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又到更新时
——多个货车、挂车、专用车标准开征意见
2015-03-16王培祥
文_本刊记者_王培祥
标准又到更新时
——多个货车、挂车、专用车标准开征意见
文_本刊记者_王培祥
2015年8月,国内商用车行业中的多个标准集中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有新发布的标准开征意见,如此多的标准集中修订,势必会对我国货车、挂车以及部分专用车市场带来很大震动。
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刚刚于2015年8月6日结束征求意见,紧接着一大波相关标准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标准多数都是与“大标准”GB 1589同步修订、制订。其中就包括《运油车辆、加油车辆技术条件》《货运挂车系列型谱》《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清障车》等多个国家、行业标准,由于是与GB 1589同步修订、制订,因此它们在内容上协调一致、相互支撑,相信这一系列标准的变化和制订将会对国内货车、挂车、专用车行业未来走势带来很大的影响。
1 《货运挂车系列型谱》
GB/T 6420《货运挂车系列型谱》是我国货运车辆标准化的基础性的管理标准之一,旨在规范我国货运挂车类型、主要尺寸和整备质量等主要技术参数。该标准的最近修订版是2004版。2015年8月2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该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同上一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规范了主要货运挂车产品的结构、整备质量、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旨在促进货运挂车向标准化、系列化和轻量化方向发展,推进国家节能减排和甩挂运输的发展。同时,征求意见稿将更加有利于引导货运车辆生产企业开发节能型、轻量化产品,在满足国家法规条件下,最大限度发挥半挂车、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输效益,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为国家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此次发布的《货运挂车系列型谱》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在型谱的基本系列划分中,保留原型谱中栏板式货运挂车、厢式挂车基本系列型谱基,增加了低平板式半挂车、车辆运输挂车、液体运输半挂车、散装水泥运输半挂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以及冷藏和保温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等。
(2)取消了原型谱中栏板式挂车的中置轴挂车,原因是这种车型在国内没有市场需求,暂时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3)进行了部分参数设置调整,修改了型谱中总质量分档数量和参数值,也相应调整了整备质量和车辆长度等参数。
(4)整备质量包含2个类别,A类是常规挂车整备质量,B类是轻量化挂车整备质量。A类常规挂车是目前采用普通材料和成熟工艺制作的半挂车,是比较容易实现目前市场上常规半挂车整备质量的挂车;而B类轻量化挂车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使整备质量较常规挂车整备质量降低的挂车,要达到B类挂车整备质量有一定技术难度,但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也是可以达到的。对于液体运输半挂车来说,A类半挂车是采用碳钢材料制作而成的,B类是采用铝合金材料制作而成的。B类挂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发展低碳经济方向,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车型。
(5)在半挂车轴数一定的情况下,最大允许总质量设置为GB 1589允许的最大值,而整备质量和车辆长度分为不同档次,原因是半挂车长度缩短后,在其配置不变的情况下整备质量必然减少,其装载质量提高,因此,半挂车的总质量应该按照GB 1589要求设计计算确定其轴荷、牵引销处分配的载荷。
具体到每类基本系列型谱上,《货运挂车系列型谱》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1 栏板式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牵引杆式栏板挂车基本形式划分的系列,取消了单轴牵引杆式栏板挂车,因吨位太小没有市场需求,同时调整了两轴牵引杆式栏板挂车的系列划分和相关参数。栏板式半挂车分为单轴、两轴和三轴半挂车,三轴栏板式半挂车按长度划分为4个系列,即11 000 mm、12 000 mm、13 000 mm和13 600 mm。
型谱中取消了栏板式货运挂车基本系列中的中置轴挂车,原因是中置轴挂车的尺寸、吨位都很小,也不能上高速公路,在中国没有市场需求,没有存在的意义。
1.2 厢式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牵引杆式厢式挂车基本形式划分的系列,取消了单轴牵引杆式厢式挂车,因吨位太小没有市场需求,同时调整了两轴牵引杆式厢式挂车的系列划分和相关参数。
(1)两轴厢式半挂车。本次厢式挂车型谱修订按2种载货情况进行划分,第一种情况是装载散货,这时要求车辆具有最大长度,达到容积最大。第二种情况是装载托盘,要求装载托盘数量最多,其车辆长度与托盘标准尺寸有关,两轴厢式半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5 000 kg,长度分为12 500 mm和13 000 mm,车厢内部宽度不小于2 450 mm。
