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伦理:教师专业伦理的重要维度
2015-03-09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李 西 顺(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社会伦理:教师专业伦理的重要维度
李 西 顺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摘 要:社会伦理是教师专业伦理的重要维度,指的是教师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与人交往时所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其道德精神、所应呈现的社会形象以及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强调教师的社会伦理,不仅是对教师专业伦理的外延拓展,而且使教师专业伦理之内涵更具厚度。教师的社会伦理具有隐蔽性、广延性、社会行动与伦理自觉之间共在式的反思性等三个基本特征。教师的社会伦理主要表征在家校关系、社会形象、社会责任三个层面。具体实现策略包含四个层面: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实质性的家校合作制度,培育教师的社会印象管理策略,修养教师良心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关键词:社会伦理;共在式的反思性;社会形象;社会责任
一、教师社会伦理的内涵
教师职业为什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重要原因在于教师职业的工作对象是人类的灵魂与德性,与其他任何职业相比,教师职业对从业者之崇高品性、职业道德、伦理规范的要求都更高。因此,教师行动的道德意义与社会伦理影响是无边界的。与其他职业的从业者相同,当教师下班回家,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其身份会转变为父母、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等不同的角色身份,开始自己在学校工作环境之外的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但是,即使是在转变为其他的身份角色之后,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并没有随之而消失。在教师的生活世界里,不仅在学校场域之中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而且,在学校场域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教师职业依然承载着人类对美德与良知的美好期寄。
因此,除教学伦理、科研伦理之外,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教师还必须清晰地意识到,自己应时刻基于教育式的存在关系(马克斯·范梅南语)与学生家长、自己的亲朋好友、社区邻居交往和相处,彰显端庄优雅得体的社会形象,承担教师职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基于此,如图1所示,在本研究中,我们把教师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与人交往时所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其道德精神称为教师所应遵循的社会伦理,并作为与教师的教学伦理、科研伦理相并列的伦理类型。简言之,所谓教师的社会伦理,就是指教师在学校之外的其他社会场域与人交往时所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其道德精神、所应呈现的社会形象及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图1 教师的专业伦理类型
当然,就广义而言,教学伦理与科研伦理也属于社会伦理,但考虑到教学与科研是教师的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部分,是教师职业内容的主体部分,故而将两者单列,而把除学校场域之外的其他场域内所应遵循的伦理类型定义为社会伦理。这种对教师专业伦理类型的三分法,其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社会伦理概念的提出,有助于凸显教师专业伦理中容易被忽视的部分,使得对教师专业伦理的研究更为全面;其二,对教学伦理、科研伦理而言,社会伦理不仅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而且可以实现三种伦理类型之间的相互指涉与相互论证。亦即,强调教师在学校场域之外的社会伦理概念,不仅是对教师专业伦理的外延拓展,更是对教师专业伦理之整体范畴更深层次的内涵观照。
二、社会伦理的基本特征
(一)共在式的反思性
社会伦理的反思性是指教师的社会行动与伦理自觉之间共在式的反思性,是指教师对自己的社会行动的道德价值及伦理意义的及时审视与内省。我们以下面一则发生在父子之间的小故事来阐明这种反思性究竟是指什么。
故事描述的是一个小家伙是怎样在卧室一直召唤他的父亲过去行晚安吻的。父亲大喊:“好了,我来了。”但是他正快要做完手头的活儿,然后做这做那,之后他过去回应孩子的召唤。当父亲慢慢地走过卧室的门前时,他看到了他的小家伙:“他站在那儿,手臂张开,等待着一个紧紧的拥抱,咧着嘴笑着。”这位父亲用一首诗对父母拥抱孩子的方式作了精彩的描述,整首诗基本上都是一种事中及事后的反思,结尾的句子是这样写的:
在我走进去之前,他像那样,
他在那儿站了多久?
