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01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
——基于行为规范量表的分析

2015-03-11刘慧娟王志超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被调查者维度犯罪

■ 路 琦 牛 凯 刘慧娟 王志超

(共青团中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 100005)

201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
——基于行为规范量表的分析

■ 路 琦 牛 凯 刘慧娟 王志超

(共青团中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 100005)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都在逐年下降,但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女性犯罪、毒品犯罪等问题亟需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家庭、学校教育、社会等方面,在这些维度上使用行为规范量表对比分析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普通大学生和中学生,可以发现未成年犯的得分最低,人身危险性最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评估模式和预警机制。

未成年人犯罪 行为规范 预警机制 风险评估测量模式

为对比分析不同未成年人群体、未成年人群体和成年人群体,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印证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推动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课题组先后抽样选取了广东、河南、湖南、重庆、内蒙古、山西、辽宁、宁夏、甘肃和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深入普通初级中学、工读学校、普通高校、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场所,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方式,获得大量一手数据和资料。本调查共发放问卷3 22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2 944份,有效率91.5%。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逐年下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3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总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方面反映了预防犯罪的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得到了贯彻落实。

第二,未成年罪犯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2009-2013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刑事罪犯总人数的6.18%,历年的比例分别为7.79%、6.78%、6.40%、5.44%和4.82%,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年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结构中,17岁所占比例最大,达到34.43%。(2)犯罪罪行。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主要是他人的金钱和人身,且暴力犯罪超过单纯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倾向严重。未成年犯的主要罪行分布为:抢劫(夺)罪占36%、故意伤害罪占33.3%、盗窃罪占17.8%、强奸罪占8.5%、杀人罪占8.5%、贩卖毒品罪占2.7%。(3)犯罪动机。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三位动机是一时冲动、哥们义气和好奇心,所占比例分别为30%、19.5%、11.7%。(4)犯罪目的。未成年犯的犯罪目的排前三位的是“为了钱财”、“为了哥们出气”、“为了恶作剧或好玩”,分别占28%、27%、16%。(5)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居多。62.9%的未成年犯与他人一同犯罪,而在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同伙为未成年人的占44%。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和特点,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问题、女性犯罪问题、毒品犯罪问题、暴恐犯罪问题、未成年被害人问题和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违法犯罪问题等需要引起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

(一)个人维度

第一,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的成熟不同步。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期,在认知上,自我意识增强,但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法制观和审美观;在情感上,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低;在意志上,渴望自尊自立、独立自主,但从众心理明显。当追求的价值因素如良好的学习成绩、稳定的恋爱关系等未能实现时,未成年人往往会产生恼怒、失落或紧张等负面情绪,出现越轨行为。问卷显示,在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中,暴躁、自卑、乐观、孤独、懦弱、偏执、冷酷排名靠前(见表1)。同时,由于性激素分泌的增多,性机能迅速发展,青春期的性冲动如得不到正确引导,就可能转变为邪恶的欲念。

表1 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

第二,人生理想、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存在偏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漠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法制教育,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未成年犯群体中,因为追求好吃好喝走向犯罪的占25.7%;崇拜有权有势者、体育明星和大款的人分别占25.9%、22.8%和21.4%;21.4%的人认为运气带来成功,20.8%的人认为成功依赖于父母的社会关系。

第三,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数据显示,34.4%的未成年犯学习成绩中下等。同时,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忽视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中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分别仅有2.5%和6%。

第四,人格不健全,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人格障碍与犯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具有严重人格障碍的人会有犯罪的倾向。未成年犯描述自身性格时,选择暴躁和自卑的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37.1%和35.3%。本次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居前几位的是逃学、玩网络暴力游戏、打架斗殴、吸烟(有瘾)、夜不归宿、和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等。逃学的平均年龄为11岁,和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的平均年龄为12岁。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熏陶,导致其易沾染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习惯,且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习惯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重视不够,未能将文化知识教育与陶冶情操、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相结合,做到防微杜渐,从而导致未成年人逐步堕落。

