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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长兄白幼文生平钩沉

2015-03-16滕汉洋

古典文学知识 2015年1期
关键词:墓志家谱墓志铭

滕汉洋

白居易兄弟四人,白幼文为长,次居易,次行简,次幼美。其中白幼美贞元八年夭于徐州符离县,年仅九岁;白行简因写有著名传奇《李娃传》,亦颇有文名。而关于白幼文的情况,由于资料有限,尚未见有专门论及其生平的文章。幼文生平资料中,以乐天元和十二年所撰的《祭浮梁大兄文》相对较详,文中说:

(白幼文)不谓才及中年,始登下位。辞家未逾数月,寝床未及两旬,皇天无知,降此凶酷。……今属日时叶吉,窀穸有期,下邽南原,永附松槚。居易负忧系职,身不自由。伏枕之初,既阙在左右;执绋之际,又不获躬亲。痛恨所钟,倍百常理。……宅相痴小,居易无男,抚视之间,过于犹子。其余情理,非此能申。

可知,幼文当卒于元和十二年(817),葬渭南下邽。至于其他情况,祭文中或未提及,或含糊言之。现综合相关材料,梳理如次。

一、 白幼文的生卒年与其生母之身份

祭文中“才及中年,始登下位。辞家未逾数月,寝床未及两旬,皇天无知,降此凶酷”云云,似幼文中年而卒。若以中年为50岁计,则幼文当生于代宗永泰元年(765),与生于大历七年的乐天仅差四五岁。但这与实际显然不符。乐天称幼文为“大兄”,可知其在家族兄弟辈中行大,而乐天行二十二。乐天贞元十七年(801)撰《祭符离六兄文》中称此符离六兄卒时“年不及于知命”,乐天时年30,则这位六兄长乐天近20岁;又同年撰《祭乌江十五兄文》称此乌江十五兄卒时“年又不得四十”,知这位十五兄长乐天近10岁。按照排行,这两位兄长都小于幼文。谢思炜先生据此推断幼文至少年长乐天20岁。(《白居易集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因此,幼文卒时实已年近七十,其生年,保守计算,也当在天宝十二、三年左右。

乐天《襄州别驾府君事状》记其父母情况云:

(白季庚)贞元十年,五月二十八日,终于襄阳官舍,享年六十六。……夫人颍川陈氏……十五岁事舅姑,服勤妇道。……元和六年四月三日,殁于长安宣平里第,享年五十七。……有子四人:长曰幼文,前饶州浮梁县主簿。次曰居易,前京兆府户曹参军、翰林学士。次曰行简,前秘书省校书郎。幼子金刚奴,无禄早世。

陈氏卒于元和六年(811),享年57,其15岁与白季庚成婚时在大历四年(769)。白季庚卒于贞元十年(794),享年66,与陈氏成婚时已41岁。陈寅恪论白季庚婚配之迟云:“夫男女婚配,年龄虽相距悬远,要亦常见,本不足异。所可怪者,以唐代社会一般风习论之,断无已仕宦之男子年逾四十,尚未结婚之理。若其父果已结婚,乐天于季庚之事状中何以绝不言及其前母为何人?其故殊不可解。疑其婚配之间,当有难言之隐。”(《元白诗笺证稿》,三联书店2001年版)前文已经指出幼文约生于天宝十二、三年左右,而陈氏与白季庚大历四年成婚。因此,幼文定非陈氏所出,白季庚在与陈氏成婚之前已经有家室并生下幼文。义宁先生忽略了此点,所以觉得白季庚婚配之间有难言之隐。

关于这一问题,杨宗莹最早作了初步说明,(《白居易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85年版)谢思炜更通过幼文与乐天的年龄差距明确攫出此点(《白居易集综论》)。但杨先生对于幼文之母的身份未作说明。对于陈寅恪提出的白季庚的事状中未提及幼文之母的问题,谢思炜以为这可能是乐天出于对生母之私情而故意隐去不提。但这一推断似不符唐人墓志、行状一类文字的叙述惯例。在这类文章中,志主的婚姻情况一般都如实记录。如乐天《唐故溧水县令太原白府君墓志铭》中即记载其从叔白季康先娶河东裴氏、再娶高阳敬氏的事实;在为元稹撰写的墓志中也直言其先娶京兆韦氏、续娶河东裴氏的婚姻经历。且唐人并不以多次婚娶为耻,似也不必在墓志或行状中为尊者讳。此外,《襄州别驾府君事状》作于元和六年,此时幼文尚在世,若其母为季庚前妻,乐天在家状中竟然只字不提其母,而以幼文为陈氏长子,作为长兄的幼文何以竟能泰然处之?因此,幼文之母可能并非白季庚前妻。

