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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变迁中绽放的金融法思想火花

2015-03-10蓝寿荣周艳芳

审计与理财 2015年1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公平监管

蓝寿荣+周艳芳

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有我国这样在短短的三十多年历程中,经历了如此巨大的发展变化,更没有哪个国家在短时间里取得了如此快速的经济发展,可以这样说,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奖很著名的国外经济学家,眼前也未必能够有效解释其间的奥秘。作为经济发展之集中体现的金融发展,更是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著名金融法专家冯果教授以其敏锐的眼光,抓住社会变迁的事实及其带来的经济变化,写成《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一书,读来颇有意蕴。

一、在研究内容上,深入研究问题与整体内容系统的统一

虽然是一本研究性著作,但本书的写作,注重了全书整体内容的系统性。全书以社会变迁为视角,结合国际化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社会转型与金融市场深化展示的新特征,探析金融法制理论与实践问题,全书每一部分皆有提出的实际问题及其研究提出的中心思想,重点突出、前后呼应,收放自如,形散实不散。全书分为五大部分,开编介绍了作者的主体思想并系统阐述作者的创新观点,之后分别从网络时代、国际化、转型和市场深化背景下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深入研究,如网络时代造就的证券无纸化以及其信息披露问题、国际化背景下境外企业跨境上市的问题、社会转型时期的金融公平的实现和市场深化下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等。

本书注重整体完整、体系系统的同时,每一个问题的研究却是实实在在的深入,下面择要述之。

一是网络时代的金融问题。书中提出互联网催生的新型信息交换模式对传统的金融市场造成新挑战,应当积极的回应网络时代新特征并建立有效的规范制度。网络化使金融活动作为社会变迁之重要部分发生了巨大变化,如金融工具的无纸化、交易的网络化、机构的虚拟化,及其信息不对称、网络欺诈、经营风险、互联网融资模式等问题。书中总结了我国过去证券市场发展进程及其法律制度,评析学界的主要争议和分歧,认为我国证券无纸化制度建设缺乏通盘考虑和超前谋划,简单的“拿来主义”表现出较强的被动性和滞后性,阐述了证券市场应当发展间接持有模式及公平分配法律责任。还提出需要加强金融市场诚信建设,借鉴国外金融市场诚信制度的建设经验教训,从证券立法的既往历程和目前发展情况,提出从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和社会监管制度三方面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制度的完善。

二是国际化背景下的金融问题。随着商品、服务、资本在全球范围的流通,经济全球化成为必然趋势,但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制无法适应跨境企业的需要,将会面临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等难题,书中认为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立法滞后不适应现实变迁的需求、立法理念上传统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以及立法技术上的简单化。针对网络时代金融市场监管,梳理了欧美国家制度变革应对信息变革的做法,研究了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外国家早期推行的类推监管,并提出类推监管无法解决以“超链接”为例的信息披露问题及公平性等问题,提出“类推监管充其量只能是特定时期所采取的具有过度性的监管思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原有的顾虑将会随之消失,监管理念的重塑成为必然”。针对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失利行为,作者特别关注了我国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护,提出必须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三是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问题。“从美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经济繁荣为金融发展奠定基础,金融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反过来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同时也可能造成严重的金融危机”,“经济发展、金融发展无止境,金融创新也不会停止,金融危机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开始,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一直为学界关注。本书研究了金融衍生品的内涵与外延、特点与属性,提出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市场深化的必然趋势,关注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市场深化问题着眼。市场深化与金融法制成熟是相生相伴的,深入研究金融法制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应全面了解剖析市场深化的表现及不足,目前情况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应从纵向监管升级为轴式监管、监管方法应从行为监管转型为效果监管、监管范围应从局部监管扩张到全面监管。

四是市场深化中的民生金融问题。本书提出我国应当建构“民生金融”体系,并依据我国社会经济二元结构实际,在监管制度上提出从排斥到包容的转变,区别对待发达和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广大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市场经济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和市场经济制度逐渐成熟的同时,城乡、东西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也越发凸显,从而导致经济在地域分布上呈现贫富化。贫富差距很大也即收入分配失衡表现出的社会不公平,从金融视角分析其实就是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导致的,因而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强调金融公平,将公平作为金融促使收入分配平衡的立脚点。要重新对金融法定位,思考政府和机构在金融法制上的角色和作用,改变以前政府的“父爱主义”,在“家长”和“守夜人”之间找到应有的平衡点,防止金融资源的垄断,引导金融有序竞争和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二、在学术创新上,金融法理念创新与金融法制度重构的统一

身处经济生活表面平静却实质上发展快速变化的时代,经济制度总是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需要,于此,制度设计中重要的也是最有意义的应该是理念的创新。本书著述力图破解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的金融路径,重构金融法律制度,理念的创新直接决定着制度设计的价值。

