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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共创建史时间下限问题

2015-03-13杨凯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5年3期

杨凯

[摘  要]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共创建史下限存在分歧。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来看,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应该明确党的性质、有科学的指导思想、明确的革命纲领、坚持民主与纪律相统一的原则、制定无产阶级斗争策略等要素。从创建之初到中共三大,中共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要素不断完备,最终在三大完成了创建工作。

[关键词]中共创建史;中共三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3-0009-03

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共创建史的时间上限看法比较一致,但对时间下限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一是胡华主编的《中国革命史讲义》为代表,将下限确定至1923年6月召开的中共三大。倪兴祥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创建史辞典》,刘宋斌、姚金果的《中国共产党创建史》也将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的时间下限确定至中共三大。二是以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为代表,将下限确定为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继续延续此说,并将中共三大划入大革命时期。以上两种观点为主流观点。三是近期主要由齐卫平提出的中共创建史的时间下限应该放在中共四大。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虽然是主流看法,但在相关著作中并未对此界定给出明确解释。只有齐卫平提出不同论点的同时,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他从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入手,提出“中共四大确定‘群众性党的建设目标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参与和领导中国革命方式新思路,为迎接崭新的国民革命做好了准备。到这时,才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真正完成了建党的任务。”[1]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着手进行分析。尽管关于政党的创建成型并没有公认的标准,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新型的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具有哪些特点,马克思也并未有专文进行论述。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点,有着丰富的表述,我们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里去挖掘、分析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哪些必备要素。

自政党出现以来,就一直处在不停的演进之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党学说也随着时代变化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但总的来看,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对无产阶级政党提出过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党的性质。马克思认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为整个无产阶级谋利益的政党,除无产阶级的利益外,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2]。尽管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但党并不等于阶级本身,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阐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3]这就是说,共产党不是一般的无产阶级的组织,而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第二,要有科学的指导思想。马克思认为,要革命就要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4]恩格斯指出:“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5]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就是无产阶级政党的行动指南,是制定党的政治纲领的理论依据,是党团结战斗和党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思想武器。

第三,树立明确的革命纲领。纲领是政党的最基本的要素,集中反映着这个政党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的根本利益。恩格斯指出:“新的党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积极的纲领,这个纲领在细节上可以因环境的改变和党本身的发展而改动,但是在每一个时期内都必须为全党所赞同。只要这种纲领还没有制订出来或是还处于萌芽状态,新的党本身也将处于萌芽状态;它可以作为地方性的党存在,但还不能作为全国性的党存在;它将是一个潜在的党,而不是一个实在的党。”[6]1875年,马克思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7]

第四,坚持民主与纪律相统一的原则。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亲自为共产主义者制定了一个科学的革命纲领和严整的组织章程。恩格斯对此评价,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党内生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8]。同时,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党必须将自身建设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队伍,因此,无产阶级政党不仅需要有真实的民主,还需要有铁的纪律。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9]

第五,制定无产阶级斗争策略。列宁指出,马克思“在从事理论写作的同时,毕生都十分注意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策略问题。马克思的全部著作……都在这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材料。”[10]斯大林指出:“我们党有自己的纲领(运动的最近目的和最终目的),有自己的策略(斗争方式)和自己的组织原则(结合形式)。纲领观点、策略观点和组织观点的一致是我们党赖以建立的基础。”[11]

以上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超越其他一切旧政党的先进性及必备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党的性质、思想理论、革命纲领、组织纪律、斗争策略等。

在中共一大前,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蔡和森等为代表的早期共产主义者就已经对上述建党思想有了一定的认识。关于党的性质,陈独秀建党前就提出:“我以为共产党的基础建筑在无产阶级上面”[12]。关于建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强调,“唯物史观是吾党的哲学根据”。[13]关于奋斗目标,蔡和森认为党的目的是“创造共产主义的社会”,而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是“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14]。这些认识对推动建党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共一大的中心任务是讨论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对党的基本任务和最终奋斗目标、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工作制度等问题都做了规定,旗帜鲜明地把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纲领还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并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这些规定虽然比较简单,但鲜明的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原则。但是此时中国的共产主义者还没有深刻认识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问题,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中共一大宣告了形式上的组织诞生。

中共二大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使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要素更加完备。二大宣言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15]。二大明确区分了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党组织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16]在《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中指出:“共产党是所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的组合,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军”,“工会是所有工人的组合”,“共产党也可以说是一个人的头脑,全体工人便是人的身体。”[17]这是中共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明确表述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二大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一大只规定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没有根据中国的革命实际制定出党在现阶段的革命纲领。二大根据列宁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党成立后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探索,在宣言中阐明了中国的革命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正确地把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具体联系做了初步分析,表明共产党在中国革命最主要的问题上,已经开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无产阶级政党要领导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的战略策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在中国具体运动的范例。

中共在创立之初就规定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中共一大通过的纲领将党章的内容和党纲的内容合在一起。中共二大时,制定了第一个正式章程。它要求从中央到基层要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要有集权精神和铁的纪律。每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每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个个党员须了解共产党施行集权与训练时不应以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等观念施行之,乃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18]这一规定体现了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建党原则。这些规定,对于把中共“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9]。

中共三大制定了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策略思想。列宁曾指出,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应当并尽可能地同本国资产阶级民主派结成联盟,但要在合作中保持无产阶级的独立性。经过激烈讨论,中共三大最终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同国民党合作的指示,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宣言》等文件,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实现两党联盟。大会还制定了保持党在政治上的独立性的一些原则。三大通过的《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不仅为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党的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的中央领导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的法规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等做了一系列规定。例如中央执行委员会由9人组成,除中央局5人外,其余4人分派到各地协助该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并且每周都要将他在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向中央局汇报。再比如,秘书长负责党内外文书、通信、会议记录,并负责管理党的文件,党的“一切函件须有委员长及秘书签字”[20]等等。这些规定,不仅确定了党内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中央局定期召开会议的制度,而且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以上考察可以看出,中共到三大时已经完成创建工作。到中共三大,中共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的认识,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要素不断完备。总体来看,比较清晰地规定了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制定了党的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明确了党的组织纪律;初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有的论者提出以“群众性党”的建设目标的完成作为创建完成标志的观点值得商榷,其实中共二大上已经提出相关设想,《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规定:“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21]。

参考文献:

[1]齐卫平、张玉菡:中共四大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完型——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的一个新问题[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1(9).

[2]共产党宣言[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3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83.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40.

[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9.20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0.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3.

[10]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3.

[11]斯大林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57.

[12]任建树、张统模、吴信忠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289.

[13]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1.

[14]蔡和森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64.

[15][16][17][18][20][2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115.90.80. 91-92.156.90.

[1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100-101.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