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报名的探讨
2015-03-11舒绪竹
【摘要】研究目的:节约政府采购成本,达到政府采购“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的目的。方法:投标人根据情况选择报名方式,提高报名效率;招标人理降低报名要求,减少报名环节;招投标双方开通网上银行,即时转账、到账、查账。结果和结论:招标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的原则,从采购人、投标人多角度考虑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采购 报名方式 利弊 对策
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一直都处在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中。笔者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了近两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接触得多了,对政府采购的报名环节就有了自己的想法与见解,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现状
打开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的网站,点阅众多的招标公告,可以看到,很大一部分招标单位都是要求投标代表亲自到现场报名,提交资质证照原件验证资质后获取采购文件,作为社会代理机构的各招标公司要求到现场报名的就更多。报名时资质证照原件不能提供的,常遇难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是投标人由于其他投标与此次报名相冲突,资质证照原件带去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去了,无法提交原件报名;有的是疏忽大意,阅读招标公告内容不认真,没有按要求带资质证照原件;而有的又是刚好公司有代表就在报名点周边地区,虽能就近的代表公司报名,但却一时不能提供资质证照原件。无论何种原因,提供不了资质证照原件的结果就是:对不起,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不能报名。
二、利弊及结果
(一)招标方的利弊
1.关于现场报名。投标人直接到现场报名,招标人在现场坐等投标人上门,确实为采购招标工作带来了许多便利,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投标人在报名的过程中必然要产生一些费用,如车旅费、食宿费、通迅费等,所产生的费用形成了投标成本,中标方的这笔费用最终还是落到了采购人身上,还是增加了采购成本,采购价格必然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这样一来,就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
2.关于报名时资质证照原件的提供。报名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照原件以供查验,这种做法与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冲突,也没有什么不对,出于谨慎的原则,也是按规则办事,无可厚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其他采购方式都要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满足3家及以上,很多采购项目投标人能满足3家及以上的要求,而有的采购项目根据其特点,潜在投标人本来就少,如果报名要求过高或过于苛刻,有的潜在投标人就会放弃投标,就难以满足报名人3家及以上的要求,报名家数的不足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导致第一次采购不成功,那就还有第二次的招标,甚至第二次也不能保证成功,效率的低下,人力财力的浪费,结果必然是增加了采购成本。
(二)投标方的利弊
1.关于现场报名。而对投标方来说,如果公司不在报名所在地,那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从公司赶往报名地,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名,如果报名时间一天分两个时间段,如上一个时间段刚好结束,那就要再等到下一个时间段,如果今天未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名,那就要等到明天。在报名环节中,必然要产生一些必要的车旅费、食宿费、通迅费等投标费用,这些费用,想必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该会考虑其作为投标成本而计入其投标报价。
2.关于报名时资质证照原件的提供。由于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资质证照原件,如果投标人的其他投标与此次报名相冲突,资质照原件带去参加其他的开标项目了,虽然投标人有意参加此次采购,但因资质证照原件不能提供而导致报名报不了,那么就丧失了此次投标的机会,对投标方来说,也有不公平、不公正之处;如果是刚好公司有代表就在报名地周边地区,虽能代表公司报名,但因不能提供资质照原件,而需要折回公司取资质证照原件,重复的往返,又增加了投标成本。
对中标方来说,以上费用最终还是落到了采购方,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采购的成本;对不中标的更多其他投标人而言,这笔费用还是由公司作无果的承担。利弊平衡,弊大于利。
(三)结果
综上所述,就招投标双方来说,在招标报名环节,并没有最大限度地达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的要求。
三、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就政府采购的原则及采购目的作了明确要求及规定,此规定及要求从招标工作开始到招标工作结束,自始至终都必须遵循。要求及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但在理解的过程中会有理解的差异,执行的时候会有执行的不同,就导致产生的效果及结果的不同。为此,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的要求,报名方式及资质证照原件的提交等可作如下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的可选择有前提要求,就是必须公开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几种方式的选择才有可能。对报名可作以下两种方式的要求:
一是直接到现场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并获取采购文件。
二是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可以要求投标人发报名要求提交的资质证照扫描件(如遵循谨慎的原则,可要求发彩色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如果报名资料不齐的,还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及时沟通,待报名资料弥补完善后资格审查通过了再发出电子采购文件。出于一致性及谨慎性原则,接收扫描件的邮箱必须是招标公告上公布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的邮箱也必须是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邮箱与发报名资料的邮箱必须是同一个;网上报名还可以通过招标方电子认证,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这需要有软件及技术支持。对于网上发出的电子采购文件,也许招标人还是会认为,我电子采购文件发给投标人后,投标人如果对采购文件的内容作了更改,万一耍赖怎么办?接收及发出的电子邮件,电子邮箱都作了何日何时收发的详细记录,任何人都无法更改,有收方及发方的邮件记录作支撑,投标人大可不心担心。方法应该还有,在工作中可作进一步的创新与改进。
在遵循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及定要求的前提下,招标方作出科学合理、方便快捷的报名要求并在招标公告中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报名效率,节约投标成本的同时也节约了采购成本,达到了效率更优、效果更好的目的。
(二)资质证照原件的提供
对资质证照原件的审查,只要它是真实的、合法的,不管是在报名环节,还是在投标环节,不可能留下作为其资质证照真实性、合法性的依据,所有的资质证照原件最终都还是要退还投标人的。在招标公告上报名时不作资质证照原件提供要求,而在投标时要求必须提交,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这样的要求对投标及招标其实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并且招标方已在相关网站上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告知了所有的潜在投标人,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也是十分公平、公正的。
(三)缴款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已按规定不再收取费用,投标人报名后可直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而作为社会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还是要收取一定的标书费用。为了方便投标人缴款及招标方查询,双方都要开通网上银行,即时转账,即时到账,即时查账,在投标人资质证照提供并核实投标人已转账后即可提供采购文件,这对招标方及投标方都极为方便,也大大提高了双方的工作效率,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总之,招标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的原则,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思考,多学习多思考,不仅从自己角度,还应从采购人角度、投标人角度多角度充分考虑问题,不机械办事,不死搬硬套,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只要是合理合规的要求,只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为投标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只要方法得当,工作到位,在实现采购效果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采购的社会效益也最大化,相信政府采购工作必然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简介:舒绪竹(1976-),女,汉族,云南大理人,大专文化。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通过全国经济专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农业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