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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交涉清廷成功原因探析

2014-11-25杨俊杰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期
关键词:沙俄外交

[摘 要]中俄伊犁交涉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虽然从《伊犁条约》中的一些条款可以看出清廷也丧失了一部分领土和商业权益,但这一条约的签订也不失为晚清外交史上的成功案例。在整个交涉过中,清廷反俄势力的推动,曾纪泽优秀的外交才能,清廷恰当的外交策略,清廷收回主权的决心以及俄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形势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关键词]曾纪泽;伊犁交涉;沙俄;外交

关于中俄伊犁交涉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领域。有关伊犁谈判方面的研究成果有赵春晨的《左宗棠与中俄伊犁交涉》(载《西北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蒋跃波、李育民的《试析曾纪泽伊犁交涉成功原因》(湖南教育学院学报第18卷第4期2000年8月20日);陶文俊、桂全民的《清政府成功收复伊犁的背景因素分析》(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3月第一期)等。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学界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很多。但笔者整理发现,对伊犁谈判清廷收回部分权益的分析多侧重于左宗棠的军事准备和曾纪泽的外交才华两个方面,学者们对曾纪泽能够收回部分权益的自身因素挖掘尚不全面。如曾纪泽对国际法及相关知识和“以夷制夷”的运用方面;清廷内部反俄势力、清廷的策略准备和收复领土的决心及俄国内部因素等方面。这些很少有人涉及或进行深入分析,这就为进一步研究这一课题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也促使笔者选择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对《张文襄公全集》、《曾纪泽集》、《清季外交史料》、《俄国在东方》、《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等文献的探究,旨在对影响中俄伊犁谈判结果的其它原因进行发掘、研究,以期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分析中俄伊犁谈判清廷成功的原因。

中俄伊犁交涉清廷能够收回部分权力,是各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在交涉过程中,左宗棠的军事准备,清廷内部反俄势力对清廷态度的影响,曾纪泽作为优秀外交家所起的的作用,清廷谈判前清廷相关领域的精心准备和收复被占领土的决心以及俄国内部因素等都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前人对左宗棠的军事准备这一方面的论述已颇丰,笔者就不做赘述。接下来笔者试着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中俄伊犁交涉成功的原因。

一、反俄势力对清廷态度的影响

围绕伊犁问题,清廷统治阶层内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且形成了对俄妥协派和反俄派两股势力。其中妥协派以奕訢、李鸿章为代表,反俄派以左宗棠、张之洞、醇亲王奕譞和工部尚书翁同龢为代表。反俄派主张对俄强硬以自卫战争抵抗沙俄的军事入侵。他们一方面极力呼吁清廷做好自卫反击的准备,另一方面主张在谈判中坚持基本的原则。张之洞在给清廷的奏章中谈到:“曾纪泽在谈判中要做到‘不得借口决裂,任意允许。”(1)他在谈及《崇约》时还指出此约的四大害处:“(1)陕甘陆路通商至汉口;(2)松花江行船至伯都纳;(3)张家口设行栈;(4)伊犁未归还全境。”他认为这四条危害极大必须“百计挽回,以顾国体”。(2)他认为朝廷在中俄伊犁谈判的复杂情况下仍:“复存希冀无事之心,不欲征兵动众,用将则刻意吹求,筹兵则靳惜巨饷,心既以战为不然,又不敢痛切力陈早为准约退兵之策,进退无据,以至斯失事至今日。”(3)这种言辞无疑在舆论上给清廷以沉重的压力。另外,张之洞认识到要对俄作战必须有充足的军饷,他认为要筹备军饷拥有精于理财的人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他举荐善于理财的前侍郎阎敬铭出山,“以理度支”(4)。到1880年8月下旬,中俄双方的谈判进入僵局,俄国方面竟悍然提出要中断与曾纪泽的谈判,并决定派驻华公使布策到北京议约,以此来对清廷进行威胁。在此关键时刻对于清廷来说,能否继续坚持原来改约交涉和积极备战并行的方针,确实是一次极为严峻的考验。清廷得此消息后,恭亲王奕訢等人张皇失措,主张应立即批准崇厚所订《里瓦几亚条约》,并上奏清廷称:“布策挟兵船而来,必且于十八条之外更多无理要求。应之,则贻患尤甚;拒之,则兵衅而来,深恐大局不可收拾。……万一十八条不能挽回,无论如何定议,较之布策来华多方挟制,势仍处于不得不允,其利害轻重又复大相悬殊。臣等冒昧之见,倘曾纪泽与之妥议,尚在十八条内,将来奏到时应请允予批准。”(5)如果清廷照此办理的话,那么,曾纪泽之前改约交涉所做的努力必将付之东流。在此关键时刻,受命复出的醇亲王奕譞与工部尚书翁同龢一同挺身而出,反对奕訢等对俄妥协的主张。奕譞奏称:“有必战之心,然后战无不胜;有必战之势,然后事无不成。”(6)在此,奕譞强调了决不能屈服于俄国的军事讹诈。翁同龢认为须坚持既定的改约交涉方针,不能因俄方讹诈而动摇,不能批准崇厚所订的《里瓦几亚条约》。他于1880年9月28日复上《奏俄事交涉步骤折》,其主要内容是:“一申曾纪泽前说为第一着。必不允,缓索伊犁,仍给恤费为第二着。再不允,略许新疆免税等条为第三着。不从,则使各国公论评定为第四着。意不允,令各国说合,酌改数条为第五着。请饬总署一力担当,议有定局再奏。恭亲王不必与布策接晤。”(7)由于朝中重臣奕譞、翁同龢等反俄派挺身而出坚决反对放弃积极备战与改约交涉并行的方针,致使奕訢等批准崇厚所定条约的主张未被清廷采纳,在这关键时刻有力的鞭策和支持了曾纪泽在俄的外交谈判,这使得曾纪泽在谈判桌上面对沙俄的恫吓时敢于讲出“中国不愿打仗之事,倘不幸有此事,中国百姓不惜对鄂(俄)一战”、“中国可让者,我不难冲口而出,断不为先争后让之术;其不能让者,无论贵国有若干兵船,中国断不答应”(8)这样铿锵有力的话。

