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区域经济发展对个别群体带来的影响
2015-03-17陶静华
陶静华
摘 要:张家港市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随着社会救助理念的不断拓展以及我市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发现当前贫困的概念已不再是传统的以经济收入为界定标准的贫困。因为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生活贫困现象日益凸显,这些贫困家庭的相应支出大幅度增加,抗风险能力受到挑战,这使得支出型贫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支出;贫困家庭;经济收入
一、支出型贫困类型
(一)因病致贫型。这类家庭通常是由于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而导致每月固定的医疗费用占据了家庭收入的大头,有的甚至出现吃药挤占吃饭的局面,造成生活极度贫困。
(二)因学致贫型。这些家庭主要因子女就学,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造成家庭困难。目前我市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教育费用等全部免费,但要培养一个高中生或大学生就不堪重负了。
(三)因残致贫型。这类家庭因其家庭成员有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增加了家庭的经济和人力负担,造成贫困。
(四)其他致贫型。这类家庭平日靠打零工生活,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由于现在的高物价、高房价,使得他们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基本生活。在火灾或车祸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甚至债台高筑,形成贫困。
二、我市现有社会救助政策
(一)助医。针对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且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家庭收入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针对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突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先天性心脏病、脊柱侧弯、脑瘫以及年度医疗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家庭中的参保少儿分段按比例救助。
(二)助残。对登记为1-2级肢体、盲视力、精神、智力残疾的,对低保以外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的重度残疾人进行救助。救助对象根据本人收入按低保标准进行补差;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按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对登记为3~4级精神(智力)残疾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本人无业且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按我市低保标准60%实行差额救助。
(三)助学。对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低保(含边缘)对象家庭及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2倍困难家庭的研究生、本科、大专、普高、职高(中专)、入托(入园)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分别为低保(含边缘)对象家庭的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补助6000元,大专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0元,普高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中专生、职高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入托、入园者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2倍家庭按上述标准减半救助。
(四)灾害救助。自2009年6月23日起,由市镇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城乡居民和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统一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最高赔付额达22万元;见义勇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最高赔付达52万元,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和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失,最高达14万元;因交通逃逸造成人身伤亡,最高赔付达12万元。
三、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的设想
认真抓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家庭实际生活支付和医疗、教育等重大刚性支出为指标,作为核贫指标和操作方法。
(一)医疗救助方面
设想以大病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定额医疗救助与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使“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力的缓解。一是医前救助:对于一些特殊困难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实交不起押金,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协商解决,是否可以采取有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还有一些患急重症转诊的病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针对这种情况,可根据病情情况,给与适当数额的现金救助,保证急重病人得到及时治疗。二是门诊救助:拟开展对特殊大病和急诊、急救门诊进行相应的医疗救助。还有一些大病和急诊、急诊门诊以按比例的方式报销,在住院封顶线以内实施救助,如尿毒症血液透析、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疗等。
三是住院救助: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拟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偿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在救助。
(二)助残、救残、爱残方面
残疾人是属于身、心状态不完全健康的部分群体。可通过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推进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或者就业,增强其自食其力的能力。通过村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从心里、生理上尽快“脱贫”。
(三)加大就学保障方面
“无论多难,我都要读书”,为让每个家庭的孩子不因贫困而辍学,还应继续加大就学保障力度。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的家庭,通過学费补助和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助学力度,确保全市无一例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