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电视传播中的“媚俗”现象
2015-03-17陈岩
陈 岩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贵州贵阳 550000)
试析中国电视传播中的“媚俗”现象
陈岩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贵州贵阳550000)
摘要:内容近年来,电视媒介环境一定程度上受到媚俗化电视现象的侵蚀,影响着广播电视的健康发展。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阐释电视媒介媚俗现象的主要表现,电视媒介媚俗现象的症结所在,以及电视媒介媚俗现象的调节尺度,试图为电视艺术健康发展搭建一个可行性框架。
关键词:电视;媚俗;经营模式;传播者;媒介
一直以来,电视“以现代传媒为介质,以人民群众的生存、享受、发展需要作为出发点、归宿点和最高价值目标的人文文化形态,被民众所广泛接受并受到深远的影响”[1],并日益成为生活中最受大众欢迎的艺术。但是近几年来,电视媒介呈现“媚俗”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电行业健康发展。所以,对其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视媒介媚俗现象的主要表现
电视艺术在与观众日常交流及对其潜在影响方面,其它艺术无可匹及;在当下, 看电视占去人们大量时间,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电视也为人们提供最为集中、最为便捷的审美途径和条件。”[2]“电视传播极大地拓宽了人类视听信息传播 的广度和深度,它视听兼备,传播迅速,具有非常强的感染力”[3],这就要求电视艺术通过电视媒介,把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事情,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图像,以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来传播大众文化。但是,雅俗共赏之“俗”与庸俗之“俗”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把一些文化事件通过电视媒介转化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能够看得懂的艺术;后者则是庸俗,低俗之意;现如今,由于传播者的功利性倾向以及电视传媒的市场化变革,电视的传播往往具有媚俗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电视娱节目来说的,中国电视娱乐大多是引进国外版权。模仿之风盛行,并且内容程式化较为严重,胡编乱造;主持人语言粗俗,荒诞无趣,奇装异服;受邀嘉宾更是谎话连篇,虚伪调侃,与主持人称兄道弟,言谈随意,拜金成风,经常谈论些无聊的话题;甚至在有些节目为夺人眼球,娱乐大众,大肆谈论色情、低俗之事。
其次是电视新闻类节目也常出怪招。不去展示社会积极面,而经常拍摄夺人眼球的新闻,什么“小三被扒”、“谁谁谁出车祸”、“什么地方组织人体彩绘”、“某地性文化节”等;而对于社会上的正能量,比如“道德模范”、“拾金不昧”却少有问津。此外为制造社会轰动感,常常对那些不文明之事大肆渲染,夸张虚假报道,比如说前几年药家鑫事件,电视台在未经证实情况下对于药家鑫父母与家境失实报道,制造社会误解。娱乐新闻更是更是庸俗至极,抓住大众对于明星隐私的欲求,对明星隐私“刨根问底”,有的没有的都说有。
再次是电视题材的选择上庸俗至极。常常是“无情色,不新闻”,隐性报道情色题材以取悦大众。如在一些纪实类节目当中,对于“女性受猥亵的事件”的报道,常常带有幸灾乐祸的意味,不仅不对受害者的遭遇加以同情,而且还故意以夸张的语调解说,吸引受众的眼球。再者是“直播”类节目,“秀”的成分太多,常常在直播之前彩排,有些直接编造。比如某地方卫视,举办公益募集善款的演出,直接在当地找一农民的小孩,说是个孤儿,博取观众泪水。
还有就是低俗广告语的镜像传达。电视台为赚取高额广告费,对于广告商虚假媚俗化的广告语视而不见。电视广告往往是儿童广告成人化,成人广告低俗化,世俗广告媚俗化。有些广告沦为“卖肉”广告,汽车广告找女模特来。药品类广告更是庸俗至极,比如“滋阴壮阳”广告语中“我对你爱爱爱不完”、“他好我也好”中暗语横流,甚至有些保健品成了包治百病的药品。酒水类广告直接拍成了史诗性的宣传片,还常把皇帝搬出来。
最后,叙事性文本节目媚俗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影视剧,在电视中主要表现为电视剧。电视剧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于传统严肃剧的解构,倾向于荒诞、恶搞、暴力、色情。借助电视的镜像表达往往是色情、暴力、调侃等。电视剧媚俗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就是电视剧类型化,电视上呈现的往往是宫廷戏、情感戏,而电视台对该类剧的审核完全没有控制,听之任之。其次是电视剧情节雷同、虚构成风、胡编乱造。比如前段时间播出的《红高粱》,完全就是几个女人和几个男人的爱情革命史,完全置原著以及中国革命辛酸史不顾;刚有了《妻子的诱惑》,紧接着就来了《回家的诱惑》;有个《美人心计》再来个《女人心计》;更有对名著的改变,新版《水浒传》成了三个女人和一群男人的故事,新版《西游记》中唐僧也会谈恋爱了,《金瓶梅》完全成了“肉欲梅”。
