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启事”的差异
2015-03-17
“启事”和“启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用得较为频繁但又经常混淆的两个词。遗失了东西,写一张“寻物启事”;某单位要招收新员工,贴一份“招聘启事”。但是,上述“启事”却常会被人写成“启示”,这类错误甚至见诸报刊上的广告用词,可见对这两个词的构成和它们各自的含义大有辨析的必要。
“启”由“打开”的意义引申,有开导、启发、让人得以领悟的意思。双音词“启发”“启迪”均用此义。开导蒙昧叫“启蒙”。例如宋代朱熹著的《易学启蒙》,其书名就表明该书乃是示人学习易学的门径。教导初学者也叫“启蒙”,现在称幼儿教育为启蒙教育即用此义。再引申之,“启”还有陈述、表白的意思。古诗《孔雀东南飞》中有“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此处“启”的意思就是告诉、表白。旧式书信在正文开头称“某启”或“敬启者”,“启”均表写信的人向对方表白启告。“启”的这个意义构成的双音词有“启白”“启告”“启报”等。
在合成词“启事”和“启示”中,“启”所表意义并不相同。“启示”的“启”义为开导启发,“示”也表同样的意义。“示”本指把东西给人看。例如《左传·宣公二年》“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就是史官董狐把记载到史书上的内容在朝廷上公布给诸大臣看。在“示威”“示弱”“示众”等词语中,“示”皆表此义。由让人看的意义再引申,“示”又有指示、开导、让人明白某种道理的意思。因此,在合成词“启示”中,“启”与“示”是同义并用。“启示”的意思就是给人启发,或指从别人那里获得的启迪。至于“启事”的“启”,则为陈述表白的意思。“启事”即陈述某件事情。因此,为寻找失物、招聘员工或其他事情写个文告,都应当称“启事”才对。如果自称“启示”,那不仅与文义有悖,而且似乎摆出一副居高临下、自以为给别人启发的架势,其实是闹出笑话。
(选自《咬文嚼字》,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