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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A的技术转移体系及其启示

2015-03-16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李萍淦述荣周子彦

航天工业管理 2015年6期
关键词:成果知识产权办公室

◎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 李萍 淦述荣 周子彦

NASA的技术转移体系及其启示

◎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 李萍 淦述荣 周子彦

自1980年出台《拜—杜法》以来,美国技术转移经历了高速发展和不断改进,目前已形成了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模式。其中NASA最具代表性,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技术转移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

一、NASA技术转移的法律依据

为了做好国家财政资助项目的技术推广转化工作,美国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等法律法规(见图1),以此规定国家层级的技术转移政策和各政府部门的职责。NASA等由国家财政资助的研发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下,与其它政府机构、工业界、学术界以及小型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协议(PLA)等模式开展技术转移工作。(见图1)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NASA的技术转移组织管理分为总部和分支机构2个层次。总部管理由各职能办公室完成, 2010年成立的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负责将NASA的技术转移到民营部门和其它技术商业化工作;监察长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的审查与建议工作,咨询团队中的技术创新委员会提供与技术转移相关的专家咨询建议;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中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各分支机构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参与整个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小企业计划办公室负责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STTR)计划。10个航天中心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TT)负责各自的技术转移工作,并由各中心的首席技术专家负责协调。

NASA的技术转移团队由技术转移办公室和专利代理事务所组成,首席工程师办公室以年度总结和计划的方式提出技术转移政策建议;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转移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落实。

NASA的策略规划办公室建立了一个由多中心组成的工作小组,向总部领导层提供技术开发、转移和互惠互利的费用与风险共担合作关系的政策建议,包括总结和评定NASA当前的费用与风险共担合作关系的方法,提交促进技术转移的最佳方法、障碍和建议的研究报告;确定最具潜在商业化应用前景、可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技术需求。

此外,NASA对美国远西部技术转移中心、中部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等六大区域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进行了资助,以有效地组织与协助美国工业界参与、利用和商业化NASA的研究项目及技术。

图1 美国技术推广转化制度与模式

三、技术转移政策与规划

NASA技术转移的核心目标是为了通过技术来发展国家经济和使公众受益。自2011年10月奥巴马总统发表了加速技术转移活动计划的讲话后,NASA为提高向工业界、学术界和其它政府机构进行技术转移的速度、数量与质量制定了相关政策。

NASA的技术转移工作侧重于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职能与责任,根据现实需求调整现有技术的商业化计划,加强分支机构技术转移能力的教育培训。通过分析政府技术转移政策与自身政策的差异研究NASA的通用技术转移政策,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转移计划,以确保其整体技术转移最佳化。

1.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NASA技术转移的关键点是总部获取和管理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确定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促进内部技术转移以及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同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加强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1)知识产权获取计划

NASA制定了规范的知识产权获取计划流程,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技术的价值评估,从中选取高价值的技术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在与其它合作方的研发合同中明确双方应进行发明报告义务的知识产权条款。为确保知识产权获取质量,NASA成立了由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首席总工程师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成的质量控制小组,并在每年的4季度梳理出知识产权获取计划的技术清单。

(2)促进已有智力成果的运用

为了促进已有智力成果的有效运用,NASA建立了科技创新成果集成信息资源平台及新技术登记数据库,实现了创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正在论证该平台与NASA技术转移系统平台的对接。NASA的科技创新成果集成信息资源平台避免了重复研发,大幅度降低了技术开发成本。

2.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管理

技术创新成果登记是进入技术转移流程的入口。为确保总部完全掌控技术创新成果,NASA发布了以下政策:加强NASA高层领导的重视与关注度,分支机构的领导要随时向员工宣贯技术创新成果登记的重要性;将技术创新成果登记制度纳入新员工培训课程;技术创新成果登记需列明新发明披露的所有相关文件,并修改完善当前的制度;对技术创新成果登记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并制定各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各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将研究技术创新成果登记的最佳程序与办法并上报总部;对项目管理人和发明人开展技术创新成果登记培训,内容包括形成技术创新成果的价值、发明披露的适当时机、成果提交时间、提交后的处理过程、可能发生的事件等;各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每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3.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NASA为了加速技术商业化,将评估在信任前提下进行专利自动化许可流程。NASA在2013年2季度发布了知识产权经纪人制度,授权知识产权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在2013年2季度开放自动化知识产权许可入口,使得选择部分知识产权投资简单化;各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通过技术转移网络时刻关注技术转移机会,充分了解技术需求,并定位NASA可以进行新的商业市场化的技术。