那么白幼文之母之于白季庚到底是何种身份呢?陈寅恪所言的“以唐代社会一般风习论之,断无已仕宦之男子年逾四十,尚未结婚之理”的说法又是否符合实际呢?唐代正式的婚姻关系只有妻、妾,《唐律疏议》卷十四云:“《户令》云:‘娶妾仍立婚契。即验妻、妾,俱名为婚。”即妻和妾的迎娶才有正式的“婚契”,只有这两种关系才可以称之为“婚”。但即使在此法律保护的二者中,其身份地位亦有悬隔。《唐律疏议》卷十三云:“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可见,妾与妻虽然同为婚姻关系,但待遇却迥然有别。由于唐人娶妻既重名家,又讲究门当户对,因此一般只有身份地位与男性匹配的女性才可能被娶为妻,身份低卑者则一般只能被纳为妾。如白居易好友元稹,其妻韦丛元和四年卒,元稹元和六年在江陵贬所也只是纳一普通女子安仙嫔为妾,直到元和十年才和出身河东望族的裴淑重新结婚。唐代更有一些士人甚至终身未娶妻,只是与某位身份地卑的女子组成家庭并生儿育女。如《唐故宣州旌德县尉李君墓志铭并序》记:

君讳绅,字宗,今嗣曹王绛之弟也。……卒于疾所,享年三十五,时大和甲寅岁九月十三日夜。未娶,有三子曰宝、曰重、曰小重。(《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86)

志主李绅“未娶”却有三子。显然,这“三子”乃是李绅与某位地位低卑的女子所生。至于这位女性的身份,既不称为“婚”,则非妻非妾,当是侍婢一类,总之其出身和地位与李绅并不匹配,因而墓志未提及其情况。又如《唐故处士河南元公墓志铭并序》记:

公始自魏室受姓,代生明哲,婚宦显著,焕乎中州。曾祖思忠,滑州灵昌令。祖瓘,庐州刺史……皇考潮,河南府河阴令……公即河阴府君之第二子也……其终也无疾,其嗣也无儿……侍栉之女,始孩而孤……铭曰:……不婚无禄,奄隔良晨。……孤女婴孩,睹者伤魂。(《唐代墓志汇编》贞元108)

从墓志所记来看,这位出身河南望族的元公“不婚无禄”,但是又有一位“侍栉之女”,即是和一位侍妾或者是婢女共同组成家庭并生育一女。这位“侍栉”由于其身份低卑,所以并未和元公结为正式夫妻,因此在墓志中对其信息也并无一言涉及。

综上可见,唐代男子在正式婚配之前,或是在没有合适的妻子人选的情况下,与其他身份低微的女性组成家庭并生儿育女的情况很普遍。由于这些女性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妻,在男性的墓志、行状等材料中对其情况一般也并不涉及。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幼文之母可能并非白季庚之妻。乐天《襄州别驾府君事状》记其父“天宝末,明经出身”,正与幼文生年相近。白季庚在幼文生时约25岁,与幼文之母的结合当在其明经及第前。季庚虽亦官宦子弟,但祖父辈官职不高,其时又未有功名,要想娶一位有身份的女性为妻可能有诸多不便,所以选择身份低微的幼文母暂时组成家庭,但她并不具有唐代法律意义上妻的身份,至多只能是白季庚之妾,白幼文也当是庶出,所以在前引白季庚事状中被当作陈氏之子。

二、 白幼文的仕宦经历与罢职后的生活

幼文的仕宦经历,乐天祭文中亦未明言。乐天《伤远行赋》云:“贞元十五年春,吾兄吏于浮梁。”所谓的“吾兄”即指幼文,贞元十五年(799)在浮梁任上。然乐天祭文仍称其为“浮梁大兄”,知幼文卒时的最高官职仍是浮梁时的职务。宋人陈振孙《白文公年谱》对此曾有疑惑:“幼文为浮梁主簿在贞元十五年,今二十年矣,而以旧官终。未识中间何以不调也。”实际上,说幼文二十年不调并不准确。前引乐天《襄州别驾府君事状》称幼文为“前饶州浮梁县主簿”,则幼文在浮梁任县主簿一职,元和六年时已罢去。又乐天《寄江南兄弟》诗云:

分散骨肉恋,趋驰名利牵。一奔尘埃马,一泛风波船。忽忆分手时,悯默秋风前。别来朝复夕,积日成七年。花落城中地,春深江上天。登楼东南望,鸟灭烟苍然。相去复几许?道里近三千。平地犹难见,况乃隔山川。

