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的论三原则看商务合同翻译的准确性
2015-03-16邵爱琴
邵爱琴
摘 要: 商务合同是一种正式的、严肃的法律文本,为了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在翻译时,准确地理解原文并准确地传达原意是译者追求的目的。本文从目的论角度出发,通过例子分析探讨目的论三原则在准确翻译商务合同中的运用及指导意义。
关键词: 商务合同 翻译 目的论
1.概述
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为了规范参与各方的权益,越来越多的合同应运而生。合同是参与各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协议,是彼此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商务活动的增多,社会对商务合同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与此同时,商务合同翻译显得尤为重要。无论何种法律文本的翻译,准确性都是译者首先追求的目标。所谓准确性,是指规定性法律文件应当尽可能避免语言表述含糊而导致理解上的歧义[3]。商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本,是正式的、严肃的,它的翻译不同于其他文本的翻译,有着自己的特点,目的是准确传达原文本的信息,保障合同各方而不是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商务合同翻译中,准确地理解原文及准确地用目的语传达原意至关重要。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商务合同翻译的目的是克服语言的障碍,保障合同各方的合理权益,在商务合同翻译实践中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呢?
2.目的论三原则
弗米尔的目的论可归纳为下面三个原则: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目的原则(skopos rule)指的是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连贯性原则(coherence rule)也称语内连贯原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目的原则决定着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弗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原则是目的原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句话说,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2]。
2.1目的原则在准确翻译商务合同中的运用
目的原则是目的论的最高原则。商务合同翻译的目的就是准确地理解原文并用目的语准确地表达以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准确表达之前必须准确理解原文,尽量避免偏差,以免引起各方争议。如下例所示:
(原文)按货物金额90%开立以卖方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汇票跟单向开证行议付,其余10%货款在货到目的地检验合格后付清。
(译文)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9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in favor of the Sellers,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the Sellers draft at sight accompanied b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The balance of 10% of the proceeds is to be paid only after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approved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5].
原文中的“货物金额”即发票上的金额,发票作为账目凭证的正式票据,是报账的有效依据,同时是征税的凭证。国内很多商家不愿意开票,因为开票就要交税,但国外不同,发票主要作为一种法律凭证,即使商家不开票,也是要交税的,因为商家有健全的企业账务,而且他们自觉意识普遍很强,认为交税是一种义务。在翻译中,虽然没有遵守忠实性原则,但更好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译文中增加了“invoice”一词对“value of the goods”进行限定,增强了译文读者的法律意识,明确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另外,原文“其余10%货款在货到目的地检验合格后付清”是对余款的支付进行说明,这在商务合同中非常重要。译文中为了清楚明确地表达原文中对余款支付的前提规定,在原文的基础上加入了“only”这一信息,表面上似乎违背了忠实性原则,但是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译文虽然增加了原文没有的信息,但更好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非常清楚,没有任何争议的可能。
总之,在商务合同翻译中,翻译工作者在目的论指导下要遵循目的原则,只有对合同原文正确地理解才能达到翻译的目的,最终得以准确地用目的语传达原意。
2.2连贯性原则在准确翻译商务合同中的运用
合同是一种综合性的商务行为,涉及各种领域,所以会遇到不同领域的专业术语。商务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必须采用标准的、对等的术语,在翻译中不能根据主观意志,在有些地方把术语翻译成其他形式,这会让翻译出现偏差,让读者困惑不解,严重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有些术语在商务合同中的意思和我们平常理解的意思很不同,但在翻译实践中,可能出现随意翻译的现象或者照搬字典上给的某个意思。如下例所示:
(原文)Under the usance draft,the bearer shall present it to the payer for acceptance before the date of maturity.
(译文)如为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前交由付款人接受[1]。
在普通英语中,“draft”作名词时意思是“草稿”,“acceptance”的意思是“接收、接纳”,“maturity的意思是“成熟”,但在商务英语中,意思分别是“汇票”、“承兑”、“(票据等的)到期”。原文虽然把“usance draft”和“maturity”都翻译准确了,但仍然将“acceptance”作普通英语理解,将其翻译成“接受”,使得译文语意模糊。翻译时对商务英语中的术语要了解透彻,从而准确地传达原文的信息。因此,原文应该翻译成:如为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在商务合同文本中,有些术语会反复出现。根据目的论,连贯性原则即为语内连贯原则,换句话说,译文在某些表达上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用不同的表达来表述同一个概念,造成读者对译文不解。在商务合同翻译中,连贯性原则要求专业术语表达要统一。如下例所示:
(原文)Acceptance of draft: in the case of a usance draft,for example, at 120 dayssight, it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drawee for acceptance.