基于这则小故事,马克斯·范梅南认为,在父亲的这种惊奇之中,我们检测到了教育学行动与思考之间的最基本的关系,这是一种反思与行动共在式的教育关系。在生活中,我们不断地与我们的孩子进行活动与交流,不时地,我们做的某些事会立刻让我们感到惊奇并进而思考:我做得对吗?这种情境对孩子会是什么样的呢?这儿我的责任是什么呢?我本应该怎么说或怎样做呢?因此,教育学首先召唤我们行动,之后又几乎同时召唤我们对我们的行动作出反思。与孩子们一道生活以及反思我们与孩子们生活的方式,这两者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教育性生存的表现。[1]37
依据范梅南的分析,每个人,不论是不是教师,都可能进行“教育学”的行动与反思,其核心特征就是双方相处时具有“教育关系”的存在,故而不论是否是教师,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些时刻呈现一种“教育性生存”的状态。推而论之,作为教师,当回到家承担父亲角色时,也必须与自己的孩子之间建立一种“教育关系”,当迈入社会其他场所,发表言论或为人处世时也同样必须有意识地与周围的相处者之间建立这种“教育关系”。虽然其他从业者也同样有可能这么做,但教师职业的特殊规定性在于:必须是具有明确反思意识的“教育关系”的主动建立者。康德就十分强调对道德行为的清晰觉知与主动反思。康德认为,人之遵守伦理道德规范是个有意识的过程,而只有有意识地遵循伦理道德规则的行为,才具备道德价值。[2]17
进一步地,教师必须通过自己善的社会行为引起其他人的善举,教师的社会伦理并非独善其身,而是兼善天下。故而,教师的社会伦理的反思性是一种双向的反思性,是一种基于教育关系的反思性,这正是范梅南所强调的“教育关系”的本质特征。据此,我们就可以区分教师的社会伦理与其他从业者的社会伦理的本质区别,从而彰显教师的社会伦理的专业性、独特性。
再进一步,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的社会伦理存在两个层面的差异:首先,对教育关系及社会伦理责任的清晰觉知。其他职业的从业者同样可以去关怀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但教师的社会伦理的专业性体现为基于对教育关系的清晰觉知从而实现对对方伦理意向性的引导与呵护。其次,单方面的责任承诺还是通过自我承诺从而唤起、驱动他人的社会伦理承诺及行为。其他职业的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可以表现为单方面的责任承担,但教师的社会责任则不然,教师需要通过自身的责任担当来引导他人的责任担当,并建立一种基于责任伦理互建的双向意向性、反思性关系。正如内尔·诺丁斯所言,教师关怀学生的学习及生活,同时引导学生观察成人关怀自己的实践,学生在教师的鼓励下参与关怀的实践。在此过程中,通过反思性、回馈性的与教师之间的双向意向性,学生便逐渐学会了关怀。[3]168
(二)隐蔽性
教师的社会伦理具有隐蔽性,具有不易察觉、容易被社会及教师个体所忽视的基本特征,隐蔽性意味着易被忽视性。教师职业的复杂性、繁重性往往导致教师的职业倦怠,许多教师认为,好不容易下了班,回到家与亲人团聚,或与亲朋好友聚会都是纯粹私人的事情,与教师专业伦理无关。如此一来,教师专业伦理范畴之内的社会伦理部分就容易被遮蔽、被掩盖、被忽视。
教师的社会伦理的隐蔽性掩盖了其重要性。许多教师对于教学伦理、科研伦理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而提及社会伦理,则会觉得很陌生,甚至闻所未闻。
教学伦理、科研伦理具有对教师自身的有用性,遵循教学及科研伦理规范,赢得学生们及同事们的尊敬,获得好的教学成绩或科研成绩,对于自身的事业发展具有显而易见的益处,故而其重要性更容易被教师所接受。然而,社会伦理则不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是一位教学技能过硬的优秀教师,或者是受人尊敬爱戴的好教师,但在过马路遇到跌倒的老人时却不一定会伸出援助之手。可以看出,在教师深层次的价值伦理结构中,教学伦理与科研伦理具有其重要性的位置,而社会伦理的重要性则容易被忽视。如此一来,就导致了教师专业伦理整体的肢解与割裂,故此,强调社会伦理,有助于恢复教师专业伦理体系及教师德性修养的完整性。
(三)广延性
与教师的教学伦理与科研伦理进行比较,其社会伦理的广延性特征就会凸显出来,这种广延性特征主要表现在时间的延伸与空间的延展两个层面。
就时间的广延性而言,正所谓“一日为师,终生为师”。一旦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应当终生恪守教师的道德操守。就空间的广延性而言,可以说,教师即使是走出校门,走进社会,甚至是迈进家门,都应注意其社会伦理的约束性,正所谓“走到哪儿都要有个教师样儿”。
因此,从教师的社会伦理的广延性特征可以看出,教师职业需要承担比其他任何职业都要大得多的道德责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夸美纽斯才认为教师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但是,强调教师的社会伦理的广延性不能过了“度”,否则,就会误导社会对教师职业形成过度的道德要求,甚至产生隐性的道德暴力。教师的社会伦理的广延性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可逃离”,并不意味着教师不能“做回最真实的自己”。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教师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之间的区别。“教师道德”侧重的是教师个体的道德,而“教师职业道德”则是代表了社会对教师这种职业所赋予的道德要求。在家庭生活中,教师完全可以像其他任何人一样,用心做个好父亲,或者“做回最真实的自己”。因此,教师的社会伦理的广延性不应该延伸至教师个体纯粹的私人领域。
三、社会伦理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在家校合作过程中的伦理规范
1.建立与学生家长之间平等合作的伦理关系
不同家庭的家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学生就成为家校联系的重要枢纽和纽带,家校合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如何处理好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与家庭对于孩子而言,所肩负的教育责任是同等重要的,不存在谁轻谁重、谁主谁次的区别。