朱金城先生《白居易集笺校》系此诗在元和二年,惜其对所寄何人未作说明。所谓“江南兄弟”,似不止一人,但由诗中信息推断,当有幼文在内。诗云“登楼东南望”、“道里近三千”,知所寄江南之地距长安约三千里。按《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八“饶州”:“西北至上都三千一百三十里”,浮梁即饶州属县。诗云“别来朝复夕,积日成七年”,知乐天与之离别约七年。据《伤远行赋》,乐天贞元十五年(799)秋自浮梁幼文处归洛阳,又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后与符离六兄“黟歙之间,欣然一觌”(《祭符离六兄文》),贞元十七年又在宣州作《祭乌江十五兄文》,这两次江南之行虽未明确提及幼文,但地近饶州,当不会不与幼文相见。因此,若以最晚一次江南之行的贞元十七年(801)计,至元和二年(807)恰为七年。若此,幼文元和二年可能尚在浮梁任上。联系上文,幼文罢浮梁主簿任当在元和二年至六年间。考虑到陈氏卒于元和六年(810),乐天兄弟要丁忧守阙,则幼文罢浮梁职事可能也在元和六年。由此推算,幼文任职浮梁当自贞元十五年(799)至元和六年(810),前后约十年,嗣后再无其他仕宦经历。

县主簿为唐代县令之佐官,“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印、给纸笔、杂用之事”(《唐六典》卷三),关于其任期情况,虽无明确记载,然当与县令、县尉等相当。德宗贞元九年(793)七月下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唐会要》卷八一)按这一任期推断,幼文约做了两任主簿。唐制,诸州上县主簿正九品下阶,中县、中下县及下县主簿皆为从九品上阶。浮梁为上县,则幼文也不过是正九品下阶的小官,虽然未像陈振孙所言乃二十年不调,然十年之间未离一县主簿,且罢去后又未再叙用,也算是仕途偃蹇之人了。乐天称其“才及中年,始登下位”,良有以矣。

那么幼文罢职后的生活情况如何呢?今按乐天《答户部崔侍郎书》云:

前月中,长兄从宿州来,有孤幼弟侄六七人皆自远至。日有粝食,岁有粗衣。饥寒获同,骨肉相保。

《与微之书》云:

长兄去夏自徐州至,又有诸院孤小弟妹六七人提挈同来。顷所牵念者,今悉置在目前,得同寒暖饥饱,此一泰也。

两书都作于乐天贬江州司马期间。前文作于元和十一年(816),其中“崔侍郎”即崔群。书中提及“户部牒中奉八月十七日书”,是知崔群致书乐天当在元和十一年八月,乐天复书当即此后不久。则由“前月中,长兄从宿州来”可知,幼文提携弟妹赴江州约在元和十一年七月间;后文作于元和十二年(817),所言“去夏”,与致崔群书中时间亦大抵吻合。然前文言白幼文自宿州来,后文言自徐州来,似不同。按《旧唐书·地理志一》:“元和四年正月,敕以徐州之符离置宿州。”可知两书中一称旧地名,一称新地名,皆指符离县。可见幼文在去世的前一年是生活在符离的。又乐天元和九年(814)作于下邽的《夜雨有念》云:“吾兄寄宿州,吾弟客东川。”知幼文元和九年也在符离,符离应是其罢职后长期生活的地方。

乐天之父白季庚建中二年以拒李纳功由彭城令迁徐州别驾,建中三年左右,居住在荥阳的白氏族人赴徐州,白家始寄居符离,至贞元二十年移家渭南下邽,前后在此二十余年。乐天作于长庆四年的《埇桥旧业》诗云:“别业埇城北,抛来二十春。改移新径路,变换旧村邻。有税田畴薄,无官弟侄贫。田园何用问,强半属他人。”可知白季庚在符离既有别业,又购置了一些田产,这些都是白家前后在此生活二十余年的物质基础。既然幼文未与乐天等一起移家下邽,那么季庚在符离的产业可能都由幼文继承。幼文罢浮梁任后一直居于符离,当是靠一份产业维持生活的。

三、 白幼文的子嗣情况

关于幼文的子嗣,乐天祭文中提及有“宅相”者,乐天大和二年为白行简所撰的《祭弟文》中言“宅相得彭泽场官”即其人。据祭文,白幼文似只有一子,但这与上纪八十年代面世的《白居易家谱》(后文称《家谱》)的记载不同。谱中《白氏重修谱系序》云:

