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视传媒视角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2015-03-14陶长江王颖梅
陶长江,鲁 敏,王颖梅
(1.四川农业大学旅游学院,成都611830;2.四川成都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610032;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成都611130)
基于电视传媒视角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陶长江1,鲁 敏2,王颖梅3
(1.四川农业大学旅游学院,成都611830;2.四川成都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610032;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成都611130)
有效保护和传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汶川地震后羌族文化工作的核心。为探讨电视传媒应用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可行性和着力点,课题组基于对羌族、非羌族的问卷调查和对羌学专家、电视节目编导的半结构访谈获取的数据,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羌族和非羌族就电视传媒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作用和运用上存在认知差异;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不到位,急需有效的宣传方式;电视传媒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且有效的方式;电视传媒作用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最有效的作品形式是“电影、综艺节目和电视剧”,其次是选秀节目和纪录片。
电视传媒;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一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印记,是本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识[1]。由于大众对非遗的活态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缺乏深刻认识,加之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少数民族文化特性处于逐步丧失的危险境地,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但可喜的是,一批优秀的以少数民族文化为题材的电视传媒作品进入大众视野,推动着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冰山上的来客》、《走进香巴拉》、《金凤花开》、《长白山下我的家》和《新疆姑娘》等电视剧作品以及以《花腰新娘》、《山间铃响马帮来》、《芦笙恋歌》、《边寨烽火》、《刘三姐》和《阿诗玛》为代表的电影作品。
羌族非遗内容丰富,囊括民间习俗、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和传统手工艺,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颁布的所有项目[2],但羌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非遗主要通过口传心授和实物来记录和传承。五年前的汶川地震给羌族非遗的传承保护带来巨大灾难:非遗传承人和研究人员伤亡严重,大量珍贵文物遭损毁。地震后,采取科学可行的方式加强对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显得尤为迫切。回顾近五年关于羌族非遗的研究文献,多数研究者赞同采用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和重视传承人(以“释比”为代表)的活态保护来实现羌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但多停留在灾后重建规划方案的讨论、保护和传承模式理论上的总结,尚缺少具体措施方案的实证研究成果。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在发展和传播文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主流传媒的电视具有传播信息及时、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等优点,可否运用电视传媒以助于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学界尚缺乏相关研究成果。本研究在分析羌族非遗保护传承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和半结构访谈的数据分析方式,探讨采用电视传媒手段来保护和传承羌族非遗的可行性和着力点。