因此,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是一种围绕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而展开的伦理协作关系。在合作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既缺乏合作教育的意识,更缺乏合作教育的行动。二是“合而不作”。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表面上和睦相处,实际上却是各行其是,有的只是到学生出了问题时才被迫“合作”几次。三是“作而不合”。教师与学生家长由于在教育理念、培育目标上的差异,导致在教育内容与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难免产生“内耗”。四是“合而不当”。虽然双方对学生都有良好的教育愿望,但有少数的教师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过程中,做出某些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情,使得学生家长从内心深处瞧不起教师。例如,有的教师利用某些家长的地位、权力谋求私利,或公开向学生家长索要好处,等等。[4]86
这就需要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首先转变自己的“家校合作观”:教师与家长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关系。虽然就教育专业素养而论,教师的专业性更强,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教师对于家长在人格方面具有优越性,两者之间是完全平等的。与此同时,在对个别孩子的教育经验上,家长反而有许多在集体教学情境中的教师所没有的优势。但在某些中小学校,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情形:开家长会时,家长们毕恭毕敬地站在教师和自己的孩子面前“挨训”,尤其是那些“差生”或学习成绩倒退明显的孩子的家长。因此,这就要求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树立这样的家校合作观:一是教师对于家长而言,并无任何教育特权;二是尊重家长的人格、经验就是对自己教育者人格的尊重,就是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本身的尊重;三是家校合作的水平高低,主动权在教师的手中,教师既要积极主动,又要行动有方,以主动协调的积极友善态度出现在学生家长面前。
因此,教师对学生家长的尊重就成为家校合作关系中的重要原则。具体而言,教师应该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家校合作过程中遇到困难,遇到难以克服的问题时,教师首先要学会克制,要有耐心和智慧。在中小学校,教师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多发生在学生出问题时或召开常规性的家长会等。在常规性的家长会上,遇到合作困难的情况比较少见。而当学生在某些方面出现棘手的问题时,家校合作过程也就出现了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学生的错误不等于家长的错误,在遇到问题时,不要动则埋怨家长,甚至无缘无故地对学生家长发泄不满情绪;其次,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自己讲话的分寸,注意自己处理问题时是否适度;再次,区分清楚“学生犯的错误”与“学生在身心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要盲目,要保持清醒谨慎的头脑,学会“冷处理”的教育策略,并及时补充相关知识,多向有经验的同事或领导请教。
二是对所有家长都必须一视同仁。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有一个课堂资源分配的教学公正问题。而在与学生家长们进行交往时,则会涉及教育公正及社会公正问题,涉及教师自身的形象问题。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论自己所接触到的学生家长的素质如何,与他们打交道都是自己分内必须要做的事,是没有选择余地的,是自己的工作责任使然。所以,教师是没有权利拒绝、挖苦、歧视任何一位家长的,教师要在心中时常告诫自己:每位家长都是平等的。而实际上,一视同仁的根本在于面对每一位家长时“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学会移情性的教育理解。多数家长是通情达理的,是比较容易沟通的。一视同仁并不意味着教师与每一位家长的相处都采取完全相同的方式,而是意味着对待每一位家长的真诚友善之心是完全相同的,真诚友善之心的无差别才是一视同仁的根本所在。
三是尊重所有家长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家长指出学校工作的不足的权利。首先,教师必须明白这样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对于每一个学生个体而言,自己对学生的了解与关怀远比不上学生的父母。而且,在学生的生活世界里,学校是制度性的“前台”,在学校场域,学生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戴上了某种面具来伪装或保护自己,以保证自己能够在班级、学校的制度化的环境中生存。然而,家庭则是个人化的“后台”,在家庭里,学生的所言所行更接近于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与自己的老师相比,学生与自己的父母接触时所呈现出的面貌更为真实可信。其次,在当代,许多学生家长本身就拥有广博的知识素养,在许多情况下,教师并不一定在育人方面比家长更优秀,有些家长提出的意见很中肯,具有很好的教育价值。所以,教师应该谦虚谨慎,保持一种开放吸纳的心态,尊重所有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尊重他们提意见的权利。
