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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理论中的几种赋格现象研究

2015-03-08王东旭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赋格及物动词时态

王东旭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格理论中的几种赋格现象研究

王东旭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句法学家认为:格是所有语言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语法特性。格理论和生成语法中的其他理论一样,都是为了说明说话者的语感。乔姆斯基认为:人们在语言习得过程中,都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联系客观事实、运用推论方式,以达到掌握语法规则之目的。主要研究了格理论中的几种赋格现象,并示例分析了管约论中的格理论在英语学习过程中的运用。

赋格;格理论;管约论;名词短语

格(Case)是一个传统语法的概念,俄语、德语等的名词都有格的形态变化现象。格理论(Case theory)中的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名词只要处在一定的句法关系中,无论有没有形态上的变化,都有格。格理论中的格不一定必须通过一定的语音形式(即形态变化)表示出来。虽然汉语、英语和法语的名词没有形态变化,没有通过语音变化表现出来的形式,但是它们却都有这种意念上的格。1957年,乔姆斯基(N. Chomsky)出版了《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开创了探索人类语言普遍语法规则的新天地。这部著作具有颠覆性,被语言学界誉为划时代的作品。该著作的问世标志着一种崭新的语法理论,亦即生成语法理论的形成。在此基础上,乔姆斯基于1981年提出了句法研究的主要理论——管辖与约束理论(简称管约论)。后来,这一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乔姆斯基认为,所有人类的语法系统在高度抽象的层次上大致都相同,都是由人类语言所要遵守的共同原则(即普遍语法)经过一定的变化派生出来的,即人类的语言都必须遵守共同的原则,差异只是参数不同而已。

格理论在原则与参数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每种语言都有格的表现,只是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这意味着掌握格的概念,对于任何一种语言习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格理论中格的分类

格理论的研究成果表明,动词、介词、名词和形容词都能赋格,但是赋格类型不同[2]。格分为结构格和内在格。动词和介词授予名词短语(NP)的格是结构格(Structural Case),即名词短语在表层结构中占据的位置。名词和形容词可以授予名词短语内在格(Inherent Case),即带有主目结构的语类在分派题元角色时授予的格。不管是内在格还是结构格,都是指赋格词(Case-assigner)赋予显性的NP的格,即每一个有语音外在形式的NP都必须获得格,否则不合法[3]。格在句子中起的作用称为格驱使(Case-driven)。

格理论与传统语法中的格有密切的联系。传统语法中的格描述的是句子中各个元素之间在形态和词序上的相互联系。例如:阿拉伯语(Arabic)

例1 Kataba Zaydun al-maktu:ba

(Urote Zayd a letter)

Zayd wrote a letter.

在例1中,主语Zaydun中的-un显示出Zaydun是以主格形式存在的。

2 赋格

生成语法学家在论述格理论时,将格分为主语的赋格和宾语的赋格。本文以有无赋格资格为标准,对几种赋格词分类。生成语法研究证明了英语中动词、介词、名词、形容词有资格赋予NP格。

2.1 动词赋格

动词赋格是格理论中最普遍的一种现象,也是大多数语言学家研究最多、最深入的一种赋格情况。很多语言学家认识到,有些语言(如英语)要求在合乎语法的句子中赋格词在NP的左边(即U→O),而有些语言(如日语)则要求赋格词在授格成分的右边(即O→U)。乔姆斯基设想在无标记格(Unmarked Case)中,很多种语言的词汇语类的赋格方向是一致的。这与X-bar理论(X-bar theory)中的中心语参数是一致的,但Koopman指出,在标记格(Marked Case)的情况下,赋格(Case-marking,即Case-assignment)方向与X-bar参数相反。他还分析了汉语,认为汉语其实是“中心语结尾(Head-final)的”语言(即O→U),但动词的补语NP却在动词的右边(即U→O),例如:

例2 Zhangsan zuotian zai xuexiao kanjianle Lisi.

例3 Zhangsan yesterday at school see-ASP Lisi.

例4 Zhangsan saw Lisi at school yesterday.

