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桂林市为例
2015-02-28孙敏
孙 敏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桂林市为例
孙 敏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桂林 541199)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阻碍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造成污染存在着思想、经济、制度、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打响了桂林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想巩固这一活动成果,必须建立起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通过完善领导责任、扩大宣传教育、强化资金保障、实施村民自治、加强污染防治监管等方法,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桂林;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作为旅游城市,桂林加快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来支撑。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桂林市区环境治理及污染防控成效显著,但桂林市周边农村环境形势却不容乐观。桂林市所辖县区数量为广西区内最多,乡镇数量庞大,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也制约了桂林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发现:桂林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现状
一是垃圾数量增多,成分日趋复杂。桂林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达400万。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产方式的转变,产生的生活垃圾逐年递增。据调查,桂林市农村平均每天每人产生生活垃圾量约为0.6-0.8千克,每年产生的垃圾约为七八十万吨,是县城产生垃圾总量的4倍左右。生活垃圾的成分、含量也逐渐呈现出城市化、毒害化的趋势,由过去易腐烂的菜叶瓜皮变成了塑料袋、农膜、农药瓶、腐败植物等混合体。
二是垃圾随意倾倒,影响村容村貌。目前,桂林市除了12个县城有垃圾填埋场以外,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正规、合格的垃圾填埋场,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垃圾收集非常困难。加上村民们对垃圾危害普遍了解不足,受传统生活习惯影响,通常随意把垃圾丢弃在田间地头,不仅影响村容村貌,也容易滋生病菌。垃圾气体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如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垃圾爆炸等安全问题。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覆盖面窄。目前,在桂林市12县18651个自然村中,仅有7130个自然村设置有垃圾集中收集点,还有近62%的自然村没有垃圾集中收集点。仍有13个乡镇、764个行政村、1211个自然村屯没有配备垃圾清运车,垃圾转运工作难度大。96.5%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未能实行集中处理,各县的乡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
二、归因:农村生活垃圾难以有效控制的制约因素
造成桂林市农村生活垃圾难以有效控制存在着思想、经济、制度、监管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1.思想不正确
近年来,桂林市农村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但农村人口文化水平偏低,往往缺乏环保意识,缺少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光,大多还是按照固有的传统方式生活,污水随意泼洒、垃圾随意乱扔。这种环保主体意识淡薄的现象在“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中明显表现出来:第一,村民们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环境污染防治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出钱、出力,统一规划,跟村民个体没有关系,不少人处于旁观态度。第二,对生活质量的理解存在着误区。一些村民认为只要物质条件上去了,口袋里有了钱,生活质量自然就提高了,因而只片面地追求经济收入的变化,而忽视了周围环境卫生的改善。
2.资金不充裕
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期以来被划归为公益性事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财政,而桂林市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不少基层财政维持日常运作尚属不易,没有多余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垃圾处理经费严重不足。以“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为例,全市各村屯都配置了一支保洁员队伍,负责村屯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保洁员的工资主要靠收取村民保洁费来发放,保洁费的缴交完全靠村民自觉,因此保洁员的工资缺乏保障,流动性大,要想保洁员履职到位,首先就要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并且及时发放。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主要瓶颈。
3.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垃圾处理几乎没有一部硬性的法律、法规规定,桂林市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全面建立关于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奖罚等制度。多数村屯建立了村民理事会,制定了村规民约、保洁员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但一些制度的实施主要靠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完成,所制定的措施并不完全具有可操作性,使得某些制度只是挂在墙上未能落到实处。
4.监管不到位
垃圾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监管。目前,桂林市尚未制定全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尚未形成体系,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垃圾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处理机构。全市12县中只有荔浦县在乡镇一级设立了“美丽办”、“环卫管理站”、“市容执法中队”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常设机构,其余各县均未建立清洁城乡常设机构,现有的设备机构、专业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城乡环境长效管理需要。同时,村级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也还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三、行动:通过“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打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攻坚战
