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博士教育质量保证政策与实践
——基于“中欧博士教育合作与对话国际研讨会”的分析
2015-03-01熊静杨颉
熊静杨颉
中欧博士教育质量保证政策与实践
——基于“中欧博士教育合作与对话国际研讨会”的分析
熊静杨颉
第三届“中欧博士教育合作与对话国际研讨会”集中探讨了中欧国家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法规以及所取得的实践经验,力求促进中欧在博士生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与会专家倡导,未来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要更加注重院校质量文化建设。
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文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与发展,高等教育质量问题越来越成为学界和各国教育改革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议题。世界比较和国际教育学会(CIES)主席海尼曼(Heyneman)博士曾在第八届世界比较教育大会报告中指出:教育质量危机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1]。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2]。近年来,为了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世界各国在向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迈进的同时,都非常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美国、英国、法国等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3]68-174。
然而,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起步较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4]。相比之下,以欧盟成员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尤其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
因此,基于我国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迫切性和国际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成熟经验,上海交通大学于2014年11月14-16日隆重举办了第三届 “中欧博士教育合作与对话国际研讨会”①这次研讨会是欧盟-中国博士教育合作项目的一部分,整个合作项目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大学及欧洲首都大学协会、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坦佩雷大学、维也纳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和比中经贸委员会等11所机构和大学联合发起,得到欧盟委员会和伊拉斯谟世界计划(ErasmusMundus)的支持和资助。前两届分别在北京大学和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举办。(EU-China DOC Project Conference&Workshop Series)。本届主题为“培养未来的学者:博士生教育质量问题再思考”,旨在探讨中欧博士生教育方面的质量保障议题,进一步加强中欧博士生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中欧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
本文以研讨会上各位学者的演讲内容为基础,具体梳理分析了中欧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方面的政策和实践,以期通过对中欧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比较分析,更深入地了解欧洲国家是如何建立与完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采取了哪些质量保障与提高的有效措施,这将为我国今后建立与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非常有益的国际经验和借鉴。
一、中欧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政策
无论欧洲还是中国,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那么,中欧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政策有哪些?不同国家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策略有哪些异同?
1.欧盟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政策
担任欧洲大学联盟-博士生教育中心指导委员会主席的Melita Kovacevic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近年来欧洲博士生教育发展情况及为保证博士生教育质量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Melita Kovacevic教授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博士生教育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从2003年的欧洲博洛尼亚进程(the Bologna Process)到2005年制定的萨尔茨堡原则(Salzburg Principles),再到2011年欧洲高等教育研究区的创新博士生培养准则等都强调了博士生教育在知识社会中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博士生教育规模的逐渐扩大,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对博士生教育质量产生质疑。因此,为了提高和保证博士生教育质量,欧洲高等教育联盟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及计划:
(1)博洛尼亚进程中的保证质量公约。欧洲高等教育联盟在2003年及2005年召开的双年度评价会议上,先后通过了《柏林公告》和《柏根宣言》,这两个公告明确提出了要保证质量,加强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国家质量体系框架等。
(2)萨尔茨堡原则和建议。2005年通过的萨尔茨堡原则提出了三条准则:博士生教育应以研究为导向;强调院校决策的重要性;增强博士生教育的多样化。2010年发布的萨尔茨堡建议提出,研究是博士生教育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标志。因此,各个院校要有自主选择培养目标和建立合理培养模式的权利。这就进一步确保了高等院校在博士生培养方面的自主权。
(3)《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与准则》。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证领域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就是2005年建立的《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与准则》,该准则旨在为欧洲高等教育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和质量保证机构提供帮助和指导,并有助于形成一个共同的参照框架,进而增强欧盟各成员国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4)欧洲创新型博士教育七准则。2011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创新型博士教育七准则”(Seven European Innovative Principles on Doctoral Education)。该准则旨在要求各个博士生培养院校为学生创造一个适宜进行学术研究的良好环境,进而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七准则的具体内容如下:①卓越的研究(Research Excellence)。开展卓越的研究是所有国家博士生教育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原则。②优越的研究环境(Attractiv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博士生应该拥有良好的研究环境,比如齐全的研究设备、充足的职业发展机会等,促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研究者。③跨学科研究视角(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Options)。博士生教育应该在一种开放的环境和文化中进行,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领域。④校企联系(Exposure to Industry and Other Relevant Employment Sectors)。博士生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包括:研究培训平台、科研经费资助、相关行业非学术性的参与及指导、建立校友会支持网络等。⑤国际化联系(International Networking)。博士生教育应该通过各种途径为学生提供国际化学习、交流的机会,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学或长期国外学习。⑥可迁移技能培养(Transferable Skills Training)。可迁移技能是指在一种情境中学习到的技能同样适用于他环境,比如学术研究中习得的各种能力在将来的工作中仍然是有用的。可迁移技能包括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创新精神、项目管理能力、职业道德、跨文化适应能力等。⑦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博士生教育必须建立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的问责制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的目的是改善学术研究环境,增强博士生教育在招生录取、导师指导、学位授予、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2.中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政策