(2)三轴厢式半挂车。三轴厢式半挂车型谱修订原因和设定的长度档次与两轴厢式半挂车基本相同。为此,三轴厢式半挂车的车型确定为一款,参数为: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0 000 kg,车辆长度为13 600 mm,车辆宽度为2 550 mm,车厢内部宽度不小于2 450 mm。
(3)考虑中国厢式车未来发展需要,增加了中置轴厢式挂车,分为单轴、两轴和三轴,最大长度均为8 000 mm,与货运卡车组成的列车总长度应不超过22 000 mm。
表1 栏板式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4)该标准修订专家审查会提出增加厢式半挂车的内宽限值不小于2 450 mm的要求,因为要保证厢式半挂车内部可以横向放置2个1 200mm长的托盘。
1.3 低平板式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低平板式半挂车型谱,按照GB 1589规定分为单轴、两轴和三线六轴低平板半挂车。2012年标准审查会上,审查会专家意见为取消平板半挂车,因为平板半挂车不适合长途运输一般货物,不是公路运输主导车型和货运鼓励发展的方向。征求意见稿增加多轴线低平板半挂车是因为运输大件不可拆解货物的需要。
1.4 仓栅式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仓栅式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仓栅式半挂车的型谱分类与平板式半挂车系列型谱相同,其整备质量在栏板车半挂车基础上增加仓栅的整备质量(13 m仓栅车比平板半挂车增加600 kg自质量)。2012年专家审查会决定取消仓栅式半挂车,因为仓栅式半挂车不是公路运输主导车型和货运业鼓励发展的方向。
1.5 车辆运输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车辆运输挂车分为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两种,半挂车分为一轴、两轴和三轴,按照GB 1589相关规定,其半挂车列车总长度不超过16 620 mm。车辆运输半挂车增加了轮胎规格,主要是因为运输轿车时对空间要求,有些需要在左右轮胎之间放置轿车,因此有些使用单胎、有些是用双胎或宽胎。
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与卡车组成列车总长度不超过22 000 mm,因此两轴中置轴挂车最大长度为12 000 mm,其轮胎仍然可选用单胎、双胎。2012年专家审查会提出暂时取消车辆运输车型谱,由于车辆运输车标准要修订,修订后再增加进入型谱中。本次征求意见稿又恢复了车辆运输车系列。
表2 厢式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表3 低平板式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表4 车辆运输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表5 液体运输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表6 分离物料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表7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1.6 液体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征求意见稿中对液体运输半挂车增加了罐体容积参数要求,原因是相同总质量的罐车,因装载的介质密度相差很大,容积变化也大,为使外形尺寸参数更加合理,便于执行、检查,容积分为2个区间。
两轴液体运输半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设置为30 t和35 t,对应的半挂车最大长度为9 m、10 m和11 m、12 m,每个最大允许总质量栏对应1个容积和1个整备质量。液体运输半挂车长度划分为不同整车长度,原因是在GB 1589基础上,根据罐体容积的大小对罐车长度进行了限定,可有效防止因容积超标导致超载。
以三轴牵引车+两轴半挂车为例,其最大长度根据GB 1589的规定为13.6 m,故在此总质量下最大容积的区间内限定其最大长度为13.6 m;当容积较小时,为了获得更好的车辆通过性和减轻罐车自质量,应缩短罐车总长,故另2个小的容积区间内分别给定的最大长度为12 m和13.6 m。
1.7 散装水泥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散装水泥罐体容积的规定是参考国内干粉水泥的平均堆积密度1.2 t/ m3,按半挂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和长度计算出罐体容积。由于在目前市场上,水泥厂或者用户在具体装卸过程中,并不是按照最大装载容积装运水泥,具体要根据运送次数,运送距离,合同方量等来确定,所以根据行业经验,运输量一般为最大容积的60%~80%。本标准计算罐体利用系数定为0.7,即罐体容积=最大设计容积×0.7。
1.8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分为大鹅颈式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平直梁式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和小鹅颈式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大鹅颈式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主要运输20英尺和30英尺的罐箱,车辆重心低、安全性好。小鹅颈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主要运输40英尺和45英尺带标准鹅颈槽的集装箱。
征求已将高在型谱中取消了53英尺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其原因是不符合GB 1589的要求。2012年,专家审查会提出增加小鹅颈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承载面高度限值,其原因是运输集装箱高箱时保证车辆总高度不超过4 000 mm。
