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及政治赋权状况研究——以黑龙江为例
2015-03-14闵杰
闵 杰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 妇女历史研究室,哈尔滨 150001)
社会热点论坛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及政治赋权状况研究——以黑龙江为例
闵杰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 妇女历史研究室,哈尔滨 150001)
[摘要]影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的因素是多元的,既包括个人因素、经济因素,也包含社会文化因素和公共政策因素。黑龙江省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路径与行为方式、参选动机与成功原因,履职中面临的障碍及挑战等都与农村男性有所不同。相比男性而言,农村妇女参选路径狭窄、职业和晋升空间有限,制度性障碍及传统性别文化的阻滞作用十分明显。进一步实现农村妇女政治赋权,需要在经济、文化等领域消除制约机制,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营造公平、公正、友好的外部发展制度环境与文化环境,并通过强化教育、提供更多经济发展机会等方式,提高其自我权利意识和参与意愿。
[关键词]黑龙江;农村妇女;政治赋权
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赋权状况是妇女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民主程度和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尊重和保障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促进农村妇女政治赋权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题中之意,是践行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必然路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女性化趋势日益凸显,农村妇女作为农村生产建设的生力军,在政治参与领域也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经验,成为促进基层民主发展,创新社会协同共治,创新管理的重要力量。
以黑龙江为例,据统计,2011年,黑龙江省村“两委”中有女性正职347名,占村“两委”正职比例的3.8%,2014年增加到455名,占村“两委”正职比例的5.1%,尽管上升幅度显著,但农村女性正职比例总体偏低的事实仍没有改变。本研究通过对黑龙江省女性正职和妇代会主任的参选途径与政治参与行为、参选动机与成功原因以及履职中面临的障碍等问题的研究,对其政治参与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力争通过推动公共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为农村妇女政治赋权的进一步实现营造平等、友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政治赋权是指提升妇女参政意识,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和看法,最终进入决策班子。如在村委会一级能够进入村“两委”,成为一村的领导者,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和相关决策,最终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村民组织法》赋予的参政权利。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利用问卷调查进行定量研究,利用焦点组讨论以及个案访谈的方式进行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和焦点组访谈两部分,其中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共采集个案741例*受访对象为全省村“两委”女性正职(在黑龙江省妇联组织部的女村官人才库中抽样)、村妇代会主任(在2013年参加全省妇代会主任致富工程培训班的人员中抽样)和村“两委”男性正职(由其所在村庄的妇代会主任推荐产生)。,其中女性正职占38.6%,妇代会主任占37.5%,男性正职占23.9%;同时,召开女性正职和妇代会主任焦点组讨论会两次,对女性正职、妇代会主任和男性正职三个群体各选取5人进行个案访谈,用以补充数据。
一、黑龙江省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及政治赋权的基本状况
(一)参选途径单一,妇代会主任成为培养女性正职的最主要途径
本次调查发现,近九成女性正职在当选前已经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仅有11.2%的女性正职是以普通村民身份在选举中胜出,比男性低17.6个百分点;在当选女性正职之前,曾担任过妇代会主任或成员、村委会委员以及村支部委员的比例分别为76.2%、52.8%和40.6%,而男性正职当选之前,曾担任过村委会委员、村民代表和村支部委员的比例,分别为49.2%、36.2%和35%。此外,女性担任过村小组长、党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比例均低于男性。
以上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村地区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仍然以男性为主导,农村妇女以普通女村民身份进入权力核心的门槛高于男性,妇女在村庄治理中的参与程度和影响力与普通男性村民存在明显差距。3/4以上的女性正职是从妇代会主任岗位上脱颖而出的,这一方面说明妇联组织的确发挥了女性人才培养和输送的重要作用,这些农村女性通过开展与妇女相关的工作得到学习和历练,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女性在村庄政治资源占有和权力配置中的边缘化地位,妇女在村“两委”中的角色经常被定型和固化,主要负责管理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对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缺乏实际影响力,上升路径狭窄且难以突破。
(二)农村女性政治参与行为相对积极,但对公共事务分工存在传统角色定型的刻板印象