从金融资源不公平出发提出金融法的公平价值理念。本书从金融法视角解剖收入分配不公得出要认识金融公平的必要性,基于此分析了金融公平的内涵及其“底线公平”的价值判断的标准,结合我国长期提倡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如今金融市场的检视,提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的全新“三足定理”。由金融公平、安全与效率构成新的金融法“三足定理”价值体系,以修正长期以来的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金融法价值理念,让金融公平来平衡安全与效率的不规律无预期波动、弥补片面强调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所带来的不可克服之弊端,实现金融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从金融排斥的事实上存在提出金融法“包容性监管”原则。金融市场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尤以农村群体尤为突出,这种金融排斥现象亟待改变,可行的思路是金融制度设计从“金融排斥”走向“金融包容”的理念变更,通过包容性监管来破解农村不易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难题,即从差异化监管、适度监管和柔性监管三方面诠释包容性监管内涵,对农村金融适当降低标准,以“底线公平”衡量是否适度监管,利用软法和公共治理实现多协商多合作少强制监管。这一支持实现农村金融有效服务的法律制度环境设计,包容性监管体现了良法善治,同时也并不会违背审慎监管的原则,恰好是审慎监管的弥补,因为包容性监管有利于解决片面强调金融效率所带来的社会金融服务地域性歧视。

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事实提出民生金融理念。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但极少数人的巨额财富尤其是垄断行业等不公平分配造成的问题并不容轻视。当一些学者习惯于从税法、财政法、预算法、反垄断法等视角,分析如何解决收入分配改革问题,本书作者独辟蹊径选择从金融法视角探究金融垄断、资源配置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发现金融法具有经济发展引擎的经济功能和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社会功能,在普惠金融和金融公平理念基础上,强调任何人特别是弱势群体都有免于金融匮乏的自由,提出“民生金融”的金融法理念更新。

在民生金融理论、金融法公平价值、金融业包容性监管的全新理念指引下,检视既有金融法的理论与制度,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重构金融法律制度,自然而又顺理成章。基于社会变迁的背景,金融法体系的更新要直面金融市场的日新月异变化、金融市场新型主体不断涌现、金融业务新型金融工具层出不穷、金融监管受到日益严峻的挑战、金融服务功能的多元化复杂化,也要考虑金融法传统理论对于主体、工具、交易和监管区分形成的固有范式合理性,将体系分为金融主体法、金融工具法、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与调控法和金融福利法五大部分。在金融主体法中,分为金融机构法和监管主体法,除将传统的“一行三会”为金融市场监管的主体外,将媒体等社会力量也纳入社会监管之中。在金融交易法中,考虑到了网络技术发展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全新格局。在金融监管与调控法中,对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模式转变下导致监管困境的突围。在金融业务经营及其监管的历史上,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确实发挥了隔离金融风险和稳定金融市场的巨大作用。但这种制度的设计,要求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业务能够作出明确区分,各自推出的产品及服务之间泾渭分明,很明显这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金融发展的世界趋势和目前及今后的我国经济态势了。在银行业证券业及其其他金融业务混业经营下,出现的各种问题也要求改变目前的监管业务格局及其监管机构设置,横向规制和集中监管成为国际趋势。相应的,金融法理论,研究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殊为重要,以规范金融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为根本宗旨的金融服务法自然凸显、无法轻视。

三、在方法路径上,立足本土实际与全球学术视域的统一

还记得毛泽东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研究中国问题要立足我国的实际,研究金融法自然也要立足本土实际,本书研究金融法治问题,不仅强调法律制度要植根于当前的社会现实,更是结合了大变动时代深层次的社会现实。如书中剖析证券市场法治问题,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银行管理证券到建立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的历程,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虽起步晚,却直接搭上了无纸化证券的顺风车,完成了由实物证券和分散登记的“初级阶段”到中央登记结算、无纸化和簿记管理的“高级阶段的跨越”,实现了证券发行、登记、存管、结算的全面电子化,需要探讨其复杂的制度建构及其随时动态适应市场变化。

市场经济是一体化的经济,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显现,自然也是全球一体化的,研究金融法不可能没有全球化、国际化的学术视野。本书作者在注重我国的社会经济实际包括变动中的社会实际的同时,重视了对于国外特别是金融市场成熟发达的欧美金融理论和实践充分研究,查阅大量的欧美立法法案,总结出欧美国家在应对金融市场矛盾和问题的逻辑基础,重视从全球国际金融发展的轨迹和态势来判断未来我国金融发展趋势及其法治需求,提出修正欧美国家金融法制设置的独特见解。

《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是一部结构严谨、逻辑缜密的著述,其间堪为称道之处甚多,无法一一表述,但有两者最为可贵,一是不是一般的从国情出发,而是基于变动中的社会发展的动态实际,二是不是一般性的构建适应新情况的法律制度,而是以全球学术视野考察我国金融发展与民生幸福创新金融法理念,从而自然构建更为有效有情的金融制度。(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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