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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为本,立规为戒—中国共产党党纪建设新常态

2015-03-08夏一璞

今日中国 2015年12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治党

文|夏一璞



立德为本,立规为戒—中国共产党党纪建设新常态

文|夏一璞

领导干部任前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清晰地昭示:它是由科学的指导思想、远大的共同理想和严明的组织纪律锻造而成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比任何时候更需要强调组织纪律性和党规党纪的制度建设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和根本指导,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基本遵循就是党章和党规党纪;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与否,也取决于是否拥有科学创新的党规党纪制度、理论和严明的执行力。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大文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纪建设进入了立德为本,立规为戒,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新常态之制度创新—“规”“德”结合、正反相成

中华民族历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遵循德法并举思想。从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唐时期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直至明清时期的“明刑弼教”,都是这一思想的不同表现。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发扬者,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发挥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自身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开始重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建设和违纪处罚两方面的纪律建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谈论中国共产党党纪建设时,始终正反并举,“规”“德”结合。一方面,他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要“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另一方面,他提出“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新修订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正是党长期以来,治国理政、执政兴国、从严治党中“规”“德”相成思想的集中体现。

《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首部面向全体党员,坚持正面倡导,展现和推崇共产党人高尚理想情操的廉洁自律规范。不仅对所有党员一视同仁地提出道德要求,并且将以往人们认为看不见、摸不着的道德标准转化为言简意赅的语言和切实可行的准则,让高标准看得见、够得着。《党纪处分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戒尺,突出党纪严明,通过开列“负面清单”的方式,为全体党员立规,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个文件高低相应、标杆与戒尺同在,“规”“德”结合、正反相成,真正体现了党纪建设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对于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而言,“高标准”与“严要求”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廉洁自律准则》是《党纪处分条例》的内在自觉,《党纪处分条例》是《廉洁自律准则》的外在保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忏悔录中写道,“修养较差、表里不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他堕落腐化的根本原因,而使他从少量收受礼品不断滑向纵容整个家族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腐败深渊的直接原因是党纪党规对他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处分。这次中央强调“立徳”与“立规”结合,就是要从内在修养和外在约束两方面双管齐下,从制度上解决共产党员的“失德”与“失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和颁布,从纠“四风”、“打虎拍蝇”到“扎牢制度笼子”,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均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具体表现,共同构成了党纪制度建设创新的新常态。

新常态之理论创新—集中体现“全面”与“从严”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就与经验告诉人们,某些党组织和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经极大影响了党章的权威和党组织的威信。

2014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立案侦查,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人民币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一个正科职、副处级的基层党员涉案金额之巨大让全国为之震惊,而他在被抓捕时仍不思悔改,负隅顽抗,气焰嚣张。近年来诸如此类的“小官巨贪”频繁被查处,充分说明党员“德性”修养、“廉洁”自律不能仅仅局限于领导干部层面,党纪的约束也不能只管好“关键少数”那么简单。

《廉洁自律准则》与《党纪处分条例》的新颁布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党纪建设在理论上的创新:“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性”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与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为《廉政准则》)相比,新修订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突破了原《廉政准则》适用对象范围的局限性,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展至8700万全体党员。2003年颁布的原《党员处分条例》也有不少条款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对此新修订的《党员处分条例》做出相应调整,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其次,规范领域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性”的基本体现。《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廉洁”、“廉政”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现阶段全体党员和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缺口,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至“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都纳入廉政监督的范畴。前述提到苏荣的案例中,其腐化堕落较大程度表现为不能够廉洁修身与齐家,管不住自己和家人的贪欲,全家老小参与腐败,在他家,“家就是权钱交易所,他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

《党纪处分条例》通过修订,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发展党纪内涵,为今后我们党反腐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高标准、严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性”的必然追求。有人将《廉洁自律准则》比喻为指路的明灯,将《党纪处分条例》比喻为提示危险的警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航船,既要把握好航向,也要避免触碰暗礁,而这对于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同样适用。

《廉洁自律准则》紧扣标题中“自律”二字,删除掉原《廉政准则》中与《党纪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重复混杂的禁止性条款,言简意赅地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强调共产党员的自我道德修养和信念追求,有效起到对党员思想道德要求从高不从低的倡导作用,与“三严三实”中“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一脉相承。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廉洁自律所依据的“德”吸收借鉴但并不囿于中国传统美德,根本内核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强化了对损害党章权威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删除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克服了纪法不分的缺陷,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基本原则从行为标准设置和行为后果处理两方面落到了实处。

治党管党既要“全面”,亦要“从严”,丝毫不能懈怠与偏废。在两部新法规的修订过程中,“全面”与“从严”的要求贯穿始终,紧密相连。全体党员被纳为规范对象,本身就是一种党纪的创举,意味着制度笼子越收越紧、执行纪律越来越严;廉洁自律的内涵越丰富、纪律戒尺刻度越精密,标志着治党管党维度越全面。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受理广大群众对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网上举报

新常态之执行力创新—“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党纪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党纪党规的制度建设;二是指党纪党规的执行,尤其是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党纪党规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中纪委一贯的“问题导向”,就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就像中纪委的权威解释中说的那样,“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在实践中,也确实产生了提高执行力、务实管用的效果。

2015年11月24日,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对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苏志武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按照程序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对校党委书记陈文申进行通报批评;校长苏志武因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在校外餐饮场所公款宴请等被免去职务,副校长吕志胜同被免职。这是出台《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后,第一起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列入“负面清单”,遭受党纪处分的典型案例。次日,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代表校党委作出检查,其中明确谈到了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着党员精神“缺钙”,底线意识淡漠的重大问题,直接导致他们没有认清党纪党风建设的形势与常态,以为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只是一阵风过去而已,不能主动适应和引领党纪建设的新常态。这一典型案例表明,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制度化、理论化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应,使得党纪执行力度大增,党的纪律务实管用。

夏一璞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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