1.女性正职履职前政治参与行为较男性正职更为积极。69.2%的女性正职曾“给所在村或乡/县政府提建议或监督村务管理”,比男性正职高7.6个百分点;62.6%的女性正职“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政策建议”,比男性正职高12.3个百分点;9.0%的女性正职“在网上就国家事务、社会事件等发表评论”,比男性正职高2.2个百分点;96.1%的女性正职“主动参与本村各项活动”,比男性正职高3.5个百分点(见表1)。
表1 被访者在承担本职务前的政治参与状况(单位:%)
2.妇代会主任政治参与行为较村“两委”正职更显弱势。一方面,由于近半数妇代会主任是由普通村民选举上来的,进入村“两委”之前,政治参与能力的水平及机会有限;另一方面,也验证了妇代会主任这一职位在村务管理方面的边缘地位,其履职门槛相对较低,只有“主动参与本村各项活动”一项比例较高,达到92.7%,可见,无论是村庄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分配还是妇代会主任本人,都对妇代会主任的能力要求心理预期要低,对这一妇女管理妇女工作的“分工”有着明确的心理定位。
(三)农村妇女使命意识和进取心较强,自我认同度较高
1.女性正职的政治参与多出于“公心”,使命意识和进取心较强。本次调查中,男女村官竞选本职务的首要原因都是“想要改变本村状况”,竞选动机通常也是村庄治理目标,即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被访者中36.0%的女性正职首选“想要改变本村状况”, 15.7%的女性正职首选“周围人推选不得不干”,分别比男性高1.5和2.1个百分点,13.6%的女性正职首选“自己有能力干好这份工作”,和男性持平。41.9%的妇代会主任以“为本村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作为自己参选的首要原因。可以看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出于“公心”大于“私心”;但另一方面,仅3.1%的女性正职和4.0%的妇代会主任竞选的首要原因是合法“行使个人权利”,不难看出,真正使农村妇女从观念上认识到政治参与是履行个人基本权利,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年龄分布方面,选择竞选本职务首要原因为“想要改变本村状况”的女性群体中,呈现出随年龄递增比例增高的现象,在30~39岁女性群体中,该比例为18.6%,在40~49岁女性群体中,该比例为23.0%,在50~59岁女性群体中,该比例为29.9%,在60岁及以上女性群体中,该比例为39.3%。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不断丰富,女性正职对村庄治理和村庄发展的动力和激情呈递增趋势,反而男性正职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这与多数人对女性正职年龄大了事业心减弱的刻板印象和错误理解大相径庭,可见年龄因素并不是阻碍女性正职渴望成就事业和政治参与的障碍。
2.女性正职自我认知明确,竞选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威信高”。在对竞选获得成功的原因进行自我评价时,女性正职选择比例最高的前三项是“群众威信高”“热心为群众办事”和“公正廉洁”*此处计算方法为基于响应的百分比。,比例分别为38.5%、34.6%和9.2%;妇代会主任选择比例最高的前三项是“热心为群众办事”“群众威信高”和“家里人支持”,比例分别为38.1%、27.7%和13.7%。
数据表明,女性正职的自信心较高,自我认知明确。“群众威信高”一项,女性正职比例高于男性正职9.5个百分点,高于妇代会主任10.8个百分点;然而在能力经验方面,仅6.7%的女性正职认为竞选获得成功的原因为“经验丰富能力全面”, 比男性正职低4.5个百分点,这也从另一个方面验证了女性正职在工作历练的机会获得方面与男性存在差距。6.9%的女性正职认为“家人支持”是自己竞选成功的原因,比男性高1.7个百分点,妇代会主任这一比例更高,为13.7%,可以看出农村女性在政治参与方面更多地需要家人的理解和认同,在平衡工作和家庭方面需要更多的智慧和付出;3.9%的女性正职和3.6%的妇代会主任认为自己竞选成功的原因是“上级支持”,分别比男性正职高0.7和0.4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被访者认为自己竞选成功的原因(单位:%)
二、履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女性正职在实际履职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不仅是女性作为村庄治理的核心人物所面临的个人苦恼,也可以侧面反映黑龙江甚至我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的共性问题,既有体制因素的作用,也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地域资源禀赋的局限。数据分析显示,女性正职认为履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和障碍排名前三项分别为“文化水平低”“自身缺乏致富技能”和“社会关系人脉资源少”*此处计算方法为基于响应的百分比。,比例分别为23.5%、21.3%和19.4%;男性正职认为排名前三项的困难和障碍分别为“自身缺乏致富技能”“文化水平低”和“与上级政府联系不够紧密”,比例分别为22.4%、21.4%和12.8%。
(一)制度因素
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做出的一种权威性分配,公正性是其本质要求,而性别公正是其重要内容。妇女群体的劣势是由历史和社会文化积淀而成的,她们与男性竞争的历史起点不同,当然会造成“结果的不公平”,并且会日益形成“劣势积累”和“劣势叠加”。公共政策应具有性别敏感,惠顾处于劣势的妇女,实现“结果的性别正义”。如果忽视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那么看似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政策却恰恰可能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对待。尽管我国现行政策中已很少表现出显性的性别歧视,但也鲜有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设计的政策制度,这种事实上的“社会性别盲视”已经成为阻碍农村妇女参政的重要因素。