综上看来,电视节目媚俗化倾向正在繁衍,虽然没有倒塌式的完全崩盘,但是对于主流电视文化产生了严重的冲击。长期以来,电视以声像展示在大众眼前,“那些经过精心裁减、拼贴的声音文字和画面制造出来的是关于现实的虚拟镜像, 而这虚拟镜像常被人们认为是真实可信的”[4],给人带来一种“虚幻的”真实感;人们往往会以“这是电视上说的”来规定自己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电视与大众接触最广,能够促使人们的审美取向、鉴赏水平、道德修养的形成。通过对个体意识的影响,潜移默化的形成集体无意识和群体无意识;如果电视节目持续的以媚俗镜像来娱乐大众,势必会影响人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道德修养、价值判断等。再者,电视一直以媚俗作为传播基点势必会导致电视的公信力缺失。
二、电视媚俗现象的症结阐释
电视媚俗现象泛滥无疑,但找出媚俗现象由来,对其症结阐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就中国电视市场,“大家都觉得媚俗是令人鄙视的。遗憾的是对媚俗的认识目前仍未取得一致认同,没有达到大家真正鄙视的程度”[5]。所以,对媚俗现象产生的症结要全面考量,特别是在体制变革、传播者维度和评论者角度来多维阐释。
(一)体制机制的变革
建国初期,我国的电视台属国家事业单位,决策权和经营权都归属政府,电视台对政府负责,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就借鉴国外经验,电视台转为了企业化管理。体制的变革,使得电视台经营模式转换,盈利空间得以释放;此外,广告业迅猛发展,为电视台扭亏为盈赢得了重要的发展环境。
二十世纪以来,电视台数量骤增,以及广告业发展趋缓,加之电视台频道多样化,导致电视台的经营状况剧减。同一区域内的的电视台,包括省级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以及同级别电视台不同频道之间,对广告的争夺异常激烈;但是广告商投放广告的选择标准是依据“收视率”,这就导致各个电视台以“收视率”作为节目的制作标准和创作思维。而“媚俗”走向恰是维持“收视率”的重要手段,所以“媚俗”现象在电视台转型的变革中愈演愈烈。因此,电视台企业化变革是媚俗现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传播者的利益驱使以及创作思维转变
如果体制机制的变革是电视“媚俗”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传播者就是其实现途径的重要执行者。在电视台属事业单位时,电视台节目传播的往往是“电视台放什么你就看什么”,传播者没有“收视率”压力。而如今,由于“收视率”所招致的利益链,传播者已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的“独立制作人”,而是“收视的奴隶”。传播者的创作与策划中,背负市场压力;如果哪一节目连续几期的收视率太低,节目会被终结。基于此,传播者从受众视角编排节目,创作模式转换为“受众本体”
特别是上世纪以来,西方接受美学确立了读者的中心地位,尤其是伊塞尔的“空白”理论,“‘空白’即‘未定点’,是作者在本文中为读者进行再造想象留下的‘空间’”[6]。在电视传播中主要体现在创作思维,传播者创作思维由“作者电视”转为“读者电视”。电视创作者唯收视率为尊,驱使创作者迎合受众“口味”,以此获得电视收益最大化,赢得高额的广告费。但受众由于自身的文化背景以及民族、年龄等方面问题,导致艺术鉴赏能力欠缺,不能给予电视健康发展的正确反馈;电视台一味的媚俗于受众,虽然收获高收视率,但价值感不强。电视台主动放弃电视本体,把电视话语权转向受众已是不争之事,这也是电视媚俗倾向重要误区。
(三)缺乏专业电视艺术批评
对于任何艺术门类来说,积极的艺术批评对于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都有重要的指导和反馈作用。但对于电视市场来说,专业的电视艺术批评人才严重匮乏。换句话说,如今的电视行业出现群体式的“媚俗”现象与电视艺术批评人才的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
首先是从电视艺术批评的自身建设上,属于电视的理论立场缺失。许多电视批评还是基于文学批评,不能对电视艺术做出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评判;试想一下有些电视艺术批评家不懂最基本的电视视听语言以及电视节目的包装流程,仅用类似于评判小说的理论和语调来评判电视艺术,这对于电视艺术的实践不可能有专业性的反馈与指导。对于电视“媚俗”现象,很多电视艺术批评者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存在,但是只用文学性的语调说出一通缺乏指导实践的理论,电视传播者根本不会理会;最后导致电视艺术创作者不读批评,电视艺术批评者也不能对电视“媚俗”现象做出实践上的指导。
