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报道为优秀法官奏响一曲挽歌
2015-03-16孙文鹰
□ 文/孙文鹰
全媒体报道为优秀法官奏响一曲挽歌
□ 文/孙文鹰
2014年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的逝世震动了法律文化圈。司法精英,英年早逝,悼念之声频现报网,几天时间内各类媒体发表上千篇回忆文章,十几万人在网上发帖。《人民法院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在相关报道中找准定位和脉络,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声合力,纸媒有力跟进,内容持续推出,网站高调互动,奏响一曲挽歌。
人民法院报 媒体融合 互动
一、微信铺路,人物事迹先在小众范围内传播
对邹碧华事迹的报道,最早发端于《人民法院报》的采编微信群,新媒体应对突发事件的“快”节奏得以体现。
2014年12月10日下午邹碧华突然发病去世,尚未看到新华社通稿,人民法院报微信群即在第一时间“奔走相告”。最先发出信息的是案件部记者刘岚,当天晚上19点12分发布邹碧华逝世的简讯,包括邹的逝世时间和简历。紧随其后,《人民司法》杂志编辑周庆华转发了凤凰网上的新华社通稿。新华社发稿时间是在18点46分。因为有了新华社的确切通报,邹法官的故旧新知开始在群里悼念,抒发痛惜之情。刘岚转发一家期刊对邹碧华的生前专访《优秀,是一种品质》,邹碧华这个人物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有了轮廓。当晚17点,《天平》杂志记者李芹转发了一则消息,较详细披露了邹碧华心源性猝死的过程。《人民法院报》理论部记者赵沨发出了一篇长散文诗《挽碧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贺小荣主任的悼词也在《挽碧华》之后刊出。
当晚,报社微信群屏幕上全是怀念的感言和飞泪的表情图。从社领导到普通编辑记者,大家纷纷加入这一“报道”团队。这是一次不同寻常的“小众”自发传播,为报纸及网站加大力度进行全方位报道奠定了基础。
□ 图1为《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5日头版。
□ 图2为《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23日4版。
□ 图3为邹碧华在与来访者交谈。
□ 图4为邹碧华生前在他的办公室查阅资料。
二、QQ架桥,由个体自发到整体谋划,报道思路在众人发声中完成
微信群里的报道丰富多彩,持续不断,报社QQ平台上的群议群论也异常活跃。
这是邹去逝第二天Q Q群里的对话,在此原汁原味辑录一段:
实打实的模范法官(《人民法院报》总编室记者),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邹院长的离去让有法律梦想的人感到少了一个同行者和知己,让人更觉得悲伤。司法改革由像邹院长这样的人操盘要靠谱得多(广东法官),他太累太累。现在坐在这里,想像他昨天这个时候经历的无助和痛苦,太难过了(上海记者站记者)。我们今天的微博微信也在推纪念邹院长的文章(广东法官)。这样的人树起来才是正能量(《人民法院报》总编室)。请法院报发一专版追记上海邹碧华法官,这才是我们媒体应当干的(福建记者站记者)。昨天经请示社长已经约请严剑漪(上海记者站记者)采写相关稿件了(《人民法院报》总编室记者)。
在你来我往的对话中,出现了纸媒为什么要广泛报道邹碧华和如何报道的基调。策划方案由人民法院报社领导最后拍板,总编室、评论部立即行动。
可见,对邹碧华事迹的宣传报道,《人民法院报》搭建的QQ平台也担当了重要角色。
三、报网合奏,持续推出,体现典型人物报道的连续性
微信发出先声,QQ搭起桥梁,报纸立即跟进。13日在评论版摘编了一组怀念文章,标题是《庭前九步独角兽 海上碧落叹华年》,横排粗黑,挽联一般唤醒沉痛心情。
这组悼念文章体现了编辑独具匠心的策划意图。《人民法院报》记者李强写的一篇通讯,高度浓缩碧华在司法改革中的奉献和建树,其他悼念文章体裁多样,有诗有歌有散文,还摘了邹碧华博客上的文章,图片匠心独运,选摘了新浪微博@法前小卒的摄影,是2014年12月11日晚深圳律师工会足球开赛之前为邹碧华默哀的场景。照片配得有意义也有效果,体现邹法官的去世对法律界的损失和影响,也从侧面反映邹碧华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
12月14日,《人民法院报》在一版刊发上海记者站严剑漪采写的《你可以实现你的梦想——追忆邹碧华》,长达万字的人物通讯一版转四版整版,是对邹碧华一生的概括,影响很大,这也是报社有关邹碧华事迹报道进程中的高潮。中国法院网首先转发,其他网站多有跟进。从12月18日起,《人民法院报》又连续在二版刊发对“邹碧华现象”的思考文章,旨在凝聚更大法治共识,积蓄更大的司法改革推力。22日,继续在四版整版刊发严剑漪的又一篇追忆文章《“你的生命就是我爱的雕塑”》,妻子眼里的邹碧华有人情、性情、温情,让这位理性法官的智慧面孔更真实亲切。
至此,《人民法院报》对邹碧华逝世的报道,利用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挖掘人物事迹,呈现出面广、纵深的报道格局。同时,内容持续跟进,网站及时转发,合力提升了邹碧华现象的报道力度和广度,与其他媒体的声音形成对接,真正彰显了《人民法院报》内容的权威性、可读性、影响力。这种就专业领域一次“突发性”事件及人物进行全方位报道的做法,成为新媒体时代一次行业媒体融合报道的成功实践。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报社)
编 辑 文璐 wenlu@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