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相继出台
2015-03-16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期
2013年12月29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它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它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