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索
2015-03-18□刘霖
□刘 霖
对于高校而言,对学生实施法治化管理是依法治校的要求,也就是说,对学生管理的各个行为、环节进行合理规范和调整,保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彰显法律化。这样能够保证师生之间关系的融合,形成法制化的观念,有利于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一、当前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思想比较缺乏。在高校学生管理中,主要的管理模式是行政管理,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侧重点为统一化管理方式,也就是说,对学生进行绝对的管理,强调的是学校本身管理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力,没有全面考虑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管理中,高校管理者没有形成针对学生的法治化管理的思想,强调学生必须遵照管理者的思想,绝对服从,不能对自身的权威造成威胁,权力不可逾越,遇到彼此之间的矛盾时,忽略法律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另外,当前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不高,缺乏深入理解,没有有效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
(二)当前学校的相关规则制度、法律法规存在不相容的情况。在当前的高校相关制度中,存在部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容的情况,甚至是矛盾,致使学生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进行制度制定的时候,将侧重点放在了学校自身的利益方面,忽视学生的感受以及权利,出现权利与义务不均衡的状态。对于内部制度与法律相背离的情况,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源于制度的落后性,没有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而进行修改,与社会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
(三)学生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的行政救济方式和途径中,行政复议是主要的手段,亦是行政系统内部主要的监督和纠错制度。但是,在当前的高校与行政机构之间存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较为模糊,很难在复议行为中将二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的权衡,引发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彰显落后性。在高校相关管理规定中,如果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质疑,可以向教育机构或者学校提出申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学校缺乏针对学生事件的相关组织和制度,学生不了解如何进行有效的申诉。在有些高校内,虽然针对学生问题设定了五日内进行申诉的规定,但是,程序十分繁琐和复杂,时间较长,需要经过数日才能开展,最终无法有效控制申诉的期限,因此,即使拥有申诉权,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学生也很难在这个过程中获取应有的权益。
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对策建议
(一)对管理思想和观念进行不断更新,重视对高校学生关注进行立法。针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有效的弥补,有效的手段就是较快地推进高校管理的法治化。在高校相关法规中规定,高等院校需要依据社会的背景,依照法律进行合理、自主性办学,彰显管理的民主化。这一规定的根本是确认了法律方式在学校管理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人的教育的本质是要充分的尊重,尊重的主要内容就是人权。长久以来,教育的根本是要实行道德化。在管理中进行学生教育的过程中,针对权利,知识以道德为标准,缺乏法律必要的约束与规范。目前,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突破了简单的管理和制约,彰显的是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因此,作为以教育为目标的高校,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当管理者行使管理权利的时候,关键不是如何快速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方式进行解决,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否损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在根本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学生管理,将法制化更加有效地运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
(二)对高校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对监督机制进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在高校中,针对学生方面的管理,高校的权力较大,例如处置权、奖励权等,集中体现为单方面性和强制性,彰显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尤为法律范畴内的公平和公正性。任何活动,如果具有行政支配的性质,需要受到司法的保护和监督。但是,当前高校管理法制化思想不强,意识薄弱,尤其是司法审查内容没有在高校管理行为中体现,不利于学生借用法律手段进行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在高校的诸多领域中,法律的影响面较大,例如,对学生的奖罚,学生学籍的有效管理,对学生在学校的成长都会产生影响,同时,目前看来,这方面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对于学生法律授权方面存在不明确性。因此,归为司法监督之外。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权益,要不断完善教育法律系统,对高校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借助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高校管理行为的约束,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对司法救济进行完善,健全相关救济模式和途径,发挥对法制化管理的最终渠道的作用。对于人而言,受教育的权利具有基本性,国家相关法律维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对于学生而言,相对于学校和管理部门,其处于不利的地位。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管理者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学生的基本权利,以国家法律为基准,维护和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依据法律标准,对司法救济程序进行不断健全和完善,促进学生与学校之间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有效、高效、合理的解决。高校和相关教育机构拥有特定的权利,针对这种权利也要给予应有和足够的重视。因此,高校在进行学生问题处理和解决的时候,要将实体和程序审查进行有机融合,尤其要重视和发挥程序审查的作用。针对高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司法机关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学校内部制度是否相一致,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学生管理问题程序的合法性,一旦发现任何有违国家法律的制度,要立即进行审查,予以取缔和撤销。
(四)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形成法治化管理的理念。对于高校管理者而言,要对管理中的管理思维进行改善和更新,崇尚自由和公平,提倡平等和公正,坚持依法治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学习,将管理模式由行政手段为主导变为法治化管理。对于高校的学生管理,要实施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于公开,主要是对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使学生拥有对相关事宜的知情权,学生要积极、广泛参与。公平性主要是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学生以平等的机会,无论学生的性别、身份如何。同时,要正确认识学生的法律地位,立足法律,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关系进行分析,以学生为主体,重视学生权利的维护。另外,要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促使学生能够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自身利益的维护。通过法制教育,学生法律思想加强,对制度的意义实现正确的认识,必将大幅促进高校学生关注法治化的进程。
三、结语
综上,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重视法治化建设,针对学生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进行积极改善,正确处理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程序,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律观念,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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