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探究
2015-03-01战德胜
战德胜 于 龙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吉林长春130032)
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探究
战德胜 于 龙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吉林长春130032)
伴随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如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已然是重要课题,其不仅能够促进教师师资水平的提高,更能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当前,我国针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多种措施,但是仍然存在形式化、低效性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本文就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展开探讨,提出立足明确的培训定位,立足完善的培训流程,立足全面的培训内容,立足多变的培训方式,立足系统的保障机制,立足评价的培训结果,以保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
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有效性
教师作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力量,国家对教师培训的重视与日俱增,在高度重视教师培训的状态下,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培训被提上教师培训的日程。众所周知,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主力军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素质和能力等,直接影响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我国为了加强农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也明确提出∶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了保证农村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精神,全国各地积极采取各种举措,以提高农村师资水平,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一、培训有效性的概念分析
培训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培训并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1],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教育与培训。其最终目的是不仅让受训者“知其行”,更重要的是“知其能”。“能”与“行”代表的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能”更加注重一个人的发展潜力。从狭义的角度来分析,培训被划分到教育学范畴,是指教师通过工作训练,达到“知其行”的过程。“知其行”是根据岗位要求掌握相关技能的过程。我国对教师培训的研究日益增多,但是对教师培训的内涵的探究却屈指可数,对教师培训概念的界定是各有见解,在此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能够获得专业发展的过程。
“效”的定义,《辞海》中将其解释为“效果”、“功效”。所谓“效”指的是“有成效,有效果或有效力”,即借助某种力量或做法而产生结果。由此可见,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应该是依据培训者需求,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师在培训的作用下有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借助“三有论”观点阐述“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有效果,培训结果和预期培训目标的实现度的评价;有效率,则是运用经济学的观点,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评价;有效益,培训者的教育需求与培训目标的匹配度评价。
因此,笔者认为切实保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目标、内容、方式、管理和评价几个方面。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效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培训有效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不利于基础教育改革的持续稳步发展。
二、提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有效性的策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师资培训是教师成长的重要形式。[2]保障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有效性是促进农村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应予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采取有力举措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培训效果。
1.立足明确的培训定位
立足明确的培训定位,其目的在于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师德修养、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教育教学方法,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使其在农村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步提升。因此,笔者认为应重视培训理论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培训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可以学会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工作的开展,在实践中总结自己的教育经验,再将经验上升为教育理论的良性发展模式。因此培训理念上,要以参训教师为本位,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以实践活动为中心,以问题解决为重点,以任务驱动为抓手,以专业发展为目标。[3]
2.立足完善的培训流程
事物都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培训工作也具有内在的规律性。与其他教师群体不同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他们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区别于其他教师群体。因此,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应充分结合农村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设计培训流程,不能照搬照抄随意模仿其他培训流程。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培训流程大致如下∶项目申请和策划阶段(农村骨干教师培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国家政策方针的支持是培训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项目申请和策划阶段应严格把关农村中小学需求的培训内容等,以保障培训经费的顺利发放);培训需求调研阶段(是指培训课程的设计以及培训方式的选择等都应建立在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的基础上,以便制订有效的培训方案);方案的制订和论证阶段(既需要满足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也需要结合培训流程的内部规律,保证方案的科学有效);培训实施阶段(依据上述设计好的培训方案开展具体的培训流程);培训考核阶段(即做好培训的事后监测工作);总结反思阶段(通过对培训结果的评价,做好反思和总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创新,在摸索中逐步完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有效培训流程)。
