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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多元背景下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2015-03-11郭启华刘玉芳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流动部门儿童

■ 郭启华 刘玉芳

(安庆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主体多元背景下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 郭启华 刘玉芳

(安庆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在关注流动儿童学校教育的同时,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同样不容忽视。有针对性的指导是提高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方面需求强烈,但指导不够;家庭教育指导途径单一,方法陈旧;各指导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整合。需要通过充分发挥各指导部门的主体作用,协同创新,形成合力,开展针对流动儿童家庭的系统指导,提升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

主体多元 流动儿童 家庭教育 指导体系

截至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4.77%,流动人口2.53亿[1],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流动人口子女随迁比例增加, 6-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在2013年达到62.5%[2]。近年来,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却发展迟缓,成为三位一体教育整体中的两块短板。家庭是儿童社会化开始的地方,苏霍姆林斯基(B·A·Cyxomjnhcknn)说过,“教育的完善,它的社会性的深化,并不意味着家庭的作用的削弱,而是意味着家庭作用的加强”[3]。因此,在关注流动儿童①教育部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将流动儿童界定为“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本文流动儿童特指由农村流入城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学校教育的同时,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我国2010年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提出,要专门开展针对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为流动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4]。因此,协同多主体的力量,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加强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无论是对流动人口家庭的健康生存,还是对流动儿童的自身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现的有效策略。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现实问题分析

家庭教育指导旨在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改变家长的教育行为。当前,由于流动儿童家庭在制度、经济、文化等领域普遍遭遇排斥,往往对城市生活适应不完全,人际交往范围狭窄,社会融入度不高,缺少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在家庭教育中容易陷入迷航状态,尤其需要得到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本研究选择了合肥、安庆、大庆和绥化4个城市的小学和初中各1所,对这8所学校符合流动儿童标准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26份,反映问题如下:

(一)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强烈,但指导不够

由表1可见,在家庭教育遇到的困难方面,45.1%的被调查家长表示最苦恼的是不懂如何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27.9%的家长表示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15.5%是不了解孩子的想法,11.5%是不知道怎么与孩子沟通。多数家长表示家庭教育方法的来源主要为自己摸索(占55.3%),其余为向周围人请教(占23.0%),电视报纸有关信息(占18.1%),父辈流传(占3.6%)。在与教师交流方面,表示经常参加家长会的家长占49.1%,经常主动与教师交流的占27.4%,老师主动与家长交流的占14.2%,从不交流的占9.3%。对于是否有必要开展针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专门指导,61.5%的家长认为很有必要,认为不很必要的占33.6%,认为没必要的占4.9%。以上数据显示,流动儿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困难,但不能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仍停留在自己摸索的阶段;大部分家长意识到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但主动寻求指导的意识和行动不足,参加家长会和主动与教师交流的比例明显偏低;对子女教育的重视也多集中在学业方面,他们教育观念陈旧,缺乏与子女有效沟通的策略。无论是家长的主观需求,还是客观存在的家庭教育缺陷,都表明流动儿童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十分强烈,但没有得到适宜的帮助。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目前针对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

表1 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指导需求(N=226,%)

(二)家庭教育指导的途径单一,方法陈旧

由表2可见,在学校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家长会是最主要的形式(占35.84%),其次为电话联系(占22.12%),以下依次为:专家讲座、咨询占11.06%,家长学校占10.18%,书面指导占7.08%,家访占6.19%,经验交流会占4.42%,亲子活动占2.21%,家教热线占0.88%。在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78.76%的家长反映,其所在社区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14.16%的家长反映其所在社区开展过家庭教育知识培训,4.43%的社区组织过相关的联谊活动,2.65%的社区开展了上门指导服务。可见,目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主要渠道是学校,社区开展很少,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由于缺乏必要的阵地和手段,针对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就学校指导方面而言,其指导形式以家长会为主,家访、亲子活动、家教热线等形式极少。调查显示只有49.1%的流动儿童家长经常参加家长会,这就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流动儿童家长基本没有机会得到来自学校的教育指导;且家长会往往是老师一言堂,面对面个别交流少,针对性差,难以顾及到流动儿童家庭的特殊需求。学校指导又多以学业为主,对家庭环境创设、家庭成员关系、思想动态等方面普遍缺乏关注,而这些恰恰是流动儿童家庭迫切需要指导的重要方面。

表2 学校与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情况(N=226)

(三)各指导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整合

长期以来,家庭教育指导一直存在多方参与、多头指导的问题,除教育部门外,妇联、关工委、共青团以及社区等部门和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工作。但由于职责不清,缺乏协同,导致多个部门的指导工作无法落到实处,或各部门各唱一台戏,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性,尤其是针对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力。被调查家长普遍反映导致家庭教育指导不到位的最重要因素是社会重视不够(占68.58%),另有40.71%的家长认为是政策法规不完善,38.5%的家长认为是家长自己认识不足,34.96%的家长认为是部门分管不力,29.2%的家长认为是指导经费匮乏,17.7%的家长认为是指导人员缺少。可见,由于各指导部门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致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和满足。

