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浙江“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2015-03-11毛愫璜

时代金融 2015年6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

【摘要】“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是将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结为一体,通过构建一个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联合服务平台,破解“三农”困局,助推新农村建设与发展。在我国步入经济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三位一体”  农村新型合作体系  新农村建设

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二次聚焦“三农”,在我国步入经济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是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当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个战略构想:即将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结为一体,由信用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资金瓶颈,由供销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中面临的市场销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产业发展,通过构建一个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三位一体”联合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破解“三农”困局,助推浙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2006年3月,浙江瑞安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综合性农协——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就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展开探索。随后,各地政府纷纷成立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就这一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将本区域内的金融、科技、物流等要素有机整合,推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促进新农村发展的合作模式进行推广。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浙江省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已达4.2万家,数量规模增加迅速;2013年底,有1171家合作社被评为浙江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同时,合作社的合作领域也不断拓展。

一、“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也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工作指导体系,但从其实际运行中看,当前仍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对“三位一体”建设的认识尚存在偏差

“三位一体”建设的初衷是在坚持和稳定农村统分结合这一双重经营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层次与能力,为农村生产经营进一步走向市场、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但从调查中发现,目前基层对“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的认识有困惑,在具体实践中偏重于信用合作,并认为这是上级领导解决的事,因此工作不主动,“三位一体”缺乏整体把握及统筹可持续的推进措施。

(二)农民在“三位一体”中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无论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工作思路与实施情况基本由县乡干部和供销社工作人员主导,农民参与不充分。一些地方甚至为了完成任务以重点工作的方式,简单下指标、搞验收、抓考核,这样去推行的“三位一体”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三)“三位一体”服务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着眼点是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但目前参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各类产业协会及供销社、信用社、政府等各部门比较分散,且由于各自的局限性,只能从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去考虑并组织服务,易造成社会服务资源的浪费。各类组织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合作的平台,影响了“三位一体”工作的运行实效。

二、完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措施

(一)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应对“三位一体”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这一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农村合作体系的认识。具体到各涉及部门,更应做到观念认识到位,职能转变到位,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相互兼容,不断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吸引广大农民自愿参与合作,让这项起源于浙江农村经济的改革成为新形势下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浙江模式”,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规范专业合作体系,夯实“三位一体”基础

目前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数量众多但大多欠规范,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建议:一要重点扶持和促进农村产业规模化、效益化,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使合作组织能依托比较发达的品牌农业和规模农业,具备较强的产业支撑。二要加强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甄别评定,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将结果作为政府扶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三是改进财政支农方式,县级重点对规范的合作组织以奖代补,省级重点扶持“三位一体”合作平台建设。

(三)尊重市场规律,完善运行机制

“三位一体”不是简单地将生产、供销、信用三类机构进行人为撮合,应更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结合,建议:一要创新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在坚持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三权分工”的“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二要明确各级“三位一体”的建设职能。要建立一个贯穿省、县、基层三级的“三位一体”组织体系,三级组织在职能上应各有侧重。基层重点是建立以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主要开展经营活动;县一级重点是建立以基层合作社为主体的联合会,职能应兼具企业和社团的特征,同时具备经营和服务功能,如组织大宗产品购销、培育品牌、技术培训、金融服务等;省一级则应重点关注顶层设计与创新服务,职能应以服务为主,如培训、协调、政策支持等。三要有效整合政府性服务资源。现有的县级“农协”、合作社联合会、“农合联”等联合组织即是“三位一体”改革实践的成果,也是“三位一体”工作的重要一环。应在工作反思基础上对相关涉农组织和服务进行梳理与整合,既要继续发挥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又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

(四)加快改革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农村合作金融是“三位一体”合作体系的核心。建议:一要加强对资金互助会的辅导和监管。必须坚持农民资金互助会“互助”性质不动摇,筹资规模上限不宜过大,要防止出现借农民合作组织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侵占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具体运作中应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能下硬指标,不要揠苗助长。二要明确地方金融管理局为农村资金互助会的监管主体,实行谁审批、谁负责,改变当前多头管理、责职不清的现状。三要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要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的存在。要借助我省丽水、温州等地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独特优势,在对农村信用合作的增信服务、风险补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造改革的新亮点。四要在农村合作金融过程中提升农民的金融意识,可通过开设“普惠金融”讲堂等形式,让农民在了解金融的基础上认识自己的真正需求,有利于做好农民的金融服务。

(五)淡化指标考核,强化机制创新

建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按市场规律办事,淡化发展合作组织硬性的量化指标考核,把工作的重点引导到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创建上来,引导到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人才培养等服务上来,真正提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在合作经济组织资产联结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与真实需求,防止与农民争利的现象出现,达到流通、科技、金融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的目的。

总之,作为农村生产关系和农村经营体制的一个创新,“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在促进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开辟了新的途径与机遇。

参考文献

[1]于璐娜,刘小萃,何昊东.让合作理想照亮农村——瑞安“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试验调查[J].中国合作经济,2007(2).

[2]张瑶祥.“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8(14).

基金项目:此文为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课题《浙江省农村“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毛愫璜(1964-),女,汉族,浙江杭州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金融理论与实务研究。

猜你喜欢

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
岗位、证书、课程“三位一体”教学方案设计改革研究
信管专业生产实习过程自我管理的实现
中国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
基于“三位一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途径研究
关于对徐州市实施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