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全纳教育:实施体系及发展措施
2015-03-09刘霞
作者简介:刘霞(1989-),女,贵州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
摘要:爱沙尼亚全纳教育的主要形式为特殊需要教育,其实施体系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系统内开展的特殊需要教育及访问式教育;发展措施包括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框架内的相关部署。
关键词:爱沙尼亚;全纳教育;特殊需要教育
爱沙尼亚于1996年逐步有目的地朝全纳教育迈进,开始关注那些只能接受有限教育、甚至未能接受教育的人群,致力于使特殊教育需要(SEN)①学生获得平等教育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特殊需要教育逐步成为爱沙尼亚全纳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全纳教育实施体系
(一)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特殊需要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是爱沙尼亚一种传统的学校形态,以寄宿学校形式存在,为有身体残疾、言语障碍、感官障碍、学习障碍以及那些由于行为问题而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提供教育,目标是根据儿童的能力,帮助其树立完整世界观,教导其尊重、遵守法律。课程方面,教学按照两种课程指导方案开展,一是根据特定残疾的需要及其矫正范围设置的统一课程方案,一是基础学校核心课程。[1]此外,根据学生需要制定个人课程,通过该方式培养学生克服不足和管理生活等技能。随着教育公平理念、全纳教育理念的深入,爱沙尼亚SEN儿童能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式微。但是,特殊教育学校迄今依然是一种重要学校形态,为残疾严重的学生保留。
(二)普通学校系统内开展的特殊需要教育
1994年,爱沙尼亚提出改革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改善融合教育条件,在普通学校开展特殊需要教育实践从此开始。
学前教育阶段:融合班,在残疾儿童家附近的学校开设,目的是让SEN儿童与正常儿童一起接受教育、一同获得发展。矫正教育班,班级规模比正常班级小得多,通常由2到3个儿童组成,根据残疾儿童的数量及残疾程度有所伸缩。特殊学习班,主要为视听、言语、身体或精神上有障碍的儿童提供支持与帮助。为照顾儿童的定期康复环节,还建立了家庭咨询服务中心。
基础教育阶段:矫正教育班,为有特殊学习障碍、运动与混合型发展障碍及视听障碍学生开设,帮助其培养学习技能与习惯,一个班最多6个儿童。补习班,为能力欠佳学生设立,根据国家基础学校和高中学校课程开展教学,一个班最多16人。延长学习小组,协助学生理智使用课余时间,辅助其做作业,同时为其参与趣味爱好活动创造机会。此外,还通过以下方式为SEN学生提供支持,包括提供心理咨询、安排言语治疗师辅助学生克服阅读和写作困难、开展科任教师课后支持学习课程与辅导以及为学生制定一个或多个科目的个人学习计划等。[2]
职业教育领域:多功能职业教育中心,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为学生提供初级培训外,也为特殊教育需要人群提供培训。特殊教育班,为SEN儿童进入职业教育机构创造条件,提供交流或交流协助机会。同时,为SEN儿童开发个人课程、准备新住所,并提供辅助工具、家电以及个人帮手等服务。2003/04学年,爱沙尼亚共有923名SEN儿童分别在23所职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3]
(三)访问式教育
访问式教育是指教学人员到指定场所为儿童提供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主要为不能正常进入教育系统接受正式教育的人群服务。在爱沙尼亚,访问式教育有在家就学、医院就学和监狱里的普通教育三种形式。在家就学为需要在家完成上学任务的学生服务。学生根据家长的要求或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去学校上学的,可以通过其家长与学校沟通,让学校委派教学人员定期到其家里开展教学。医院就学为不得不在医院呆很长时间的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由教学人员在医院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学生学习。监狱里的普通教育培训为监狱里的囚犯提供教育服务。2007年,爱沙尼亚完成了监狱中的教育重组,肃清了监狱专业学校,决定由市级普通教育学校在监狱里提供普通教育培训,为囚犯创造更加良好的改造环境,鼓励他们出狱后在普通教育学校中继续学习。[4]
二、爱沙尼亚全纳教育发展措施
(一)教育法律保障
