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的比较研究
2015-03-11段妃
段妃
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的比较研究
段妃
舞台艺术与电视艺术都是综合性艺术,它们都是为了审美观众,使人们得到心灵上的愉悦与精神上的满足。 舞蹈的舞台表演不仅需要舞蹈演员以优美精湛的肢体动作、技术技巧,丰富的情感,来展现舞蹈作品的内涵,而且要与观众产生共鸣。 而电视舞蹈表演不仅需要演员具备上述能力,还要克服表演场地的复杂性,并且根据电视舞蹈的特性,以画面感的角度和色彩进行拍摄和后期制作,体现演员全方位多角度的细节与质量。
舞台舞蹈 电视舞蹈 比较研究
舞台舞蹈是指在剧场特定的舞台空间中,由表演者和创作者利用三维空间进行舞蹈创作与表演的综合性艺术形式,本文称之为舞台舞蹈。电视舞蹈是当今舞蹈艺术借助电视艺术媒体的表现手段形成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在记录的同时给予舞蹈表现更大的空间。本文对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进行比较研究的意义是更好的认识和利用舞台艺术与电视艺术来发展舞蹈、传播舞蹈。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的每一步跨越都对舞蹈艺术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舞台舞蹈在舞台艺术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形成了表现内容多元化、表现形式多样化、表现技巧丰富化的多种因素相互配合、相互融合的表现形式。 在传统意义上,舞蹈作为一种身体表现形式主要是依赖于剧场的舞台表演而存在。舞蹈演员在舞台上通过舞蹈语汇来抒情达意,状物言志。 舞台舞蹈的表演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特征,无论是演员的动作、表情还是剧场中各种要素的运用与配合,都会在演出中的展现出来。舞蹈的舞台魅力之所以存在,首先,是演员的舞台表演转瞬即逝、不可重复,这需要演员以最好的状态进行最完美的表现,以精湛优美的肢体动作和技术技巧来塑造人物体现美感,以生动的艺术表现力,以准确的情感表达,以激情、感情、热情来感染观众、传递信息。 其次,在剧场这一特定的表演环境中,观众的直接参与和体验,与演员之间产生了一种相互间亲密的共鸣,这种共鸣有时是一种默契、有时是一种温暖、有时候又是一种欣赏,它随着现场表演氛围出现和消失,这种观众直接的参与感在舞台环境中与演员的表演之间形成了一种交流的魅力,在审美上产生了艺术感受,这就是舞台舞蹈应有的艺术价值和艺术生命力。观众在观看舞台上一部完整舞蹈作品的表演时,舞台舞蹈的特性大致可以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舞台舞蹈具有表演性。 舞台艺术的中心是表演艺术,那么舞台舞蹈必须具有表演特性。舞蹈作品通过演员的身体动作语言、人物造型、面部表情、舞蹈感觉等多种形象塑造的方式,表现出一段感人心脾的故事情节或抒发出一种释放情绪的心灵之歌。 演员的表演将观众带入到舞蹈特定的环境、情绪之中。 表演是舞台舞蹈的核心,具有着无尚的地位,它是艺术作品呈现的途径,是舞台艺术效果产生的条件。
第二,舞台舞蹈具有直观性。 舞蹈艺术通过音乐与灯光、道具、服装、舞美的配合,运用身体语言塑造出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给人以直接的视听美感享受。 剧场中的舞蹈作品,以复杂或单一的情绪交代着作品中故事的发生、发展,这种现场的直接呈现,使演员的表演与观众在视觉、听觉、思想、感情中产生强烈或不强烈的艺术交流,引起观众对舞蹈作品的审美共鸣。
第三,舞台舞蹈具有整体性。舞台舞蹈不仅需要表演性和直观性,也需要整体的完整性。 一部作品的完成不仅依靠于演员身体语言所具备的舞动特征,也要依靠于舞台的设计与创造、调动与配合,营造与铺陈,使景物间相互协调配合。 舞台上表演区位的变换、服装道具的使用、舞台效果的配合及与观众的交流,才能展现出舞蹈作为舞台艺术的内在魅力。这也是舞台艺术的特质。舞台舞蹈是由多方因素相互紧密配合而构成的整体艺术。
1936年,当贝尔德发明的电视为人们带来欢愉时,标志着电视艺术正式成为艺术领域中最新的艺术形式。 因为“凡是能够给审美主体带来审美愉悦的客观存在物便可称之为艺术”, 所以,电视艺术的概念也随着人们的广泛认可而正式归入艺术门类,又被称为第八艺术。“电视艺术是以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画造型为传播方式,运用艺术的审美思维把握和表现客观世界,通过塑造鲜明的屏幕形象,达到以情感为目的的屏幕艺术形态。 ”①随着电视艺术广泛普及,人们对电视艺术的需求随之增高,于是种类繁多的电视节目应运而生。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视艺术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形态,各类艺术形式中舞蹈、音乐、影视、戏曲等通过高科技手段与电视艺术达到互通与互生,电视艺术已成为当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媒体工具,并产生出如下的新特性。