(二)家庭维度

第一,家庭结构不完整和家庭环境不和谐。当前社会急剧变化,离婚、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和未成年人怀孕等现象较普遍。在各群体中,未成年犯的单亲家庭比例最高,为14.3%;未成年犯与祖辈或亲戚等其他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的比例也最高,接近50%;未成年犯与双亲在一起生活的比例仅为37.9%,而成年犯与双亲在一起生活的比例为81.2%,普通中学生与普通大学生的这一比例高达90%。大多数未成年犯的家庭存在问题,35%的未成年犯认为人生最大的幸福是有温暖的家庭。第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针对学习成绩不好、网瘾等问题,22.5%的未成年犯的父母选择打骂等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14.3%的父母采取不管不问的方式。第三,留守儿童现象和隔代抚养情况比较常见。留守儿童缺少监护,缺少家庭教育,缺少感情寄托和父母关爱,极易产生价值观偏离和心理异常。仅36.3%的未成年犯在入监前和亲生父母长期生活。第四,家庭成员不良行为和犯罪记录的影响较大。统计显示,19.2%的未成年犯的家庭成员有犯罪记录。家长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对未成年子女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三)学校维度

第一,应试教育顽疾较多。一些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未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或法制教育课程流于形式,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受访未成年犯中,仅10.3%的人所在学校长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同时,一些学校和老师对后进生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32.8%的未成犯表示,当出现不良行为时未受到教育和引导。当他们有犯罪冲动时,选择想和家长、老师、法律专业人士交流的人较多,分别占27.2%、14%和13.8%。第二,学校管理漏洞较大。部分学校管理不善,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力度不足。未成年犯经常出入的娱乐场所排名前五位的是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和洗浴中心,分别占62.1%、41%、36.3%、34.6%和30.5%。近60%的未成年犯表示自己的业余生活主要是与朋友玩,近40%的人业余生活主要是闲逛,近67%的未成年犯入监前以上网聊天与玩游戏为主要业余活动,21.4%的人主要业余活动是赌博。第三,专门教育和工读学校面临多重困境。多年来,缺乏法律政策保障、职能定位不准、专业力量薄弱、招生困难和交叉感染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专门教育、制约着专门教育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86%的未成年犯有辍学情况,其中79.6%的人辍学时间超过三个月。他们过早步入社会,文化和技能水平无法满足就业要求,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容易沾染不良习气。

(四)社会维度

第一,社会转型期的不良风气严重、贫富差距较大。我国目前社会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较大。24.7%的未成年犯表示曾经受到歧视,受歧视原因排名前三位的是家庭贫困、学习成绩不好和父母离异,分别占37.1%、28.3%和20.1%。第二,社区环境形成恶性循环。贫困家庭较多、居民频繁迁徙的社区,社区组织往往比较松散,对青少年缺乏监督和控制力,导致犯罪和暴力行为频发,反过来又促使更多的居民迁出,加速社区瓦解,形成恶性循环。同时,由于立法缺失、体制落后、人才与经费不足等因素,社区教育矫正缺乏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项目。第三,非主流文化影响明显,媒体社会责任感缺失。当前,社会文化良莠不齐,暴力、黄色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毒害严重。从未成年犯的上网时长来看,近45%的人每天上网3个小时以上,近15%的人每天在网时间超过6小时。将上网目的分为“浏览色情网页”、“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上邀约犯罪”、“与网友交流信息”,选择其中4项以上的未成年犯占47.5%。值得注意的是,近75%的人是为打发时间而选择上网聊天。第四,少年司法制度不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理念未得到普及,司法程序尚不完善。

