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调整现阶段农村生产关系的客观需要
2015-03-09刘军辉
刘军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这项改革是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局出发,积极应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推动经济社会谐调发展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革通过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厘清了集体边界。改革中在对农村社区居民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其他人员进行全面、系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主程序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划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普通居民,赋予了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建立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的基础制度,使长期以来模糊的农村集体边界实现了清晰化。
改革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顺了农村基层组织关系。改革中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实现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立与制衡,形成相对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组织的建立形成了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各负其责、协调发展的基层组织管理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改革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增强了集体经济组织凝聚力。改革在清产核资和确定人员的基础上,通过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各个成员,变成员为股东,改变了传统集体所有制下形式上“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没有”的产权不清晰状态,通过股权设置将成员与集体紧密联系起来,直接拉近了集体与成员的关系,形成了人人关心集体的良好局面。
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构筑了集体发展的坚实基础。改革在全面清查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组织成员的基础上,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建立健全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改革通过理顺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民主程序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核查确认,明确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益享有主体,改变了传统的集体福利分配方式,实现了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高效,化解了分配中的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通过赋予农民集体财产权力,促进了城镇化进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领到了股权证书,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从根本上厘清了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关系,消除了广大农民成员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带着资产进城务工经商,为加快城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纵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项改革向前与八十年初建立起来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相互衔接,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了农村统一经营层,赋予了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更清晰的财产权益,深化、完善、巩固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后继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镇城化发展的大局紧密照应,推动了城乡土地、劳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按市场经济规律高效、有序流动,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将在我国改革发展中留下光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