表8 冷藏和保温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1.9 冷藏和保温运输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
冷藏和保温运输半挂车属于厢式半挂车系列,由于冷藏半挂车带冷机和厢体结构与普通厢式半挂车差异较大,其整备质量与普通厢式半挂车有较大区别,因此设置了冷藏和保温半挂车基本系列型谱。冷藏运输半挂车长度不包含制冷机组尺寸(制冷机组应在前回转半径内)。
除了对车辆型谱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改动,该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对一些半挂车系列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比如将“栏板式货运挂车、厢式货运挂车、平板式货运半挂车、仓栅式货运半挂车”中的“货运”取消,将“常压液体罐式运输半挂车”改为“液体运输半挂车”,将“散装水泥罐式运输半挂车”改为“散装水泥运输半挂车”。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栏板式挂车、厢式挂车的部分整备质量参数数值也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合理。
2 《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我国现有的5万余辆商品车运输列车中约99%的长度在25 m以上,最长的超过了40 m,部分车辆装车后宽度达3.3 m,远远超出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和GB/T 26774-2011《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铰接式、封闭厢式、中置轴商品车运输汽车列车16.5 m、18.1 m和20.0 m的长度限值要求,也远远超出了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法规限值,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超限运输车辆。
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GB/ T 26774-2011《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就是为了提高我国车辆运输车的整体设计、制造和管理水平。2012年6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该标准的修订计划。8月25日,《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与《货运挂车系列型谱》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
《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13个方面。
2.1 修改标准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将标准适用范围中的“专门为运输汽车”改为“专门为运输乘用车”。因为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运输商品车的车辆运输车,并未考虑运输对象为商用车和特种车辆的车辆运输车。
2.2 修改部分术语和定义
为使标准协调一致,《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参照GB/ 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修改了“车辆运输车”的定义,并将“车辆运输货车”和“车辆运输挂车”定义中的运输对象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改为乘用车。由于目前用于牵引车辆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都是普通的牵引车,不具有装载运输车辆的货台,因此删除了“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的定义,并同步修改“车辆运输半挂列车”的定义。
2.3 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列车的行驶道路等级不低于二级公路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我国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研究表明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列车转弯占用的道路空间比较大,22 m长的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列车从行车道宽度方面可以满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行车要求,也可以在二级公路、一级公路交叉口转弯的需求;22 m长的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列车在半径小于500 m的圆曲线路段上行驶时,需要降低速度或占用部分相邻车道,如果行车限制在外侧车道,需占用部分硬路肩;在半径小于300 m的圆曲线匝道路段上行驶时,需要通过降低速度或占用硬路肩来实现通行。基于上述的研究结果,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列车的行驶道路等级不低于二级公路”。
表9 各国汽车列车比功率
2.4 车辆运输车的最大允许轴荷、外廓尺寸、通道圆和外摆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现标准用“最大允许轴荷”代替原标准“最大轴载质量”,是基于GB 1589的常用术语。“通道圆和外摆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是为了使普通车辆运输车在行驶时保持良好的转弯灵活性、通过性,做出该规定。
2.5 车辆运输车比功率不小于5.4 kW/t,且满载最高车速不小于90 km/h