二文献回顾
国内对非遗的研究较为成熟,研究主题从保护模式、开发方式、相关法律政策到传承主体、保护主题均有诸多研究成果[1][3]。针对羌族非遗的研究,运用Note Express 2软件查证从2007年至2013年国内期刊文章、会议论文、报纸文章、学位论文共57篇,其中期刊文章47篇。汶川地震后,研究者开始重视羌族非遗的研究主题,相关文献数量达53篇,从2008年到2013年分别是7篇、11篇、8篇、11篇、11篇和5篇。
从论文发表年限和研究主题看,2008年汶川地震后,相关学者在第一时间关注到羌族非遗的保存问题,基于地震给羌族非遗带来的巨大破坏,指出抢救羌族非遗的重要性[4];归纳整理出羌族非遗内容丰富,包括世界非遗所规定的五大种类[5];羌族遗产文化空间主要由天火坪、勒色坪、火塘屋、照楼台、芋初坝、议话坪等组成[6]。研究者指出地震给阿坝羌族非遗的生存空间和文化空间带来严重威胁[7];并就羌楼及时抢救的重要性[8]、羌语和释比文化的抢救对策[9-10]做了研究。2009年的研究聚焦于震后羌族非遗的传承和重建问题。灾后北川羌族非遗的传承研究新思路是将羌族非遗置于北川独特的自然、人文系统中,探寻其与人的发展的互动关系[11]。要实现羌族非遗的灾后重建,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法实施羌族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发挥学校在羌族保护与非遗传承中的教育功能,积极呵护羌族非遗传承人[12];关注羌文化数据库建设和灾后重建中羌文化元素的融入等[13];除此而外,为更好保存羌族非遗,高校图书馆大有作为[14];将藏羌锅庄引入民族地区的高校体育课中,也有利于藏羌非遗的保护[15]。
2010年至2013年的相关研究重点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基于灾后重建规划,分析羌族非遗灾后的重建[16]和保护现状[17,18],讨论异地安置对羌族非遗传承的影响[19]和因“生存根基松动、传承意识式微和不得已的商业操作”而导致的灾后北川羌族非遗身份存在的焦虑[20];二是从宏观角度探讨羌族非遗静态保护和活态传承的保护模式[21]13-24[22-23]以及保护中的政府行为[24]33-38,从微观角度探索多媒体技术[25]19-42、纪实摄影[26]和影像技术[27]在羌族非遗保护中的运用;三是就具体的羌族非遗项目,如羌年[26]、推杆[28]、瓦尔俄足节[29]29-34和释比文化[10,30]的保护进行较深入探讨。
综上,国内对羌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给予了持续关注,关注主题涉及羌族非遗的价值认同、非遗在地震中的受灾事实以及传承、保护模式。在羌族非遗传承和保护研究上,目前并没有公认的模式或切实可行的方法,研究者多立足于宏观角度,从政府、高校、图书馆、传承人和学者等方面做定性分析,即便是探讨多媒体技术、纪实摄影和影像技术在羌族非遗保护中的运用,也多从重要性、可行性做定性阐述。
当前,面对地震的打击以及外来文化强势的冲击劲头,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处于“内忧外患”的困境,其传承保护固然离不开专业部门和专业队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发挥大众传媒优势,调动起全社会的热情,培育其深厚的非遗传承保护意识。电视作为主流大众传媒,是社会知识的倍增器、发生器与文明的推进器[31]。电视媒体能否在羌族非遗保护传承中有所作为?本研究将立足于实地调研分析来得出结论。
三 电视传媒与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
(一)电视传媒对非遗保护传承的作用
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和手机媒体共称为现代六大媒体,据CSM2010年媒介研究的调查显示,全国有99%的受众在半年内看过电视,电视的日使用指数达到89.4%,两项指标数均超过其他媒体(报纸、广播、杂志、互联网、车载、户外/楼宇、手机电视),电视传媒以其最多的受众群、不需要识字能力、声像结合、具有强烈的冲击感和现场感、能够实现历史保存等特点占据媒体主导地位[3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指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通过收集、记录、归档来保存它们,而更有效的方法应该是确保那些文化遗产的负载者继续获取更深厚的知识和技巧并传授给下一代”①。电视凭借着画面和声音,利用动态和富有表现力的手法,为观众呈现了极具吸引力的非遗,实现与观众面对面的交流,使非遗的技术、技能以及知识得到很好的传承。此外,电视媒介对受众的要求不高,即观众不会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这样可以扩大对非遗保护的覆盖面,提高宣传力度[33]。电视具有其它媒体所无法企及的权威性、公信力、专业性和影响力,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助力作用可概括为宣传、保护和传承三个方面[34]。
