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小修小改无伤大雅
2015-03-04■文:胡波
■文:胡 波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小修小改无伤大雅
■文:胡 波
一部实施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进行了首次修改,并于8月8日正式实施,其中共有十项修改,有三项最受关注。对于一部用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红头文件,十年来才迎来第一次修改,而且修改的内容无关痛痒,难怪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实施了,却鲜有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
十年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早就不可同日而语,尤其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保有量的激增而引发行业内各种矛盾日渐突出,而我们却还在使用着一部十年前订立的《规定》,行业的发展早已超前法规不知多少年,好不容易修改一次,却没有给我们带来太多惊喜,也许国家出台的法规不允许轻易做出改变,但这样的变化实在是没有必要让我们花费太多精力去吐槽。
在中国的汽车维修行业,实际上很多时候是有责任心的行业参与者在推动着行业管理的进步,当然也有很多经营者利益驱使钻政策法规的空子。不少声音认为此次《规定》修改版的出台对4S店的影响很大,其实未必,实际上4S店的整体维修质量是有保障的,受主机厂的严格管理,4S店是不会把维修质量当儿戏的,这与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息息相关,按道理来讲主机厂不会让4S店冒着砸品牌的风险乱来,每年主机厂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培训和提升自己4S店体系的服务质量,实际上4S店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收费的合理性和服务满意度层面。而收费问题是反垄断层面要去解决的,主机厂目前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不过要消除暴利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对于数量巨大的独立维修企业来说,维修质量的好坏其实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们不仅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约束,而且在自身的维修能力方面也没有主机厂那样强有力的背景和支持,配件行业又存在鱼珠混杂的局面,从业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真正做得好的独立维修企业并不多。对于消费者来说,既然4S店收费高,那么只好选择非4S体系的维修站,但如果在这些维修站遇到了维修质量问题,很多时候消费者并无法知情,就算知道了也只能忍气吞声,投诉无门,真正受损失的是消费者。
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大宗消费品,因为涉及到人身安全,生产制造企业首先必须要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负责任,其次要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提供保障,而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也应当为消费者负责,不仅要引导主机厂售后服务体系以合理的价格和专业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保障,同时也应当帮助和扶持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维修服务体系,应当只是让消费者放心去选择何种渠道维修,而不是让消费者既要自己判断什么是放心的维修渠道,又要自己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还要自己为假冒伪劣产品买单。
所以说,与其小修小改,看似有变化,还不如不改。就像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里面提到的同质配件,消费者如何分辨和选择呢?这件事情只有国家相关的认证机构才能做得到,其实已经有一些从业者在做同质配件的经销平台,但国家迟迟没有统一编码,一切都只是愿景。当然哪怕是小修小改,多少也让我们看到了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改革的趋势,希望下一次的变化能给我们多带来一些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