这是对汽车列车应具备的动力性提出的要求。根据统计,国内外的汽车列车比功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汽车列车总质量)最低为3.38 kW/t,最高为8.6 kW/t(见表9)。经过实验测试和对比分析,本着汽车列车即具备一定的动力性又一定的动力储备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比功率≥5.40 kW/t的要求,该要求基本能满足车辆运输车在高速、满载状态下的运行要求。
为了使车辆运输车在运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功率储备,且车辆在运营过程中要实现畅通、高效,也需要车辆具备足够的动力。本标准提出了“满载最高车速不小于90 km/h”的要求,这样车辆能够在经济车速下正常行驶。
2.6 车辆运输汽车列车的侧向加速度放大系数不大于2.0
汽车横向稳定性是指汽车抵抗横向翻车和横向侧滑的能力,是汽车的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汽车列车由于铰接点的存在,牵引车与半挂车在铰接点存在力的相互作用,若牵引车和挂车的结构参数和性能参数不匹配,汽车列车在制动和转弯时可能会发生折叠、甩尾以及跑偏等失稳现象,威胁行车安全。GB 25979《道路车辆 重型商用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给出了评价重型商用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横向稳定性的3个试验方法:伪随机输入、单车道变换和脉冲输入道路试验,侧向加速度后部放大系数是重要的指标之一。GB 25979虽然规定了试验方法,但未给出评价指标的限制要求,征求意见稿参照SAE J2179要求,提出了侧向加速度放大系数不大于2.0的要求。
2.7 机械连接、电连接和气连接的安装互换性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4.3.6、4.3.7、4.3.8和4.3.9 4项条款对车辆运输车的机械连接、电连接和气连接3方面的安装互换性做出了规定,便于牵引车辆和挂车的匹配组合和互换。
(1)4.3.7:牵引座与牵引销配套安装使用,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GB/T 13880《道路车辆 牵引座互换性》和GB/ T 31879《道路车辆 牵引座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50号牵引座,半挂车应采用符合GB/T 4606《道路车辆 半挂车牵引座50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的规定50号牵引销。”按照规定50号牵引座(FW50)额定承载质量为20 000 kg,50号牵引销可牵引总质量50 000 kg的半挂车,因此牵引车安装50号牵引座,半挂车装配50号牵引销是合理的,完全能满足需要。为了确保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的互换性,两者连接的牵引耦合器应安装符合ISO 3584《道路车辆牵引杆连接 互换性》的要求。
(2)4.3.8:ISO 11407《商用道路车辆 牵引耦合器前下置的牵引车辆和中置轴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规定了牵引车辆与牵引杆挂车之间的牵引耦合器安装位置和挂车前回转半径等互换性要求,能保证中置轴挂车列车运行不发生机械部件的干涉,确保安全。
(3)4.3.9:目前,我国缺乏牵引车辆与挂车之间的电气和气动连接位置要求的标准,同时,牵引车厂家与挂车厂家缺乏一致的产品技术标准,导致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相关接线在列车运动时交错连接,易造成线路损坏,也不利于接头的安放,影响了了公路货运的安全。GB/T xxxx《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气连接器位置要求》(尚未颁布实施,修改采用ISO 4008)规定了牵引车辆和挂车之间电气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间隙空间等位置要求。本标准为了提高牵引车辆和挂车之间电气连接器的位置要求的互换性,进行了国际标准修改转化。
2.8 对轮胎和车轮的要求
为了降低车辆行驶油耗,规定车辆应使用子午线轮胎,推荐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和宽断面单胎(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00 mm)。为了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且车辆运输车辆大多在高等级公路上运行的实际情况,标准还规定了车辆要进行车轮动平衡试验要求。
2.9 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的牵引销中心至挂车车轴或轴组中心的距离不大于7 m,挂车车轴或轴组中心至挂车最后端的距离不小于5 m
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的牵引销中心至挂车车轴或轴组中心的距离主要影响汽车列车的通过性,挂车车轴或轴组中心至挂车最后端的距离主要影响汽车列车的外摆值。通过试验研究分析和中置轴车辆特点,确定了两者的限值要求。
2.10 紧固装置宜选用符合GB/T 31083的栓紧带式固定器具
目前,汽车物流企业常用有效的装载车辆紧固装置为栓紧带式固定器具。GB/T 31083《乘用车公路运输栓紧带式固定技术要求》适用车辆运输车运输乘用车时栓紧带式固定器具的技术要求和固定要求,以及检查、维护、停用及更换要求。为了确保栓固安全,作出该项规定。
2.11 装载车辆的两侧与运输车底盘轮罩内侧的最小横向间距不小于50 mm
车辆运输车在装载时,横向最小间距在于装载车辆的两侧与运输车底盘轮罩内侧,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操作空间以及装载车辆在运送时不发生剐蹭,同时要求车辆运输车具有良好的装载空间,规定该间隙尺寸最小值为50 mm。
2.12 车辆运输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的要求
