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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与出口

2015-02-28洪明星吴理财朱懿

学术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国家文化发展

洪明星,吴理财,朱懿

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与出口

洪明星,吴理财,朱懿

改革的本质是体制的现代化转型,是社会重构与国家重构的双向互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心也经历“以文补文”、双轨分离、发展文化产业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数次转移。如今,社会结构再次以个体化、多元化、信息化、全球化为特征进行变革,文化体制改革需要新的转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现代文化治理体系和全面提升现代文化治理能力,要求发展国家主导多元共治的文化体制。因此,转变国家主导方式,开放社会参与,畅通参与渠道,搭建共治平台,完善协同机制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策略。

现代化;文化体制;国家主导多元共治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领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华丽转身,实现了文化体制的双轨分离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初步建立起覆盖全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成就举世瞩目。但文化体制改革也到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如何推进和深化,考验着中国人民的智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提升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落实到文化体制改革上,就是要建设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文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国家的现代文化治理能力。文化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意义抽象,但它以社会为土壤、与社会紧密关联。文化体制作为文化发展的机制、制度与组织形式的统称,必须紧紧以社会结构为基础,如若脱离社会结构基础,文化体制将无所依托而无法发挥功能。因此,文化体制不能抱残守缺和固步自封,它必须根据社会结构的变迁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革。今天的中国社会日益以个体化、多元化、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为特征,家庭、宗族、村庄等传统共同体不断消解,社会不断个体化和原子化,利益不断分层,价值日益多元,新生社会力量以非传统的方式进行舆论和批判,外来文化以更隐蔽、更复杂的手段进行侵略扩张……这一切都迅速改变着中国文化治理的环境和生态,倒逼着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

一、历史回顾:文化体制改革重心的四次位移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以革命实践经验和中国国情为基础,模仿苏联建立社会主义文化体制。《共同纲领》第四十一条把新中国的文化教育发展方针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文化教育必须为人民服务,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中宣部被改组为主管意识形态和领导文化发展的党务机构,文化教育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新闻总署、出版总署等成为主管国家文化发展的职能机构。新中国全面接管官僚、买办和国外的文化机构,对民族资本主义文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电影、戏曲、文学等文化艺术作品进行人民化改造。1954年,新中国按照《宪法》规定重新改组政府,在“反对权力分散”原则指导下,此次机构改革具有明显的“行政条条化”色彩,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就配什么部门,中央部门对下垂直一管到底。“行政条条化”不仅带来严重的机构臃肿问题(国务院部门达到81个),也架空了地方,严重影响地方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为此,我国于1956年进行“合理分配权力”的“行政块块化”改革,地方分得一部分权力,学校、电影、出版、广播等文化事业单位形成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然而,“反右斗争”扩大和文化大革命不期而至,中宣部和文化部被撤销,大批文化干部被停职、迫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被“文艺黑线专政论”取代,新中国刚刚上路的文化体制在“四人帮”的“犁庭扫院”清洗中风雨飘摇。

(一)“以文补文”的市场化试水

粉碎“四人帮”后,我国虽然重建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体制,但此时的国家全能主义已难以为续:经济生产陷入混乱和停顿,各类机构臃肿不堪、生产经营困难,国家财政十分吃紧,指令计划和大锅饭却严重束缚生产力,“以阶级斗争为纲”仍是人们的紧箍咒……为了走出困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确定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方针。自此,我国进入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计划经济与单位体制为特征的社会结构逐渐解构、转型。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体制开始了“以文补文”的市场化探索改革。1974年,广东省台山县冲蒌镇文化站第一个开展收费表演活动。5年后,该站的固定资产达到11万元、流动资金5000多元。1979年5月,广东省文化厅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冲蒌镇文化站的“以文养文”经验。至1983年,广东全省实行“以文补文”的公社文化站达到585个,占公社文化站总数的31%。1981、1982年两年,广东全省文化站“以文养文”收入达到426万元,相当于国家1982年补贴广东全省文化站经费的4倍。广东学习冲蒌,全国学习广东,湖北、吉林、上海、四川、湖南等省、市纷纷向广东取经,“以文补文”终于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发展起来。1983年,中央第31号文件承认文化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收费,以补助活动经费的不足”。1987年,国家颁布《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暂行办法》,“以文补文”创举终于得到国家的规范性认可。