(二)羌族非遗保护传承现状
羌族自称“尔玛”(Rrmea),主要聚居在四川西北部高原的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绵阳市的北川县,贵州省的石阡县、江口县以及云南省的文山州等地[9]。传承至今的羌族非遗种类丰富,其中包括大禹崇拜;“咂酒”酿制、“羌绣”技艺、水磨漆器制作;“萨朗舞”、“盔甲舞”、“皮鼓舞”、“集会舞”、“礼仪舞”等民族传统舞蹈;多声部的民歌、酒歌;古老的羌笛、羌笛曲和“羌戏”;“羌历年”、“祭山会”、“瓦尔俄足节”等传统节日[35]。
但目前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在客观上加速消融羌民族的文化特性。羌族,被历史学家称为“输血的民族”。三千多年以来,羌族向中原和其他民族输送了大量的文化,同时也不断吸收外来文化,不断和其他民族通婚融合。由于历史和地理因素,近200年来,羌民族自身的特征已不太明显。历史发展到今天,面对日新月异的现代生活,少数民族文化同化严重,越来越多的羌族人陆续走出石碉房,脱下羊皮褂,放弃伴随千年的语言,当前能说羌语的不足2万人[35]。另一方面,汶川地震对羌族非遗造成毁灭性打击。地震导致大约2万多羌族人丧生或失踪,约占羌族总人口的10%;大量文化器物被埋或遭严重毁损,世界急需保护非遗项目“羌年”损毁文物50多件,省级非遗项目“许家湾十二花灯戏”道具损毁80件,“口弦”道具损毁20件,此外“羌族山歌”、“莎朗”、“白什马马灯”、“青片龙灯”、“片口高跷狮灯”、“大禹的传说”等珍贵的禹羌文化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17]。我国惟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县在此次地震中被夷为平地,羌族现存的非遗实物和非遗普查资料全部被掩埋[2]。通晓羌族语言、历史文化的羌人与民间艺人部份遇难,以禹羌文化研究专家谢兴鹏、羌族音乐传承人计学文、羌族舞蹈传承人李红果等为代表的一批约50多人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和研究队伍或死亡或失踪。
地震后,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在灾后重建中积极抢救与保护羌族非遗。国家批准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四川省发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6];相关部门启动紧急保护羌族非遗的行动,包括:抢救羌族非遗珍贵资料,申报羌族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扶持与培养羌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羌文化,恢复与重建羌族文化特色建筑,创作羌族文艺精品和宣传羌文化[17]。另外,在民间,萝卜寨80后小伙成立了“影救尔玛”工作组,茂县农民自发成立尔玛文化协会,其目的无一不是保护和传承羌族非遗。
总的看来,震后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在如火如荼开展,但目前采取的设置羌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保护立法、抢救文物资料、扶持培养传承人等措施的效用度有待检验。考虑到电视传媒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的特殊作用,将电视传媒运用于羌族非遗保护传承中的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
(三)电视传媒在羌族非遗保护传承中的尝试