其次是介绍电视艺术的史论著作和理论著作琳琅满目,但缺少具有针对性的电视艺术批评理论著述。全国为数众多的电视台大多数是进行电视创作,而很少有专门的电视艺术批评机构。有些电视台会有电视艺术批评机构,但是相对于电视艺术创作的队伍来说,影视艺术批评的人才相当贫乏,队伍薄弱,导致电视艺术批评群体话语权不足,人微言轻,很难对电视艺术的创作做出反馈,对电视“媚俗”现象也只能是“有心无力”。所以推进电视艺术批评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机构组织建设对电视艺术的发展相当重要。
最后是电视艺术批评者缺乏职业素养。当今许多的电视艺术批评者为了博人关注或是吸引眼球,丧失职业操守,趋向“媚俗”。电视艺术批评者本应对电视行业媚俗现象作出理性评判,给观众正确的视听指导;但是某些电视评论者对于电视行业的媚俗现象置之不理,刻意强调“媚俗”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收视率,大肆推进电视行业媚俗之风,全然不顾电视的社会效益。所以说到底还是电视艺术批评者的专业性不强,很难对电视行业媚俗现象作出行之有效的实践指导,所以就“退而求其次”,助推“媚俗”之风,赢得经济效益。
三、电视媚俗现象的调节尺度
(一)保持电视创作思维文本独立和创造多样性经营模式
相比较电影、戏剧以及网络而言,电视媒介本体独立性思维较差;特别是网络的兴起,电视行业倡导三网合一,电视往往迷失在网络文本中。所以电视媚俗现象的祛魅必须保持电视在创作思维和经营模式上的独立性,呼唤电视本体意识觉醒。
一是保持电视在创作思维的独立性。几十年来,电视艰难地从电影和戏剧的阴影中解放出来;但进入21世纪,网络兴起,电视创作往往会从网络中来汲取素材,“一种速溶性的、速食性的、速朽性的泡沫艺术创作, 随着艺术生存和创作的转型而‘浮’出水面”,[7]尤以电视剧、娱乐节目以及新闻类节目为最。比如这些年火爆的《爱情公寓》,搞笑、无厘头、娱乐至死,正因为它在网络上的超高点击率,能够刺激受众的感官以及欲望表达,所以电视台直接把它搬上电视荧幕,以此来获得超高收视率,获取高额的广告收益。此外,后现代主义文化中的“复制与拼贴”对电视创作思维产生了深远影响,传播者的工作已不再是专注“电视本体创作”,而是寻找博人眼球的“视听图像”,“拿来主义”似乎成为了电视创作的主流,而且愈演愈烈。而那些博人眼球的往往都是媚俗至极节目,电视本体意识毫无觉醒。所以电视必须要立足自身的荧幕创作,“拿来主义”虽然好用,但只是一种投机行为,不能够为电视健康发展发展获取本质利益。
二是创造多样化电视经营模式。“电视业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通过先进的传播技术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信息开发和经营的经济文化实体”。[8]中国电视“媚俗”现象盛行很重要的原因是电视的经营模式较为单一。相比国外的电视台,中国电视台的盈利模式主要基于广告收入,而广告商常常以“收视率”作为投放标准,电视传播者以“媚俗”走向来维持“收视率”,所以就形成了电视的恶性循环。
中国电视产业收入主要来源广告收入,所以会看到这样一个怪圈:电视台想要争夺广告商,广告商按照收视率选择电视台,电视台以“媚俗”现象来骗取收视率。中国电视人没有尝试着去重构电视经营本体,所有的焦点都放在广告商的争夺上。比较国外的电视行业,完全的企业化管理,但是他们经营的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广告;自身的节目版权的销售;电视台的跨行业投资。相比较国内而言,在节目版权的二次销售和电视台跨行业投资需要借鉴。首先是节目的自身再开发。对比国外的电视节目往往能够靠电视版权获得二次收益;而中国的电视节目往往是一次性的创作。中国电视一直处于模仿阶段,一些原创的电视节目也是昙花一现,没有过多惊艳之处。所以在中国有这样的怪圈:自主创作的电视节目往往不温不火,而比较火爆的节目都是国外的版权,其中《中国达人秀》、《中国好声音》都是如此。还有就是电视行业的跨行业投资。国外的电视台往往会运用广告收入进行资本再运作,比如发展传媒公司、投资电影、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收购等等,但是国内就没有做此尝试。当然,电视台的经营模式变革需要政府与电视台各方面的协调,但这是电视台反“媚俗”走向的重要构想,电视台只有解放“收视率”,中国电视才能赢得更多的发展可能。
(二)建构电视传播批评机制