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规范量表统计与分析

(一)未成年犯行为规范量表统计与分析

1.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统计

第一维度:家庭情况。(1)父亲的学历。将被调查者的父亲的学历分为“文盲”、“小学及小学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及其他”,得分分别为4、3、2、1、0。据统计,各学历的占比分别为3.3%、37.7%、42.3%、10.7%、6%。(2)母亲的学历。将被调查者的母亲的学历分为“文盲”、“小学及小学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及其他”,得分分别为0、1、2、3、4。据统计,各学历的占比分别为4.3%、36.9%、41.6%、12.6%、4.5%。(3)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得分设计为:家庭完整得分为4,单亲家庭得分为3,由父母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抚养长大得分为2,在孤儿院长大或被人领养得分为1。其中,由其他家庭成员抚养长大的占29.3%,由祖辈抚养长大的占18.4%,由单亲抚养长大的占16.1%,由双亲抚养长大的占36.3%。(4)教育方式。将父母对被调查者的教育方式分为“赶出家门或对我不管不问”、“经常打骂或不给足够的生活保障”、“要求非常严格,事事都管”、“很疼爱我或大部分事情都顺着我”,得分分别为0、1、2、3。据统计,各种情况的占比分别为14%、9.9%、10.9%、65.2%。

第二维度:学校生活。(1)学习成绩。将被调查者的学习成绩分为“根本跟不上”、“中下等”、 “中等”、“中上等”、“上等”,得分分别为0、1、2、3、4。其中,跟不上的占14.7%,中下等占19.7%,中等占45.2%,中上等占18.3%,上等占2.2%。(2)教师表扬。将被调查者在学校里受过老师表扬的情况分为“没有”、“很少”、“有时”、“经常”,得分分别为0、1、2、3。据统计,各情况的占比分别为7.5%、21.3%、49.2%、22.1%。(3)法制教育课。将被调查者所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的情况分为“没有开设”、“开设,但没有坚持”、“长期开设”,得分分别为1、2、3,据统计,各情况的占比分别为71.3%、18.2%、10.5%。(4)离校时间。将被调查者犯罪之前离开学校、不在学校上学的时间分为“3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没有”,得分分别为1、2、3。其中,离校三个月以上的占78.5%,离校三个月以内的占10.4%,“没有”的占11.1%。

第三维度:社区情况。(1)居住地区。将被调查者常去的类型分为“乡村”、“城乡结合部、集镇以及其他居民区”、“机关、学校、商业及工业居民区”,得分分别为1、2、3。据统计,三种情况的占比分别为33.2%、29.7%、37.1%。(2)法制宣传。将被调查者所在的居民区或乡村进行法制教育的情况分为“不清楚或不宣传教育”、“有时宣传教育”、“经常宣传教育”,得分分别为1、2、3。据统计,三种情况的占比分别为80.3%、19.4%、0.3%。(3)常去场所。将被调查者常去的活动场所分为“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馆”、“电影院”、“洗浴中心”、“青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对应得分均为1分,计算方法为加总,每项1分,多1项加1分, 只有1项得3分,有2-3项得2分,4项以上得1分。据统计,常去场所4项以上的占31.8%,2-3项的占41%,1项的占27.1%。

第四维度:网络。(1)业余生活内容。将被调查者进入未管所之前业余生活的主要内容分为“赌博、上网玩游戏或其他”、“闲逛或上网聊天”、“挣钱或和朋友玩”、“干家务或看书报、电视”,得分分别为1、2、3。其中,业余生活内容4项以上的占20.3%,业余生活内容2-3项的占42.9%,业余生活内容1项的占36.8%。(2)触网年龄。将被调查者首次触网年龄分为9岁及9岁以下、10-11岁、12岁及12岁以上,得分分别为4、3、2、1、0。据统计,三种情况的占比分别为30.6%、35.3%、34.2%。(3)上网时间。将被调查者通常每天上网的时间分为“不到1小时”、“1至2小时”、“3至4小时”、“5至6小时”、“超过6小时”,得分分别为0、1、2、3、4。其中,每天上网时间不到1小时的占0.8%,1-2小时的占20.7%,3-4小时的占28.5%,6小时以上的占19.9%。(4)上网目的。将被调查者的上网目的分为“浏览色情网页”、“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上邀约犯罪”、“与网友交流信息”,对应得分均为1分,计算方法为加总,每项1分,多1项加1分,只有1项得3分,有2-3项得2分,4项以上得1分。其中,上网目的4项以上的占47.5%,有2-3项的占41.4%,有1项的占11.1%。

