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对三姓地区赫哲族的安边政策
2015-03-11杨光
杨 光
[摘要]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统治在赫哲族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抵制沙俄的不断进攻,安抚国内的赫哲族,保证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戍守祖国的东北边疆,清政府在赫哲族聚居的军事重镇三姓城采取了一系列的安边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赫哲族,三姓,沙俄,安边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8-0032-06
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清政府在赫哲族居住地的统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处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不得不在军事重地和赫哲族聚居的三姓地区采取一系列安边政策,来稳固赫哲民心、巩固东北边疆。
一、清政府在赫哲地区的统治危机
1赫哲族的人数骤减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以及之前的中俄《瑷珲条约》,给赫哲族带来严重后果:条约的划定使得一部分世居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原属于中国境内的赫哲族被划归为沙俄的管辖区。这样,使赫哲族由原先清政府统治下的完整的少数民族而变成跨中、俄两国国界的民族。
从赫哲族的噶珊来看,其中划入沙俄统治范畴有110个噶珊,1415户,5718人、占噶珊总数的82%,占人口数的80%;在我国境内有23个噶珊,413户,1374人(不包括已编入八旗的赫哲人),占噶珊总数的18%,占人口总数的20%。从群体的构成来看,赫哲群体、奇勒尔群体的大部分划归了沙皇俄国,阿卡尼群体和部分奇勒尔仍居我国境内。因此可以说,从表面上看大部分赫哲族成为俄国臣民。另外,后金一清朝政权不断地将赫哲等各部部民迁往辽东等地编入八旗,使之成为“新满洲”。东北土著满族人萨英额在《吉林外记》卷三中就记载:“伊彻满洲居三姓、乌苏哩东西,人旗又在库雅喇以后。”这一切都造成我国境内赫哲族人口数量大规模减少,对于安抚留居国内的赫哲族是不利的。
2清政府统治在三姓城所受到的挑战
当时的清政府正处于内忧外患之际,对边远的黑龙江下游的少数民族,疏于管理;由于赫哲族世居地属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下游地区,距离清政府统治的中心十分遥远。即使是当时的吉林乌喇城东北一路至蒙古卡伦站起至三姓城也有10站,行程722里。这样,使清政府对于赫哲族的统治相对于内地而言较为薄弱。赫哲族社会地处被称为极地边远之区,它所受到的清政府的政治辐射力远小于内地,更多的是抽象意义上天朝上国的宗藩礼仪体系。先进文化和生产力所代表的权威象征远胜于现实意义上的地方政权管辖。这种威慑力使得几百年来的赫哲族的统治一直人心向化,并无二意,并不计路途遥苦。定期贡貂皮。
而此时的沙俄正处于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对中俄两国国境上的赫哲族加紧侵略的步伐;不断派哥萨克兵进行骚扰,破坏赫哲族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他们抢夺财物,设立据点。沙俄武力进攻黑龙江地区受阻后,意识到仅仅凭借武力征服赫哲族是很棘手的,所以就由单一的武力征服改为同时劝诱赫哲族归顺沙俄的两手进攻。因此,沙俄极力劝说赫哲族等少数民族归顺沙皇的统治,并且向其征收实物税和貂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沙俄不惜采取扣押人质、财物诱惑的方式来进行引诱,并大力宣扬东正教,使其日渐俄化,“加入俄国国籍”。据记载从1858年至1878年,沙俄政府先后派出十多次“远征队”,非法闯入松花江及其支流,强行驶抵三姓、呼兰、伯都纳和吉林等地。
形势紧张,清政府以往的治边政策和制度亦难以继续实行。被迫进行调整。尤其是对当时作为清政府边防重地和赫哲族聚居的三姓城的统治必须要加强,其具体内容凸显其安边的特点。