1.职位设定:初衷是“至少”,结果是“唯一”。自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抓住各届村级组织换届契机,通过“定位选举”的方式,强力推进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在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妇女政治赋权方面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收效。然而,近年来,在确保每个村委会都有一名女性成员的目标实现后,这一政策也开始显现出局限性,即绝大多数的妇代会主任(兼计生委员)成为村“两委”中唯一的女性,“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了有且仅有1名女性,“定位选举”使得妇女可竞争的岗位和职务减少,使农村妇女参政的路径大大窄化。另一方面,调查数据显示,95.5%的女性正职和93.9%的妇代会主任政治面貌为党员,可见加入党组织是农村妇女获得政治参与机会和进一步晋升的重要政治资源,而由于培养、发展党员的机制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男性偏好”,农村党支部女党员比例过低,“入党”难成为其最大的上升障碍和发展瓶颈。
2.工资报酬与实际工作量不相匹配。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在村干部报酬方面提出“要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一般按每个行政村3至5人核定,具体由各地区按照行政村规模等因素确定”,黑龙江省据此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将村干部3~5人核定收窄为传统“老三位”,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会计助理),并给予结构化岗位补贴,而对妇代会主任在内的其他村干部通过因公误工补贴实现报酬支付,“因公误工1个工作日补贴20元”。规定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多数妇代会主任报酬的实际金额仅为“老三位”平均工资的30%~40%。本次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妇代会主任认为目前履职过程中最需要的帮助与支持的前两位即增加本职务收入(18.0%)和上级领导的支持(17.2%),仅增加职务收入一项,妇代会主任的比例就分别高出男女正职5.6和8.0个百分点。这一现实,不仅挫伤了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动能,而且也在制度上漠视了妇代会主任在村庄治理和推进性别平等过程中的巨大贡献。
3.职业发展和晋升空间狭小,上升通道不畅。作为政府推行的一项以基层为导向的重大人才战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程”是一项重要的人事改革政策。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规定“乡镇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应面向任职3年以上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一项看起来性别中立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对女性十分不利的情况。
以黑龙江省为例,截至2012年1月,全省共有在岗大学生村官2 234名,其中女性1 219人,占总人数的54.6%*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大学生村官情况统计》,内部资料。。统计显示,2009-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共计105人,占全省录用人数的33.0%,其中女性仅5人,占4.8%。唯一例外的是香坊区,该区专门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的9人中女性有7人,占78.0%。从女大学生村官占总数50%以上,但录用女性不足5%这一情况看,多数基层单位并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这一硬性规定;如果仅将报考对象限定为村书记和村主任,且只有少数特别优秀的经省里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在岗位、年龄及任职年限上对女性都没有特别措施,无疑在女村官成长过程中树立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使女村官的向上流动缺乏制度支持和保障,这也是乡镇一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女性储备不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始终未在黑龙江省实现的重要原因。
(二)经济因素
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而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就是农民,尤其是引领农民的村官。作为村庄发展的“头羊”,黑龙江省村“两委”正职普遍存在“本领恐慌”:一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今天,适应和利用信息化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带头致富能力不足,在黑龙江这样一个传统农业大省,86.2%的受访者所在村的主要产业仍是被视为“弱质产业”的传统种植业,处于“靠天吃饭”的低端水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积极应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带领村民在原有经济格局和资源禀赋条件下迅速致富,是困扰多数村官的工作难题;三是“后税费时代”和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村庄治理格局的利益调整和突破步履艰难。2006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基层政府治理资源缺乏,村级财政时常面临捉襟见肘的窘境,在公共资源有限的现实条件下,男女村官均表示平衡村民利益难度巨大,经常得不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社会支持因素