(二)文化发展的“双轨制”分离

“以文补文”虽然解决了文化单位的“吃饭”问题,但由于缺少政策、制度的规范与约束,有些文化单位仍囿于政策包袱不敢放手从事市场活动,有些文化单位则在市场中唯利是图迷失本性,导致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弱失。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务院于1988年9月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决定进行文化体制的“双轨制”改革。“需要国家扶持的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全民所有制,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和财政供养;其他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由社会主办,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它们须到市场中谋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只以安排演出、补助、奖励等方式进行资助。“双轨制”改革的主观目的是为文化市场发展挪石让路,客观上却划定了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两种格局,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我国解决了“姓资”“姓社”问题,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终于在市场春风中发展起来。

(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世纪之交,我国把发展文化产业列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此时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文化产业即将面临残酷的国际竞争。而我国的文化市场规则、文化发展政策与WTO的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和自由竞争原则等存在诸多不一致和冲突;我国的文化公司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本薄弱、管理与技术落后、对WTO规则不熟悉,若没有强大的国家力量的整合和支撑,根本无力与规模庞大、资本雄厚、管理与技术先进、熟悉WTO市场规则的外国文化公司一较高下。2000年,我国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列为“十五”计划的重要内容。2002年,党的十六大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与市场竞争力。2003年,我国推进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试点改革。2006年,国家出台《“十一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文化要素市场与文化产品市场,努力打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的国家文化发展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文化产业的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升、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2011年,国家出台《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把文化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2012年2月,文化部出台《“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据估计,我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2015年至少比2010年翻一番,2020年将达到111万亿元,GDP比重将达到5.5%,届时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1]。

(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新世纪初,文化体制改革重心向另一个方向位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发展在推动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文化发展不平衡性,国家有必要以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扭转部分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文化边缘劣势,维护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公平正义。而且,我国加入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已于2001年生效,“保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是成员国政府所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矛盾凸显期的复杂社会形势提出构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化公益化、文化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要“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6年9月,国家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勾画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路线图。2007年8月,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指导文件。2010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列为2020年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2012年,国家出台的《“十二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把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人民较方便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人民基本文化权利得到良好保障等列为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如今,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并全部免费开放,系列重大文化工程惠民效果突出,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现实沉思:社会结构变动形成的挑战

今天,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向个体化、多元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方向进行深刻变化,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面临新的巨大的挑战。

(一)个体化改变了共同体的社会结构

齐格蒙特·鲍曼指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为人们遮风挡雨,让人们守望相助。”[2](P2)然而,以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为特征的现代化机器正在碾碎静止、封闭、同质的共同体社会,将人们从单位、村落、宗族、习俗和信仰的规制与约束中解放出来,使其直接面对法律与市场的普遍性规范。个人虽然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与自主,命运不再“为他人所决定”,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失去共同体保护的个人却不可避免地陷入归属虚无、意义破碎和自我焦虑之中。个体需要根据自我经验与理性认识进行自我保护和规避风险,即使这种自我保护行为可能有损他人或公共利益。自私自利一旦成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原则,“理性个体”与“无公德的个人”就必然出现。因为共同体在失去保护个体的价值与意义之时,它就失去在相同方向和相同意义的纯粹的相互作用与支配,共同体行为就不再成为个体行为的风向标。个体化把传统的国家-单位、国家-村落、国家-宗族等关系结构统统消解为国家-个体关系结构,从而消解了传统文化治理所依赖的结构基础,使传统文化治理面临危机。

(二)多元化改变了总体性的社会结构

多元化是市场化与现代化作用社会结构的另一个后果。总体性社会的大包大揽一旦被市场化与现代化取消,传统社会中单一的利益分配方式就发生了改变,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获得财富和利益。利益分配格局的多元化使“大一统”的社会主体不断分化、解体,形成诸多零散的社会个体,零散的社会个体在利益趋同中不断凝结、组合,形成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新生的社会主体拥有法律赋予的神圣自主性,它们不再是“大一统”主体的“零部件”。为了各自利益,各个社会阶层、社会主体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舆论和影响,从而形成自己的行为逻辑与价值取向。随着多元分化的加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重叠和价值重叠将变得越来越少,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将引发不少社会问题,文化体制在利益整合和价值重建之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信息化改变了单向性的社会结构

以计算机、移动电话、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引起社会结构剧烈变迁。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以“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取代了传统文化媒体“授-受”的传播方式,人们不必像往常那样只能从官方渠道获得信息和资料。论坛、博客、QQ、微博、微信等让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都能成为舆论的主持者或参与者。一些网民为了吸睛,吹牛、煽情、造谣、无中生有,无所不用其极。一些网络大V吸集成千上万的粉丝,他们能在网络世界里呼风唤雨,能够让一些细小的社会问题迅速膨胀为舆论焦点,给国家和政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信息技术在推动着国家与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为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它的发展倒逼着文化体制的改革。

