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环保科普责任的思考
2015-03-17裴春明马晓光
裴春明,马晓光
(1.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电网环境保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 武汉 430070;2.华北电力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电网公司环保科普责任的思考
裴春明1,马晓光2
(1.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电网环境保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 武汉 430070;2.华北电力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本文在介绍电网环保工作的特点及输变电分类及原因的基础上,分析电网环保科普的主要作用:从传播者角度分析,企业科普活动可以满足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养。从外部环境角度分析,企业科普可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提供机会。以及通过科普宣传可以减轻群众对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心理压力,努力争取社会公众对电网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电网建设的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径。
环保;变电站;科普知识
随着我国输变电工程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电网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经济水平的提升让民众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逐渐增强,输变电工程伴随着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相关企业和政府机构面临的公众舆论压力越来越大,影响了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公共形象和输变电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也给整个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难题。
然而公众对电网环保的认识存在着偏差,增加了公众对电网负面影响的心理负担,夸大了电网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同时电网公司员工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网环保意识不强,对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的认识也并不深入,这扭曲了电网环保建设的进程。
环保科普宣传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众普及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知识,提高电网公司员工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和环保素质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帮助公众正确认识电网建设的利弊和输变电设施对环境的影响,消除公众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有助于电网环保技术顺利运用到电网建设中去从而促进电网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提升电网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
一、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环境问题
输变电设施在运行期间的主要污染因子有: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限电干扰、噪声、废污水等。
1.输变电设施在运行时产生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输变电设施在运行时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无线电干扰;
3.输电线路发生电晕时会产生噪声,变电站的主变压器、电抗器和室外配电装置等电器设备在运行时也会产生电磁噪声;
4.土地占用及土地功能的改变;
5.输变电设施可能对自然景观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6.变电站在运行期间会产生少量间断排放的生活污水;在检修或事故时,有可能产生废油,存在废油污染环境的隐患。
二、输变电环保纠纷分类及原因
(一)输变电环保纠纷(含投诉和法律诉讼)主要分类:
1.对输变电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是否影响身体健康存在疑虑,最为典型的是认为输变电设施产生“辐射”对健康有害;
2.对输电线路导线电晕放电的电火花以及临近线路时的暂态电击等现象存在恐惧;
3.对输变电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等不满;
4.投诉输变电设施运行中存在噪声影响和电视图像干扰;
5.认为输变电设施影响景观;
6.投诉工程建设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或不规范等。
(二)输变电环保纠纷(含投诉和法律诉讼)产生的原因
1.公众对输变电设施环境影响缺乏专业认知,甚至存在误解和偏见。部分公众坚持认为输变电项目和设施运行会产生的电磁影响等同于电磁辐射,对健康有多种危害,是许多严重疾病的诱因。而个别媒体对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的相关报道背离事实,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甚至大肆片面宣传缺乏证据支持和权威机构认可的学术观点,或者引用一些缺乏出处与依据的所谓“专家见解”,无端将输变电设施电磁场与电磁污染、电磁辐射、严重疾病联系起来,误导公众,加深了缺乏该领域知识的公众产生输变电设施对健康有害的错误观念。比如,某些学术组织及个别研究人员片面夸大电磁场所谓的“长期有害影响”,将一些缺乏足够依据的研究个案,利用网站和个别媒体广为传播,引起严重的思想混乱和错误导向,使缺乏该领域知识的居民产生了输变电设施对健康有害的错误概念。
我国电力系统的电源工作频率(简称工频)为50Hz,其波长为6000km,属于极低频(ELF)(0~300Hz)范围。从电磁场理论可知,只有当一个电磁系统的尺度与其工作波长相当时,该系统才能向空间有效发射电磁能量。输变电设施的尺寸远小于这一波长,构不成有效地电磁能量发射,其周围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将输变电设施周围的“电磁环境”认为“电磁辐射”是不科学的,这一“辐射”的术语也会造成人们对电磁环境特性的误解。
2.对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有关电磁场与健康的全面评估结论研究和宣传力度不够。对于电磁场对健康影响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从1996年起集合60多个成员国开展了“国际电磁场计划”,并于2007年全面完成了包括输变电设施电磁场在内的低频电场和磁场健康风险的研究,工作组结论明确指出:在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周围存在的是极低频电场和磁场,而不是“电磁辐射”;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和磁场,其强度只要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电磁场曝露限值标准(工频电场强度5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就完全能够保证公众的健康。但是,目前国内对国际权威组织有关电磁场健康影响的正式评估文件及成果研究、分析的正面宣传还不到位,特别是网络宣传更为薄弱。
3.部分涉及输变电电磁环境的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健全,部分存在基本概念不科学、标准限值相互矛盾等问题,有些甚至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评估结论和输变电设施实际存在不符。另外,一些地方环保法规、标准的制订中,存在脱离实际对电网建设提出过高要求的现象。
4.部分输变电设施环境因子虽然满足标准,但仍可能对附近居民有一定影响,如架空输电线路临近或跨越民房时,在个别情况下屋顶平台局部工频电场强度超标;部分场所存在的感应电问题,造成高压输变电设施附近在雨天金属件麻手、暂态电击等客观现象,更加大公众对输变电设施电磁影响的误解。
三、电网公司环保科普的重要作用
(一)提升员工素养、塑造企业文化
传播者又称信息源,指传播行为的主体和引发者,是传播系统的主体。企业科普工作中,企业主体就是传播者的角色,承担着对科技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筛选、整合和传播的责任。企业在进行科普活动之前,一般都会进行详实的活动方案策划,在确定这些科普信息是有益于企业自身发展,并会对社会和受众产生积极影响的前提下,最后才会向受众传达。