3.立足全面的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的质量和水平是影响培训结果的重要方面,培训部门或工作人员应准确把握培训对象的需求。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这一群体不同于城市教师和城市骨干教师,了解他们的需求能够帮助培训者制订符合他们标准和要求的培训课程和模式等,切不可张冠李戴,否则培训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因此,培训实施之前,培训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师参加培训的需求以及地方教育局对培训的期望效果等等。根据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内容及安排适合的培训方式。调研培训需求充分体现将教师作为培训主体,能够让农村骨干教师在尊重、关注的环境中获得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在培训的过程之中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标准。通过了解培训对象这种“自下而上”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这种“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策略,能够保证培训内容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性和满足教师发展的个人性。此外,培训内容的选择还要满足三条基本原则∶时代性、选择性和系统性。时代性即内容选择要符合时代发展特征,具有当代教育理念;选择性是指给予培训对象一定的选择培训内容自主权;系统性则是培训内容应保证培训对象参加系统的学习后获得发展和进步,碎片式学习不符合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特点。
4.立足多变的培训方式
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需要多变的培训方式予以保障。具体培训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课题行动研究促进自主研修。自主研究性学习是指充分发挥培训对象的内在动力,进而内化所学知识,提升自身能力的过程在合作探究的过程中。教师不仅可以向培训者学习,还可以与其他教师分享有益的经验,发现问题并通过共同学习寻求形式多样的解决方案。[4]通过课题研究可以贯穿整个培训的始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在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此外,在专家学者针对性的指导下,参加培训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以研促训”、“研训结合”的教学模式,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实践跟进促进行为改进。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行为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基地实践、访问考察等方式,让培训对象参观学习一些优质学校的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方式等等,通过实践参观教学进而促进行为的改进。第三,学员交流促进彼此提升。培训对象之间的交流互助,有利于教学理论的再吸收,有利于教学实践的再反思,有利于教学能力的再提升,有利于自身素质的再提高。学员之间的交流,能够针对他们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彼此相互分享自己的经验,在获得新知识和新方法的基础上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
5.立足系统的保障机制
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属于公益事业,政府理所应当发挥主渠道作用。[5]然而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是受多重因素制约的,迫切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借助相关政策和手段予以支持和保障。我国于1993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的《教师法》和《教育法》都对教师参加培训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对教师参加培训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和要求,培训目标为全体教师,重点培训骨干教师,最终实现我国教师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制订符合农村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本地区的师资培训,尤为重要的是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防止出现因事务繁忙、经费不足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培训的现象发生。总之,科学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是提高教师培训效率的根本保障。[6]
6.立足评价的培训结果
培训的最终结果是为了促进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自身专业发展,提升专业素养水平。笔者认为,应加强培训结果的评价监测,双重度量培训过程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然而,我国培训十分普遍的现象是教师参加培训后,拿到结业证书也就意味着结束,但是究竟培训对象的专业发展和专业素养是否得到提高有待商榷。因此,应加强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的内部质量监控,对培训结束后实施跟踪考核,借助农村骨干教师培训过程开展教师之间、校际之间的培训心得交流会,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还可以让参加培训的农村骨干教师负责校本培训,以点带面,形成辐射网状学习互动模式。
农村基础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对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新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是对我国教育方针政策的积极响应,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起着关键作用。[7]然而,我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存在诸多问题,发现这些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策略进行完善和改进迫切需要引起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
[1]谌新民.员工培训成本效益分析[M].广州∶经济出版社,2005∶242-245.
[2]连榕.教师培训的核心∶教学行为有效性的增强[J].教育评论,2000(3)∶24-26.
[3]潘海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的建构与分类[J].继续教育,2002(2)∶16.
[4]曾琦.教师培训模式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建立合作探究型教师培训模式的设想[J].中国教育学刊,2000(5)∶58-60.
[5]魏真.基于教师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探讨[J].教学与管理,2006(19)∶17-19.
[6]丁俊华,李泽宇.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问题与对策探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16)∶54-56.
[7]潘琰,郭飞君.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困境及策略探析[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4(11)∶91-95.
[责任编辑:陈学涛]
G451.2
A
1002-1477(2015)05-0095-03
10.16165/j.cnki.22-1096/g4.2015.05.024
2014-12-24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ZD14095)。
战德胜(1980-),男,山东青岛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科长;于龙(1979-),男,吉林松原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