4.授权分支机构单独从事技术许可

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CRADA)是典型的同联邦政府机构进行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合作的协议。由于其需要局长签字,而NASA更希望与外部合作方及当地部门签署航天法协议,所以NASA很少签署CRADA。但由于CRADA是美国广泛使用的合作方式,潜在合作方更加熟悉相应规则,因而NASA授权给各分支机构签署CRADA的权利并配套指导手册。

NASA为了更好地考核技术转移工作成效,制定了5种考核标准作为关键环节以监控整个技术转移过程(见表1)。

表1 NASA技术转移工作的考核标准及方法

5.技术转移5年规划

NASA在2012年底发布了自2013年开始实行的技术转移5年规划,目标是支撑基础性的技术转移项目,并通过内部研究和外部反馈逐步规范、改进和完善技术转移流程。明确2013年确立NASA各分支机构的技术转移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全面实施分支机构的技术转移政策,加强技术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体员工的技术转移意识,扩大外部影响力;研究提升专利数量的解决方案;发布知识产权经纪人制度,并审查其技术转移成果;审查现有的商业合作方式,研究新的政策以增加合作方的数量和质量;提升通过CRADA开展合作的合同数量。

2014年通过各分支机构的技术转移工作的绩效考核继续关注技术转移指标并在官网公布;授权知识产权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继续扩大宣传,在商业、工业和学术界举办推广活动,以便及时了解外部的技术需求;对已有政策进行修订和改进,并总结技术转移成果,包括贯穿商业化关键途径的所有技术转移成果、条件保障资源和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在技术转移工作考核和管理阶段对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分支机构技术转移计划,以加强核心基础技术转让业务功能,并扩大和探索创新商业化途径。

2016年和2017年接受独立第三方对NASA技术转移工作的评估,继续监督各分支机构的绩效和进程并持续改进。

四、技术转移的模式

NASA采用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后者包括科学知识的传播、无正式协议的合作研发、将设备和装置用于非NASA项目的试验以及出版相关技术等。在2012年以前,NASA集中于非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 2013年开始强调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包括建立规范的分支机构技术转移流程、技术转移年度工作计划和技术转移过程考核的关键点。总的来说,NASA技术转移有5种模式。

1.许可和其它合同协议

NASA每年都制定10个研究中心的技术转移计划,由各中心的计划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工作,贯穿新技术或新发明产生到成功实现转化的全过程。一般有2种方式:一种是一旦新的发明被确定为具有重要商业价值和技术先进性,各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将会申请专利并开展市场交易与技术许可工作;另一种是各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评估自己的某项技术具有潜在商业价值但并不申请专利,而是在《NASA实用技术月报》上发布相关技术信息,将该技术以其它技术交易合同协议的方式市场化。

2.利用技术许可中间方的模式

近年来,NASA正在探索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拍卖活动来扩大和加速对美国公司的专利许可机会。2011年11月, NASA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市场化与中介服务的通告,以寻求政府零成本的方式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可获得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费。

3.发布软件

NASA被美国工业界公认为拥有最丰富的直接面向公众的软件资源,并通过正式的软件使用协议进行软件转让,其中包括源代码受限软件与开源软件版本。NASA作为美国第一个发布开源版本软件的机构,会制定软件开源活动计划并定期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如OpenStack项目中为提升商业云计算能力的Nebula软件平台转让。

4.公开出版研究结果和数据

NASA将航空航天领域的知识传播服务作为技术转移工作的补充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和数据的公开出版,其中途径包括NASA的科学家在全球范围内展示他们的研究成果, NASA及其资助的研究人员发表科技学术论文,选出具有公众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在NASA信息网上公开。