自2013年3月起,桂林市全面落实“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要从整治环境入手”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各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动员群众进行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有效治理,农村居住环境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人居环境、田园生态、水源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县城提升标准、乡镇完善功能、村屯全部覆盖”要求,2013年,桂林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筹措资金2.05亿,全年共打造示范乡镇13个,实施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35个,直接受益人口约58.29万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26套、发放并安装垃圾转运车100辆、垃圾收集车1306辆、垃圾箱2784个。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试点乡镇36个,惠及周边612个村屯实现“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极大的改善垃圾“围村堵河”现状。
截止2014年4月23日,全市累计清运、处理垃圾560365.37吨,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3616处,配备垃圾桶144.5万个。全市落实保洁员的自然村17796个,占95.7%;保洁员达到22869人,全市基本达到全覆盖①。
四、思索: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乡村环境的逐步改善,市民在给予掌声的同时,更期待构建起一种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包片指导责任制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干部是关键因素。各县区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引导作用,继续选派干部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推进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推进市、县区、乡镇三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形成领导带头、包片指导的工作责任制。
为了真正使清洁乡村活动落到实处,给农村环境注入一缕清风,不走过场,要建立起完善的督查考评机制。桂林市委、市政府已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活动纳入全市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大督考办”明查暗访,按照“一提醒、二批评、三通报、四问责”的程序,通报查处了一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大大提高了推进活动的执行力。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清洁城乡”工作,持续开展“自查、互查、抽查”活动,加大媒体跟踪曝光力度,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执行力。
2.建立完善环境宣传教育机制
农村是“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的主战场,广大村民是这项活动的主体。村民对环境卫生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工作成效。因此,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使村民意识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与治理污染的紧迫性;向村民灌输卫生理念,倡导移风易俗,摒弃他们头脑中的“垃圾”,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引导农民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
康德曾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己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1]只有实现了村民文明意识从他律向自律的思想转变,才能使其行为动因由原来的外在约束,换为内在约束,保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经费投入是推进清洁城乡活动的最重要保障。各县区要继续按照“上级补助一点、地方财政安排一点、各级工作组帮扶一点、社会各界资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大活动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制定长期的农村环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市场运作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力度,以奖代补,引导农民自愿筹集资金和义务投工投劳[2]。
其次,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户户通、改水改厕等工程;落实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切实做到“每村有专(兼)职的环卫人员、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有垃圾清运工具、有处理垃圾专用场地”,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人民群众长期受益。在“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中,桂林市不少县区经费落实的不错,如:临桂县实现了所有村屯保洁员全覆盖,还按照乡镇总人口15元/人年的标准安排乡镇清洁城乡专项经费;荔浦县按照2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落实了乡镇清洁城乡专项经费。
4.建立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由于农村居民居住点分散,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点多面广,政府环保部门很难像对城市生活垃圾那样实施有效的监控。因此,要切实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洁乡村”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主体意识。全市各村屯要按照“有一套设施,有一套制度,有一支队伍”的标准要求,成立村民理事会,通过制订完善村屯户清洁卫生制度、规范村规民约制度,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据统计,截止2014年4月23日,桂林市已签订清洁乡村村规民约的自然屯达18328个,占全市村屯数量的98.7%。荔浦县马岭镇各村屯根据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村规民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奖惩措施,并由村民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对农户门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实现“三包”,定期评比;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行“理事会监督,保洁员负责”的管理机制。
此外,通过开展文明卫生户、五好家庭、星级文明农户等群众性创评活动,也可以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总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是“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倡导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难度较大,单凭政府的推动显然不够,应以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处理好、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还山水田园秀美的本色,进一步提升农村的人居环境。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3年桂林市环境状况公报;桂林市县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报告;“美丽桂林•清洁城乡”活动2013年工作总结.
[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64.
[2]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N].南宁日报,2013-05-09(3).
2014-12-16
孙 敏(1985-),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D669
A
1672-4658(2015)02-00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