四是多给家长一些必要的宽容与谅解。对家长们的期待与要求要恰当,不能过于苛刻。许多教师在布置家庭作业时,要求孩子们的家长每一天在相应的作业项后面签字,以保证孩子们完成作业的质量,这样的做法并没有错。但是,如果偶尔由于孩子疏忽或家长疏忽没有签字就重重责罚孩子,甚至在课堂上公开批评孩子、数落家长,这样的做法是不当的。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教师要始终提醒自己,用一颗宽容友善之心来对待自己的学生和学生家长。
2.家长会应呵护学生的心灵
家长会是家校沟通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通有无、相互理解、促进学生进步的重要合作形式。通过家长会,教师能进一步了解学生家长及其家庭教育情况,家长能进一步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教师的期待和要求。只有家校形成良性沟通,才能使学校与家庭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促进学生的成长。然而,在现实样态中,家长会却演变为告状会、挨批会,对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
家长会应遵循一种“收与放”的辩证法,采用一种收放自如的家校沟通艺术。对于学生的缺点或错误,在搞清楚问题的原因之后再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可“打无准备之仗”,否则,不仅会伤害学生的心灵,同样也会使学生家长感觉到不适。在许多情况下,教师对家长会的把握要掌握“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原则:对于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在校情况的方式要“含而不露”,“露而不含”。
所谓含而不露,就是指点到为止,一定要注意讲话的方式、场合、分寸、时机,要兼顾学生和学生家长两个方面的自尊心。召开家长会之前,教师要对各种情况作深入的分析及精心的准备,保证学生及学生家长都愿意接受、乐于接受、能够接受。所谓露而不含,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当面的直截了当地指出某些确实存在的问题,不能隐而不报,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但一定要坚持真诚、善良、尊重的原则。如此,才能够得到学生和家长的理解与尊重。某些不适合在公开场合沟通的信息,则应当留待家长会结束后与家长进行私下沟通与交流。
3.坚持道德合宜的家访工作
“家校通”融合了语音通话、短信留言、呼叫中心和网络咨询等先进技术。学生到(离)校时在终端设备上刷卡,就可以把信息发送到家长手机上,同时,教师可以把学生在校的表现、家庭作业、活动通知、考试成绩等一些家长比较关心的信息发送到家长的手机上。[6]“家校通”的使用在给家校沟通增加方便的同时,也给家校合作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有家长埋怨教师转嫁教学压力,也有教师因此丧失通过家访等手段与家长真诚、深入沟通的动力,等等。由此可见,家校合作不能满足于“家校通”,否则“家校通”带来的将是家长与教师之间的隔阂。
信息时代,尽管家校沟通的途径与形式已经大大拓宽,但是传统形式的家访工作必须坚持,家访工作是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其伦理意蕴就蕴含在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之中。在伦理学的意义上,身体退隐后的所谓交流和沟通,其伦理价值会大打折扣。身体退隐之后,伦理交往便失去了与身体相伴随的角色身份,网络交往往往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短暂、肤浅和相互之间义务的冷漠与责任的缺位。因此,家访应该是面对面的,充满真诚、关怀、尊重的互通有无的伦理交往和心灵沟通过程,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家校沟通,面对面的家访具有根本性的伦理价值。
(二)教师的社会形象
良好的社会形象是教师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社会形象是教师的公众形象,是教师在社会公共场合所展现出来的知识水平、道德修养、人格气质、思维及行为方式的综合体。教师的社会形象关涉到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的总体印象和综合评价,关涉到教育事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关涉到育人环境的优劣,关涉到教师自身的威信和声誉。教师的社会形象与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密切相关,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是社会文明、民族形象的重要标志。
为了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教师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友善
在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过程中,有一种现象需要引起警惕:虚张声势乱“训家长”,即在学生家长面前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架势,说话时也是使用“训人”式的口吻,这是一种有些让人觉得“恐怖”又无奈的教师形象。我们不难发现身边有这么一部分教师,他们已经习惯把教训人的口吻迁移到与学生家长的交流过程中。学生一旦犯了错,就把家长叫来,家长、学生一起训,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社会形象,“训话”的口吻尖酸刻薄、毫不留情。和学生家长不能用平等的心态去沟通,慢慢地会在家长心里积累仇视情绪,这种情绪越积越多,就会严重影响学生家长对教师素养及教师形象的评价。
2.清正廉洁
