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在京剧术语翻译中的应用
——不同译本之对比研究
2015-02-28姚瑶,金铠
姚 瑶,金 铠
(成都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 610059)
合作原则在京剧术语翻译中的应用
——不同译本之对比研究
姚 瑶,金 铠
(成都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 610059)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是跨文化交际中所涉及的重要理论。在日常交际中,一方面,为了使交际成功进行,对话者会遵循合作原则;另一方面,为了达到某种会话目的,对话者又会有意违背合作原则。京剧是中国的国粹,京剧术语的翻译尤为重要。从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出发,选取京剧术语翻译的多个译本,对译本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并探讨出合理的译本。研究表明,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对京剧术语的翻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京剧术语的翻译达到成功“交际”。
合作原则;四个准则;京剧术语;对比研究
一、文献综述
京剧是中国的国粹,享有“东方歌剧”的美誉。同时,京剧也是让外国真正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因此,对京剧的翻译研究,以及对其所承载的文化内涵的继承和传递,就显得非常重要。
目前,已有不少的翻译家或学者对京剧领域的翻译进行过探索,比如,刘宝杰对京剧行当和剧名的翻译策略,以及对京剧名称的翻译进行了分析和研究;[1,2]毛发生也探讨出了关于京剧术语翻译的一些策略和技巧;[3]陈福宇对京剧动态术语的翻译研究等。[4]这些研究都涉及到了京剧中一些乐器、服装、角色、艺术手法、表演形式等的译法,包含了对静态术语和动态术语的翻译探析。这些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以后的翻译实践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翻译,古今中外的翻译理论家都曾提出不同的见解和策略,也出现了不少翻译标准。比如,严复的“信、达、雅”;张培基的“忠实、通顺”;钱钟书的“化境”;纽马克的“语义型翻译”;奈达的“功能对等”和“动态对等”;赖斯和弗米尔的“目的论”;格莱斯的“会话原则”和“四个准则”等等。这些翻译理论虽侧重不一样,却相互补充,不断完善,对翻译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中,格莱斯的会话原则以及四个准则对翻译研究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比如,周健探析了合作原则在动物习语翻译中的应用;[5]耿毅乾分析了文学翻译中的合作原则;[6]郭良研究了合作原则对汉英、英汉翻译的启示作用等等。[7]这些都证明了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以及四个准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可运用于翻译实践,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将格莱斯的会话原则及其四个准则与京剧术语的翻译相结合,对比分析了关于京剧术语翻译的多个译本,探讨了如何运用格莱斯的会话原则理论和对应的翻译技巧,使得译文更为恰当、有效,从而达到京剧术语翻译的成功“交际”。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和突破,也是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所在。
二、合作原则与翻译
1967年,美国著名的语言哲学家格莱斯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了一条会话中的重要理论——合作原则。他认为,在日常交际过程中,人们的对话似乎是有意或无意地依照着某一原则,且进行有效地配合,使得交际任务顺利完成。在“Logic and Conversation”这篇文章中,格莱斯还认为,会话中的合作原则还包含了四个准则,分别为: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8]
基于对人们日常交际的充分理解,格莱斯的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具有较强的概括力和指导作用,适用于人们的口语交际,同时,也适用于人们其他具有目的性和合理性的社会行为。[9]口译是一种旨在传达会话者言语信息的交际活动,而笔译则是书面的语言交际活动,两者均属于一种具有目的性和合理性的社会行为。因此,格莱斯的会话合作原则对翻译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英国著名的翻译家纽马克认为,“所谓翻译,是指在译语中使用切近的且又最自然的对等语,使原语的信息得到再现,首先是意义,然后是形式”。[10]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不能只是注重形式上的对等,意义上的对等更为重要。因此,在格莱斯的会话合作原则的指导下,译者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语用失误,从而将原文信息准确、恰当地传递给译文的读者。
三、合作原则在京剧术语翻译中的具体应用
(一)数量准则的应用
为了达到成功“交际”,数量准则要求会话双方的交谈内容应包含所需信息,尽可能多地提供有用信息,但不要冗余。换而言之,会话的语义需尽量追求对等,不要增减,也不要错位。
对于京剧术语的翻译,译者更应该为译文的读者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译者应该充分考虑到京剧将舞蹈、歌唱和音乐等融为一体的艺术特点,这种独特的表演风格使京剧成为了一门非常复杂且多样的综合艺术。所以,在京剧术语的翻译中,译者需要提供一些有效的、必要的信息,帮助译文读者准确地理解。
例如,若要将京剧术语中的“生(男角)、旦(女角)、净(花脸男角),丑(丑角)”译为英文,有以下几种译法:
译文一:sheng (male roles),dan (female roles),jing (male roles with facial paintings)and chou (clowns).