调查数据显示,19.4%的女性正职和11.7%的妇代会主任认为“社会关系人脉资源少”是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障碍,分别高出男性正职9.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反映出传统性别文化对村庄经济发展的阻滞和对女性的排斥,与此相呼应的是,11.5%的女性正职认为“家庭照料负担重”,女性正职在平衡工作和家庭方面缺少有效的支持网络。在妇代会主任层面,“自身缺乏致富技能”和“只负责一些计划生育、妇女工作,不能全面锻炼能力”是其工作开展过程中最主要的困难和障碍,比例分别为25.4%和17.9%,这一数据再一次验证了能否“带头致富”是村民乃至村干部观念中影响村庄权力分配最重要的因素,而妇代会主任由于“角色设定”,对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缺乏实际影响力,在村庄治理过程和重大村务决策过程中存在难以突破又亟待打破的“玻璃天花板”。
尽管男性正职选择“与上级政府联系不够紧密”的比例高于女性正职,但女性正职的选择比例也达到了11.5%,可见村域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推进内生动力性不足,对上级依赖性强,也说明农村的政治和经济发展赋权不足,农村的经济活力和政治活力有待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来激发。
三、相关调研结论
随着我国农业女性化的出现和加深,妇女已成为事实上留守农村的人口主体,这为她们参与乡村治理,实现政治赋权提供了契机。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政“善治”和社会共治成为社会各界的价值追求,即运用法治的实现模式和运行方式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手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在这样一个国家权力向社会公民复归、还政于民的过程中,在村庄发展从“力治”向“善治”过渡的历史转型期里,既离不开农村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展现出的强大力量,也为农村妇女的政治赋权和经济赋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农村妇女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村民自治的“当事人”,理应拥有与其贡献、人口数量相匹配的女性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一种强大力量的崛起,这与公共政策、社会支持网络、传统性别观念以及从夫居的婚恋模式不无关系,农村妇女的政治赋权与经济赋权仍步履艰难。
(一)农村妇女参政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
尽管经济因素是影响农村妇女政治赋权的一个重要关节点,但并非决定性因素。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对女性正职的地域分布,女性正职所在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女性正职个人职务收入等因素进行分析,都显示出非正相关性。在地域分布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地级市中GDP排名垫底的大兴安岭,其女性正职比例最高,而大庆市无论是GDP总量还是人均GDP均名列前茅,其女性正职比例排名最末;在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无论是客观调查数据,还是受访者主观自评,都呈现出女性正职所在村庄生活水平低于男性正职的现象,同时显现出所在村生活水平越高,女性正职和妇代会主任换届竞选村主任意愿越低的趋势;而在个人职务收入方面,又因其与当地经济水平直接挂钩,亦显示出女性正职职务报酬低于男性正职的现象。这一组参照数据说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妇女政治赋权的实现和妇女参政水平的提高。
(二)妇代会主任是女性正职最主要的成长路径,但也面临很多制度性障碍
经过十年来的“定位选举”,黑龙江省农村涌现出大批年青优秀的妇代会主任,目前,有3/4以上的女性正职是从妇代会主任岗位上脱颖而出的,妇代会主任成为女性正职最主要的成长路径。这固然为农村妇女政治赋权做出了基础性的铺垫工作,但随着基层民主的不断发展,也呈现出制度性的“先天不足”,对农村妇女参政造成了三个层面的不利影响:对于普通农村妇女而言,“定位选举”使得妇女可以竞争的岗位和职务减少,农村妇女参政的路径大大窄化;对妇代会主任而言,短期看她们面临着工作中难以真正对村庄事务决策发挥实质影响力的尴尬处境和工资待遇过低的劣势累积;长期看由于政策中的性别盲视,其职业晋升空间狭小,上升通道不畅,既挫伤了工作动能,也阻碍了村域内甚至县域内性别平等的推进;对于女性正职而言,由于农村党支部女党员比例过低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稀少,使得村庄权力分配、势力格局等内生性因素仍旧倾向于男性,女性正职的社会性别视角要在村两委中获得更多响应也显得尤为艰难。
(三)“穷村出女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村庄中女性更容易实现政治赋权
调查发现,在资源禀赋不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管理相对混乱的村庄,村干部这一政治身份由于投入回报率较低而对男性的吸引力较弱,男性不愿接手这样的“烂摊子”,女性在这种竞争程度较弱的环境下相对容易走上村官岗位。但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村庄中,由于带领村民致富的难度显而易见,女村官面对发展经济的压力以及应对各级考核的压力十分巨大,需要付出的努力以及对其治理水平的考验也就水涨船高,而当其在履职期内难以有所突破时,在上级考核以及本村村民的评价中,又往往容易被简单地扣上“女村官就是没有男村官能干”的性别帽子。与此相对应的,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庄,村干部尤其是正职的竞争异常激烈,由于村庄资源分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女性在起跑线并不平等的处境之下,难以逾越过高的经济门槛,形成了一种新的“制度性剥夺”,使得富村的妇女,尤其是处于经济水平下游的妇女陷入难以进入村庄政治核心,甚至难以参与政治的境地。
四、对策建议
要想使农村妇女政治赋权方面有所突破,需要在经济、文化等领域消除制约机制,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营造公平、公正、友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并通过强化教育、给予更多经济发展机会等方式,提高其自我权利意识和参与意愿。
(一)强化有针对性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综合文化水平
