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破产职工社保该咋处理
2015-03-10
当代工人 2015年2期
问:辽宁鞍山市王乐乐
我父亲所在的厂办大集体准备破产,请问他的社保该如何处理?国家有规定没?
答:
文件规定:“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已按统一政策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补缴、核销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其中,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持依法关闭、破产手续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或采取其他办法妥善解决。要严格掌握核销的范围、界定条件及核销程序,确保基金安全和应收尽收,并妥善解决弥补资金来源问题。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对于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要通过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等形式再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