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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法政学生在清末立宪运动中的行动与影响

2015-03-18石雅轩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政宪政清政府

石雅轩 王 东

(西南民族大学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610041)

20世纪初,在中国爆发了一场预备立宪运动,这次立宪运动是由留日法政学生回国后积极参与的以改革挽救民族危机的一次尝试。虽然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是这次运动对晚清政局影响之大是不容忽视的,而留日法政学生在这次运动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的。关于晚清留日学生在预备立宪中的作用,已有诸多研究。如:胡宁的《留日学生在清末立宪运动中的作用初探》《伊利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他从留日学生在预备立宪中的作用出发,分析了这些学生在预备立宪中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来推动预备立宪的发展。孙燕的硕士毕业论文《留日学生与清末立宪运动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05年)更是从留日学生的概况及其在立宪运动中的行动为分析对象,详细探讨了立宪派在立宪运动中的影响。此外还有,张学继的《论留日学生在立宪运动中的作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等。这些文章是从留日学生这个大群体来分析研究的,但是,留日学生中真正推动立宪运动发展的则主要是法政科学生。

一 留日法政学生在清末立宪运动中的行动

20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发动武装起义,使得清王朝的统治难以为继,内外交困的危机迫使清政府拟议推行预备立宪。对于留日法政科学生来讲,能够在立宪改革的每一个具体举措中积极参与,贡献一己之力是其追求。因此,留日法政学生也成为立宪运动的主力军。

(一)翻译和出版立宪书籍

一场改革的实施要以舆论为先行,清末的预备立宪与当时的舆论宣传密不可分。立宪派认为,“立宪之恩命,必出自宫廷;立宪之实力,必望之政府;立宪之智识,必责之人民。人民之知识,何由而进?则非得士农工商四民之中,撮集几许有知识之民,以发奋为学合群进化之旨,为之提倡。”[1]而在当时,由于留日法政学生掌握丰富的法政知识,具备成熟的法律改革思想,宣传立宪思想顺理成章的成为他们的责任。大部分留日政法学生尚在日本游学期间就开始阅读和翻译一些西方名著,并且还成立了一些翻译团体,如章宗祥、曹汝霖、雷奋等人成立的译书汇编社,杨度、张孝准、杨守仁成立的湖南编译社等。他们翻译的书籍主要有《国家学原理》、《日本制度提要》、《各国国民公私权考》、《自由之理》、《自治论》、《国体政体论》、《欧美日本政体通览》等。[2]这些书籍大多与先进政治制度、民主人权相关,对传播西方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立宪思想具有重要作用。

留日的法政学生也有单独出版立宪书籍的。例如孟昭常的《公民必读初编》、《城乡地方自治宣讲书》,杨廷栋的《谘议局职务须知》,孟森的《地方自治浅说》、《谘议局章程讲义》等。[2]他们所出版的立宪书籍一版再版,在国内十分畅销,成为关心国家宪政改革前途命运人士的必读之书。甚至一些地方督抚也把他们所翻译的书籍作为其学习进步的必读书目。由于这些报刊书籍大肆宣传君主立宪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清廷于1906年初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的举措。留日政法学生在宣传立宪思想上的贡献由此可窥一斑。

(二)参与立宪运动中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

1.参与制定官制改革章程。端方所奏《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以日本明治维新中曾实施的两次大改官制为例,来表明“立宪之推行有效,实由官制之预备得宜”。因此,提出“请改定全国官制,为立宪之预备”[3]。慈禧采纳了端方意见,准备从官制改革入手,并于1906年颁旨,宣布“仿行宪政”,并强调先进行官制改革。这次改革史称“丙午官制”,由袁世凯主持,曹汝霖、汪荣宝、张一麟、金邦平等人积极参与编制草案。[4]1906年11月(光绪三十二年九月),起草委员会向清政府提交《厘定中央各衙门官制缮单进呈折》。随后,清政府颁布“厘定官制”,并以此来否决“三权分立”。