美国作家约翰·埃利斯曾说:“电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私生活。”[36]在大众眼中,电视是一种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在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中,电视可真实记录、挖掘和整理非遗的原生态,以便建立活态档案;若非遗流失,还可以根据影视记录复活。近年来,电视传媒提高了大众对羌文化的关注度。据不完全统计,涉及羌族非遗的电视作品主要包括影视作品、纪录片、综艺节目和教学片(详见表1)。其中,影视作品《尔玛的婚礼》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表现当代羌族人生活的电影,带有原生态少数民族风格,影片讲述一名羌族少女在即将和汉族爱人举行婚礼时所面临的困惑和矛盾;纪录片《羌族》记录了旅游局副局长周兴琦为让更多人了解羌族文化,跋山涉水去拜见一位年近古稀的“许”(村寨中德高望重的一个人物)的故事;旅游综艺节目《舞动羌山》集中展示了羌族的舞蹈;教学片《西哥教你跳萨朗》介绍了羌族热血男儿蝉西传承羌族文化,传习羌族萨朗舞的过程。
表1.与羌族非遗相关的电视作品
这些电视作品中涉及到的“羌”文化元素,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带来了羌族地区旅游的兴盛。汶川地震前,阿坝州旅游业的收入已占地区GDP的28.3%,占第三产业的74%,为全省第一;三个主要羌寨(桃坪羌寨、萝卜寨、黑虎寨)的旅游收入平均也占了三产业的72%[7]。尔后,地震进一步催生了羌区旅游的全面开花,羌区被镜头、闪光灯记录和追逐,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引来大批游客,羌区旅游的发展提高了居民收入,促进羌族同胞当地就业,有利于羌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以电视为主的媒体报道使羌族地区受关注度达到空前,因此而兴起的旅游热潮也在灾后重建两三年内逐步袭来。以北川为例,具有羌族特色和现代气息的新县城开城以后,单就2011年春节期间,共接待游客2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650万元。
四 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
为测试电视传媒对保护和传承羌族非遗的可行性,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获取数据,采用SPSS17.0交叉列表中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问卷侧重调查受众对羌族非遗的认知度、对羌文化影视作品的知晓度,以及对电视传媒作用于羌族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本看法。调查时间为2012年9-10月,采取定点随机调查,先后在北川、茂县、成都市区和都江堰市区向大众发放问卷201份,回收有效问卷180份,有效率为89.6%。另外,为进一步获取电视传媒对羌非遗的影响评价,采用半结构访谈方式,访谈了三位为羌族非遗传承和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他们分别是羌族优秀诗人、阿坝州羌学学会秘书长张成绪,羌学专家、中国羌岷网总编辑焦虎山和阿坝州电视台编导周礼旗,访谈主题是电视传媒促进羌族非遗保护传承的可行性、效果和意义。
(二)结果与分析
1.被访者基本情况
被访者中有29.4%的来自羌族地区,羌族占24.4%。在性别上,男女比例相当,分别为51.1%和48.9%;年龄构成上,以中青年为主,21-30岁的超过50%,31-40岁占18.3%。另外,86.1%的被访者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中、技校、中专学历的占20%,具有大专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各占20%和46.1%;在职业分布上较为广泛,占总样本比例前五位的是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农民,所占比例分别是26.1%、15%、13.9%、11.7%和8.3%。
2.关于羌族和羌族非遗的认知
将“是否为羌族人”和“对羌族的了解程度”做交叉列表卡方检测,结果显示卡方统计量(Chisquare=53.358,P<0.001),这表明不同人群对羌族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另据调查,84.1%的受访羌人自认为对羌族“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没人表示“不了解”;而只有1/2的非羌族人表示了解羌族,且有16.9%的人群表示“不了解”。在了解羌族的渠道上,羌族与非羌族存在差异,但电视节目都是重要渠道之一。羌人选择的前五种渠道分别是“口耳相传、学校教育、电视节目、2008年地震和交友聊天”,非羌人选择的是“2008年地震、电视节目、交流聊天、学校教育和网络”。另外,羌族非遗项目在本族中的知名度远高于其他民族。其中,羌绣在羌人心中拥有最高知名度(占被访羌人的72.7%),其次是羌笛、羌年、羊皮鼓舞、多声部民歌,还有36.4%、34.1%和18.2%的人知晓萨朗、瓦尔俄足和释比文化。与之对应,80.1%的非羌人知晓羌绣,其次是羌年、羌笛、羊皮鼓舞和萨朗,另有16.9%、10.3%和7.4%的人知晓多声部民歌、释比文化和瓦尔俄足节。