在电视台体制改革之前,还属于完全意义上的事业单位,电视台是政府的喉舌,电视台主要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效益居于首位;电视台只要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能够接受党与政府考验基本上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电视台由事业管理转为企业化管理,电视台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电视节目“栏目化”运营以来,对于电视节目的批评或是评判标准就发生就不在局限于“社会效益”,而是“通过‘收视率—广告额—节目的制作经费’这一经济链的连锁反应而最终决定它的生死存亡”[9]。
当前的的电视体制中,国家对于电视控制力减弱,电视台也是“自负盈亏”。所以,电视台“收视率”作为电视节目优劣的评判标准;但是,以“收视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评价机制有诸多缺陷。首先是相比于传统体制而言,以“收视率”作为评判标准的机制不利于电视台“社会效益”的执行;其次,电视作为大众艺术,以收视率为评判标准的机制不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文化需求。最后,中国社会人口层次表现为“金字塔”结构,处于最底层的人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这些人热衷于娱乐、恶搞、无厘头等节目;所以电视台制作“媚俗”化,一般都会获得高“收视率”,导致电视行业畸形发展。
电视台目的是通过影视艺术鉴赏,提高人们审美水平和生活品位,把高雅艺术通过电视媒介,转化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视听艺术。但现如今电视逐渐丧失了传播话语权,为追求高收视率,大肆扩展娱乐节目,把通俗变为低俗,娱乐大众。也就是说,如今好多电视节目都是在浪费时间,如电视剧为了扩展剧情抓人眼球,大搞宫廷戏,言情戏,三角恋等,纪实类节目对于人的隐私深度挖掘,谈话类节目对于明显的隐私、八卦题材大肆发掘。如果电视是一种浪费生命的艺术,那它的存就没有意义和价值,整个社会也会沦为“娱乐至死”的国度。
(三)优化管理与创新艺术实践
毋庸讳言,体制机制改革是电视行业把节目推向市场走向媚俗的重要原因,但如果只是把媚俗的矛头指向体制机制的变革,那也无助于电视行业“媚俗”问题的解决。要想深层次的扭转电视行业“媚俗”势头,必须综合考量,尤其是在管理机制、电视内容的创新实践以及节目编排方面要有所改变。
一是管理创新。从政府管理层面来说,体制改革前电视台属事业单位,国家对电视的内容到形式方面都掌握者话语权和控制力;改革之后,国家放权,电视市场化,电视台唯收视率而居,电视“媚俗”现象盛行。相比国外的电视节目也有“媚俗”现象,但是国外电视节目往往会渗透着本国人的传统文化以及本国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中国电视节目只在形式上学习国外的娱乐化节目类型,对于本国的文化价值观和国家意识形态却视而不见,轻内容而重形式,电视行业集体走向娱乐至死禁地。鉴于此,国家应该适当的对电视节目加以控制,运用政府权利,加强立法,优化审核机制,调节和指导电视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所以国家比需要采取措施,对于广电行业加强管理。首先是立法工作,目前中国在广播电视行业还没有立法,只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不管是在制约还是在执行方面的能力都很差,所以国家必须加快广电行业的法律制定。其次是强化电视节目的国家意识形态植入。我们知道国家意识形态是民族自立的基石和准绳,对于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繁衍是不可捍动的力量;但是目前的电视行业娱乐之风盛行,电视节目创作者与电视观众双向误导,导致电视台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忽视。娱乐性节目并不全是不好的,在现代快节奏社会如果通过一些娱乐节目能够给受众一些教益,并且使受众过分强烈的压力或情感通过娱乐得到释放,这对于观众自身以及社会都已有益的。但不能只重视低俗娱乐而忽视教益。最后是因地制宜,鼓励各大电视台结合实际发展符合当地需要的电视节目。
从电视台管理层面来说,我国的电视行业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特别是企业化改革之后,国家把大部分权利下放给了电视台,所以对于电视台管理者来说,当好电视节目的“把关人”就显得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建设中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电视台管理者审核标准往往建立在“利益尺度”上。传播者要意识到社会主义电视文化要发展“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艺术,而不是“媚俗”至死的文艺,电视传播管理者“必须真正负起‘把关’的责任, 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 以真实性、及时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信息选择标准, 而不是以某些观众的主观需要作为信息选择标准, 切实把媚俗的信息内容拒弃在电视传播渠道的‘门区’之外”[10]。