第一,电视艺术具有传播的特质。电视艺术是一种由多元艺术融合而成的艺术形式,它依托于大众媒体、媒介平台,将其创作主题、作品形式、表演内容体现出来,具有广泛传播的功能,因此,电视艺术的传播特质是其最根本的属性。
第二,电视艺术具有艺术的特质。电视艺术是艺术的一种类别形式,它与各类传统艺术一样具有表现性与价值性艺术的特质。 同时,它也具有其他传统艺术形式所不具备的独特之处。
第三,电视艺术具有审美的特质。 电视艺术通过电视专题、综艺节目、电视剧等多种形式,为人们提供一系列审美活动,使人们在观看电视节目的时候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与审美上的愉悦。因此,电视艺术的存在也是一种审美的存在。
第四,电视艺术具有综合特质。电视艺术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许多传统艺术都会借助电视媒介平台来展现自己,不仅如此,它们也会直接参与到电视艺术的创作、构思与呈现过程当中。
近年来,舞蹈艺术与电视艺术结合形成的电视舞蹈艺术,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人们可以利用媒体随时随地欣赏美的艺术。电视舞蹈也是国际国内舞蹈艺术发展的新趋势。运用高科技的技术手段使舞蹈艺术朝着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以全方位的感官刺激,加之舞台环境的丰富化、画面意境的深刻化、高科技的完美化,使舞蹈艺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促进了现代舞蹈文化的进程。 在舞蹈创作的点、线、面中,电视舞蹈带来丰富的想象空间,以人在画中、画在舞中的人画舞合一的境界来展现电视舞蹈的魅力。 例如2013年辽宁卫视春晚舞蹈作品《春恋》,以多媒体技术手段创造的唯美绚丽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画面,展示了冬与春的季节更迭与万物生长,象征着生命的轮回与爱情的永恒。 电视舞蹈不仅展现了舞蹈的内涵、演员的技艺,在新媒体技术的结合、重组、渲染下,将舞蹈作品演变成了精美的电视艺术作品。 电视舞蹈体现编导的个性、撞击着演员的心灵,满足着观众的审美,营造着视觉的盛宴,这是舞蹈文化全新的面貌。
以上叙述了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在舞蹈表现上的各自的特点。下面再说说它们的异同。
首先,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都是综合艺术,它们都是为了审美观众,使人们得到心灵上的愉悦、精神上的满足。 舞台舞蹈以表演艺术中最根本、最传统、最纯粹的艺术表现方式,为观众所营造的现场氛围是电视舞蹈所无法达到的。而电视舞蹈虽不能让观众得到直接的感受,但其借助媒体之长处,运用舞台艺术中多种技术和艺术表现手段的结合,汲取各门艺术之精华,所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艺术感染力也是舞台舞蹈无法比拟的。
其次,舞台舞蹈的魅力是转瞬即逝不可重复,伴随着表演的结束而谢幕,与现场观众产生的共鸣也永远留在表演的那一刻。而在电视舞蹈中,舞蹈可以借助电视媒介手段,使舞蹈艺术的精彩瞬间被摄像机保存下来,将舞台表演中无法“定格”的表演,变为可永久播放的影像作品。
再次,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因表演环境和表演场地不同,在呈现效果上也是有所差异的。电视舞蹈的表演场地与环境设计会根据电视画面效果的需求进行立体多维的机关铺设,相对于剧场中的舞台环境更为复杂。电视舞台的表演区域,不仅会铺设方便道具上下的滑道,也会将狭窄而危险的立体台阶式平台作为的表演区域,如果表演场地铺设了 LED 集光电子地屏的话,地面也会比一般的舞台缺少缓冲与弹性,这无疑给演员的表演带来更多的挑战和困难。而舞台舞蹈则是在标准的舞台上进行表演,表演区域不会铺设不利于表演的任何东西,虽然因剧场级别不同,舞台在大小、高矮、深浅上和设备的区域划分上有所区别外,基本上只有演员和编导能够体会到不同舞台的表演感受和表演效果。
最后,舞台舞蹈以整体性为大局,以完整的舞台二度创作进行着艺术表演,以演员的表现力与感染力传达着舞蹈的情感,以演员、编导、观众三者产生的共鸣为舞台舞蹈的特点。 电视舞蹈则最终以电视艺术的形式出现在荧屏中,以作品的立意、色彩、画面感为大局,对电视画面中演员的局部动作、面部表情以及表演层次、细节有着很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无论是舞台舞蹈还是电视舞蹈,二者最根本的表现形式是以“舞蹈”为中心,任何表现手段都是为了更好地表现舞蹈。舞台舞蹈与电视舞蹈对于舞蹈而言既是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又是相互相生的艺术升华。 舞台舞蹈是舞蹈最初、最本质的艺术形态,电视舞蹈是通过新媒体技术将舞蹈搬上荧屏并对其进行优化。虽然这两种形式的舞蹈表演对舞蹈内容的诠释与呈现各有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舞蹈艺术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播与发展,使舞蹈作品获得最大的艺术价值。
注释:
①赵晓梅.《图片:版面上的视觉中心》[J].理论观察,2008,(6):153-154.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