(译文)承兑汇票倘若使用远期汇票,比如120天远期,它必须向受票人提示并由其承兑[4]。
原文中的“acceptance”,“usance draft”和前一个例子一样,表述的是同一概念,本着目的论连贯性原则,在翻译过程中同一概念表述要统一的要求,翻译成“承兑”和“远期汇票”才能做到准确地理解原文及准确地用目的语传达原意,不造成译文读者理解的混乱。
实际上,术语的使用是无法避免的,准确地翻译术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否则无法顺利完成合同信息的传递。同样的概念在翻译过程中很可能会反复出现,如果做不到表述一致,就会给译文读者造成极大的困扰。所以,在商务合同翻译中遵循连贯性原则是实现准确表达的一种必要手段。
2.3忠实性原则在准确翻译商务合同中的运用
在商务合同文本中涉及很多数字、日期,是否如实地用目的语表达取决于是否正确理解合同原文本,译文要忠实于原文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下例所示:
(原文)单价:每吨成本加运费到黄埔价格1890美元
(译文)Unit Price:1,890.00 dollars per metric ton C & F Huangpu[5].
译文中“dollars”并非忠实于原文的表达,在狭义的认知中,大家都将“dollar”和美国货币画上等号,但以“dollar”作为货币单位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多,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等。为了准确传达原文的意思,体现翻译工作者的责任感,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后续麻烦,译文中应当明确说明货币的种类,如“U.S.dollars”,这才是人们传统意义中的“美元”的忠实表达。此外,金钱相关的数字一定要注意标点符号“,”(分节号)和“.”(小数点)的区别,以免造成经济的损失。又如:
(原文)货到目的地卸货后60?天内买方有权为所受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译文)The 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lodge claims for all losses sustained within 6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5].
在索赔期限中,时间的准确表达对于保障受损方的利益极为关键。译文中“within 6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忠实地表达了原文中“货到目的地卸货后60天内”的意思,若是将原文错译为“in 6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那将错失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时机,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可见,准确地表达才能忠实地传达原文意思,保障合同各方的合理权益。
当然,翻译工作者除了要遵循忠实性原则外,还需要具有基本的纠错能力。合同是参与各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协议,受法律约束,是严肃的、庄严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商务合同原文可能会有不清楚或者不准确的地方。此时,译者必须通过查考、咨询、讨论等各种手段来解决,实现合同译文的准确,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遵循对合同原文忠实性原则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将错就错。盲目地忠实不是目的论的原则,如果为了遵守所谓的“忠实性原则”而破坏了目的原则就是得不偿失的,在目的论的三个原则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必须始终坚持目的原则为最高原则。更何况,鉴于商务合同的特性,准确地理解原文和准确地用目的语表达才能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某一方的利益。事实上,有些商务合同中的小错误或者表达上的不严谨往往是在翻译过程中发现的,鉴于篇幅限制,这里就不详细赘述了。总之,在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译者要牢记翻译目的,在对原文的理解和表达上都要力求准确。
翻译工作者在商务合同翻译过程中要依据原文,但并不意味着完全被动地围绕原文,也可以积极地查考以核对合同原文的准确性,从而在目的论的指导下达到商务合同翻译的目的,即准确地理解原文和准确地用目的语表达原意。当然,商务合同涉及很多领域的专门知识,如金融、法律等方面,所以为了准确地理解合同原文并准确地传达原文信息,翻译工作者除了要强化专业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努力拓宽知识面。
参考文献:
[1]苏丽萍.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准确性原则[J].学术研究,2014(12).
[2]Nord,Christiane.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 Approaches Explained[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3]Thomas R H.Legal Drafting[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http://fanyi.baidu.com/?aldtype=85&keyfrom=alading & smartresult=dict&expand=1#en/zh/usance%20draft.
[5]http://wenku.baidu.com/link?url=Nozn5eT8pwpiGkko
KkJMqMQ51_WM5-Xq69lLI12x69d20F1NczJzkttLCDI3Rg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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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逻辑-信息-多模态——司法语篇中法律推理的三维认知模型建构(12YJC74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