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我国“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
2015-03-18贺松兰
贺松兰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经济法视野下我国“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
贺松兰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三农”问题首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问题,从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角度透析“三农”问题的现状及其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是从制度保障及经济法调整的方向寻找三农问题的解决出路,并据此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三农问题;经济法视野;解决办法
一、我国“三农”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政策暂时解决了农民的土地和温饱问题。随着城乡经济之间经济差别不断扩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失衡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农民的生活水平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善,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也未得到法律真正的保障。许多地方的农民负担实际上仍占其纯收入的15%- 20%,而且越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就越低,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压力就越大。在我国,由于税收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居民除了需要承担自身的生活压力之外,还要承担各级政府部门强制征收的各种集资、摊派等费用,虽然国家相继取消了农业税及其他税费种类,但是物价也随之不断上涨,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很大,农民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及看病医疗费用等仍然居高不下,甚至超过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依然很高,农民生活负担有增加的趋势。
(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在封闭的自然经济环境下,农民的经济压力普遍较大,再加上传统的小农思维对生态环境重视度不够,造成农民片面追求农作物产量的提高,而忽视了对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过度开垦、滥用化肥、农药、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这些过度耕作的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过度耕种造成了农村地区生态平衡的破坏,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普遍面临着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的生态问题,农村可耕地面积正逐年减少,农民的生产环境已遭受到严重的破坏。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也日益恶化,环境的污染使许多农村居民罹患“环境病”,而因环境问题而重新返贫的农村人口也在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经济收入不高,医疗水平不高,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低,大量农民依然无法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有社会学专家认为,现在在农村地区因病死亡的人口已占到死亡人数的70%- 80%。虽然这几年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农合等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但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偏远地区实施力度并不彻底,大量农村居民未被完全纳入统筹范围,而且由于地区经济的差异,各地区之间医疗保障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此外,由于财政资金的不足,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对大病的报销比率依然较低,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内依然有很多药品及医疗服务无法得到覆盖,而且报销手续繁杂,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能力和范围大大降低。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虽有所缓解,但仍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二、“三农”问题与经济法之间的关联度
(一)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办法
从经济法的主要调整目标来看,其是用来调控和规范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的法律体系。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其主要目的是以经济法来促进经济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三农”问题的普遍性及重要性,要真正实现三农问题的突破和解决,需要通过国家权利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并重点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予帮助。
另外,我国的经济法在立法模式主要采取的是授权立法的模式,经济法的立法权限允许各个地区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经济调控法律法规。这种分散的授权立法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各个地方因地制宜的解决好“三农”问题,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农村与城市发展差距较大,各地的三农发展情况千差万别,既要兼顾区域性,也要统一调控。在考虑制定“三农”问题基本的法律规范时,确实应当考核适当的给地方政府授权,以便灵活运用各地的资源和产业,尽快使我国“三农”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宗旨与“三农”问题解决路径的关系
1.农村市场自由发展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
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是以市场运行的缺陷作为国家调控重点,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在国家对市场进行合理干预的基础上,实现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国经济法的主要运行措施是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和修正,帮助市场主体在经济法所设计的理想状态下开展经济行为,或者通过维护政策目标平稳运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较低,经济主体之间的行为存在较大冲突,因此必须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调节功能,培育和维护农村经济自由发展的法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国家对农村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与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
由于我国政府行政权力介入与市场自由运行的边界难以界定,因此在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对政府干预农村经济的的必要性进行区分。由于政府的中立性,政府在解决三农方面的存在的问题时,必须保持谨慎原则,严格限定权力职能和非权力职能的介入程度。从社会角度来看,通过经济法的调整是对政府行政干预最好的限制,经济法在政府行为和市场自由运行之间建立起科学的规范体系,重点在如何限制政府权力干预的手段以及保持必要的非权力干预的手段来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与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视野下的“三农”问题主要的解决策略
(一) 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地位的立法
由于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的局限性,我国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制度和法律鸿沟,使农村地区居民难以享受到经济发展过程带来的红利。从政府调控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彻底取消城乡二元之间的户籍区别,让广大农民真正拥有同样的市场主体地位。从经济法的立法角度,应尽快出台《市场主体法》,给予农村地区居民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改革现在的户籍管理制度,确立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
(二) 完善农业相关的宏观调控立法
1.完善我国农产品的价格保护法律,稳定农资市场价格
我国《农业法》中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粮食、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价格实行保护性的收购制度,以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由于农产品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波动对居民生活及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新的《农产品保护法》,通过更加科学的方式完善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原则、程序、权限以及保护价格的适用范围等重要事项,并针对农民在与政府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赋予农民对市场发展拥有的信息权,具体的制度安排为以法定的形式规定农产品的价格听证会,建立强制性的涉农信息的披露制度等。
2.制定财政支援农业法,帮助农村地区发展经济
三农问题的成功解决,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农村地区无法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等。农村地区的财政收入减少,农业税收的减少,也会带来相应的农业设施建设缩减。为了维持政府对三农方面的投入资金,国家应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并适时推出财政支农法,从法律的角度保障政府的资金能够切实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兴农、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确保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
3.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尽快建设普惠性金融市场,为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好的法治环境,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应坚决取缔非法的民间放贷行为,保护农村合法金融交易。其次,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民联保贷款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认农民、农户联保贷款的条件、期限、担保物的种类等,争取提高农民获取金融资源的比例,确保农民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适时进行农业产业化开发。第三,推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调整,通过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合并重组等方式壮大农村信用社的实力,使其能够为乡镇企业、农民服务。第四,对现行银行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修改,逐步放开对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条件,继续放开和发展农村的资本市场。
(三) 尽快建立起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扩大农村社会救济的范围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据不完全的统计,就算是一般的年份,全国也有高达1亿左右的群众遭受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一些重灾年可能有1.5亿以上的群众遭受各种灾害,而受灾群众中大部分都是农村居民。因而对灾民的生活救济就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此外,我国仍有6 500万贫困农民没有摆脱基本的温饱问题,国家必须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些需要国家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群众,是社会救济制度基础的基本保障目标。社会救济范围必须将这些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
2.覆盖全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农村地区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农村地区大量年轻劳动力前往城市,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比城市要严重,农村社会缺乏养老保险体系,很多老年人无法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中国农民一般都是“小病忍为大病,大病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最后仅仅是为了省下昂贵的药费而被迫放弃宝贵的生命,以免拖垮贫困的家庭,可以说是生不起病也看不起病。所以农村地区最迫切需要尽快建立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四)加快农村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培养新型技术性农民;一方面是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大农村地区创业、就业。培养技术性的农民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因素。过去的农村产业扶持政策中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民素质的培养计划,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应提高政府在农民教育方面的投入,帮助大部分的农村居民有一技之长,创新创业,提高农业收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要把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切入点,打造懂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群体。
吸引更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就业、创业,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现在的农村不但不能吸引人才进来,很多农民前往城市就业,造成农村地区的人才流失越来越严重,这也是造成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的一句话很符合这个状况,他曾经说:“中国的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离开乡下往城里跑,他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做房子不造林,他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现在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时候,必须对这种现象进行改变。政府应不断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改善农村地区的经济待遇,大胆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出台积极的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四、结语
从我国“三农”问题出现的本质来看,主要是旧的经济体制所遗留下来的经济体制问题。在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应当在政府的逐步调控中,在经济法的框架内进行。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逐渐完善我国涉农经济法,通过政府与市场双向调节来弥补市场的缺陷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种种弊端,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重点落到实处,进而对农业及农村的发展提供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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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654(2015)11-0037-03
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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