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导向式教学法初探
2015-03-17天津南开区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天津南开区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郑 欣
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指导方案》中,首次提出“推广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三年以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不懈践行“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
一、行动导向式教学法的内涵
第一,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习者以已有知识结构为基础,主动地,有选择地知觉外在信息,建构当前事物的意义。
第二,知识是个人经验的合理化。个体的已有经验是有限的,其建构知识的意义,还不能完全地说明世界的真理。
第三,知识的建构不能随意化。在建构过程中与他人磋商并达成一致,同时受到社会文化背景的必然影响。
第四,学习者的建构具有多元性。客观事物的多样性,个人情感的特殊性,已有经验的独特性,决定了每个学习者对事物意义的建构都不同。
什么是“行动导向式教学”呢?这是指师生共同确定“行动项目”,通过教师引导下的学生自主的学习行动,完成学生个(群)体“行动产品”的学习过程。其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是学习的过程;而非施教的过程。行动导向式学习,立足于发掘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寓教师的“教”于看似“不教”之中,依靠学生自主探究获取真知实能。
第二,是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过程。行动导向式学习,促使学生将动脑与动手;学习与做事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手脑并用,学做合一。
第三,是能力的建构;而非认知的建构。行动导向式学习,注重知识向能力的迁移,而不是片面追求认知,强调知能一体,以能为本。
第四,是生问题学习;而非去问题学习。行动导向式,激励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发现问题、探询问题、解决问题,获得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创造。
第五,是合作式学习;而非个体式学习。行动导向式学习既注重发挥群体智慧和能力,又注重学生个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达到个体与群体和谐发展。
第六,是职业型学习;而非书斋型学习。行动导向式学习按照特定的职业岗位(群)完成的劳动过程展开学习,创设了一种真实的、完整的、综合的职业型学习学习情境,使学生丰富了职业体验,提高了职业素养。
二、行动导向式教学法的实践
(一)职业定位
市场开发员
(二)行动项目
1.构思在某市中心商业区开设店铺的创意。
2.以图文混排方式制作宣传版面并加以推介展示。
(三)行动建议
1.自愿结组(4人左右)个人充分发表意见,经集体协商形成各组主导创意。
2.版面内容自定。但建议编制营业说明,并制作公司徽标,会员卡等。
(四)行动过程
1.学生结组— 讨论创意构想—形成小组主导创意草案— 教师逐组就草案质疑—各组修订草案— 教师引导、组际质疑—各组再次修订草案—小组草案展示—其他小组及教师再次质疑—各组完成主导创意;
2.各组确定制做内容— 各组实行制做项目内部分工— 组内制做项目展评— 教师逐组就制做项目质疑—各组修改制做—各组行动产品展示—教师及其他小组评价— 评定各组行动产品等级。
(五)行动评价
1、评价原则
以“学会做事”而非“学会认知”为宗旨;以“激励发展”而非“选拔淘汰”为功能;以“岗位认可”而非“分数认可”为准则,实行全程的、动态的、客观的评价,而非终结的、静态的、主观的评价。
2、评价内容
评价角度是“发现优势”而非“寻找弱项”;评价维度是“知能合一”而非“单一认知”;评价架构是“多元集成”而非“一元单相”。从创意和制做的独特性、创新性、应用性、艺术性以及技术含量、视听效果六个方面对行动产品作出“智力因素、能力因素、合作因素”的全方位评价。
3、评价方法
摆脱“标准答案”定势,实行“相对评价”;脱离“百分量化”模式,实行“等级评价”;扭转“终极结果评价”,实行“学习过程评价”;转化“教师单一评价”实行“师生共同评价”。
三、行动导向式教学法的辨析
(一)符合于职业教育规律
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即职业人成长的规律施教和学习。行动导向式学习从根本上扭转了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重选拔,轻发展的传统弊端,引导学生在“行动”中“学”和“习”,以知导行,以行促知,实现了教、学、做合一。
(二)有助于落实职教定位
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普遍劳动者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定位。因此,以职业能力架构为依据设置课程标准,依岗位特定工作过程设计学习过程,必然成为职业教育的首选教学模式。
(三)有益于职业素质开发
在“行动”中,学生收集、处理、应用信息的能力,思辨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充分展现和提高。在特定的“职业情境”中,学生比较成功地进入了“职业角色”,有益于其工程思维和工程理念的形成。
(四) 促进了创新精神养成
在“行动”中,学生不再 “唯师、唯书”而是“唯真理、唯科学”;不再“从众,求同”而是“从己,求异”。充满职场竞争氛围的学习情境,使他们的潜能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掘,创造能力得以最大程度的提升。这种学习体验,将使他(她)们受益终生。
(五) 催化了师生关系转变
长期以来,师生关系是“灌输者”与“接受者”的关系。在“行动”中,教师还原为学生学习之路上的“向导”和“旅伴”。教师由“运动员”转换为“教练员”,学生由“观众”转化为“运动员”。师生关系由学习中的“对立物”转变为“共同体”,启动了由“师本”向“生本”的转化。
(六) 推动了三法改革进程
教法、学法、考法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考法改革在三法改革中具有导向性的关键地位。在“行动”中,师生共同经历“行动”的全过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特点的动态考察,也有助于教师将学生的学习偏差,纠正于过程之中,有效规避了终极错误。因而,在“行动”中对学习进行考查和评价,应当是一种基于能力的考评。惟如此,才能以考法改革拉动学法和教法改革不断深化。
“职业教育的对象,其智力特征不是以逻辑思维而是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智力类型不同,对知识获取的指向性也不同。”(姜大源)寻求一种符合职业教育特征,适应职业人才培养规律的学习模式,教师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感。这种求索既是艰苦卓绝的,也是永无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