教师职业的崇高就在于教师的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曾经是教师崇高形象的象征。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一个两袖清风的教育家比过去更显困难,但是教师在合理权益的追求上至少要能守住“取之有道”的原则。因为教师的精神人格一旦破坏,则教育与社会的双重道德危机的前景将令人不寒而栗!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教师不顾及自己的社会形象,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的不当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以致许多人戏称每年的教师节演变成了“教师收礼节”。
除了收礼之外,有些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大吃大喝,自毁形象,给学生家长造成了经济负担,也给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有许多学校对这种不正之风的抵制力度较大。例如,上海市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在校门口贴出了“教师节拒收贺礼”的告家长书,上面明确告知所有学生家长:学生的点滴进步和家长满意的微笑就是我们教师节收到的最好礼物。我们敬请您配合学校的一贯要求:不要送任何礼物与礼品,包括购买贺卡、鲜花等。这样的做法赢得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很好地维护了教师的社会形象。
3.爱岗敬业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社会上存在着的重金钱、轻道德的不良风气浊化了某些教师,他们以自己的第二职业为重。有的教师在校外经商,有的搞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巧立名目办各种补习班、奥数班、美术班、英语班等。这些教师利用了学生家长从众及不愿自己的孩子落后的攀比心理。许多家长认为别人的孩子在补课,如果自己的孩子不补课的话就会落人之后,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如此一来,就形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大大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精神负担,而且容易使孩子养成一种不健康的攀比和竞争心理,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
关于中小学教师是否可以从事第二职业的问题,目前我国各地在教育行政法规层面尚无定论,在许多地方倾向于以教育法规的方式予以禁止。就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层面而论,辩证处理的关键在于教师对主副业之间比例关系及“度”的把握:在不影响教师对教育教学职责的情况下,如果教师行有余力,教师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教育素养,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以外从事第二职业,凭真才实学服务社会、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从教师的个体道德(师德)层面还是从职业道德层面而论都无可厚非。然而,一旦过了这个“度”,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第二职业上,导致没有充足有效的备课时间,在本职工作的课堂上照本宣科,敷衍了事,则这种情况就会受到道德谴责,必须予以禁止。
4.表里如一
校外授课的类型很多,外单位邀请讲学、为社会团体做公益讲座、有学生家长参与的公开课、网上视频公开课等。对于普通的中小学教师而言,这样的机会并不多见,但对于某些骨干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一线教育专家而言,巡回演讲或授课乃是其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在得到外出授课的机会时,首先要注意的原则就是要维护好自己的社会形象,避免浮夸吹嘘自己的成就,避免华而不实的表演课,避免把讲台变成走秀台。实际上,教师外出授课时不仅仅代表的是自己的单位形象和自己的素养水平,更是代表整个社会的教师职业形象。例如,如果某大学教授在网络上发表了很标新立异、很另类的博客文章,在引起轩然大波的同时,大家往往记得的是“大学教授们竟然是这样认为的”,一个人的言行败坏了整个行业的名声。还有,许多教师外出授课时,为了宣扬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理论功底,讲课之前或结束之时大肆宣扬自己的成果,甚至将授课现场变成“签名售书会”。在授课时一些“教育家”也带有明显的表演痕迹,矫揉造作。实际上,这样的做法,不仅仅为业内的专业人员所不齿,即使是非专业内人员听了这样的“作秀课”,也会有华而不实的不适感。
(三)教师的社会责任
教师被许多人称为“社会的良心”。这就意味着社会实际上对教师履行社会责任有较高的期待,要求教师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责任是一种职责和任务,带有强制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做好分内之事时应承担的后果。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地知道自己需要担当什么样的职责,需要尽到什么样的义务,自觉、认真地履行这些职责和义务,并通过责任意识转化到实际的社会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的成熟是人格成熟的重要标志,懂得承担责任并且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人是可以委以重任的人,也是值得信赖的人。北宋理学家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弘扬的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爱岗敬业,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社会就会有序、和谐运转。