二、曾纪泽优秀的外交才能

(一)熟知国际法及相关国际惯例

一个优秀的外交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外交事业。曾纪泽作为晚清著名的外交家,于1878年至1885年担任驻英、法、俄公使。他能够与沙俄在谈判桌上“障川流以挽既逝之波,探虎口而索已投之食”(9),这得益于他长期作为驻外公使,能够摒弃中国传统夷夏之辩的陈腐观念,积极向所在国家学习,潜心学习西方法律和民风习俗等。陈旭麓先生曾言:“只有在实现自身近代化的过程中,中国才能真正抵抗一个近代化了的侵略者。”(10)鸦片战争后,在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遭受列强不断侵略的背景下,中国近代的外交活动家开始努力学习和运用国际法,曾纪泽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在伊犁谈判中,曾纪泽能够大胆运用国际法知识抨击沙俄代表,这正是得益于他对国际法的认知。在得知《崇约》签订的情况后,他认为将《崇约》规定的所有条款全部收回是很不现实的,也是很难做到的,但收回部分权利是合理的。因为根据《万国公法》规定:两国所议条约,议约者“若无权而立,或越权而立着,谓之擅自立约,必待请命君上,或明许,或默许,方可施行”。“使臣执全权议约,虽已准行,若有违训事件,则君不必准也”。即使全权钦差未违训,如果议订之约“必贻害于他国,则其约虽已准行,即可废约”(11);另外“崇厚虽以全权出使,而所议约章,均须俟御笔批准,是先无所谓允也。”(12)他认为中国惩处崇厚、拒绝批准《崇约》是正当合理的。曾纪泽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对中俄交涉问题进行了缜密的思考,他认为清廷并未批准《崇约》,可以提出修约要求。因为根据对国际惯例的了解,他认为:“西国订约之例,有常守不渝者,亦有随时修改者。”(13)《崇约》虽然不能做到完全推翻,但可以实行“重界轻商”以保和局的策略。因此,他面在对咄咄逼人的沙俄时,虽身处危地也能镇定自如,“反复辩论,凡十数万言。”(14)最终“逼使俄国做了它从来没有做过的事,那就是吐出了它已经吞进的土地”(15)。