(四)全球化改变了闭合性的社会结构

世界正在走向一体化,全球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合作交流日趋紧密,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程度不断提高。面对全球化,任何民族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而谋得发展。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全球化是一个认识世界、接受世界和被世界所接受的过程。为了接受世界和让世界接受,中国需要改变传统的闭合型社会结构,不断调整、更加开放。而对整个世界来说,全球化虽然不再是赤裸裸的殖民扩张,但抵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霸权时有发生,普世价值的文化侵略更是无处不在。何况,在全球化交往中,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价值冲突也不可避免。中国如何在拥抱世界中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应对的重要问题。

三、域外经验:几种外国文化体制模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上,有必要借鉴世界经验。从发达国家来看,文化体制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差异,表现为“国家-社会”关系在“国家全能主义-社会中心主义”线轴上的位移(如图1),不同节点形成不同的文化体制模式,如国家全能模式、国家主导模式、契约合作模式和社会自主模式等。

图1 “国家—社会”关系在“国家全能主义—社会中心主义”线轴上的位移图

(一)国家全能模式

国家全能模式是指国家包办一切文化发展,包括制定文化政策、执行文化方针、计划文化发展以及分配文化产品等全部工作,市场被取消,社会没有插足机会,公民只能被动接受国家的文化分配。纳粹德国、前苏联以及现在的朝鲜都是采取国家全能的文化体制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因禁止市场、社会的参与而严重束缚文化生产力,其结果必然是文化生产萧条,国家不堪重负。

(二)国家主导模式

国家主导模式是指国家主导文化发展,包括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出台文化刺激政策、为文化发展投入大量资金等。国家虽然设有“一竿子插到底”的文化管理机构,但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仍起主要作用,社会是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补充力量。德、法、韩、日等国是国家主导模式的代表。以法国为例,法国的国家主导文化体制形成于戴高乐时代。戴高乐一心想把法国打造成世界一流的文化强国:“在任何时代,法国出于天性要完成‘上帝的伟业’,传播自由思想,做人类的旗手。”[3](P101)在戴高乐推动下,法国于1959年设文化部及下属机构,制定系列文化发展政策,中央帮助地方发展文化。此后,历届法国政府都尊奉戴高乐的信条——“如果法国不伟大,就不成其为法国”,继续以强大的国家力量推动文化发展。其主要做法是:(1)提供文化财政投入。法国2012年度文化预算总额为74亿欧元,比2011年增加0.9%,占国家总预算的0.76%[4]。(2)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在20世纪90年代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法国提出著名的“文化不是商品”的“文化例外权”,坚决抵制美国的文化侵略。(3)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法国1990年实施的“出版援助计划”如今已扩展到75个国家,1.2万种法国名著在国外出版。

(三)契约合作模式

契约合作模式是指国家文化发展需要政府与社会契约合作才能实现。政府不直接管理文化事务,一切文化事务皆由政府与社会协议成立的第三方机构代理,第三方机构与政府、社会双方保持严格的距离,这就是“一臂之距”。“一臂之距”肇始于英国。为了提振士气和挽救艺术,1939年12月,英国教育委员会和朝圣者信托会各出资25000万英镑成立英国音乐与艺术促进委员会(CEMA),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第三方文化组织。1942年4月,大经济学家凯恩斯出任音乐与艺术促进委员会主席,此时委员会资金全部由财政部拨款,政府对委员会影响强大,一些社会团体因此拒绝加入。为改变这一状况,凯恩斯等人于1944年6月成立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ACGB)以取代音乐与艺术促进委员会。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是一个更加独立的自治体,它的资金虽然仍由财政部提供,也向财政部负责,但它把经济领域的公平独立原则引申为委员会的核心指导原则,委员会与政府、社会双方保持严格的距离,严防任何一方干预。因此,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参与,英国文化发展盛极一时。1994年,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分解为英格兰艺术委员会、苏格兰艺术委员会和威尔士艺术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继续在英国文化发展中扮演重要的中间人角色。