5.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航天法协议或CRADA与其它政府机构、工业界、学术界和其它小企业进行合作也是NASA的一种重要技术转移途径,其合作还包括有偿或无偿使用NASA的工具、设备或装备等资源。这种方式一方面是为了更直接地实现技术需求对接,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支撑美国在全球商业化活动中的竞争力。根据NASA的官方数据,其2011年度的合作研发多达3400余项,其中1000余项是新拓展的合作。

五、启示与建议

美国对于国家财政资助项目研发成果的技术转移,尤其是针对国防领域的显著特点,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完整技术转移体系,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首先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套加速技术转移计划,以此规定国家层级的技术转移政策和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其次政府在各州设立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与NASA、国家实验室、大学等机构共同建立技术转移网络。NASA等研发机构根据国家政策与计划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按照法律规范技术转移模式,制定与国家政策一致的技术转移政策和制度,并通过发布5年规划具体实施国家技术转移计划。由此可见,美国政府以及NASA在技术转移方面的相关政策为国防领域的技术转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具体做法值得我国军工行业学习、借鉴。

1.健全顶层技术转移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于国家财政资助项目的研发成果,尤其是国防科技成果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利益,相关技术转移机制必须在国家顶层制定和完善,以规范政府、军队和国防科研机构与民营企业及其它领域的技术转移活动。具体可包括明确国家投资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与利益分配,包括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规范技术转移的工作模式,增强对国家投资产生的知识产权推广转化的监督,明确职责与义务。

国家在具体的技术转移活动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配套激励技术转移的政策与计划。一是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国家综合发展规划;二是针对国防技术领域、国家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为提升国防核心竞争力、增强技术储备、国家资助项目立项等奠定基础;三是地方在政府引导下构建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建立地区技术转移中心,专门提供当地的技术转移服务。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职责

目前,我国国防领域技术转移成效不显著,除受国家政策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企业技术转移职能不明确,未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技术产业化的成功往往与单位领导的技术转移意识有关。此外,技术转移工作相对企业经济指标、军品研发任务而言,不是首要解决的工作任务,并且国有企业领导任期普遍较短,而技术产业化却是需要长期跟踪和培育的过程,某项技术的产业化常常伴随着领导的变迁而结束。

NASA的科研任务管理工作与我国大型军工集团类似, NASA总部对应集团总部,任务委员会类似军工集团下属的研究院,而NASA各研究中心类似主要承担项目研发任务的厂所。军工集团可考虑增设总部技术转移服务中心来负责军工技术的“军转军”、“军转民”、“民参军”工作,并对各下属单位的技术转移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由集团科技委提供专家咨询建议,法律事务部负责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工作,在研究院和厂所分设技术转移办公室专门从事当地的技术转移工作。集团总部的各职能部门制定集团公司的技术转移战略、考核办法、年度工作计划等,负责把握集团整体发展方向的政策,研究院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落实集团的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3.积极制定加速技术转移的政策与计划

为有效推进国家技术转移政策与计划的实施,军工企业应制定与国家政策一致的技术转移政策和制度。一是充分利用国家技术转移政策与计划,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制定企业技术转移战略,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企业“十三五”规划。

二是逐步建设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信息难以流通、成果管理分散、与产业需求不易对接等制约技术转移的问题。

三是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总装备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商务部、地方政府等国家机构的合作,发展优质的工业界、学术界和其它小型民营企业作为技术转移合作伙伴。

四是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的方式建立一支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

4.规范技术转移模式与工作流程

为了加速国家投资项目的技术转移及转化,应建立适合我国国防领域科研机构规范化、一体化的技术转移模式与工作流程。一是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把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与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用知识产权提高科研和创新活动的能力与效率,保护科研创新活动的成果,促进成果价值的实现。

二是充分与国际接轨,并考虑我国航空航天企业和国防专利的特殊性,采用专业化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实施发明→评估→增值→专利全过程管理→发展→市场→许可转让→价值评估→谈判→合同的技术推广转化步骤。

三是构建集团公司内部技术交易市场机制,通过内部的“军转军”实现已有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避免重复研发,为企业降本增效。

四是构建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的动力机制,充分发挥其它企业不可比拟的军工产业资源与技术能力的优势,通过建立体现单位与个人利益的军工技术“军转民”的动力机制,发挥实体单位与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促进军工技术成果向民用产业领域的转化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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