(二)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

曾纪泽作为当时中国有经验的外交家,他深知在侵华问题上,西方列强之间既有着共同的利益也有着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鉴于当时的国际格局和西方列强之间的矛盾,他认为:“西洋各国从而生心诚恐此次伊犁约章所挽回者无几,而从此中外交涉之务、议论日以滋多。”(16)曾纪泽认识到了“英人忌俄特甚”(17)的心理,他认为由于英俄在中亚和新疆地区争夺霸权,这使得英国不希望俄国在中国做大。俄国占领中国伊犁以后严重威胁了英国的侵略利益,英国也不愿看到中俄发生战争。因为,一旦中国战败,俄国占领南疆地区从而威胁到英国对华贸易和英属印度的安全,进而威胁英国的全球霸权。因此,曾纪泽制定了“联英制俄”的策略。他在谈判之际,曾纪泽请英使“遇有争辩相持之际”,“从旁婉劝俄廷”(18)。为避免在交涉过程中出现俄方的刁难,他以兼任英、法、俄三国使臣的身份出事俄国进行谈判,他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若俄人待客舒慢,纪泽可借英法公事,时来时去,纾于委蛇。则虽驻俄都而不受欺侮,虽离境而不着痕迹,操纵在我而机局较为灵活”。(19)当然应该指出的是,曾纪泽所运用的“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并不是单纯的依靠某一国,而是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把他这种外交策略看做是一种“均势外交”。

三、谈判前,清廷相关方面的精心准备和收复被占领土的决心

中俄伊犁谈判是在崇厚丢失大量权益的背景下进行的。清廷派遣曾纪泽作为全权大使出使沙俄改订条约,具体改订哪些内容,具体谈哪些问题,谈判前能否做好充分准备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最终结果。清廷为改订条约所采取的措施和清醒的认识为改约成功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清廷在给曾纪泽的上谕中指示到:“此次前往另议,必须力持定见,慎重办理。”(20)首先,在总理衙门分析形势后,清廷认识到:“曾纪泽此次领命赴俄重议约章、挽回已然之局而收未竟之功,其责备重、其势尤难”(21)。其次,鉴于曾纪泽所奏:“俄以崇厚罹大辟,怫甚。纪泽虑碍交涉,请贷崇厚死。”(22)。清廷于1880年3月6日定崇厚为斩监后以表示改约的诚意。最后,清廷对曾纪泽出使沙俄修约较之崇厚做了更为充分的策略准备,总理衙门提前为这次谈判制定了一个《中俄约章总论》作为谈判的指导性文件,将谈判章程分为可行及必不可行之款,并说明“纵或一时未能就绪,不妨从容时日,妥慎筹商,总期不激不随,以全大局。”(23)同时还制定了三种谈判方案:“曾纪泽此次办法,自以全收伊犁为是,否则仅议条约,酬议通融,尚能就绪,尚是中策,或于俄国不能全交伊犁,且执与崇厚所议约章专条、妄事争辩,或于崇厚所议处横生枝节,不能就我范围,则唯有随时随地请旨尊行,宽其时日,缓以图之。”(24)另外,清政府除制定谈判策略之外,还给予曾纪泽在与俄修约谈判中很大的灵活处理权,“约章等件如何与议,固不可无所依据,亦不敢谓执此一成不变之说。”(25)这就为曾纪泽灵活施展外交才华创造了便利条件。晚清政府在伊犁谈判时期虽国力衰微已是强弩之末,但其统治者仍然有着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在曾纪泽出使沙俄前清政府向沙皇政府声明:“崇厚所议条约,多有违训越权之处,窒碍难行。”(26)面对清廷内部海防和塞防之争,清廷采取了两者并重的策略。在军事方面,清廷派遣左宗棠出兵新疆,并且鉴于中央财政困难还采取了以地方藩库和海关关税为担保,向西方贷款充实用兵西北的军饷,这足见清廷收复领土的决心。