车辆的侧后防护是防止车辆在运行时,行人、车辆进入车底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且该两项标准也是强制性标准,所有车辆均应满足GB 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要求。
2.13 车辆尾部应固定车辆种类标识“车辆运输半挂列车”或“车辆运输中置轴列车”
由于车辆运输列车属于长车范围,为了便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标识出相应的车辆种类并提醒相关行驶车辆注意。
3 《清障车》
清障车属于道路救援、清障、拖牵(背载)事故车辆的专用汽车,国内许多厂家在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全国有清障车生产企业80多家,产品销量达40多亿,而相应的行业标准也早已到位。QC/T 645《清障车》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2005年进行了修订,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第二次修订。
由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复审修订项目,因此仅对一小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例如,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使标准更适应产品需求;增加了清障车作业时必需配装安全链条等安全要求;增加了平板机构的制作、检验等要求。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加工工艺及检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大标准”,如GB 7258、GB 1589等进行了内容修订,所以该标准势必进行相应修订。
征求意见稿还充分反映了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安全、高效、无二次损伤。所以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安全方面的要求;并将使用最广、操作方便、作业更安全的平板型清障车纳入了标准,并提出制作、检测等要求。此外,为便于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产品试验数据的可比性,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产品试验的边界条件和试验项目一致性的要求。
修订后的该标准较之原标准更趋合理和完善,充分纳入和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时效性,为清障车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市场,指导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及环保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使用需要,提升我国清障车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 《运油车辆、加油车辆技术条件》
与前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不同,《运油车辆、加油车辆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于7月28日发布,并已于8月28日完成意见征集。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且为首次发布,足见其重要性。
该标准适用于罐体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为永久性连接的,用于装运轻质燃油的运油车、运油半挂车、加油车和加油半挂车(以下简称油车)。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道路国际运输协议》(ADR)中对于车辆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
在内容方面,该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油车的材料与外购件、设计、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识、出厂文件及运输和贮存等要求。征求意见稿中余油量、吸油深度、自吸时间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国家标准在内容上保持一致;在底盘方面,对排气系统、轮胎、限速装置、制动装置、电气装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在整车方面,对油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侧倾稳定角、制动性能、后悬、侧面防护、后下部防护、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灭火器、行驶噪声、泵油系统噪声、连接装置、导静电装置、行驶记录仪、监控车载终端、倾覆保护装置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还对飞机加油车做出了额外规定;在附件方面,对油车管路系统、装卸系统、油气回收系统、放溢流系统、人孔盖及其组件做出了规定;另外还对油车泵送系统提出了相关要求;在标志与标识方面,对油车上应安装的标志牌、安全标示牌和橙色反光带提出了相关要求。
标准每年都在制订和修订,不过2015年7~8月则显得特别密集,不仅有行业“大标准”出现,也有细分领域的行业标准同步修订,这些标准在内容和规定上协调一致,相互支撑,这也使相关的标准体系更具备适应性和先进性。集中修订和制定标准对于处在市场低迷期的中国商用车市场会有一定影响,不过一旦市场重振,符合更严格标准的产品也将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在市场中拔得头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