我国自1999年高校实行扩招以来,高等教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博士生的招生人数也快速增长,从1999年的2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7万多人,招生人数在10年多里翻了3倍[5]。随着国家对科研创新人才需求的增加,提高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焦点议题。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国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1)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为有效监督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起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其中,博士点的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6]。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明确指出高校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3)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为了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办从2014年开始,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抽检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各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及学科评估名次[7]。
(4)《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目标是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二、中欧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实践
目前,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外部质量保证体系指通过外部力量,即政府或教育认证中介等对高等院校与专业进行认证,以保障其教育质量。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指高校内部通过管理、测评、评估的方式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督与保障[8]。其中,高等院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系统的基础。在本次“博士教育质量问题再思考”研讨会上,中欧国家的部分学者以自己任职的高校为例,集中讨论了高校内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的实施情况。
1.欧盟成员国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实践
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教育研究所的Vinayagum Chinapah教授以瑞典为例,报告了瑞典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的实践情况。瑞典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①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购置齐全的科研设备。②重视教师教学能力,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及考核方式。③注重学习效果评价,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④强调博士生导师指导的重要性。⑤提高博导的准入资格,以保证学生得到最好的学术支持和指导。比如优秀的导师应该具备以下条件:良好的学术口碑;丰富的学术资源;充足的课题经费;定期与学生交流;提供研究平台;评价学生研究工作等等。⑥加强课程改革的专业化定位。早期的课程改革以课程的现代化和体现研究能力为目标,而现在课程改革逐渐向更加先进的管理结构方向转变。课程使用同一标准和指导原则,更加注重监督质量管理、问题解决以及战略规划等。
芬兰坦佩雷大学管理学院的Seppo Hölttä教授在报告中具体阐述了芬兰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变革及其质量保证策略。芬兰博士生培养模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传统模式。该模式强调导师和学生之间的一对一指导;博士生没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公开答辩;博士生的身份是助教,可以获得芬兰科学院和私立机构的科研资助。但这种博士生培养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比如低效率、低毕业率、低参与率;没有系统的学习方法;学校与社会联系不紧密等。在该模式下,博士生教育质量主要由导师指导和论文评审两个环节保证。②国家研究生院模式。在该模式下,博士生培养经费由芬兰科学院资助和调配;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同行评议,并由芬兰科学院进行评估和公告。但这种模式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大学里的实践活动过于多样化;博士生培养体系过于分散、协调性差;博士生教育与其他学术机构分离等。这一阶段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主要包括国际化的论文同行评议以及博士学位点的国际化评估。③院校研究生院模式。自2012年后,随着大学被授予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博士生教育逐渐转移到大学校园内,于是就在院校层面上设立研究生院。院校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制定博士生教育标准,提供学术性的课程目标,资助博士生教育发展,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国际化等。在该模式下,院校内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包括严格的招生录取过程、博士生研究能力的国际化评估、学生课程学习的反馈、国际化同行评议、个性化的学习计划等。Seppo Hölttä教授认为,要想进一步提高芬兰博士生教育质量,还需要重新界定“质量”的概念及内涵,转变传统的学术质量观,加强同行评估与外部评估。
总体而言,欧洲院校内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招生录取、学习过程监督、导师指导、学生参与、论文评估等。
2.中国高校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实践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王亚光教授详细介绍了本校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实施情况。上海交通大学作为国内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在博士生教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质量保证措施。从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来看,该校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策略主要包括:
(1)博士生准入资格监督。上海交通大学非常重视博士生的生源质量,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不仅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与入学考试成绩,还要综合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优秀的科研潜力、科研热情、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创新思维以及外语水平等。导师、院系教授及学校在博士生招生录取环节严格把关,遵守宁缺毋滥的原则。
(2)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督。首先,学校聘任富有学术创新能力的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提供师生互动的交流平台。其次,构建高质量的核心课程体系,提供跨学科学习平台,如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和咨询委员会等;设立校企合作培养或海外合作培养博士点,实行双导师制;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或暑期夏令营培训班;增加英语授课的科目,促进国际化学术交流。最后,强化博士生中期考核,如果博士生中期课程考核不及格,就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监督。学位论文是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将来走向科研工作的起点。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方式,同时邀请国外世界一流大学的专家进行评审,采取国际化的答辩形式。论文评审程序主要包括:预答辩、双盲评审、同行评审、答辩等环节,最后还要经过专业、院系、学校三级的严格审核,力求保证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4)师资力量管理体系改革。学校教师管理体系实行三步走策略:①聘任优秀的、有海外教育经历的科研创新型人才。②为教师提供三个阶段的职业发展路径。③设立终身教职席位。
(5)本科生——博士生贯通式培养模式。在本科生阶段就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及独立研究能力,为今后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学习打下良好基础。鼓励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并逐渐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纳入到博士生培养体系中。
3.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点的教育质量保证实践