四、俄国国内经济和军事形势

俄国步入资本主义后,工业发展严重依赖外国资本,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危机严重,特别是土耳其战争的失利更加剧了经济的困难。从当时中俄军事力量对比看,俄强中弱诚为不争事实。但是,俄国在军事上虽具优势,但在政治、外交、财政等方面却存在着诸多困难。“俄国虽大,自与土耳其苦战以来,师老财殚,臣离民怨。……若更渝盟犯顺,图远劳民,必且有萧蔷之祸”(27),这一点俄国外交官热梅尼也认识到了。他在给他的上司格尔斯的信中说:“只有好好地教训他们一顿,才使得他们讲道理。但是,我得承认,这种必要性对我们可怜的财政来讲,是足够严酷的了。”(28)专制主义的俄国在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随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伴随沙皇政府剥削压迫政策的加剧,无产阶级反抗斗争接连不断。加之1879年和1880年连续两年灾荒和当时小资产阶级恐怖组织“民意党”的活跃行动,特别是1880年2月恐怖分子要炸死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行动失败后,沙皇政府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加强了镇压活动,这使得俄国国内政治形势非常严峻。沙皇政府急需解决国内经济和政治问题进而稳定统治,不敢冒然对中国使用武力强占伊犁,只好虚张声势,在中国竭力维护主权的行动下态度也变得软弱。由于在西北边疆地区中俄军事力量对比相当悬殊,中国方面占有明显优势。然而,此时俄国在西方与土耳其的关系极为紧张,一时还不能从土耳其抽出足够的兵力,正如俄国外交官热梅尼说:“我们在漫长的国境线上的军备太少了,……警报一来,我们就不得不急付一些开支,……在这种情况下仍想抓住半个伊犁省是很不利的。”(29)因此,为避免一旦中俄开战造成两线作战的局面,沙俄无意对中国真正用武,而是将主要兵力放在巴尔干半岛和地中海东部地区。沙俄这种国内军事和经济形势就为伊犁谈判中国收回部分权益创造了条件。

《中俄伊犁条约》与《里瓦基亚条约》(又名《崇约》)相比,其中的部分条款对中国的损害明显减少了一些,这主要表现在中国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两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但是,该条约几乎完全保留了《里瓦吉亚条约》里规定的沙俄在华的商业特权;另外,还需加付俄国400万银卢布的赔款。从《中俄伊犁条约》签订的结果来看,中国虽然仍是受害者。但值得指出的是,我们也应从这次交涉中发现清廷与原来不一样的一面。清政府通过这次交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国际法和外交惯例的认识,中国的外交事业又向近代迈进了一步。从伊犁交涉清廷成功原因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条启示:

一个国家外交谈判的成败与外交人员对国际法及原则的把握有很大关系。并且,一个国家外交政策受到决策者的外交策略和国际格局影响。当前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非常复杂,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一方面要维护和平友好的大局,另一方面要对关系国家领土主权的核心利益努力利用各种条件加以维护。从这一现实需求来看,认真研究伊犁谈判这一历史事件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我们当前在国际争端中维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

注释:

(1)王树楠编:《张文襄公全集》,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第35页。

(2)同1,第34页。

(3)同1,第37页。

(4)王彦威等:《清季外交史料》卷18,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28页。

(5)同4,第26页。

(6)同4,第10页。

(7)同4,第30-31页。

(8)中国历史研究社编:《奉使俄罗斯日记》,上海:神州国光社,1974年,第120、139、141页。

(9)曾纪泽撰:《曾惠敏公文集》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第14页。

(10)陈旭麓:《中国近代社会新陈代谢(插图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102页。

(11)吴宝晓:《初出国门——中国早期外交官在英国和美国的经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5页。

(12)南炳文、白新良主编:《清史纪事本末》第九卷(光绪朝),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978页。

(1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559页。

(14)同13,第9559页。

(15)[俄]查尔斯·耶拉维奇等合著,北京编译社译,郑永泰校:《俄国在东方》,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134页。

(16)同9,第69页。

(17)曾纪泽:《曾纪泽集》,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82页。

(18)同17,第85页。

(19)同17,第175页。

(20)同12,第2979页。

(21)同4,第364、365页。

(22)同4,第359页。

(23)同12,第2979页。

(24)同1,第378页。

(25)同4,第13页。

(26)同1,第355页。

(27)《张之洞全集》,奏议,卷2,第4页。

(28)同15,第118页。

(29)同15,第121、122页。

参考文献:

[1]曹胜,柳宾试:“论国际法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J]青海科技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2]戚其章著:晚清史治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4月。

[3](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M].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

作者简介:杨俊杰(1986-),男,河北沧州人,新疆大学人文学院在读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研究方向:边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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