1992年6月,《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通过,规定人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对所有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性教育,为所有公民平等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同年,《爱沙尼亚教育法》通过,规定所有爱沙尼亚公民,不论年龄大小、心理或生理健康与否、社会地位或居住点如何,均有权根据其能力接受不同教育阶段或不同类型的教育。1993年,《基础学校与高中学校法》通过,规定学校有义务保证所有儿童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若不具备这种条件,省或地方政府须保证残疾儿童能够进入特殊学校学习。2010年,新《基础学校与高中学校法》通过,规定:在特殊需要教育开展与组织原则上,国家、学校及其所有者都必须遵守一个原则,即所有人群,不论其国籍、性别和居住地如何、社会和经济背景如何、有何种特殊教育需要,均有平等权利接受优质普通教育;在入学录取上,基于法院裁判或管理,由于行为问题而需要进行特殊教育的学生可批准入学;在学生发展支持上,至少要为SEN学生提供一位特殊教育教师、一位心理咨询者、一位社会教育教师,学校所有者要为社会教育教师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而学校领导要组织其实施事宜。
(二)教育政策支持
2004年初,爱沙尼亚教育与研究部出台《21世纪教育计划》,目标是不论学生居住何处、社会背景如何,均为其享受优质教育创造机会。《计划》希望改善教育可及性,要求在法规层面和学习内容上考虑学生个性,创建支持体系;期待能够及时发现随着儿童年龄增长与发展而产生的特殊需要,要求学校及其领导根据儿童的能力与发展采取灵活分班方式,使所有儿童都能获得成功体验,并对特殊教育需要进行有效干预。此外,还要求开展校际间康复服务,为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一位特殊教育教师、一位言语治疗师、多位助理教师、一位心理咨询者以及一位社会教育教师,这些教师不属于某一所学校,而是在不同学校间流动。同年,完成《特殊需要教育领域概念基础》编写。根据《概念基础》,为使全纳教育原则得以实施,须开展以下行动:①创造条件进行早期检测以了解儿童个体差异和发展需要,采取必要干预措施。②革新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平等原则的法律,革新从基础教育向下个教育阶段过渡的法律。③改变SEN儿童的融资体系以激励学校endprint
并使其负有以下责任:根据儿童发展需要编写并实施个体学校课程;开展小组或小班教学,为学生提供成功体验和必要支持;落实在校支持系统并招聘支持专家(特殊教育教师、言语治疗师等);强调在解决SEN学生的教育与社会问题时各方之间选择、合作与责任意识的重要性。④通过增加信息技术在教学、学习及诊断等过程中的应用来强调信息技术在SEN儿童学习中的重要性。2006年,爱沙尼亚颁布SEN人群职业教育与培训新政策。基于该政策,学校及其所有者有义务为SEN学习者提供适当的学习环境与过程,学校和企业在实践培训及编写“从学校过渡到生活的计划”上有共同责任,要求为SEN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开展定期评估。爱沙尼亚还与北欧部长理事会及特殊需要教育发展欧洲局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全纳教育合作,根据国际标准开发了多项战略项目,包括特殊需要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全民学校、全纳学校师资培训、过渡支持、咨询体系发展和发展团队合作的学校环境。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注释:
①在爱沙尼亚,SEN包括:学习障碍、感官障碍、情绪问题和行为障碍、言语障碍、智力残疾及成瘾症等需要特殊教育的情况。
参考文献:
[1]Ministry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National Report from Estonia.Tallinn,Estonia.June 1994.UNESCO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Forty-fourth Session,Genva,1994.
[2]Supporting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EB/OL].[2013-11-11]:http://www.hm.ee/index.php1510027
[3]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National Report of Estonia.August 2004.
[4]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National report of Estonia.200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