第五维度:个人性格。将被调查者性格特点分为“偏执”、“自卑”、“抑郁”、“冷酷”、“暴躁”、“懦弱”、“敢做敢为”、“孤独”,对应分数均为1分,计算方法为加总,每项1分,多1项加1分,只有1项得3分,有2-3项得2分,4项以上得1分。其中具有4项以上性格特点的占28.6%,拥有2-3项性格特点的占41.2%,具有1项性格特点的占30.2%。

2.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

把每个维度中各项目得分逐项相加,得到各维度总分,然后将总分转换为百分制,得到个体在各维度的基本分值,再对这一群体的得分进行平均,就可以得到该群体的基本数据。具体的评价模型如下:

其中,aij表示第i维的第j个指标的得分,Ai表示第i维的得分,Mi指第i维所有指标的和可能的最大值,Fi指第i维度的百分制得分。各维度得分加总平均如表2所示。

表2 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得分

将该模型以图形的形式直观呈现,各维度得分及各变量得分如图1及图2所示(见下页)。

(二)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量表统计与分析

课题组挑选成年罪犯问卷中涉及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的问题,以量表形式分四个维度来说明:未成年时期的家庭依附程度,未成年时期的学校认可程度、未成年时期的社会环境、未成年时期的隐性行为。

1.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统计

第一维度:未成年时期的家庭依附程度。(1)家庭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得分设计与前述未成年犯第一维度的“家庭成员”项目相同。其中,在完整的家庭中长大的成年犯占81.2%。(2)学业关注度。被调查者希望家人关心其学业,得分为3;“无所谓”,得分为2;“不希望”,得分为1。其中,选择“希望”的占71.9%,选择“不希望”的最少,占5.3%。(3)和父母的感情。把被调查者和父母的感情分为“没什么感情”、“有点感情”、“感情一般”、“感情比较深”和“感情非常好”,得分分别为1、2、3、4、5。其中,和父母感情比较深和非常好的占76.7%。(4)家长的教育方式。根据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把家长的教育方式分为优、良、中、差,得分分别是4、3、2、1。其中,选择“优”的人最多,占43.8%。(5)父母感情。若被调查者的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得分为0,在一起生活的则分为感情很好、较好、一般、不好四种情况,得分分别为4、3、2、1。其中,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和感情不好的占56.8%。(6)家庭温馨程度。若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未与家人一起生活,得分为0,在一起生活的则按温馨程度由高到低,得分依次为4、3、2、1。其中,选择家庭温馨的占46.2%。

图1 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得分

图2 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变量

统计显示,第一维度总得分在4-24之间,均值为18.125,偏度系数为2。25%的分位数为16,即有25%的被调查者得分小于16,75%的分位数为20,即有25%的被调查者得分大于20,可见有一半的人得分在16-20之间。

第二维度:未成年时期的学校认可程度。(1)不在学校上学的情况。没有这种情况的得分为4,不在学校上学“三个月以内”的得分为2,不在学校上学“3个月以上”的得分为0。其中第一种情况最多,占40.5%。(2)对新知识的兴趣。认为自己在未成年时期对新知识有兴趣的得分为3,无法肯定的得分为2,没兴趣的得分为1。选择“有兴趣”的最多,占65.7%。(3)学习状态。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的学习状态和积极性分为“很好,成绩优秀”、“一般”、“不太好,但我会努力”、“不太好,但我已无所谓了”,得分分别为4、3、2、1。选择最多的是“一般”,占50.8%。(4)学习兴趣。将被调查者的学习兴趣分为“很感兴趣”、“较感兴趣”、“一般”、“较没兴趣”、“很没兴趣”,得分分别为5、4、3、2、1。其中选择“一般”的最多,占50.2%。(5)学习氛围。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所在学校的学习氛围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得分分别为5、4、3、2、1。其中选择“一般”的最多,占50.8%。(6)学习压力。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感觉到的学习压力分为“很轻”、“轻”、“一般”、“较大”、“很大”,得分分别为5、4、3、2、1。其中选择“一般”的最多,占59.8%。(7)师生关系。将被调查者在未成年时期对师生关系的满意程度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得分分别是4、3、2、1。其中选择“一般”的最多,占51.2%。