企业科普通过普遍提高广大员工的科学素养,积极提倡科学精神,让身在其中的职工理解哪些是科学的思想、方法和精神,哪些是错误的伪科学信息,从而实现了企业文化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与此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科普活动增强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渲染一种更加积极向上和团结奋进的文化氛围,从而调动、激发企业员工做出更大贡献。
(二)满足法律环境要求、适应社会责任需要
企业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给企业造成市场机会或威胁的主要社会力量,其中包括自然环境、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企业产业环境等多方面的内容。企业外部环境通常是非常复杂的,而且也是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所含有的诸多因素共同交互作用,一起对企业发展和企业决策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绝对不能忽视企业外部环境与企业科普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外部环境对企业科普的主体行为产生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企业科普的主体行为可以适应和满足外部环境的要求,并反过来促进外部环境的变化。
首先,从政治和法律环境角度来看,政府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用以规范科普组织的义务与社会责任,确立了我国科普工作的法律地位,为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第三章《社会责任》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第十六条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以上法律条款都体现了科普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0—2020年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当我国政府把可再生能源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加强新能源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之时,新能源科技企业不但肩负着实现能源战略的责任、科技创新的责任,也自然而然地承担着科普的重任”。
其次,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分析,企业科普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责任的需要。企业有时不仅要承担起企业创新的经济责任,还要承担起通过科普促进创新的社会责任。企业开办或者参与、投资科普活动,就是社会资源共享的一种形式,它可以使企业自身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和能力。企业不但要在社区中谋求发展,更应不断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科普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让社区居民与企业零距离接触,让企业科普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双方的沟通,找准科普的对象,摸索恰当有效的科普方法传授科普知识、提高居民科普意识,不但可以使我国的科普工作更加适应城市发展和改革的新趋势,还可以与社区共建精神文明,提升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和谐氛围。只有营造与企业生存环境均衡协调发展的空间,才能让企业生存得更好、更长。
(三)加强电网环保科普工作,减轻公众对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心理压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正在不断加强,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一般民众对高压输变电设施缺乏基本了解,对高压输变电设施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则更是缺乏理性认识,结果造成一些各项环保指标均达标的高压输变电设施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引起周边居民的环保投诉甚至是诉讼,并且这一现象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常见。
以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纠纷为例,主要原因就是公众对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影响缺乏专业认知,甚至存在误解和偏见。部分公众坚持认为输变电项目和设施运行会产生的电磁影响等同于电磁辐射,对健康有多种危害,是许多严重疾病的诱因。
对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6年5月设立了一个为期十年的国际性项目“国际电磁场计划”,集中对电磁环境的健康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该项目集中了近期全球知识和主要国际机构、国家机构与研究院所的可利用资源。目前该计划针对300Hz以下的极低频场(ELF)的健康影响评估结果已经完成,WHO在其多份官方文件中反复强调:
1.没有一致的证据表明,暴露在我们生活环境中所经历的ELF场,会对生物的分子(包括DNA)引起直接的伤害。迄今为止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提示:ELF场并不诱发或促进癌症;
2.没有一个重要的委员会已经得出ELF场确实存在危害性的结论;
3.在输电线和配电线周围的ELF场水平并不考虑为对健康有危险。现有的证据表明,除了由躯体表面电荷产生的刺激外,暴露到高达20kV/m的电场几乎没有影响,并且是无害的。即使电场强度高达l00kV/m以上时,电场也没有显示对动物生殖与发育有任何影响。在家庭或环境中所遇到的磁场强度下,没有什么确认的实验室证据表明ELF磁场会影响人体的生理与行为。
在全国电网企业大力加快电网建设的今天,非常有必要积极宣传国际上在“极低频电磁场的健康影响”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多报道国内正确处理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污染问题的案例,加强电网环保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减轻群众对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心理压力, 努力争取社会公众对电网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四、结语
科普工作是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大力推进科普事业的繁荣发展,才能真正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国民素质提升、环境能源建设打下长远的坚实基础。企业是科普工作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资源,企业科普工作是我国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科普工作不单单是国家和全社会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因此,调动企业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科普主体作用,对于我国科普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网公司应在公司内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工作,提高全体电力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做好大众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走电网建设的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径,实现能源的高效开发和清洁使用,有利于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化”的变电站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输电线路,更好地提升电网企业及全体社会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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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荻)
2015-05-21
裴春明,男,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网环境保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博士;马晓光,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F407.61;F205
A
1008-2603(2015)03-00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