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三,犯法吗?
2015-03-16
2010年,华南师范大学对在校生发出严厉警告:凡是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将被开除学籍。《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
对于学校的规定,学者李银河指出,“被包养”的大学生,其实就是更注重钱色交易和物质享受的“第三者”。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第三者”是私德问题,除非有利益相关方提出诉讼,“第三者”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她认为,“被包养”的行为理应被道德和良知所唾弃,但是,这些人并未触犯法律,无论如何,大学并不能由此而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因为“被包养”与正常恋爱都属于“隐私”,区别只是在于前者“私德”不修,有违正常道德规范。
但是,这类问题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在获得所谓“真相”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伤及他人隐私。而且即使进入法律程序,对于何为“与异性非法同居”、何为“二奶”事实上也很难界定,大学在调查中会不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李银河强调,大学生被包养,具有复杂的社会经济动因。对大学生的私生活问题,轻易启动调查程序,动辄以处分甚至开除威胁,权衡利弊,弊显然远大于利。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大学职责的重点显然在于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而不是去调查别人的私生活。
2014年,内地导演王全安因涉嫌卖淫嫖娼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并拘留审查,李银河在博客中谈及此事,并讨论了二奶是否属于性交易的问题。
如果没有规则,社会将不成其为社会。具体到人的性欲这件事上,社会的规则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不可强迫。只要对方不同意,无论是强奸、猥亵、性骚扰,全都不允许,一旦发生,要受刑法处罚。否则天下大乱,或者像印度那样出现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游客的事情。
第二种是不可通奸。既然结了婚,对配偶就有忠诚承诺,否则为什么要结婚?单身就可以不犯通奸错误了。虽然根据统计调查,婚外性关系的发生率在40%上下,其中包括性交易但不都是性交易,但是也不能说发生率高就不是犯错误。
第三种是不可交易。这第三种规则涉及问题较多,不同国家和社会有不同规定。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类允许性交易,如荷兰、德国;一类不允许性交易,如中国。多数国家处于中间状态,即有轻微约束,不严厉,如英国只禁止性工作者强行拉客行为,其余不禁;如香港的“一楼一凤”等。
对于性交易的处置为什么会有不同?原因在于性交易是人类社会中性质模糊不好定义的一种活动。狭义性交易只包含一次性的用金钱购买性服务;广义性交易却可以包含長期包养关系(包二奶),甚至包含妻子不工作完全由丈夫供养的夫妻关系(恩格斯所谓“资产阶级婚姻中的卖淫”)。如果采用对人类性交易的广义定义,那就绝对无法实施惩罚(例如不能用刑法惩罚二奶),按照这个定义,单独把一次性金钱交易的行为拿出来惩罚,理由就不够充分。
2010年,有媒体报道中国离婚人数持续增长,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媒体报道中李银河评论说:
说小三是离婚的主因我不敢苟同,这得靠数据说话。
小三是如何产生的?对于男人而言,中国历史上男权文化的传统是根源。这些男人事业稳定后要依靠什么形式去炫耀这种成功?衡量男人成功的隐性标志是情人。情人作为暧昧的符号是权力的表征。虽然从1950年《婚姻法》颁布开始,以立法形式确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历史上三妻四妾的婚姻制度在男人的心中都残留了一些“思想瘤”,在他们看来,成功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是“有很多女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糟粕。而对于女人来说,经济不独立、想走捷径、希望一步到位的快餐式理念促使她们在社会阶梯上寻求上位,“小三”提供一个省力的出口。
人们往往有个误解,认为小三就是女性,但实际上男小三的比例很高。这个现象的出现表明了择偶观的转变,男人开始看重女人的金钱,婚姻市场上女人依附男人的局面重新洗牌。
(本文根据《青年报》、《新世纪》相关报道及李银河新浪博客文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