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
2015-03-01王雁林郝俊卿姚翔龙
王雁林,郝俊卿,姚翔龙
(1.长安大学地测学院,西安 710054;2.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西安 710082;3.西安财经学院,西安 710061)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而且也是复杂的管理问题,其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投入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有效保障了群众安全。但一些地方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中进展缓慢,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发挥防治效益。作者对陕西省2011年以来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分析,简要指出了项目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分析了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1 项目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管理实践[1-6]和长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践表明,一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需要约2 a时间(其中工程设计、施工阶段需要1 a左右,施工完成后的监测阶段需要1 a)。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验收标志着该治理工作的全部完成。
陕西省2011年以来,先后下达各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0项左右。目前还有50%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从项目立项批复后2 a内还没有完成,项目没有达到地质灾害治理的预期目标。因此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展总体上较为缓慢。主要表现为三类形式:第一类是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工;第二类是项目已经开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第三类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经实施并竣工,但没有完成验收。
2 项目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未完成项目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后,研究认为制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这些原因中,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涉及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见图1。
2.1 配套资金没有到位
一些地方在申报项目时,承诺有配套资金,但在项目审批后,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治理资金与实际资金差别大,导致项目内容变化,影响项目设计及施工实施。
2.2 施工单位难以落实
部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于治理费用较少,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单位积极性不高,不积极主动投标,导致一些项目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资质单位承担,特别是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尤为突出。一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连续三次招标,都没有资质单位投标。
2.3 项目实施环境发生变化
一些治理项目已经纳入到城区、文化景区、旅游景区综合治理中,项目无法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治理工程已经被环境改造,无法验收。
2.4 项目治理资金被调整
部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下达后,一些地方政府对项目资金进行了调整使用,导致已经下达的治理项目无法实施。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大
在项目实施中,一些当地群众、村组提出青苗补偿费、要求揽土方工程、房屋安置补偿等要求,如果难以满足,往往存在着阻碍施工的情况。这类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中较为普遍。
2.6 项目施工条件有限
一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申报中没有充分考虑施工条件,项目审批后具体实施中不具备施工条件,部分项目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无法进入,建设用料为人工搬运,导致进度缓慢。
2.7 项目难以单独实施完成
有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多头申报、资金捆绑使用,难以单独进行项目验收。
2.8 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时间长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完工后,项目验收需要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多项资料,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由于资料准备涉及多部门,导致时间长,影响项目完工验收。
2.9 项目管理不到位
基层管理部门重申报、轻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申报下来后没有抓紧;具体管理人员对地质灾害治理程序、管理制度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影响治理项目完工和验收;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业务股站人员调整,治理工作衔接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只重视施工质量,不注重项目管理程序和环节,造成项目竣工资料严重缺项;一些项目前期时间太长,勘查设计及施工招标时间过长。
2.1 0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上下沟通不充分
一些地方对立项后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不能及时传递到基层。基层对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上级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不力。
图1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的表现形式、原因和对策
3 对策与建议
笔者认为存在原因中,既有基层管理部门工作缺陷,也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不够的问题,既有项目前期论证不够,也有后期管理松懈等方面的原因。针对上述原因,要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快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
3.1 加快未开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属于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到位的,要尽快补充资金或者调整治理方案,尽快项目实施;属于治理项目没有落实招标单位的,要在符合项目规定资质的前提下,扩大招标面;属于项目施工条件不具备的,要尽快调整治理项目。属于调整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项目,上级部门要限期归还资金,并督促时限内开工。
3.2 加快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属于实施中遇到阻力的,要加强与当地村组、群众的沟通协调,理解治理项目的特殊性,争取理解支持,加快项目实施;属于施工条件较差的项目,施工单位要增加人力、物力和设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3 加快未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属于难以单独验收的项目,要尽快上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按照部门要求形成验收材料;属于验收资料不齐全的,要安排专人负责针对需要补齐的验收材料,如审计报告等,进行部门协调;属于项目已经实施,但被环境改造的治理项目,仍要按照验收文件要求,组织验收材料,并请改造部门参加,了解情况。
3.4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针对所有进展缓慢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抓紧项目实施;对人员不够、业务不熟,尽快充实人员、加快业务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下级要就项目治理中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上级要加大督促执行力度,通过实地检查、约谈、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项目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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