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中网民扮演角色分析
2015-03-01郑洋洋
郑洋洋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中网民扮演角色分析
郑洋洋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我国电子图书盗版现象严重,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百度文库侵权案件集中体现了著作权保护与网络免费信息传播之间的矛盾。本文将探析网民在“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对其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电子书;网络侵权;版权保护,角色
中国互联网上出现的诸多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文档资料和信息产品,他们在为网络信息与知识的传播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存在严重的著作权侵权可能,这也是当今数字版权保护的新难题。这其中尤以“百度文库”问题最为严重,自上线以来关于其平台上作品的版权纠纷就持续不断,这些侵权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从最初的“盛大文学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到“3·15作家联盟诉百度文库侵权案”,再到“中青文公司诉百度文库侵权案”无一不是以百度败诉而终,但是百度文库对此的辩解是“这是网民上传的,我们并不知道侵权。”那么,这些主动上传盗版文档、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民在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中又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网民为什么会扮演这样的角色?
一、百度文库运营中的积分激励制度
百度文库的积分体系分为经验值和财富值两个部分:经验值是根据用户行为获得的,从而区分用户等级;财富值主要用来兑换下载券下载文档,文库的下载券主要用来下载文库中的财富值文档。[1]简单来讲就是下载文档就需要有财富值来兑换下载劵。另外,用户也可以在线支付购买电子书。
财富值获得最多的是贡献奖励和财富奖励,即在于网民上传文档数和该文档被下载的次数。显然这样的规则下,仅依靠做每日任务获得的经验积分,是远远不够的,用户若需免费下载资源就要上传文档,想要下载的内容越多,所需上传的文档就越多,文档内容就更要引人眼球,而畅销书、网络小说都在“吸引人”的范畴。这就诱发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用户完全可能上传他人文档来牟取财富值奖励,即使被发现警告甚至封号都没有关系,因为网民可以继续免费注册其他账号。这种积分制的激励下,用户为免费下载文档必须先获取积分,而获取积分又必须先上传文档,如此循环,支撑起了百度文库庞大的资源以及众多的关注度。
二、网民扮演的角色——盗版助理
百度文库鼓励网民自由上传他人的作品,还鼓励网民通过这种上传获得积分,这直接刺激了网民们不顾法律道德约束进行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规定,“(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该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获得报酬。”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是必须是在得到著作人许可的情况下,并且依照约定或规定获得相应报酬,或者著作人转让了这项权利。对于网民们非法上传的作品,作者显然没有因此获得报酬,或者与百度文库发生约定关系,实际上是在不知情情况下遭到了严重的侵权行为。百度文库作为一个向大众提供信息的重要渠道,显然丝毫没有意识到侵权问题及其严重性。网民作为直接侵权责任人,正如路金波所说网民扮演了“盗版助理”的角色。《著作权法》明确强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绝对享有和使用权,这种权利当然不会因为无线方式的传播而弱化。
三、网民自觉担任盗版助理原因
(一)外因——法律与制度不完善
实施盗版侵权的网民,一部分是因为法律意识、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另一部分是知道法律存在监管漏洞知法犯法。无论盛大公司、作家联盟还是中青文公司都把“百度文库”作为被告送上法庭,为什么他们不告直接侵权的网民?显然也是由于法制在此处的相对不健全,他们深知现有法律难以处罚每个直接侵权者,所以才只能起诉资料共享平台,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国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专门针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研究也是近十年才开始的,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著作权。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规定也不够明确,仅在第二章第十条的第十二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网络著作权解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涉及有限。现有法律在很多细节上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变化,由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数量少、法条标尺不明、法定赔偿额度太低等问题,使得网民们甘愿走上盗版的不归路。
(二)内因——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
自古至今流传着“窃书不算偷”的说法与著作权保护观念是相悖的。这种潜移默化地使多数人认为,在书店偷一本毫无疑问是错的,而在网上下载一本书到手机上看,或下载一本书后打印出来看,并没有错。同时,“网络即免费”的畸形认识也逐渐深入人心,很多网民甚至支持盗版,还有很多黑客以“服务大众”为借口,进行网络盗版,追求所谓的荣誉感。
另外,社会整体的著作权保护环境也不够成熟。2014年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仅有六成左右的居民“知道”版权这个概念,但是却有将近50%的人不知道版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另外有20%~30%的受访者不知道如何区分正版和盗版。[3]
网络道德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依靠法律和道德的监督,但是网络中多数行为是匿名的,一旦进入“没有人认识我”的情境中,网民便没了现实生活的顾虑,很容易产生肆无忌惮的行为,或有故意作恶的想法来释放现实压力。
[1] 百度文库帮助中心.财富值与下载劵用途[DB/OL] . http:// www.baidu.com/search/wenku/help/help.html?nav=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M]. 2010.
[3] 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课题组.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R].中国新闻出版研究所.
D923.41
A
1674-8883(2015)18-0226-01
郑洋洋(1991—),女,黑龙江人,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