这3个句子中,例4是合法的英语句子,Koopman认为,这是因为汉语中的赋格现象是右移(rightwards)的,所以例2中的宾语Lisi必须移到动词kanjianle之后,即形成表层结构(SVO)。因此,Koopman认为,肯定有一种格理论的参数决定了这种赋格现象。

汉语中的不及物动词也能给其后的宾语赋格,例如:(排球运动)打二传、(篮球运动)打后卫、(接力赛)跑第一棒、跑上海、玩电脑。乔姆斯基认为,所有语言的发展过程都会受到经济原则的支配,这是语言的共性或普遍原则[4]。追求经济原则必定会追求简化,上面的例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虚词比实词更容易简化:“介词+名词+(方位词)+不及物动词”,虚词简化后会形成“名词+不及物动词”。可是“名词+不及物动词”的格式会受到很多句法限制[5],例如“上海+跑、电脑+玩”都是不成立的,因此,将“介词+名词+(方位词)+不及物动词”简化为“名词+不及物动词”是不正确的。可以尝试将此类结构中的名词移至不及物动词的后面,这样此类结构就合法了。根据郭继懋提出的“常说性”,将其中的不及物动词作为赋格词,会形成“不及物动词+名词”的表达方式。这也是动词赋格的一种情况。

图1 介词赋格

2.2 介词赋格

介词也有赋格功能,它可以赋予其后的名词宾格,例如:

例5 Him to arrive early is impossible.

例6 For him to arrive early is impossible.

生成语法学家认为例6合法、例5不合法。例6的树形图如图1所示。

例5因缺少介词而使him缺少格。格理论研究认为,句中的C若给NP赋格,必须能够管辖NP。然而按照管辖的定义,例6中C与NP之间的最大投射IP2对C管辖NP构成障碍。标志语for能够越过障碍给不定式的主语赋格,这与不定式分句中的曲折词的特征有关。因为曲折词没有能力充当赋格成分,所以以它为中心语的最大投射不能构成管辖障碍。因此,介词for能越过这个障碍赋予him宾格以使这个句子合法,即不定式分句中的曲折词本身并无赋格能力,需要依赖外来的帮助完成其赋格任务。标志语for能够赋格,是因为它具有介词的特征。

生成语法研究表明,动词和介词都能给充当其主目的的名词短语赋予结构格,而名词和形容词却没有这样的特性,它们只能够依靠介词赋格。例如:

destroy [1.2]

The enemy destroy the Garden.

destruction[1.2]

the destruction the Garden

形容词的情形与名词相似,也不能赋予NP结构格,以envious为例:

例7 We envy their success.

例8 We are envious their success.

例9 We are envious of their success.

形容词envious和动词envy的题元结构相同。例7中,动词envy直接给充当其内主目语的名词短语赋予结构格。例8、例9中,形容词envious的内主目语需要借助“of-插入”才能通过格检验式。这说明了介词的赋格功能,同时也说明了形容词和名词一样,没有赋予NP结构格的能力。

2.3 时态分句中的INFL赋格

例10 The boy will hit the ball.

男孩将击中球。

例11 The boy hits the ball.

男孩击中球。

例12 He thought the boy would hit the ball.

他认为那个男孩将击中球。

例13 He thought the boy wants to hit the ball.

他认为那个男孩想击中球。

INFL表示形态变化,这个语类包括am、is、are、have、has、had、shall、will等助动词、动词过去式词尾-ed、动词的单数第三人称现在式词尾-es以及动词不定式标志to等。因此,例10中的助动词will和例11中的-es都属于INFL。 例12中的the boy would hit the ball和例13中的the boy wants to hit the ball都为小句(small clause),看似相同的两个小句,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例13中的to hit是个没有时态(infinitive)的不定式动词,had hit是个有时态的限定(finitive)动词,即这两个小句的不同点在于它们的INFL不同。例12中的INFL是有时态变化的had,而例13中的INFL是没有时态变化的to。had和to都是INFL这一集合中的元素。因此,时态分句中的INFL可以赋予主语格,例如:

例14 We decided [that he should teach English].

例15 We decided [he to teach English].

首先分析例14和例15中包含的小句。例14的小句中INFL是should,它赋予小句主语he主格,句子合法;而例15中的INFL是to,句子不合法。假如to也可以赋格,例15应该和例14一样合法。致使例15不合法的主要原因是:例14中的小句是个时态分句,而例15中的小句不是时态分句,只有时态分句中的INFL能够赋格。should和to是两类不同性质的INFL,should具有时态[+Tense]特征,而后者to没有时态,具有[-Tense]特征。例如:

图2 INFL赋格

例16 He has married Mary.

例17 The barber has married Mary.