中国教育研究与交流中心的蔡瑜琢教授以中欧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为例,介绍了联合培养模式下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从外部质量保证体系来看,主要依靠中国政府的认证。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来看,主要包括学生的招生、录取;师资队伍的聘任;课程设置;论文水平要求;论文答辩要求;学生学业反馈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要由欧洲大学负责。总之,联合培养单位双方共同合作,力求保证联合培养模式下的博士生教育质量。
三、中欧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异同
通过上文的介绍及分析,可知,中欧国家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欧国家都非常重视院校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正如Melita Kovacevic教授所言,高等院校是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在保证教育质量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文件也强调发挥高校在质量保证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中欧都非常重视博士生教育过程质量的提升。因为教育过程质量是影响教育结果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十分注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优秀的师资队伍,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等。三是中欧都强调对博士生教育结果质量的监督。博士生教育质量关系到国家的科研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博士学位论文是检验博士生教育质量的一个基础性指标。因此,每个国家都增强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透明度和客观性。比如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增加国际同行专家评议;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等等。
中欧国家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方面的不同点也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评估以及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都离不开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欧洲大多数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将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置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上,从而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如荷兰政府于1985年颁布了《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白皮书,首次提出将高校的“自我调节”作为政府指导高等教育的新方法,加强高等教育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和效益[9]。而我国教育法的发展还相对滞后,目前只有关于教育质量评价方面的规定,还没有条文专门明确阐述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内容[10]。
2.中介组织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的作用
欧洲国家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普遍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中介组织,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介入,增加了大学在质量保证方面的自主权。如英国设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作为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非官方机构;欧洲高等教育区建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络(ENQA),以加强各国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的合作和交流。虽然,我国有关政策文件鼓励社会机构和行业团体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但总体来说,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并且也没有设立相关的第三方机构。
3.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的学生参与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关注。其中,欧洲的博洛尼亚进程将学生纳入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立法和政策文本的形式将学生参与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在2003年的《柏林公告》中,明确提出要将学生纳入国家质量保证体系,强调学生在以下四个层面的参与:①对国家质量保证机构的管理;②作为外部评估小组的成员;③在外部评估期间提供信息咨询或参与;④在内部评估中的实际参与。2006年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协会(ENQA)曾对其成员国的相关机构开展有关学生参与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31个机构中,有27个机构表示在质量保证活动中有学生参与[3]440-441。而在我国高校中,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实践经验还比较少,甚至还没有引起教育决策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四、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未来发展
最后,维也纳大学职业发展学院院长Lucas Zinner教授作了全面深入的会议总结。他指出,在最近十几年,全球博士生教育发展经历了一系列变革,无论规模还是质量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未来各个国家博士生教育发展仍然要面临来自全球的激烈竞争和挑战,其中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博士生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性要素。因此,各个国家要重视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内涵建设工作。一方面,高校要制定适切的目标方向,使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互相补充、互相协调,增强各项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以及不同院校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高校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中应倡导院校质量文化理念,规范导师指导,赋予博士生更多的研究空间,强化博士生学习过程监督,营造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氛围,增强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对话等等。
[1]黄蓉生.质量与保障:坚守高等教育生命线[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1.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gov.cn/jrzg/2010-07/29/ content_1667143.htm.
[3]马建生,等.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EB/OL].(2014-03-28).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9 65/201403/165554.htm l.
[5]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EB/OL].(2015-04-09).http://www.eol.cn/htm l/ky/report/a2.shtml#aa2.
[6]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EB/OL].(2005-04-22).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moe/moe_840/201002/82748.htm l.
[7]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EB/OL].(2014-01-29).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5/ 201403/165556.html.
[8]刘献君.关于建设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若干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8(7):1-5.
[9]熊志翔.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的形成与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1(9):99-103.
[10]季平.求真务实 努力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0(10):11-14.
(责任编辑周玉清)
熊静,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40;杨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上海2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