二、清政府在三姓地区赫哲族的安边政策
1征调赫哲族、巡查戍边,加强防卫
鉴于三姓地区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设立三姓协领衙门,主要管辖三姓地方的赫哲族。并于同年把赫哲族编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四旗。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认为“其三姓地方,甚属紧要”,又添设副协领一员。雍正十年(1732年)改设三姓副都统,管辖范围至黑龙江中下游的乌苏里江、库页岛、南北喀斯海(今鄂霍茨克海)等广袤疆域。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朝政府财政的亏空,又由于沙俄在远东地区不断移民,在我国东部边界滋生骚扰;因此清政府对黑龙江实施部分开禁放垦,如在三姓倭肯河以东等地开荒招垦。但是开禁后对招垦领荒的农民收取高额的押租,在1860年仅黑龙江一带即得“押荒之款,积金二十余万两”,这样就加速了自耕农的破产。因此,从19世纪60年代起,黑龙江地区爆发了多起农民、矿工的反清起义。起义也波及三姓城,如1862年夏葛成隆(又作葛城渔)来到三姓城,以贩卖炭为掩护,发动组织起义队伍。虽然起义最终失败了,但是给三姓城的清朝统治者一个沉重的打击。
为了安抚赫哲族民心,加强对其聚居区的管理,就必须对当地的治安加以治理。清政府意识到首先要利用当地的赫哲族来反抗“胡匪”。因为一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和捻军的起义,不断征调八旗兵入关作战。咸丰至同治年间,仅黑龙江省调兵累计达到44次,共36397人,到了1867年,黑龙江实际兵额仅存5300名。而赫哲族士勇的英勇善战已经引起清朝统治者的注意,“……盖黑(赫)哲勇向以渔猎为生,健步善走,枪法又好,胡匪深畏黑(赫)哲”。自然地就考虑到采用赫哲族士勇作为巡查戍边的兵源之一。二是可以防止生性淳朴的赫哲人听信“胡匪”的“谗言”,从而相互“勾结”、共同反清,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最为担心的。所以,在治安巡查和“剿匪”的过程中,对赫哲族不断地加以征调,如1875年春的孔广才起义。孔广才(又孔光才)是三姓城东山桦皮沟和太平沟一带的金场采金工人,其带领义军在三姓城附近进行隐蔽并多次与清军进行过交战。
在对这场反清起义的镇压中,清政府征用对当地地形熟知的赫哲族的士勇来加以协助作战。在当年(1875年)的十月初,当三姓副都统巡查到桦皮、太平二沟各处山场时,发现此时江面已经结冰,担心“胡匪”再次出来流窜滋事。因此“……著饬音达木、黑河口二卡,每处传调赫哲二十五名,配齐枪械马匹前往二沟巡守等谕,饬交到司。所属赫哲内选拨年力精壮,各挑二十五名,配齐枪械马匹,迅速送城,以便拨给口分、锅、帐等物,前往该处戍守,万勿稍迟可也”。可见清朝对赫哲族的战斗力量是重视的,并给予其一定的军事装备和生活补给。随着形势的发展,清朝对赫哲族士勇征用的规模也进一步加大,由原先的几十名扩大到百名。仅上述谕令适奉的次月(1876年11月),“……现在塔属仍有盗匪盘踞,著饬音达木、里(黑)河口二卡,除前调各送赫哲二十五名速令来城,再备赫哲百名即在
该卡演练以防该匪窜扰兼候本衙门遇有紧事调遣外,并饬永宁社等官刻即传备民炮手一百名以备紧急调用等语,饬文到司。”
此外,还注重加强征用赫哲士勇驻守卡伦,据记载:“自音达木河起,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至伯力(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的二十余处卡伦或军屯均有赫哲兵驻守。”直至光绪二十八年三姓地方已有赫哲官兵1851人,其中兵1500人;富克锦地方有官兵431人,其中兵400名。为了鼓励赫哲族丁勇驻卡防盗,清政府派人发给赫哲族练队官员薪水和弹药。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初一日,署富克锦协领萨炳阿为请给咨关领赫哲练队官兵薪水事呈三姓副都统衙门。“关防处案呈:窃查,挠力沟赫哲练队计哨官一员,月支薪水银十八两,月支心红纸笔银一两;练长一名,月支饷银六两…一共应领薪水、心红、饷银二千零六十四两。须至呈者。”