3.电视传媒应用于羌非遗保护的认同
被访谈的张成绪老师认为,电视传媒将会在羌族非遗的宣传、影响的扩大以及文化再现中起重要作用。在问卷的分析中也有类似的结论。当问及“希望通过何种方式来了解羌族非遗”时,“电视传媒、歌舞表演和旅游”是被访者普遍的选择,选择率共占总样本的 73.3%。唯一不同的是,65.9%、63.6%、50%、50%和31.8%的羌人选择歌舞表演、电视传媒、旅游、羌文学作品和羌族名人(如释比、羌文化研究者等)来了解羌族非遗,61%、58.5%、55.9%和27.9%的非羌人更倾向于通过旅游、电视传媒、歌舞表演和羌文学作品来了解羌族非遗。选择方式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与羌族能歌善舞的特性以及族外人群的游客心理有关。
在涉及羌族非遗的影视作品调查中,知名度相对较高的是《羌笛颂》、《尔玛的婚礼》和《云上尔玛》,其次是《云上人家》和《欢迎你到阿尔村》;同时,虽然羌人对相关作品的熟悉度高于非羌族人,但总体上看知名度都不高,仍有 6.8%的羌族和31.6%的非羌族人不知晓其中任何一部影视作品。这显示出目前的羌族电视作品(包括影视作品)数量不多,知名度不高。正如张成绪老师的观点:现有的羌族片子量少、质量不高,没有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再现。
表2.不同人群对电视传媒发挥的保护与传承效果的认知
从访谈和问卷调查看,被访者基本认同电视传媒对羌族非遗保护传承的积极作用。焦虎山老师认为,基于电视传媒的角度比传统的宣传和保存模式更具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电视传媒的宣传平台有利于羌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二是电视传媒的方式有利于羌族非遗的记录与研究。问卷分析结果也显示,63.3%的被访者认同电视传媒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有两点:一是有31.7%的被访者对电视传媒的作用表示怀疑;二是不同人群对电视传媒发挥的保护与传承作用认知存在明显差异(t=-1.710,P<0.05),羌族人认同电视传媒对羌族非遗保护作用的比例高于非羌族人(详见表2)。导致该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目前电视传媒较少应用于羌族非遗保护(如相关的影视作品知名度较低),尤其是非羌人还对电视传媒能否发挥好效果持怀疑态度。
4.电视传媒应用于羌非遗保护传承的作品类型
在综艺节目、电影、电视剧、选秀节目、相关比赛和纪录片六种电视节目类型中,“电影、综艺节目和电视剧”被认为是对羌非遗保护传承最有效的三种类型,其次是选秀节目和纪录片。不同的是:羌族人认为最有效的作品类型是综艺节目而不是电影,羌族人对电视剧和纪录片的认可度也高于非羌族人(如表3所示)。这一定程度上跟羌族人对纪录片的熟悉程度有关。周礼旗编导在访谈中提到,阿坝州电视台在汶川地震前就组织拍摄了记录羌族非遗的纪录片《羌婚礼》、《瓦尔俄足》和《释比还愿》,纪录片在阿坝州有较高的知名度。
表3.不同人群对电视作品类型的保护和传承效果的认知
五 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1.羌族非遗宣传不到位,急需有效的宣传方式。调查中发现,羌族人群对代表本族文化精髓的非遗的了解非常有限。如释比文化是羌族口述文化传统的核心[10,30],但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羌族人知道释比文化。外界对羌族更是了解不多,对羌族非遗知之甚少,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
2.电视传媒是羌族非遗保护传承重要且有效的方式。首先,电视传媒是很好的宣传方式。受访者均表示电视传媒是了解羌族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普遍赞同通过电视传媒、歌舞表演和旅游的方式来了解羌族非遗。其次,电视传媒是有效保存的方式。75%的羌族人和近60%的非羌族人认同电视传媒对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的积极作用。
3.羌族和非羌族人就电视传媒在羌族非遗保护传承中的作用和运用上存在认知差异。与非羌族人相比,羌族人更熟悉本族的非遗,更认可电视传媒对非遗保护传承的积极作用,更认可采用综艺节目来保护传承非遗。因此,应加强非遗在羌族内部的宣传,唤起羌族人的文化自觉。通过策划与非遗相关的综艺节目、电影或电视剧,将非遗渗入到电视节目中,寓教于乐,尤其可给深受各类电视节目和网络游戏影响的羌族青少年以启蒙教育,建立民族自豪感,引导主动保护和传承文化。