幼文长子讳景回,淄州司兵参军;次子讳景受,字孟怀,观察使;三子讳景衍。……公(按,指白居易)……会昌元年,以兄幼文次子景受嗣。(景受)生邦翰,司封郎中。(《白居易家谱》,中国旅游出版社1983年版)

又谱中《白氏先人年事实录》“会昌元年”条记:

是年春,以兄幼文次子景受为嗣。幼文长子景回小字阿隆;景受小字阿新;景衍小字阿保。行简长子道味,小字阿英;次子晦之,小字阿护;三子龟郎。(《白居易家谱》)

据此,幼文当有三子:景回、景受、景衍。而乐天言幼文卒时“宅相痴小”,则宅相当是幼文最小子景衍。然《家谱》所记未必可靠。证据即是近年面世的《唐故太原白府君墓志并序》,其云:

君讳邦彦,其先太原人也。……曾祖讳季庚,皇任襄州别驾,赠大理少卿。王父讳行简,皇任尚书膳部郎中。考讳景受,皇任监察御史。(转录自胡可先、文艳蓉《新出石刻与白居易研究》,《文献》2008年第2期)

由上引墓志可知,景受乃白行简之子。另外,据现代学者的进一步考证,景受实际上就是《家谱》中所记的白行简第三子龟郎,龟郎乃景受的乳名(详参文艳蓉《白居易子嗣考辩》,《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家谱》不仅将景受错误的记为白幼文次子,而且将景受的名字与乳名拆分为两人,可见其错乱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我们还当结合其他传世文献来考察幼文的子嗣情况。

乐天《醉吟先生墓志铭》(后称《墓志铭》)云:

三侄:长曰味道,庐州巢县丞。次曰景回,淄州司兵参军。次曰晦之,举进士。乐天无子,以侄孙阿新为之后。

墓志中记乐天有侄三人。按《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于白行简下记云“味道,成都少尹”,与《家谱》都以味道为白行简子,这一点当无疑问。《家谱》又以晦之为行简次子,若此,则幼文子只能是景回一人,宅相也当是景回。但此墓志的真实性一直存在争论。自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疑其非乐天亲撰,后之学者多从其说。近年来中日学者又对岑说进行反驳,基本可以判定其不伪(详参耿元瑞、赵从仁《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辨》,芳村弘道《据〈管见抄〉本题注考辨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之真伪》)。笔者同意《墓志铭》为乐天自撰的判断,但仅从其中对于乐天诸侄的记载来看,《墓志铭》与《家谱》仍有矛盾。其一,前文言及,幼文至少长乐天20岁,而行简生于大历十一年,小乐天5岁,则幼文至少长行简25岁。若如《家谱》所记,幼文有三子而景回为长,揆以常理,景回必不当小于行简长子味道,甚至可能比行简还要年长,而《墓志铭》将景回排在味道之后;其二,《家谱》谓景衍为幼文第三子,但《墓志铭》所列诸侄中未见景衍之名,这一点也颇令人生疑。

《家谱》中所记幼文与行简之子,或以正式的名字相称,或称乳名,颇不相同,又景受的归属亦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家谱》中记景衍为白幼文第三子,晦之为白行简第二子,也未必准确。若景衍为乐天侄,那么《墓志铭》应当会将其列入,之所以未列景衍,笔者以为合理的解释是,《家谱》所记的景衍非幼文之子,景衍可能是行简次子晦之的名,晦之乃景衍之字。首先,《家谱》记景衍而不载其仕宦,而对景回、景受的仕宦则予以记录,这意味着景衍可能并未入仕。而《墓志铭》记晦之,亦仅言其“举进士”,所谓“举”乃是应举之意,并非说明景衍曾进士及第。退一步讲,即使曾经进士及第,也可能并未任官,这在唐代并不罕见。由仕宦情况上来看,《墓志铭》中的晦之与《家谱》中的景衍当都以布衣而终。其次,古人名与字多能互训。《说文解字》谓:“景,光也。”“衍”字有产生之意。景衍即指光之初生。又谓:“晦,月尽也。”古人以每月最末一日为晦,第一日为朔,往往晦朔连用,以月之圆缺代指前后月之交替,这一过程正是月光从无到有逐渐产生的过程。景衍与晦之正可互训,明显是名与字的关系,也可证景衍与晦之乃一人。

若以上推断不误的话,《墓志铭》中所记的三侄中,景回当即幼文之子宅相,而且乐天言幼文卒时“宅相痴小”,当是尚未成年,则白幼文起码是中年得子,所以宅相才可能比白行简长子的年龄更小些,因而在《墓志铭》中排在味道之后。宅相大和二年在彭泽为官,据《家谱》则以淄州司兵参军终,亦名位不显。

(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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