同时为加强宁古塔、三姓地区联系,加强防务和促进土地开发,在吴大澂督办边务时,于光绪七年(1881年)开辟了宁古塔至三姓的驿道,并积极征调当地的赫哲士勇戍守。因此,在安边政策中,征调赫哲族来巡查戍边并给予其薪水与弹药,以及生活用品,充分调动了赫哲官兵的积极性;这对加强东北边疆的防卫,安定民众的生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添兵设官建署,以固赫哲民心
三姓城赫哲部落毗连俄境,地理位置十分显要。因为其地处极边,东西两千余里,南北五百余里。东至乌苏里江,与俄界接壤;北枕松花江,自黑河口以东至乌苏里江口八百余里,北岸曾经为黑龙江旧地,但是由于中俄《北京条约》的划定此地现为俄境;南岸即赫哲部落,为沙俄轮船出入之所。由此可见三姓地区为边防重地,必须严加驻防。另一方面,三姓城自中俄分界以来,赫哲族一半居我国界内,一半居界外属俄国界内。我国界内各屯之赫哲部落,均以渔猎为生,秉性朴诚,骁健耐苦,素习鸟枪并善戈弋。每年纳贡貂皮,照章颁赏,从无持强滋事。但是19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东北边疆的危机,沙俄加紧笼络三姓城赫哲人的步伐日甚一日,正如三姓副都统上书:“近闻俄人在伯力一带盖造营房,添设官署。该处赫哲远隶俄屯,时有赏赐银牌、分给幼孩衣服等事。彼族意存笼络,难保无暗地招徕之计。”
面对这种情况,在国界内的赫哲部落添兵设官建署,设法抚绥以防止为俄人所惑就显得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赫哲族士勇多次帮助官兵剿匪,立下了汗马功劳,一时间以骁勇善战而著称,特别是赫哲族生性淳朴秉直,给外族人留下比较忠厚并易于管理的印象。因此,三姓副都统有意在赫哲部落挑选精壮之人归入三姓防军,使之正式成为三姓地方军队的成员,并相信若对其加以操练日后方可成为一支劲旅,这对保卫东北边疆的地方安全,剿灭“胡匪”、防御沙俄进犯是不可忽视的武装力量。所以,三姓副都统上书皇上:“由下江纳贡貂皮之哈赉达所部赫哲内挑拨披甲二百八十名,以哈赉达为世管佐领,编做四旗,并设副总管一员统辖官兵,是三姓设法(治)之始。本由赫哲挑选当兵,现在拟就界内之七姓赫哲招集精壮三四百名挑为披甲,按照打牲丁例每名发给饷银十二两,并照八旗兵制设官管领。”
同时,“择距三姓城东北六百里之富替新赫哲村屯安设衙署一所,名为富克锦”,将三姓界内之七姓赫哲设法抚绥,以便更好地加强地方管理,随时保持政务上的沟通。如吉林将军铭安向三姓副都统递交了奏呈:“……就赫哲七姓内年力精壮之人挑为披甲,酌定兵额四百名,每名每年给发口分银十二两,添设协领一员、佐领四员、防御二员、骁骑校四员、笔帖式二员,按照各旗营制筹给俸饷。无事则安居乐业,共戴共成;有好事则好义急公,可资捍卫;借以杜俄人勾结之萌,实于边防大有裨益。”奏折充分考虑到赫哲族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赫哲族正常的渔猎时间,在平常相安无事的时候,任其渔猎谋生,各安其业。可见这四百名赫哲披甲也与以前不同,是清朝寓兵于农的措施之一。平时各操其业,仅当遇到紧急情况时。随时调遣,就近分布各个关口来扼守。这样的措施使生产和治安相结合,保家与卫国相结合。不但可以使界内的赫哲族安心守业,并且可使界外之赫哲族“怀德畏威,同深向慕,虽身居俄界而心恋国恩”,从而回到祖国的怀抱。
对于各个方面来说,这个办法不失是一个权宜之策。尤其是吉林将军铭安在经过了充分考虑之后,拟定并实施了《安抚赫哲添兵设官章程》,该章程共十条,在充分考虑赫哲族特点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计划了如何在赫哲部落添兵设官的各个方面,例如选拔官员要在三姓城里熟悉赫哲族事务的人中考查;添设衙署办公之地,必须选择在赫哲各屯适中之地,且在三姓城附近,保持消息的畅通。可见该章程内容中充分体现了重视赫哲族的切实利益,特别是“所挑披甲四百名,应令就地防守,各安其业,免其征调进城”。用章程确保了赫哲族宝贵的渔猎时间,免去进城路途之苦。此外,在衙署官员具体办公的过程中,对赫哲族的利益不得侵犯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例如“各官员因公差遣,由赫哲各屯内雇用船只,冬令乘用冰筏,往来递送。不得借差摊费。”“赫哲猎打貂皮,预备进贡要差,该管官员不得私自勒派,以免骚扰”。“……其赫哲已种之地不得强取豪夺”等,足以看出清政府在添兵设官建置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对赫哲族切身利益的保护,这对安抚赫哲族是非常重要的。
3划拨生地,劝抚赫哲安业