具体而言,首先,教师应该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而不是整日里抓住社会的阴暗面不放,只知道埋怨社会,而不懂得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并采取实际行动。教师职业是社会进步的阶梯,而非社会的拆台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而非阻碍者。作为知识分子,教师当然可以批评社会的不良风气,但首先要保证自己一身正气,努力培养好自己教的每一个学生,关注并积极帮助他们多为社会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教师角色是“小太阳”的角色,是正能量的涵养者与辐射者。
其次,教师还应该具备“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奉献意识。教师职业并非局限在校门之内的职业,而是一种社会职业。教师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必须具有公益意识、公民意识、奉献意识。教师个体一旦进入教师职业角色,他就不再仅仅是私人意义上的他自己,而同时是具备公共性的社会公民角色,必须承担教师职业对于其他社会群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教师应该具有强烈的公民责任意识和服务奉献意识,在恰当的时机,走出校门,投身公益、服务社会是当代教师应承担的社会职责。
另外,教师还应该承担社会良心的警醒功能,在面对社会不良风气时,要敢于站出来与之做斗争,做社会良心的守护者和代言人,这是一种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的勇气和胆识。教师应该具备道德引领意识,在社会公共生活空间,注重从公德的角度去影响周围的人,去为人处世,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道德的领跑者,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
1.关爱学生,务实工作
把每个孩子都看成自己的孩子,对每个孩子都负起责任,就是对社会负责任。责任意识并非假大空的口头承诺、空头支票,而是脚踏实地地敬业奉献,教书育人。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以自己的务实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在走出校门的家访过程中,在为学生辅导课外功课的过程中,教师都应该常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自己的教学方法、辅导方法、育人方法、教育内容设计等是否能够真正促进学生的自由、全面和长期发展。许多教师只是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甚至照本宣科也无所谓,这是典型的无社会责任意识的表现。这类教师往往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教学方式可能会对学生的整体发展十分不利,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劳动产品”日后可能也会带上自己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的痕迹,走到社会的某个岗位上去。
在学校教育工作之外,特别在学生毕业之后,许多教师就从此与自己的学生不再联系,不关切自己的学生日后在社会生活中的贡献如何。事实上教师是一种“站在人类摇篮边”的工作,如果教师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与一个个学生的社会责任承担联系在一起,那么,自己的社会角色责任就发挥到了最优化。
2.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公益即公共的利益,其实质是在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基础之上凸显社会服务的道德价值。适合教师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主要是那些能够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素养可以完成的活动形式。
就公益服务形式而言,教师一般可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有环境保护的宣传与倡议、社会公共知识的创造与传播、某些形式的社会救援(例如汶川大地震时心理学教师团队赴灾区的志愿者救援)、青少年服务、专业服务(大学教师更有利于凸显其自身的专业性)、文化艺术活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从公益服务的表面形式来看,教师是在具体某种类型的公益活动中,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特定类型的贡献,如为汶川大地震提供了特定类型、特定群体的心理咨询、辅导、援助服务,为社会解决了特定类型的困难和问题。就公益服务的深层价值结构来看,教师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能够借助自己的专业素养向社会传递出价值关怀的道德色彩。教师是社会道德价值的典型代表,教师所参与的公益活动能够很好地传达出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服务社会、关注民生的道德信心和公益能力。
3.责任担当,道德引领
毋庸置疑,教师是社会良心的重要代表群体,故教师职业群体必须具备必要的社会责任担当,敢担当、能担当、肯担当。而且,教师群体必须是社会良好风气的引领者,敢于引领社会良好的新风尚,为人们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出谋划策、身体力行!