教育文化水平是影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的重要因素。政府部门有责任为农村妇女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各类信息、培训和服务,这不仅是促进农村妇女经济赋权的重要途径,也会间接改变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能力不足、机会匮乏的劣势。在农业部门实施的“阳光工程”“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等现有项目培训中,应明确执行妇女参训比例不低于40%,培训学时不少于150小时的规定,并逐年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推动妇女参训比例与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比例一致。在高等院校开办的农民合作社学院或专业学科招生中应向农村妇女有所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和选送女性学员,特别是女大学生村官、优秀妇代会主任及“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领班人。
(二)通过提高农村女党员比例、推进女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等方式拓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的途径
针对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后续力量不足,梯队断档的不利局面,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妇女人才的提前储备和持续培养,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对女党员比例采取保障措施,并将发展女党员工作纳入各支部的责任目标,保证每年新发展的农村党员中,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特别注重培养优秀村妇代会主任入党,推荐党员妇代会主任为“女村官”后备人选,真正将致富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农村妇女吸纳进党组织;民政部门应强化保障措施、注重搭建平台,持续推进女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并将女大学生村官纳入县乡两级村干部培训计划,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其综合能力,为更多的农村妇女精英进入权力核心提供机遇和空间。积极推荐优秀“女村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乡镇干部招考等工作中对优秀女村官和妇代会主任给予适当倾斜。
(三)在农村倡导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为妇女赋权得以实现内生型生长提供土壤
妇女权利的增长有赖于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公共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强化责任意识,在农村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系统介绍保护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贡献和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消除村规民约中的性别歧视,推动变革农村传统性别分工制度,引导农村男性更多地承担家庭责任,减轻妇女家务负担,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创造更加平等宽松的社会环境。
(四)在农村发展托幼、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减轻农村妇女家务照料负担
家庭照料不仅影响妇女参与有收入的社会劳动,而且阻碍农村妇女政治赋权的实现。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市场,在农村地区提供可负担的、相对优质的托幼和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这不仅可以使农村妇女更好地创业就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其更好地实现政治参与解除了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扭转“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性别观念,为农村男女两性共同发展提供友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支持。
[参考文献]
[1] 陈琼, 刘筱红.保护性政策与妇女公共参与——湖北广水 H 村“性别两票制”选举试验观察与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 2008,(1):21-27.
[2] [英]祖德·豪厄尔. 中国妇女的政治参与:为谁而选举?[J].师凤莲,编,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176-181.
[3] 肖百灵.对村民自治中妇女参与问题的探讨——以湖南“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项目实施为例[J].湖南社会科学,2006,(6):83-86.
[4] 范瑜.村委会选举:农村妇女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妇女研究论丛,2000,(3):19-20.
〔责任编辑:徐雪野〕
[中图分类号]C915;D44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5-0079-07
[作者简介]闵杰(1983- ),女,黑龙江富锦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从事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联合国妇女署、全国妇联“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资助:2014年“农村妇女经济赋权与政治赋权关系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