1907年,清廷颁谕,提出“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5]。因此,1908年6月,以曹汝霖等为首的宪政编查馆开始奏订各省《谘议局章程》,并经光绪批准。1909年(宣统元年)7月,清政府颁布了《资政院章程》,各省谘议局(除新疆外),也分别开局议事。在拟定这两部章程的九名官员中,章宗祥、汪荣宝、曹汝霖、陈邦瑞四人实际为主要起草者和修订者。清政府虽于万般无奈之下设立资政院和谘议局这两个机构,但这却是清末推行预备立宪,改革传统官制的一个大胆表现。同时,尽管各省谘议局议员的选举是由地方官员操纵,资政院实际上只是皇帝直接控制的咨询机构,这却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进行政治活动和扩大本身力量的合法据点,客观上打破了专制统治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民主觉醒。而留日法政学生如汪荣宝等,因为积极参与其中,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参与制定三部宪法性文件。留日法政学生在立宪运动中或积极参与起草,或担当制定宪法重任,从而使得三部宪法适时得以出台。这三部宪法性文件分别是《大清宪法草案》、《钦定宪法大纲》及《重大宪法信条十九条》。

1905年爆发“河口之役”,慈禧异常惊恐。袁世凯上奏慈禧说,“如实行立宪,即无足虑”[5]。有鉴于此,1907年,清政府开始分别派人赴日、英、德考察宪政体制,准备宪政改革事宜。在这些考察人员及时将考察信息进行反馈,清政府于11月命宪政编查馆根据出国考察人员的报告,对宪政改革措施及宪政法规的修订做进一步的准备工作。次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确定以九年为预备立宪期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腐败且无能的清政府的掌控下,听命行事的留日法政学生对立宪深层次原则问题,只能采取步步退让与妥协的措施。孙中山一阵见血的指出,清政府不过是借此“谋中央集权,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具”[5]。

尽管《钦定宪法大纲》相对已较完善,但它仅为清末宪政纲要,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为了起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正式宪法,1910年11月5日,清政府任命资政院总裁溥伦和度支部尚书载泽主持起草大清宪法草案。经载泽和溥伦的推荐保举,朝廷奏调“李家驹和汪荣宝为编纂员,陈邦瑞总核定”[6]。因此,该宪法草案又被称之为“李汪宪草”。李、汪二人皆有留日法政经历,并且在起草之初,朝廷将宪草宗旨定之为“酌仿日本宪法”。而在实际起草过程中,汪荣宝和李家驹进一步的“将十七国宪法条文逐条比较,分别异同,采辑成书,以资参证”[7]。《大清宪法草案》与之前的《钦定宪法大纲》相比,具有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在正文内容中加上臣民权利。这是清末时代变迁政治变化的具体反映。但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该宪法草案未能实际付诸实施,也就谈不上其对清末法制改革的作用与影响了。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诸多省份相继宣布独立。在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一面派军队镇压,一面召开资政院临时会议,并接受资政院提出的取消皇族内阁、召开国会等议案。10月29日,直隶新军与保定新军采取联合行动,准备进攻北京。同时,山西也宣布独立。11月3日,清政府因受时局所困,出于无奈,只能宣布通过《重大宪法信条十九条》并立即开始施行。《十九信条》在原则上限制了清政府的权利,拓展了国会在当时的职能。例如,“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第三条);“宪法由资政院起草决议,皇帝颁布之”(第五条);“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第六条)等。[8]

从以上三部宪法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出,留日法政学生参与了各项宪法性文件的具体修订工作,并力求将自己留日所学的知识运用其中。但这些冠之以“宪法”之名的文件只求清廷地位的稳固,而不为议会、民主与自由,所以,留日法政学生的立宪梦想难以实现。但晚清的预备立宪是近代中国反动政府实行宪政的发端,同时也从反面教育了人民,民主政治的争取决不能寄希望于统治者,而要坚持革命斗争。

(三)组织并领导请愿运动

立宪运动中,清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并未能改变原有的封建专制政体,实际上,国会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能够改变时局的权力,现实的打击使得留日法政学生倍感失望。迫于“政府宁肯与人民以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尺之实事”[9]的无奈,留日法政学生开始组织并领导国会请愿运动。