将上述所有指标值相加,可得到未成年时期学校认可度的总分。根据统计,可以把第一四分位数到第三四分位数的区间即[16,22]作为重点监测区间,把小于第一四分位数的区间即(10,16)作为危险区间,需特别注意,把大于第三四分位数的区间即(23,30)作为安全区间。

第三维度:未成年时期的成长环境与基本认知。(1)朋友背景。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经常一起玩的朋友分为在校学生、学历初中以下的社会闲散人员、学历高中及以上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已经工作的人员,得分分别为4、1、2、3。其中选择在校学生的最多,占64.7%。(2)朋友关系。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对和朋友的关系的满意程度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得分分别为4、3、2、1。其中选择“一般”的最多,占44.9%。(3)恋爱认知。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谈恋爱的目的分为“找个情投意合的伴侣”、“成家过日子,抚育儿女”、“满足性需求”和“没有明确的想法”,得分分别为4、3、1、2。其中选择“没有明确想法”的最多,占32.9%。(4)个性认知。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对个性前卫的认知分为“赞成,我也想成为这样”、“赞成,与他们打扮得一样”、“不反对,也不赞成”和“不赞成”,得分分别为2、1、3、4。其中选择“不反对,也不赞成”的最多,占52.6%。

据统计,第三维度的总得分在6-16之间,平均值为11.61,第一四分位数为10,第三四分位数为13。因此,可以把小于10的区间作为危险区间,需特别注意,把[10,13]作为重点监测区间,把[13,16]作为安全区间。

第四维度:未成年时期的隐性行为。(1)是否发生过性关系及年龄。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未发生过性关系的得分为4;如果发生过,第一次的年龄在10周岁以下,得分为0,在11-14岁之间,得分为1,在15-18岁之间,得分为2。其中得分为4的人最多,占58.3%,其次是得分为2的人,占34.7%。(2)在学校违规的情况。我们列出了4种在学校的违规行为,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若没有这4种行为,得分为4,有1种行为得分为3,有2种得分为2,有3种或4种得分为1。其中有1种的最多,占65%。(3)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情况。我们列出了12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若没有或只有1种行为,得分为4,有2种得分为3,有3种得分为2,4种或4种以上得分为1。其中得分为4的人最多,占58.8%。(4)反主流文化接触情况。将被调查者未成年时期与反主流文化的接触情况分为“接触过,而且还十分想去尝试”、“接触过”、“从没接触过”和“从没接触过,反感非主流文化”4种,得分分别为1、2、3、4。其中得分为3的人最多,占71.7%。

据统计,该维度总得分在3-16之间,均值为11.629,第一四分位数为8,第三四分位数为13。因此,可以把[3,8)作为危险区间,需特别注意,把[8,13]作为重点监测区间,把(13,16]作为安全区间。

2.成年犯罪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

使用与上述未成年犯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相同的计分方法与评价模型进行计算分析后,得到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各维度的得分加总平均值(见表3)。

表3 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得分

将该模型以图形的形式直观呈现,各维度得分及各变量得分如图3及图4所示(见下页)。

(三)普通中学生与普通大学生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统计

本研究选取了广东、天津、重庆、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南、湖南、甘肃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 125名普通中学生(有效问卷率为97.9%)和682名普通高校大学生(有效问卷率为98.4%)进行调查统计,各维度的数据见表4(见下页)。

图3 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得分

图4 成年罪犯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综合分析变量

表4 普通中学生与普通大学生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维度得分

(四)对比研究的讨论和评估量表的印证

未成年犯、成年犯、普通中学生与普通大学生等4个群体各维度的得分见表5。未成年犯各维度的得分在4个群体中均为最低,学校认可程度不足50分,隐性行为略高于50分。成年犯的总体得分高于未成年犯,普通中学生与普通大学生2个群体在各维度的得分接近。