二是艺术实践创新。中国电视节目“媚俗”现象严重,缺乏艺术创新能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纵观中国电视市场,自主创新的电视节目往往都是“媚俗”至极,这更是表现中国电视创作者在创作上“弹尽粮绝”,所以就“赶鸭子上场”,利用“媚俗”节目来博人眼球,赚取收视率,进而达到收益的目的。其实创作者殊不知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使电视走向正确道路。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电视剧,目前中国电视局市场“媚俗”化类型主要有如宫廷剧、言情剧、抗日剧等;最近播映的电视剧《红高粱》就属于这种情况。可以说电视剧版《红高粱》除了媚大众之俗之外,在当下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张艺谋在1987年电影版《红高粱》中的创新就已经做到了极致,张艺谋对小说进行大胆地改编,把主人公人性的张扬和鲜活的生命力进行夸张表达,并且对民间元素突出展示,展示着不一样的中国女性,广受好评。而电视剧版则是借助明星效应,展示着几个帅哥和几个女人间的纠葛以及女人之间的爱恨情仇,为了拖沓剧情给九儿找了个“大嫂”,胡编乱造,毫无思想性和艺术性,可谓“媚俗”至极;虽然获得了高收视率,但却毫无创新力。此外,中国的娱乐性节目,“媚俗”现象更是不忍直视,甚至有些婚恋类节目直接走向低俗。
提升电视台节目品味以及创新能力尤为重要。首先是电视台要成立专门的电视节目创新基地,负责开发新的电视节目类型,电视台要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要建立电视台创新机制体制,优化创新结构。其次是优化节目编排,不能只以收视率作为评判电视节目好坏的唯一标准,建立多元的电视节目评判机制,根据不同人群发展不同的电视节目,而不只是为了某一阶层的人。再次是合理的运用娱乐化和世俗化元素。电视作为日常生活中与大众接触最多的视听艺术,不可能是只属于少数人的高雅艺术,创作的节目类型更不能是大众看不懂的艺术;这就要求电视节目的创作中可以加入娱乐化元素,把属于少数人的精英文化通过质朴的镜像语言直白的表达出来,使受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做到文化的“雅俗共赏”。最后是加强电视艺术批评机制建设。电视台自身要发展艺术批评人才,对于自身的“媚俗现象”做出研究和分析,并且能够得出系统化的理论和知识,指导电视艺术创作。对于社会自由批评家而言,要对电视台“媚俗”现象给予理论上的总结和指导,并且通过对电视作品的分析,指导大众如何看电视,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和欣赏水平,并且给予电视艺术创作者以积极的反馈,进而形成电视艺术创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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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Kitsch Phenomenon in TV Transmission in China
CHEN Yan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vulgarization trend in television propagation is spreading, which affect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This paper, from three aspects, explains the overall performance of TV kitsch, the crux of the television phenomenon of kitsch and TV Phenomenon of kitsch adjustment scale, trying to build a healthy feasible framewor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elevision art.
Key words:television; kitsch; management mode; disseminator; media
作者简介:陈岩(1988— ),男,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4—12—11
中图分类号:G2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52(2015)01-00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