但是,教师在做社会公益,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在网络世界评头论足之时,一定要警惕这样一种不良倾向:基本言论价值立场就是反对,跟社会唱反调,而不论是非曲直;基本价值结论最终都是政府“失德、无信、作恶”,而不管事实真相如何,不区分个别和一般;基本言论载体多为故意捏造、剪辑的一些历史阴暗面、领袖人物丑闻,而不辨真假。如此貌似为公共、公众呐喊,实为煽动、蛊惑,唯恐天下不乱。这样的社会价值引领方式要不得,这样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公共知识分子的针砭时弊应建立在促进社会进步、为社会进步建言献策的基础之上,其所有言行都不是基于私心与私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关爱社会公众,为社会大多数人的长远福祉而箴言。
实际上,教师的社会伦理与社会责任担当,是一种“大和小”的综合体:言其大,是指教育的责任比天大,为社会教育理想贡献青春的理想之宏大;言其小,是指脚踏实地,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每一件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自己的学生、爱人、朋友,学会慎独。教师的社会责任担当与道德价值引领,乃是一个以“修身”为起点和归宿,由修身、齐家、爱社会三大要素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专业伦理统一体。
四、社会伦理的实现策略
(一)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意识
教师社会伦理的核心在于其社会责任意识及其社会服务能力。如果一位教师始终只是把“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作为座右铭,那么,在当今这样一个高度关联、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是很难的。教师职业除了教学、科研之外,还承担着社会交往、关心社会公益、服务社会群体的社会责任,教师职业首先是个社会角色,公共属性是其重要的职业属性。
所以,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机构,还是教师自身,都应该具备清晰的社会责任意识,在自己具体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例如,学校可以利用例会的形式,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比较优秀的教师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社会服务经验和心得体会,并在年度评优活动中适当倾斜。这样一来,就会使大多数缺乏社会服务意识的“书斋式”的教师们能够换换头脑,有切实可学习的榜样,从而使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及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在实践工作中得以提升。
(二)建立实质性的家校合作制度
家校合作是教师社会伦理的主要阵地,是教师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感知教师形象、评价教师素养的重要窗口。因此,促使家校合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可操作化,乃是提升教师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而且,在此过程中,必须力求保证家校合作制度的实质性。所谓实质性,乃是指家校合作过程切实能够起到实效,促使双方真正走入彼此心灵,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通有无,以诚相待。而且,所谓实质性,还指以价值理解作为外在的家校合作制度规范的最终依据。
例如,学校规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家长会。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两个月的周期是较为合理的,许多班主任也会从形式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但是,学校要通过更多的途径让教师明白:家长会的实质是什么?什么才是好的家长会?如何在不召开家长会的时间内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这样,就要求学校专门组织教师针对家长会的科研活动、评比活动。让教师在实践中逐渐体悟家长会不是家校合作的外显形式,而是实质性的价值理解与沟通。领悟了这个真谛,至于是两个月还是一个月一次家长会的制度周期,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的。只要教师能够做好与家长之间价值层面的互信与理解,家长会的制度周期也就不会再成为教师疲于应付的外在负担。
(三)培育教师的社会印象管理策略
教师的社会印象管理是指在教育教学中及社会服务过程中,教师通过向学生、向学生家长、向社会团体投射某些信息来影响学生及社会对自己态度与看法的一种行为。教师的印象管理策略有助于教师及时反思与调控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以达到社会角色的期望。教师印象管理主要包括内修炼与外整饰两个部分,教师可通过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学生反馈效应、消极印象修补等策略进行自身印象管理。[6]
教师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要善于反思自己的缺陷及不足,以他人作为观照自己的社会印象的一面镜子。读懂他人,就是读懂了自己。当出现消极情况时,也无须一味开脱,或故意掩饰,这样反而显得不真诚,不负责任。教师可通过道歉、说明和补偿性自我呈现三种具体策略来补救消极的社会印象。当教师的过错行为伤害了学生或他人时,要真诚地道歉,承认自己应负的责任,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诚的自责和悔恨,以期获得谅解;说明的方式是教师对非期望、不可接受和不满意的行为进行合理的、有效的辩解,使过失言行尽可能地合理化或者弱化,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补偿性自我呈现是指当教师懊悔造成消极印象后,通过展示自己其他方面积极的特征来弥补这种消极的印象。教师对自己消极印象的修复,体现出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体现出教师人性的真实,更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好评。[6]
(四)修养教师良心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良心是指主体对自身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对于道德自我、道德活动进行评价与调控的心理机制。良心在社会生活中呈现为不同的层次或类型:一般良心、个人良心、职业良心。一般良心是指良心中最一般、最基础、最普遍的内容。个人良心是指个体基于其自身具体的道德生活在道德认知、情感等方面的不同体悟而形成的带有个体特质的良心内容。职业良心是主体对职业生活中道德义务、责任的认知和情感上的自觉。良心起作用的方式有直觉和理智两种类型。