译文二:sheng(male roles),dan(female roles),jing(painted roles)and chou(clown).
译文三:sheng (male character),dan (female character),jing (male character with painted face),chou (clown).
译文四:Sheng,Dan,Jing and Chou.
根据数量原则,下面将对以上四个译本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生(男角)”可以让人联想到“老生、小生、武生”;“旦(女角)”大致可以分为“青衣、花旦、武旦、老旦、刀马旦”等;“净(花脸男角)”可以指“正净、副净、文净、武净”;“丑(丑角)”可以分为“文丑、武丑”。不难发现,结合语境和数量准则,以上四个译本都是只合译出了“生、旦、净、丑”四个总称,没有展开分译。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译文四以外,其他三个译本后面均加有括号,进行了补充说明。对于外国读者而言,这种补充说明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则,他们很难从“Sheng,Dan,Jing and Chou”字面上去准确理解其具体所指。因此,由于译文四未在其后采用有效的补充说明,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造成了语义上的缺失,从而违反了格莱斯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
最后,从语义上的传达来看,译文二和译文三虽也尽可能多地为译文读者提供了有用信息,但译文一更胜一筹。译文一在语义上接近了对等,表达上更为地道,且不冗长,符合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所以,综上分析,基于数量准则,译文一为佳译。
(二)质量准则的应用
质量准则,简而言之,就是指会话双方在交谈过程中不能表达缺乏证据的言论或者假的言论。京剧术语的翻译达到成功“交际”,必须把握好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忠于原文。译者应在遵循会话原则中的质量准则的前提下,需尽量准确地传递出京剧术语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从而真正地达到翻译的“交际”目的。
例如,对于京剧中“梅派”的翻译,有以下几种译法:
译文一:“Mei Lanfang school”.
译文二:“Mei school of Beijing Opera”.
译文三:“a unique school known as Mei”
译文四:“the Mei School”
下面,结合格莱斯的质量准则,分别对以上四个译本进行分析。首先,京剧中的“梅派”,指的是京剧大师梅兰芳创立的一种独特的京剧艺术流派。从表演方式上看,“梅派”将“青衣、花旦、刀马旦”融合为一体,是一种创新和发展,使京剧旦行的唱腔和表演艺术达到了一个完美的境界。所以,要想准确地翻译“梅派”一词,传递原文的信息,必须要对其所蕴含的文化意义有一定的了解。
其次,对比四个译本,译文四最为简洁,直接译为“the Mei School”,在字面意思上与原文“梅派”保持了一致。然而,若是外国读者对这一文化背景知识不太了解,就会造成读者误解其含义。所以,译文四在传递原文信息上并未做到完整再现,表达证据也并不充分,且易使读者望文生义,从而违背了质量准则。
最后,剩下的三个译本,相较于译本一和译本三,译本二的表达证据更为充分,很好地体现出了原文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实现了与原文语义上的对等,符合质量准则,堪为佳译。
(三)关联准则的应用
格莱斯的关联准则,顾名思义,就是指会话者的交谈内容必须相互关联。若将关联准则运用到京剧术语的翻译中,则要求译者结合译文读者原有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在译文读者原有的信息基础之上,给译文读者提供新的信息。从而,使京剧术语的翻译“会话”顺利进行,最终达到京剧术语翻译的成功“交际”。
例如,对于京剧中的“唱(唱腔)、念(道白)”的翻译,有以下几个译本:
译本一:“sing (aria),read (spoken parts inan opera)”.
译本二:“singing,monologizing”.
译本三:“Chang(aria),Nian(spoken part)”.
译本四:“chang(singing),nian(recitation)”.