19世纪70年代末,清政府取消禁止关内汉人移居东北的所有法令,着手组织向该地区移民,这是清政府对沙俄割占中国北方大片领土并且加紧向该地区移民所作出的反应。1882年,清政府开始实行“移民实边”、“开放官荒”的政策,关里大量贫苦农民,为谋生计纷纷来到了赫哲族世居的三江平原地区,加之一些从朝鲜半岛而来采参、挖金的朝鲜流民,使以往略显荒芜的黑龙江地区的人口数急剧增多。据统计,1887年黑龙江省人口为40.8万左右,1895年为150万人,8年间增加近3倍叫杠。随着东北边疆人口的迅猛增加,赫哲族和汉民族、朝鲜民族开始了交错杂居。一时间世代居住的宁静空旷之地被大量的流民开荒种地、挖金、采参了。在这种情况下,给予赫哲族衣食之源的森林、江河、湖泊若不加以保护,则必定会遭到外来民众的占用破坏,这对“罔有知识,只知渔猎,弗谙耕耘”的赫哲族生计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因此,要划拨赫哲族渔猎之地对其加以封禁,即专门划出生地,外族人不得侵占,以备赫哲族谋生之用是必要的。在当时清朝政府全面开禁东北的背景下,实行了专门针对赫哲族赖以生计之地的封禁政策,即光绪二十年(1887年)清政府下达:“凡有关碍赫哲渔猎谋生之处与禀拨东北一隅八百余里山深林茂为野牲潜藏之簌,一并划界,永远封禁,留为赫哲人等游牧渔猎之所,俾免将来佃民侵占,致令生计日蹙,用示我邦抚绥远人,优予厚待之深心。”
经过仔细地勘查,清政府选择在三姓城西南接
界之蒙古力起至东北黑河口止,松花江岸五里之内赫哲四旗兵丁居住的地方做为划地。因为该区属于生荒之地,此处的赫哲旗丁仅知渔猎。不顾日后生计。这一地区若是招民垦荒,则会出现“后来旗丁,生齿日繁,屯落增多,势必不敷栖止。久则奸民侵占,必致反客为主”那么将会导致的是赫哲旗丁流离失所。况且此处临近江湖,地质上多沙多碱,属于贫瘠之地,并不利于农业长久发展。因此,“……拟请饬由该协领踏勘地势,多为划拨,广留余地,俾该赫哲旗丁生生安业、世世守土,方不失我邦抚绥之深恩,庶足以杜俄人勾结之私萌矣。”
随着形势的发展,清朝统治者也清楚地看到,为了赫哲族生计上的长久着想,劝其农耕、令其自给自足是很重要的。因此赫哲部落的协领来庆积极鼓励赫哲族农耕,并亲自教其农耕知识。但是由于赫哲族贫苦无力购买牛马农具,且由于长久以渔猎为营生的思想作祟,赫哲族学农耕者仅十余家,大多数赫哲族对农耕持动摇的想法,更愿意从事原来的“夏捕鱼为粮,冬捕貂易货”的生活。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认为除引导赫哲族从事农耕外,更应继续实行在赫哲部落划为一定的生地,令其安居乐业。即使暂时从事渔猎,但是待到日后想要耕作之时,也有生存之本。这样“若就地休养,凡关赫哲栖止地,多为宽留余地,永无碍其生计,俾其日后耕作有资,用期渐广,生生不息,终不致流落失所为愈也。应请饬该协领于查勘划留该兵丁等居住屯落耕种地亩案内,优为拨给,俾其永远安业,各得生息。”
此后随着流人的不断增多,汉民带来的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生产工具开启了赫哲族从事农耕意识。“清朝末年,汉族逐渐移入松花江下游,赫哲族与汉族杂居起来,赫哲族在汉族的影响下,开始经营农业。”
在汉族流民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影响下,赫哲族的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随着土地大面积开垦的需要,越来越多的赫哲族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据《依兰县地方志》记载,光绪十六年(1890年),四姓赫哲“原占住处已有八旗1570户,9606人;官庄1015户,6864人;永凝社(流民)416户,5091人”。正因力有赫哲旗丁的辛勤劳动,使得原先的荒芜的生地变成了产量丰厚的熟地,使“莽顿作良田”。如在《富克锦舆地略》中记载:“苏苏屯迤五里许,赫哲等种熟地。再向西,蒙古力迤东,亦赫哲等种熟地,五里外各挖立界堆。”
此外,清政府为了保障三姓地区的安全,阻止沙俄的进攻,对赫哲族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严加处理国界内赫哲族偷潜沙俄之违禁事情,即使是赫哲族因各种事委要过关到沙俄地区也是加以禁止的。对于赫哲人的貂皮售卖事项则派专员加以监督,坚决杜绝将貂皮售予洋商,这里的洋商主要是指沙俄和日本的商人。对上述违禁事宜的重视程度,从光绪帝多次下诏书强调严加处理中可见一斑。而对于派专员侦查沙俄军情方面也保持着十分小心谨慎的态度如:“逐加慎勤办理,未敢稍涉怠忽。遣派熟晓俄语妥靠之弁兵,不露声色驰赴俄镇徐尔固地方探密。”