就教师的社会伦理而言,长期关注内在的良心修养可以促使直觉型良心作用机制的产生。当教师在社会情境中面临某种道德情境时,这种直觉型的良心作用机制会促使教师以不假思索的方式完成道德判断与决定,以莫名其妙的不安或突如其来的使命感或荣誉感的方式迅速作出道德抉择。但是,在社会伦理领域,教师的社会良心还需要依赖理智的作用方式:在社会的道德规范与主体欲求、偏好发生矛盾时,良心会“自己与自己打官司”,最终形成道德抉择。[7]116- 123
无论是良心的哪种作用机制,都需要与外在的社会监督机制相互配合。配合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专业的社会伦理规范,向全社会明确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边界,并逐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实质性的教师专业奖惩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以之为抓手,在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的同时建立健全教师资格的退出机制。在此基础上,以制度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相结合为着力点,促使教师专业的社会伦理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斯·范梅南.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M].李树英,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内尔·诺丁斯.始于家庭:关怀与社会政策[M].侯晶晶,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4]钱焕琦.教师职业道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曾曦,王春雨.“家校通”通向何方?[EB/OL].(2005- 05- 23)[2014- 12- 30]. http://www.jxnews.com.cn/oldnews/ n12079/ca829214.htm.
[6]冉玉霞.教师印象管理:内涵、结构与策略[J]. 教育科学,2009,(1).
[7]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罗雯瑶]
● 高端访谈
编者按:朱小蔓,教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兼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她持续关注、研究情感教育,主要著作有《情感教育论纲》《情感德育论》《教育的问题与挑战》《儿童情感发展与教育》《关注心灵成长的教育》等,所带教的硕士、博士、博士后、访问学者七十余人,其中许多人都追随她做情感教育研究。当前,情感教育的花朵已经在大江南北全国各地生根开花,结出了累累硕果。不仅如此,朱小蔓教授应邀在美国、英国、瑞典、日本、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做有关情感教育、道德教育、教师教育的学术报告。多次举办情感教育国际研讨会、海峡两岸生命教育研讨会,在境外产生了重要影响。俄罗斯教育科学院2004年公开投票选举她为外籍院士。本刊特邀南通大学丁锦宏教授,就情感教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专访朱小蔓教授。
Social Ethics: An Important Dimension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Li Xi-shun
( School of Education,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123, China )
Abstract:Social ethics is an important dimension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It refers to the ethical standards and moral spirit that teachers should follow when they are outside the school, and the social image and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that should be borne. This paper emphasizes that teachers’ social ethics is not only the extension of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but also the connotation of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The social ethics of the teachers has three basic characteristics, namely, hiddenness, extensiveness, co- existent reflection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action and ethics consciousness.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includes four levels: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of teachers, to establish a substantial home- school cooperation system, to cultivate teachers’ socialimage management strategy, to cultivate their conscience and to improve the soci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Key words:social ethics; coexistent reflection; social imag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068(2015)04-0061-09
收稿日期:2015-0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国家一般课题“叙事德育模式的理论建构及操作模式开发研究”(项目编号:BEA13002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8批面上资助、江苏省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协同中心项目“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西顺(1978— ),男,河南安阳人,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道德教育、教师教育、教育基本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