下面,结合关联准则,对以上四个译本进行分析。首先,“唱(唱腔)、念(道白)”是京剧表演中的艺术手段。而“唱(唱腔)”是指唱歌,“念(道白)”是指具有音乐特色的念白,这两者相辅相成,丰富了京剧的表演形式。对此,可以很容易联想到西方的歌剧,其中也同样具有“对唱”和“对白”的部分。歌剧也是一种集音乐、舞蹈、戏剧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因此,根据关联准则,译者可以将原文中的“唱(唱腔)、念(道白)”与西方歌剧中的“对唱、对白”关联起来,有利于译文读者对原文的正确理解。
其次,通过对比四个译本,译本三采用了异化,根据汉语拼音译为“Chang,Nian”,但其括号里的补充说明部分,并没有真正地贴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这样使得译文读者更加不知所云。所以,译本三违背了关联准则,且未能有效地结合译文读者已有的文化背景知识,增加了译文读者的理解难度。
最后,相较于译本一和译本二,译本四的译法更为恰当。译本四虽也采用了异化,即直接用汉语拼音译出,但其后面的补充说明“singing”和“recitation”,结合了译文读者对西方歌剧的了解,且保留了京剧的文化特色,符合格莱斯的关联准则,推定为佳译。
(四)方式准则的应用
方式准则,就是指会话者在交谈过程中必须表达清晰、简练,富有条理,避免歧义。若将方式准则运用到京剧术语的翻译中,则要求译者选词要贴切,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语义传达要准确,以免产生歧义。换言之,译者需选取一种最适合译文读者的方式来传达原文的信息。
例如,对于京剧中的“做(面部、身体造型和表演)、打(武打)”的翻译,有以下几种译法:
译文一:“do (face and body shape and performance),strike(acrobatic fighting in Chinese opera)”.
译文二:“acting,martial fighting and dancing”.
译文三:“zuo (facial expression and physical posture),da (stage combat)”.
译文四:“zuo (facial and body posturing and acting)and da (martial arts)”.
下面,结合方式准则,对以上四个译本进行分析。首先,“做(面部、身体造型和表演)”是指具有舞蹈特点的形体动作,而“打(武打)”则是指一种技艺,比如武打和翻跌,这两种表演形式相互融合,构成了一种独特的京剧表演艺术。因此,在了解其具体含义之后,结合方式准则,选取适合译文读者的方式传递原文信息,避免因表达模糊而产生歧义。
其次,对比以上四个译本,译本一直接将其译为“do,strike”,尽管其后括号里有着补充说明,但很不充分,未能有效解释清楚原文中所蕴含的文化。另外,“do,strike”在英文中的意思与原文中所要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所以,译文一的译法会造成歧义,不符合方式准则。
最后,通过对比剩下的三个译本,可以看出译本三和译本四均采用异化和补充说明,而译本二是采用归化。三个译本各有特点,但在表达清晰、简练方面,译本二更有优势。译本二采用了归化,更利于译文读者的理解和接受,语义传达比较准确,没有歧义,符合格莱斯的方式准则。所以,译本二堪称佳译。
四、结语
京剧作为中国的国粹,不同于西方戏剧,它蕴含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特色,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继承和传递。因此,对京剧术语的翻译,显得尤为重要。而格莱斯的会话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即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以及方式准则,对京剧术语的翻译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本文结合了会话原则及四个准则,对比分析了关于京剧术语翻译的多个译本,探讨了如何运用格莱斯的会话原则理论和对应的翻译技巧,使得译文更为恰当、有效,从而达到京剧术语翻译的成功“交际”。
[1]刘宝杰. 试论京剧行当和剧目名称翻译[J]. 中国京剧,1995, (4): 15-17.
[2]刘宝杰. 再谈“京剧”名称的翻译[J]. 中国京剧,1996, (5): 27.
[3]毛发生. 京剧术语翻译及其方法[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2, (5).
[4]陈福宇. 京剧动态术语翻译探索[J]. 教育教学论坛, 2015, (19).
[5]周健. 合作原则在动物习语翻译中的应用[J].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S1).
[6]耿毅乾. 浅析文学翻译中的合作原则[J].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 (5).
[7]郭良. 浅谈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对汉英、英汉翻译的启示[J].鸭绿江(下半月版), 2014, (2).
[8]何兆熊. 新编语用学概要[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
[9]Grice H P.Speech Acts[C].London:Academic Press,1975.64-75.
[10]Peter Newmark. About Translation [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6.48.
H315.9
A
1672-4658(2015)04-0128-03
2015-07-31
姚 瑶(1990-),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成都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为英语笔译;金 铠(1971-),女,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语用学及语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