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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简史

2015-03-10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2期
关键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帕特里克自由化

2013年上海自贸区管理政策文件的发布,让“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ing)这个词火遍政治、经济、文化、生态诸领域。负面清单已超出国与国之间的谈判的樊篱,而成为众多管理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我国政府倡导的对外资管理的管理模式,一些商业企业也开始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行财务管理。与其说负面清单是一种管理技能,不如说负面清单是一种管理哲学。

现在公认的、运用负面清单的代表,是1994年达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在这之前,作为一种订立任何协议的谈判路径和技术,负面清单已经存在了数个世纪。

十九世纪30年代,一个有关负面清单的标志性事件在德意志发生。当时的普鲁士在1834年领导并建立了德意志关税同盟(Zollverein),加入同盟的18个德意志邦国,就用负面清单模式,订立彼此之间共同的贸易条约——同意开放所有进口市场、取消所有进口限制,除非列明不开放和不取消的。这很可能是负面清单在贸易投资协议上的首次运用。

1947年到1994年,战后为重建和恢复世界自由贸易秩序进行了马拉松式的谈判,作为谈判的副产品,WTO霍然跻身国际贸易谈判的核心谈判机制。签字国需要遵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的关税减免和消除贸易壁垒的原则。这一过程开拓了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时代。

正面清单还是

负面清单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达成某项贸易协议的路径选择上,是用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这是由参与谈判的成员决定的。从更深层次上说是跟谈判的内容、谈判当事人的文化、历史传统等分不开的。在很多的谈判实践中,人们总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式或混合使用这两种方式。

如与GATT同步,另外两个贸易协议就在负面清单方式上取得了试验和突破。

第一即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1994),覆盖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二是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1995),囊括世贸组织成员国。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完全仰仗负面清单。而《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两种方式的混合使用,正面清单指明开放的行业,负面清单标出各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承诺。

国际贸易与投资的研究者们更推崇负面清单。对于市场自由化来说,“正”“负”之间的差别,远非简单的文字游戏:前者列明什么开放,后者写清哪些不开放。

负面清单利弊分析

由于负面清单方式主要是在有关投资和服务贸易的协议中使用,学者们乐于将使用了正负面混合清单方式的GATS协议来说明问题。

世贸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洛(Patrick Low)在其研究GATS协议下市场自由化的论文中说:

第一,负面清单最突出的优点,是能够极大地增强市场开放的透明度,因为哪些行业或者行为被排除在外是“立刻”就一目了然的。而要在正面清单中要求透明度,则需要另加相应条款。

第二,负面清单本身就偏向支持开放和自由化,因为如果清单过长,政府可能会感到难堪。

第三点则显得特别鲜明,未来任何创新行业或技术进步,都将自动开放。因为这些创新和进步不可预见,几乎不会出现在负面清单中。

帕特里克·洛说,(上述第三点)也是负面清单潜在的最具自由化倾向的特点,不过这也导致政府对是否采用这种方式变得非常谨慎。

发展中国家因此担心,自身创新水平无法与发达国家和企业竞争,不可能在负面清单中穷尽需要排除的项目;同时也忧虑自身的法律体系不够发达,容易让外国投资者找到空子。

不过,即便使用负面清单方式,谈判者也可以在法律上使得条款不具有强制性,或者多施限制。因此帕特里克也特别指明说,如果谈判成员倾向于在他们认为的敏感行业上设置严厉的限制条件的话,那么这样的负面清单也就和正面清单一样不怎么有趣了。

此外,使用负面清单方式的协议还可能重新谈判。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08年作为总统候选人时就表示,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要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重谈和更新NAFTA。不过,这项议程至今尚未走上前台。

加拿大贸易政策教授威廉姆·凯尔(William A.Kerr)编辑的《国际贸易政策手册》中,收录的一篇论文指出,正面清单方式会导致透明度欠缺。对于不在正面清单里的行业和服务,外国投资者几乎难以得到相关行业和服务的信息。而能够纠正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使用负面清单。在这种管理方式下,所有服务业都是开放的,除非在排除列表或者预留列表中列出。此外,论文根据2002年的一项研究说,在地区性协议中,美洲大多数地区性协议都采用了负面清单;同时只有1997年的东盟协议以及南美洲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使用正面清单。这篇论文还说,另外一个重要的不同是对服务业投资的认定。在GATS中,投资者要投资他国服务业,就必须要在投资国有物理存在,比如开设分支机构。而使用负面清单的NAFTA等协议就对此另作规定,这被认为是有利于不要求物理存在的跨境投资。

负面清单(以及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发达国家更偏向于使用负面清单,发展中国家更易于接受正面清单。发展中国家也对负面清单方式中的另外一个显著特点不感兴趣:将国内监管、补贴和政府采购等事宜也纳入其中,作为市场准入谈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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