4.电视传媒作用于羌族非遗的保护传承最有效的作品形式是“电影、综艺节目和电视剧”,其次是选秀节目和纪录片。如2004年首届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6位羌族老人演唱了多声部歌曲《出征歌》和《酒歌》,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羌族歌手仁青、格洛演唱的多声部歌曲《羌族酒歌-唱不起了》获得了原生态唱法铜奖[37]。电视节目让羌族非遗吸引了不少观众的眼球。但要注意的是,在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要严控质与量。目前有关羌族非遗的电视作品在羌族内的知名度并不高,原因不排除是因作品数量少、精品少,没能再现优秀的羌族文化所致。另外,还应多样化电视作品类型,除电影和综艺节目外,可适当拍摄电视剧、策划选秀节目和知识竞赛等,如策划“寻找云朵中的羊角花”、“萨朗姐后人选拔”和“羌族服饰电视设计大赛”等。
(二)讨论
经过几年来的修复重建,羌族非遗保护已初见成效,但也存在羌语传承困难重重、缺乏有效的“供血”机制、缺乏羌族文化认同感等问题[38]。将电视传媒引入羌族非遗保护传承中是非遗数字化保护运用的延伸,也是强调基于人的活态传承的理念。目前,电视传媒在羌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的重要性未得到足够重视,有关羌族非遗的电视节目数量少、知名度小,加强电视传媒的运用是羌族非遗保护工作的必然选择。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和羌族聚居地区域合作尤为重要。如“瓦尔俄足”的一名传承人涂仁曾向茂县文体局提议将“瓦尔俄足节”的歌舞刻录成光盘,以备村民农闲的时候可以边看边学,但文体局的人并不同意,他们认为“瓦尔俄族”是茂县的亮点,如果有光碟,理县、汶川的羌族一学就会了,这样茂县就失去了“瓦尔俄足”的独占权[39]。此外,不容忽视的是电视创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深度思考[40]21。电视创作应有非遗传承人、羌族村民代表和羌学专家的参与,相关节目的拍摄和制作要求严谨、科学,非遗的展示要具有真实性、系统性和艺术性。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只是初浅探讨了将电视传媒运用于羌族非遗的传承保护工作中的可能性和建议,由于语言障碍和羌族同胞居住分散的原因,在对羌族人的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数量上仍显不足。下一步可探讨在灾后搬迁和重建村寨的背景下,应用电视传媒到羌族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模式,讨论在具体运用电视传媒过程中如何保存羌族非遗的真实性;针对运用电视传媒保护和传承本族非遗,对比研究羌族和其他民族(如纳西族、白族、藏族等)在运作机理和管理模式上的异同。
注释:
①转引自:徐用高一文,参见参考文献[20]。
②这里包括了地震前拍摄的电影:《羌笛颂》(上世纪50年代末开机拍摄,描述羌族地区解放战争时期的抗战故事)、《尔玛的婚礼》(2007年开机拍摄)、《云上尔玛》(2007年开机拍摄,“原生态多声部”羌族音乐第一次被搬上电影屏幕);地震后拍摄的电影:《欢迎你到阿尔村》(2011年开机拍摄,讲述地震后旅游开发公司进驻羌寨进行商业开发后发生的故事,引发人们对于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两者关系的思考)、《云上的人家》(2011年开机拍摄,以灾后重建为背景,通过一位羌族普通母亲展示羌族百姓对待自然、生命、灾难等问题的态度和思考)、《杀生》(2011年开机拍摄,以桃坪羌寨为拍摄地)和《钞票飞》(2014年开机拍摄,影片选景萝卜寨)。另外,也有微电影:《见山》(2013年开机拍摄,再现一位青年画家和一位羌族猎人各自的人生追寻)和《莫朵格依》(2014年开机拍摄,是首部羌族母语微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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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秋波]
F592.3
A
1000-5315(2015)01-0070-08
2014-08-20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四川世界遗产景区安全标识系统优化研究”(LYC13-24)。
陶长江(1982—),男,重庆潼南人,四川农业大学旅游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遗产与旅游;
鲁敏(1990—),女,四川北川人,羌族,四川成都易宝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师;
王颖梅(1982—),女,四川成都人,成都农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分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