杨度认为要使“不负责任之政府改造之为一责任政府,其唯一之方法必在开设国会也”[9]。这个观点得到了包括留日法政学生在内的立宪派的一致认可。因此,自1907年起,由留日法政学生充当组织与领导者角色的国会请愿运动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为了给速开国会营造声势,杨度发表了《〈中国新报〉叙》、《〈中国今世最宜之政体论〉附识》、《论国民程度》等几篇重要的文章。这些文章引起了轩然大波,受此文影响,留日法政学生熊范舆、沈钧儒、雷光宇等人陆续向都察院递交国会请愿书。此后,各省相继派代表入京支援,一时间,国会请愿之声不绝于当时的政坛。迫于舆论压力,于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公布了《九年预备事宜清单》,并宣布九年后召开国会。很明显,这是清政府的缓兵之计,然而相对于顽固的君权至上思想而言,这绝对又是一个进步。

之后,国会请愿运动多由于政府坚持九年预备期,拒绝召开国会,未能再取得进一步成果。但这并不能摧垮以留日法政学生为主力的立宪派请求速开国会的决心。1910年1月,孙宏伊等6人再次向都察院递交请愿书。书云:“夫宪政之当行,国会之当立,朝野上下,本无异词,今宏伊等之所欲言者,在乎速开国会而已。”[10]8月,国会请愿代表推举汤化龙为会长,蒲殿俊为副会长。并通过了雷奋起草的《组织责任内阁案》、张国溶起草的《速开国会案》等。在选举的10名职员中,有陈登山、邓孝可等4人为留日法政出身,8名编辑人员中也有孟昭常、刘善渥等5人曾有留日法政经历。为了促使清政府速开国会,留日法政出身的议员通过多种方式努力,说服军机大臣,觐见议长溥伦或向地方督抚请愿,请其代奏请愿。

国会请愿运动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清政府决定缩短九年为限的立宪期,并同意在1913年召开国会。但是,请愿代表要更大程度上的缩短召开国会的时间的要求,遭到了清政府的极力反对,他们开始遣散请愿代表,国会请愿运动也因此以失败告终。但是,留日法政学生以他们的不懈努力,使得立宪活动得以深入发展,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立宪思想,推动了社会进步。清政府对“立宪”的敷衍,对民众无休止的欺骗,为后来的辛亥革命埋下了伏笔。

二 留日法政学生在立宪运动中所做行动产生的影响

清末,一大批著名的政治人物和法政人才从留日法政学生群体中涌现出来,他们在立宪运动的过程中成为主要力量,如杨度、曹汝霖、汪荣宝、汤化龙、戢翼翠等重要人物参与了预备立宪的全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清末留日法政留学生伴随着二十世纪初中国近代化的走势,对清末预备立宪乃至中国政治、法制近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宣传民主思想,促进立宪运动

大部分留日法政学生无疑都是品学兼优的,在国内,他们接受了传统文化与新式教育的双重熏陶。随后,他们或自费或由清政府派遣前去日本留学,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又接受西学熏陶。日本的“明治维新”为日本走上自强道路提供了经验,这深深的吸引着这些留学生,他们从日本“明治维新”中汲取经验,试图以改革方式为清政府找到一条强国之路。这些留学日法政学生回国后,或大力宣传民主,或积极参与立宪,对时局产生积极的影响。

当时,由留日学生主办或主笔的以推动、宣传立宪的报刊杂志有很多,如:《国民时报》、《宪政月刊》、《预备立宪公报》、《宪政新志》、《中国新报》等。这些刊物以宣传民主与立宪思想为主要创刊思想,如《预备立宪公报》就以“欲使人民知立宪之所其事,而促其进化之思想”[11]为创刊宗旨。而由杨度在1907年创办于日本的《中国新报》则以“传播西方宪政理论,提出改革建议,推动中国宪政进程”[12]为主要创刊思想。这些刊物所载文章大都出自当时先进知识分子之手,所以带有明显的民主思想。

此外,留日法政学生通过翻译西书和出版书籍,客观上宣传了西方民主思想。在清末立宪运动中,留日法政学生以专业知识为依托,积极组织译书或者以个人名义出版立宪书籍,如梁启超所说:“壬寅、癸卯间,译书业之盛,定期出版之杂志不下数千种。日本每一新书出,译者动辄数家,新思想之输人如火如荼也。”[13]所译西书中包括《政治进化论》、《万法精理》、《国家学原理》、《欧美日本整体通览》等。这些书籍客观上将西方民主思想贯穿其中,起到宣传民主思想的作用。