表5 4个群体各维度百分制得分

未成年犯的行为与成年犯未成年时期的行为相比,前者的得分低于后者的得分。2个群体的差异见图5(见下页)。另外,对2014年未成年犯的得分、2014年成年犯的得分和2013年成年犯的得分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成年犯2014年与2013年的得分接近(见下页图6)。

4个群体各维度的得分如下页图7所示,其中未成年犯得分最低,最接近中心区域,人身危险性最大。在学校认可程度与隐性行为上未成年犯与普通大学生、普通中学生差异较大,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的隐性行为多于普通大学生与普通中学生。在家庭依附程度上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接近,与普通大学生、普通中学生差异较明显,这说明了家庭影响的重要性。

图5 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得分对比

图6 2014年未成年犯得分、2014年成年犯得分和2013年成年犯得分对比

图7 4个群体各维度得分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

1.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主流文化

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集中呈现,不同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亟需主旋律的进一步弘扬。青少年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外在地对青少年进行引导的同时,需要激活青少年的内在认同。这就要求教育者全面准确地领会核心价值观,运用科学教育手段引导未成年人建构和修正自己的价值观,最终把核心价值观 “内化”至自身认知结构中,引起内在认同,唤起内在自觉,激起内在修正。

2.建立健全预防体系,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要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综治委和预防办的作用,同时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坚持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有效互动。第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第三,建立健全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司法一条龙”工作体系,推动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第四,建立“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衔接机制,推动预防工作形成合力。第五,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还应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3.构建和谐家庭,加强亲职教育

家庭和谐对于未成年人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树立家庭预防理念,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避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法律应明确家长的责任,对监护权的剥夺、转移做出规定,并对忽视教养、未尽职责的监护人采取制裁措施。同时,国家应推广家长学校,强制父母接受亲职教育。

4. 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调查研究和犯罪预防,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重点青少年群体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更易出现心理和性格障碍,学业更易受阻,行为也更易越轨。应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正面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管理和教育引导。应成立专项基金,提升儿童福利,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发挥公检法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专业社工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的参与,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形成合力。

5.落实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加强师德培育

教师除教授学科知识外,还负有加强德育、预防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的责任。应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群体的素质。要切实将法制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必修课程和国民教育体系,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其道德水平,促进人格健康发展。要完善心理咨询相关机构的设置,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生理、心理特征,及时教育和疏导。

6.探索矫治不良行为的有效途径,发挥专门教育的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转化工作,应坚持办好专门教育。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尽快增加工读学校的资源以满足现实需求,确保实现专门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有效衔接。应加强个案研究,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转化问题青少年。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避免亚文化群体的形成和不良行为的交叉感染,防止一般不良行为向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转化。同时,应完善专门教育与社区矫正教育等专业力量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发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项目。

7.加强社会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构建零犯罪社区

要加强对社会娱乐场所的监管,避免不良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加快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统筹协调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构建较为完善的社区预防体系。第一,重视帮教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第二,注重个性化帮教,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第三,积极干预未成年人和不良团伙之间的联系,引导未成年人改变原来的活动范围和接触对象。

8.树立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传递正能量

新闻媒介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正确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问题。应完善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的准入监管,抑制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加快建设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游戏和影视作品,通过微电影等创新形式传递正能量。

9.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评估模式,以更好地指导与服务实践

应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网。未来应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数据库,全面及时地记录未成年人行为规范各维度的情况,深入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特征和影响因素。

结语:本研究从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的角度探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因素和预防对策,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评估模式和预警机制。本研究提供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具有明确的对比度和一定的科学性,但该模式仍有完善的空间,应进一步增加样本量,完善维度的设定,明确变量的选取标准,以更准确地反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变化和新特点。

(责任编辑:刘向宁)

2015-03-17

路 琦,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 牛 凯,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 刘慧娟,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 王志超,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干部,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

本文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重大课题研究委托项目“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课题编号:CSJDPR002)的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被调查者维度犯罪
公园里的犯罪
理解“第三次理论飞跃”的三个维度
一个可供选择的全随机化模型
认识党性的五个重要维度
浅论诗中“史”识的四个维度
Televisions
00后阅读偏好的三大特点
环境犯罪的崛起
人生三维度
“犯罪”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