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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理念 增强依法行政助推力

2015-03-18□刘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23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管理者规范

□刘 涛

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是相辅相成的,依法行政以法治理念为基础,法治理念以依法行政为落脚点,两者是增强社会管理以及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瓶颈的助推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培树社会管理者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思维,对提升社会管理者综合能力水平以及规范其在法治建设中依法履行职权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法治理念的历史追溯与基本内涵

(一)历史追溯。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主张法治思维模式,认为:“法治才是人类最公正和最需要的”;亚里士多德也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和“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的智慧,为各国人民向往和追求”。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从商鞅的“君臣释法任私必乱”,到韩非所向往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再到管子的“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体现了法家“法治”的理念。汉代以后,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德主刑辅”和“重礼轻法”的法律文化特点。到清末“君主立宪”与民国“民主共和”,则标志着中国“法治工具主义”到“法治理想主义”的转变。

(二)基本内涵。法治理念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注重瞻前顾后、常规持久。树立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具有权威性,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会破坏人们的行为预期,引发新的问题。面对问题,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法治理念的内涵揭示了法治在思维中的重要地位,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理念是一种崇尚法治、遵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强调治理观念和思想认识的转变,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培树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社会管理者作为国家政府职能的执行者,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培树法治理念和坚持依法行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有着必要的意义:有助于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提高管理者的价值认同;有利于端正管理者执法理念、促进工作方式转变;法治理念是培养管理者树立规范依法行政意识的必然选择;树立法治理念才能为规范执法行为打牢思想基础,才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向“精准型”工作模式转型,提高科学化社会管理水平。

(一)培树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有助于提高社会管理者价值责任感。法治理念是承载管理者价值追求、法治信仰的重要载体,是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的重要思维模式。培养树立法治理念能够使管理者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的属性,准确理解我国规章制度的优势,是提高其价值责任感的必要途径。

(二)培树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有助于促进社会管理者执法观念转变。社会管理者是否具备法治观念,对其能否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起决定性作用。培树法治理念是促进管理者执法观念转变的现实需要。管理者既要清楚衡量客观事实的准确性,又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履责。因此,管理者既要遵循法治思维的要求,又要以职能落实者独特的视角发现解决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树立权力制约、权利保障、遵循规则和正当程序的观念,自觉将职权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体现依法履职、维护群众利益的核心价值。

(三)培树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有助于社会管理者树立规范行政行为意识。法治理念是培养社会管理者树立规范行政行为意识的必然选择。管理者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执法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执法要具有权威,要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公众的尊重,执法者首先要有尚法理念,以执法者的尚法理念引领整个社会群体崇尚法治,才能重塑民族的法治精神。管理者的法治思维是尚法理念的深层内核,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必然选择。

三、培树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社会管理者法治理念的培养。社会管理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主体,其法治理念的高低是依法行政程度的关键。坚持把管理者法治理念的培养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提高管理者分析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使其执法能力、水平和公信力得到质的提升。培养法治理念还要注重管理者的综合素养建设,充分发挥部门文化熏陶、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激发活力的功能,让管理者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提升思想境界,处处体现一个当代管理者的精神风貌和涵养。

(二)提高社会管理者执法规范化的意识。提高管理者执法规范化意识,才能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有力思想保障。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意识的教育培训,使规范化理念植入每位人员思想当中,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强化对部门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使执法规范化建设从点滴小事中体现出来。要适应形势需要,顺应时代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和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把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部门职业思想建设。加强职业伦理建设,明确以依法行政为价值追求的工作目标,实现规范执法行为的价值追求。英国的丹宁勋爵讲过:“起步伊始,君当牢记,有两大目标需要实现:要领悟法律乃是正义的,并务使其得被公正施行。”强化职业操守、责任与担当意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公生明,廉生威”,管理者必须始终做到一身正气,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从点滴做起,用规范的执法行为取信于民;二是要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效率和高质量推动规范依法行政意识的深化;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法,作为履行国家职责使命的国家公务人员,一定要廉洁自律,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从而提高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四是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和法律监督制约,共同维护职业共同体的荣誉。

(四)以深化政务公开机制倒逼依法行政的养成。政务公开就是政府部门依法将其职责和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社会化的相关活动,其基本理念在于将行政执法权看成是一种直接关涉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的公权力,而任何公权力都应该在阳光下运行,由法律和社会评价其是否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一要公开执法依据、工作流程;二要坚持过程公开,公开执法行为的过程;三要坚持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法定不公开的情形外,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四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便民电话、信箱、受理接待中心等多媒介,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五是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通过积极增进与公众的互动,倒逼管理者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养成,塑造“阳光政府”的公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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