三、清政府在三姓地区赫哲人安边政策的影响
安边政策的影响使得三姓地区赫哲族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的同时三姓地区经济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城内店铺林立,贸易活跃。除三姓地区的赫哲族以外,其他黑龙江下游的少数民族如库雅拉、费雅,喀、鄂伦春、库页、奇勒尔、恰克拉等土著民族(这些民族居地分散、也多从事渔猎生活)的安抚是有颇成效的。
而属于中俄共管之地的北乌苏里边区的赫哲族也在内心中认为自己是清王朝的臣民。如1882年和1883年俄国总参谋部中校纳达罗夫旅行北乌苏里边区所见:“在整个乌苏里江一代形成了一种信念,即戈尔德人(即赫哲人)和鄂伦春人,还有居住在我国领土上的所有汉人,全都不服从俄国政权,而是服从中国政权。再譬如汉人之间,或者戈尔德人和汉人或鄂伦春人发生了争执,或者戈尔德人自身之间发生了争执,而邻近的汉人又调解无效的话,那么人们就到中国境内的亦麻子河屯(即乌斯特——伊曼)去打官司,这个屯,在乌苏里江一带,人们索性叫它中国卡伦,因为过去它曾经是中国的军事哨所。现在,哨所虽已撤销,但有一名品级最低的汉族那颜魏克洛(音译)常驻该屯。通常,北乌苏里边区所有的异族人都是向他来告状的。”从中可见,当时的司法权还是部分在满清王朝的手中,即使是在北乌苏里边区这个俄国势力浓厚的地区内。在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库页岛及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以东的大片中国领土被沙俄割占,赫哲部落甚至是“库页岛的各族人民和头人虽然道路阻隔,沙俄侵扰,还是仍然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斗争,想方设法突出重围,数十人或者百数人结伙到三姓‘穿官贡貂阴。当时的清政府财政困难,库储支细,赏乌林所需缎布等物经常欠缺,三姓副都统仍然多方设法筹集,照旧颁赏。1861年3月,三姓副都统富尼扬阿察称:“近年颁赏赫哲费雅喀人等乌林,节次欠领,而应交贡皮又不容稍有亏短。职自接署后,因虑赫哲交涉俄夷,一有阻抑,所关甚巨,变通加厚招抚。幸其来城(指三姓)传关(又称‘穿官,指贡貂人)者日众”。颁赏“仍附旧制,所欠布匹均系筹资商力垫办”。直到同治十二年(1873年)库页岛等被割占地方的贡貂赏乌林情况,才从《三姓档》的记载中消失。
即使是在沙俄统治区内的赫哲族对祖国也是感情藕断丝连,清朝政府赏赐的物品也是当作传家之宝,代代相传,如“查伯利下四百余里……敦敦地方,发现黑斤屯(赫哲人屯宅)……有铜坛一,系前代取革居陪嫁之物,以为传家之宝”。直到光绪年间(1875-1908年)到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等地考查的中外人士,仍见到此地的各族人民“恶俄甚严”,“无愿随俄者”;为了躲避而不断地迁移“……在这里居住的赫哲族属于尤科米克氏族,他们原来聚居在阿穆尔河畔即现今的哈巴罗夫斯克一带(即伯利),由于俄罗斯人的迫害,他们迁到了乌苏里江,但是在那里又受到哥萨克的迫害,只好转移到乌拉河来。”可见,尽管离清朝政治统治中心非常遥远且属于沙俄管辖之处的赫哲族地区里,清朝统治安边的影响力也是存在的,因此清政府赫哲族的安边政策是有成效的。不仅使三姓地区的赫哲族安居乐业,巩固边疆、防范沙俄咄咄逼人的进攻,而且对国境外的赫哲族的绥远向化,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正因为三姓城作为清政府的地方政权,无论是在清前期“收纳贡品,颁给赏物,组织赫哲、费雅喀少数民族进京娶亲”,还是在清朝后期安定边疆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以至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吉林将军达桂上奏称三姓地区的重要性,“拟设于该城设巡抚一员,名曰依兰府,”使其在安抚赫哲族、巩固东北边疆方面发挥更出色的作用。
[作者简介]杨光,女,黑龙江牡丹江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东北地方史。
[责任编辑:柳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