二、多元主体参与的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构建

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的构建是改善目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相对滞后现状的重要举措。2012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明确提出:要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5]。

(一)明确职责——各部门主体作用的发挥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都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施主体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利用社会多方力量,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十分必要。

1.政府

政府主导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模式,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6]。第一,政府应通过立法完善家庭教育管理体制,为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提供法律支持。第二,政府要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时,体现“正义优先”原则。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7],充分考虑弱势群体如流动儿童家庭的利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条例,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8]。第三,政府要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设立针对流动儿童等特殊家庭指导的专项经费,科学预算,保障支出,满足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需要。第四,政府要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维护教育公平。

2.妇联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各级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宏观规划一般由妇联牵头制订。近几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0-2015)等宏观家庭教育指导规划。针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提出了专门的指导要求,但指标不够具体,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此外,还应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促进其专业化[9]。妇联要以社区为依托,指导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建立网上沟通平台等, 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和优势,发挥社区的职能和功效,为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当然,这一举措的受益者不仅仅是流动家庭,只是在流动家庭集中的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中心的各类活动以及网络平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群体的特殊需要[10]。

3.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作为主渠道、主阵地,为经常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教育部门要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幼儿园、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骨干培训中,纳入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纳入研究与督导评估中[11]。强化家长学校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功能,要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在尚未建立家长学校的民工子弟学校中推广家长学校并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已有家长学校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功能[12]。家长学校要保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数量和质量,要充分考虑到流动儿童家长时间零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特点,开发适合他们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其次,要充分发挥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指导作用。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对流动儿童家长进行教育理念的引导、教育方法的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指导亲子沟通,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和谐家庭氛围[13]。最后,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利用教育部门的人才资源,开展针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专项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

4.其他部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文明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逐步将之纳入公共服务范畴[14]。首先,各部门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要特别关注流动儿童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开展专项的研究和指导。其次,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家长学校,并将家长学校工作常态化,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家庭教育座谈会、亲子活动等形式促进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最后,发挥媒体的教育作用,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科学方法。省区市级报纸和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栏目,开设家庭教育网校咨询热线,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15]。

(二)统筹协调——各部门主体作用的整合

各级妇联、教育、民政、关工委、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任务,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还要特别注重各方力量的统合协调,开展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才能由“各唱一台戏”变成“合唱一台戏”,切实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统筹规划。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互通有无,既注重分工,又注重合作,使指导工作协调有序开展,避免由于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功能重复或功能不足、有些信息泛滥有些信息空白、有些人群重复教育有些人群却被忽视的现象。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建立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规划和考核体系,保证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在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社区,事先做好指导计划,各方协同,合力推进。其次,资源共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目前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数量普遍不足,兼职人员多,专职研究人员和骨干十分缺乏,严重制约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培育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建设专业化的专家队伍、讲师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保障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质量。最后,协同管理。随着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广播电视、网站等逐步建立,将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搭建起来。但由于家庭教育发展推行过快,家教指导人员数量不足,缺少专业培训,配套硬件设施不完备,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16],需要各指导部门利用各自的资源进行协同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引导各类家庭教育机构良性发展,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维护教育公平。

[1]国家统计局:《2014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20/c70731-26417968.html

[2]《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http://www.moh.gov.cn/xcs/s3574/201411/dc3ba043cbf74e2d8fe68000d4651505.shtml

[3]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杜殿坤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07页。

[4][14][15]《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http://baike.so.com/doc/6658967.html

[5][9]《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2-2015)》,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H_fFsKmV061E8wN0 E8qjEdhT2vsQpZ1OQMNcEK-JFAmaSG6dkCVoIJKOKHmb9YcD_-Mw_mWDWMXnBWB1wtLrRZN2Elo 7doGDn_gKyjDEAe

[6][10][16]李 杨 任金涛:《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体系现状与展望》,载《成人教育》,2012年第11期。

[7]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

[8]李久军 刘 冲:《美国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的经验与启示》,载《基础教育参考》,2007年第10期。

[10][12]马天宇 邵雪玲等:《管理者眼中的家长学校》,载《中小学管理》,2006年第4期。

[11]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618/201105/119729.html

[13]徐诗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几点思考》,载《现代阅读》,2012年第11期。

(责任编辑:任天成)

2015-03-10

郭启华,安庆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社会学; 刘玉芳,安庆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教师教育。

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编号AHSK09-10D11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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