清末留日法政学生在立宪运动中也积极为清政府纂拟各种考察报告并承担各种翻译工作,承担宪政编查馆和修订法律馆中主要的法律起草与修订工作,这些报告与翻译中无疑也都或多或少参杂着立宪与民主思想,这是与留日法政学生所受西式教育分不开的。

(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制发展进程

清末留日法政学生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知先觉者,他们通过对日本及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学习,了解了中国在法治道路上的落后与愚昧。于是,他们开始传播西方先进法律原则,宣传立宪与民主思想,以此来推动中国的法制近代化。同时,又将法学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壮大了政治家队伍,并积极参与立法、司法和法律教育,以此来打破官府垄断律学陈规。

几千年来,“举凡法家之言……方且以为无足轻重之书,摒弃勿录。甚至有目为不祥之物,远而避之”[14]。这种情况得不到好转,那么中国的法制近代化就得不到进展。留日法政学生为了促进法制改革历程,在刊物方面创办了诸如《法政学报》、《法政杂志》等,在翻译书籍方面,他们翻译并出版了《法律泛论》、《万法精理》、《万国比较法》、《民约论》等,这些刊物书籍的出现启蒙了近代中国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也影响了清政府诸多思想开放的士大夫。同时,“不少留日法政学生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等法律法规”[15],这些法律虽是在清政府主导下修订的利于清政府统治的法律,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清末修法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确立了航标,奠定了基础”[16]。此外,清末新政亟需法政人才,因此清政府开始创办法政学堂,以解决法政人才的匮乏问题。留日法政学生归国后,进入法政学堂,“他们或成为法政学堂的重要师资力量,或成为法政教材的重要编写者,对促进清末法律教育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7]。

这些留日法政学生在归国后大都积极投身于中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促进中国近代法制化进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虽然,清末法律是建立在为清政府服务的基础之上,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留日知识分子与眼界开阔的部分官员对民主与立宪的渴望,同时也反映出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已经开始对受到民主、立宪思想影响而日渐觉醒的人民做出妥协与让步。

(三)加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程

自1896年以后,晚清开始出现了留日热潮,因此,一个庞大的留日学生群体也逐渐出现。这些留日学生中,所学覆盖各科目,但是“习法政者位居留日学生榜首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民国初年的留美热潮兴起前”[18]。大量的法政留日学生由于接受了日本及欧美先进民主思想,他们开始思考如何才能使中国摆脱屈辱、走向独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断的去实践,由宣传法制到参与法律制定,由宣传民主到参加民主革命,不断的失败也不断的逼迫他们去改变救国之道,这个过程逐渐推动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程。

1903年,张之洞在所奏的约束游学章程中说:“学生在学堂时,应以所修学业为本分之事,如妄加议论,刊布干预政治之报章,无论言论是否属实,均属背起本分。”[19]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留日学生中,很多人已经开始觉醒,并不断的发表民主革命言论,并且这些言论对时局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外,“保送学生入日本学堂,除农工商各项实业学堂及文科、医科各专业不限人数外,政治、法律、武备三门宜分别限定名数”[19]。清政府报送名额的变化体现了留日法政学生对当时民主、法制思想的传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在被后继清朝的“中华民国”称为“遮羞变法”的清末新政中,清政府推行欺骗人民的“君主立宪”,但是“君主立宪”这个骗局很快被识破,留日法政学生迅速意识到单纯的改革不能将落后的中国从封建制度中解救出来,因此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已经不可避免。随后,留日法政学生积极宣传革命思想,组建创办革命组织,策划武装起义,准备从根本上去推翻清政府的统治。

三结语

清末留日法政学生是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留学热潮的一种表现,他们或自费或官费前去日本求学,试图能找到救国之道。在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熏陶后,他们利用所学知识与先进的思想,开始主动参与清末立宪,在立宪运动中他们积极翻译西书,创办报刊,参与法律的制定,对中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近代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当时国情决定并不以单纯的改革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他们中许多人开始投身于革命,为而后革命风暴到来做出了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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