显然,例16和例17都是时态分句,两句中的合法主语He和The barber分别被赋予主格。这两个句子中,动词marry可以给它的补语Mary赋予宾格。例17的树形图如图2所示。在图2中,V和I分别是VP和IP的中心成分即中心语(head)。由管辖理论分析可知,V能管辖NP2,但V不能管辖NP,因为V不能统制NP,如果能把管辖关系作为赋格的前提,NP1的赋格成分肯定只能是I。

3 内在格的赋格

结构格是在S-结构中赋予的,而内在格是在D-结构中赋予的,并且内在格的实现必须有两个步骤:在D-结构中赋格,然后在S-结构中实现。内在格是带有主目结构的语类在分派题元角色时赋予的格。乔姆斯基提出了内在格的赋予条件:如果A是一个内在格赋予成分,那么只有当A给NP分派题元角色时,A才能给NP赋格。一个单词语类只要能够给其补语分派题元角色,那么就可以赋予其内在格。例如:

例18 the destruction the Garden

例19 the destruction of the Garden

例20 envious their success

例21 envious of their success

例18和例20是不合法的短语结构,需要借助of才能符合语法,其实,这里的of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是一个内在所有格的标记,the Garden、success的内在格分别是destruction、envious赋予的,这里的内在格其实是指所有格。

4 例外赋格

例外赋格(ECM)是生成语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句子We believe[him to be innocent].的小句中的主语him是以宾格形式出现的。生成语法学家认为名词的赋格是同一个小句内的成分完成的,而这个小句内没有任何成分能给him赋格,只能通过主句动词believe赋格,这种现象称为例外赋格[6]。believe被称为例外赋格动词,即believe后的从句是S,S并未阻断主句和从句,主句的动词可以把格赋予从句中的成分(specifier)。例如We expected[them to react the announcement].此句中,括号内的成分是expected的补足语,受expected的管辖,而them是这个补足语的标定成分,因而受expected的管辖,所以expected可以赋宾格给them。

图3 例外赋格

在管约体系中,格的赋予正是利用了管辖的概念,即格授予者只能把有关的格赋予那些被它管辖的成分,同样“例外格标记”规定格赋予者可以例外地管辖其补足语的标定成分。

不仅英语中有例外赋格情况,汉语中也有例外赋格的例子。汉语中的“被”字句一直是汉语语法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对汉语的被动句提出的最新的理论解释是,汉语中“被”是次动词,“被”字结构是一种VP壳[7]。“被”字结构中的“被”有3个变体:弱式“被”,中式“被”、强式“被+DP”。弱式“被”只有和实体动词连接才能组合成合乎语法的句子,弱式“被”和中式“被”本身没有赋格能力,其后不可以出现体词性成分,强式的“被”具有赋格能力,其后肯定会出现体词性成分,接受强式“被”的赋格。例如:

例22 大家淋着雨。

例22的树形图如图3所示。在图3中,V“淋着”移动到次动词v∅的邻近位置,一方面核查v∅的语法特征,另一方面,“淋着”与v∅合并后,又可以给DP“雨”赋格,因为句中的v∅没有赋格能力[8]。

5 结论

格理论和生成语法中的其他理论一样,都是为了说明说话者的语感。生成语法学研究注重假设,利用假设解释列举的例子正确或错误的原因。提出的假设如果被证明是正确的,这些假设便是真理,不仅能解释所列举的例子,还能解释同类结构和其他结构的句子。

[1]徐烈炯.生成语法理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2.

[2]温宾利.当代句法学导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3]Chomsky N. Knowledge of language: Its nature, Origin and use[M]. New York :Praeger,1986:194.

[4]Chomsky N. 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 [M].Dordrecht:Foris,1981.

[5]陆剑明.现代汉语语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刘晓林.也谈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的问题[J].外国语,2004(1):33-39.

[7]徐德宽.基于最简方案框架的汉语被字结构研究[J].外语学刊,2007(4):60-63.

[8]龚放. 从“管约体系”到“最简方案”——谈两者的差别[J].外语学刊,1999(2):20-28.

Some case-assignments of Case Theory

WANG Dong-xu

(HenanUniversityofUrbanConstruction,Pingdingshan467036,China)

According to syntacticians, case is a grammatical feature of all languages. Case theory, like other theories of generative grammar, is to show the speaker’s language sense. Chomsky assumes that people should follow some basic principles in the language acquisition process, contact the objective facts and use inferences way to learn grammar rules. This article mainly studies several case assignments in case theory and analyzes the use of case theory based on modular theory examples in English learning.

case assignment; case theory; modular theory; noun phrase

2015-09-15

河南城建学院科研基金项目(2015JYB034)

王东旭(1977-),男,河南平顶山人,硕士,副教授。

1674-7046(2015)06-0085-04

10.14140/j.cnki.hncjxb.2015.06.017

H04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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