(三)社会自主模式

社会自主模式的特点是国家绝不在文化发展中留下权力的影子,一切皆由社会自主。国家既不设立专门的文化管理机构,也不制定专门文化政策,更不会安排大量的财政投入,国家只以普遍法律的方式或约束或激励社会文化组织的活动。美国是社会自主模式的代表。美国管理文化主要依赖两部法律:《联邦税收法》和《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美国政府一向的文化政策就是“无为而治”(non-activity,non-regulation)。与政府的“无为”相反,美国的民间非常“有为”。美国的文艺院团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基金、企业赞助和市场经营收入,其中市场创收比例大都超过50%。正因为所有的文化公司都必须在市场里摸爬滚打,美国文化公司的竞争力非常强大,“美国大片”一路攻城掠地,令全世界胆战心惊。美国的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GDP比重在20%以上,其中仅版权经济(包括电影、录像、音乐、出版、软件等)一年就创造4500亿美元财政收入,吸纳760万人就业。美国人坚信清教徒式自由主义:“美国人是一群信仰个体自由与平等及资本主义的人,是视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与能力,并认为人类市场活动是检验这一努力与能力的适当场所的人。”[5](P132)

四、路向选择:国家主导多元共治

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深化,逻辑上也是调整“国家全能主义-社会自主主义”线轴的选择点,以更恰当的“国家-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制度基础、现实国情和历史使命决定中国必须保持和发展国家主导的文化发展模式;社会结构的现代变迁则要求这种国家主导发展模式必须更加开放、更加宽容和更有吸纳性,以让多元主体都能够参与进来,与政府携手共治。

多元共治又称为多中心治理。奥斯特罗姆认为,政府、市场、社会都存在“失灵之地”,因此,公共治理需要摆脱市场、政府或社会“单边中心主义”,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一体的“多中心”共同治理模式。“‘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开展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6](P12)多元共治主张采用分领域、分方向、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安排,以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和协同共治。奥斯特罗姆指出,多元共治就是“把有局限的但独立的规则制定和规则执行权分配给无数的管辖单位”[7](P286)。文化体制改革的多元共治转向,就要打破国家管理和发展文化的单一模式,放权让利,畅通渠道,打造平台,让国家、市场、社会三种机制互相配合和互相补充,协同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竞争力、文化凝聚力、文化影响力。

但是,发展多元共治必须坚持国家主导。其一,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也存在致命缺陷。多中心治理模式颠覆了国家中心主义的一个机构、一个部门负责一件事情的治理方式,代之以多个规则多个主体共同治理。如果规则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或监督机制缺位或失灵,多中心治理就有可能陷入“无中心治理”的困境。其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经过历史与现实证明的正确选择,多党制、联邦制、自由主义等西方普适价值对中国来说根本不适用。单一体制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有严密的行政科层系统,中国在国家主导文化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这是十分难得和不可抛弃的优势。其三,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文化发展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发展是第一要务,中国文化发展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而强大的国家力量是文化发展追赶跨越的重要保证。其四,文化复兴是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伟大中国梦须要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只有依靠强大的国家力量进行有效文化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其五,市场与社会的自发性发展在公益性、公平性、优先性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国家是公平正义的坚强维护者,是发展公益性文化、基础性文化和开发保护无利可图又意义重大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不二角色。其六,世界文化你来我往,价值侵略、价值冲突与价值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主导文化发展能够制定保护民族文化的文化政策,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有效抵御文化侵略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五、如何改革:发展国家主导多元共治文化体制的基本策略

国家主导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能做的事让市场去做,社会能做的事让社会去做,市场、社会都做不了的事由国家去完成。国家主导和多元共治是两个关键词,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既要改变过去的只有国家主导没有多元共治的状况,又要防备“无中心”的分散主义,弱化国家主导这个主心骨。

(一)简政放权,释放市场、社会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从市场领域、社会领域退出,市场和社会得以发生发展并日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虽然如此,对于国家全能主义厚重的中国来说,国家控制、国家管理在许多方面仍是市场发展、社会发展的拦路石。因此,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推动国家主导多元共治文化体制转型的重要前提。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进行的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2014年2月13日,文化部发出《关于公开文化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化部在所列的负面清单里仅保留四类项目的行政审批权。今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要求国家在文化政策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品开发、文化发展投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等领域进一步向市场和社会开放,至于哪些权限可以下放,哪些权限需要适当加强和收紧,如何下放和如何收紧等,应进一步讨论。

(二)打破条块分割,发挥市场、社会自主性

目前,“条条化”与“块块化”的传统制度病根依然存在。就文化事业来说,新闻、出版、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既以部门安排,又以行政区划分布,这种人为的“条条化”与“块块化”虽然保证了行政区域的全覆盖,但十分不利于文化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因此,建立大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联动和共享机制是改革的重要方向。文化产业方面,行政区隔也是阻碍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障碍,“条条块块”的“群龙治水”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的自由流通与自由发展。因此,宏观整合条块分割的文化管理职能,以大部制、大区域的文化管理形式破除部门壁垒和行政区域壁垒,是解放市场、社会自主性的重要方式。

(三)畅通参与渠道,让市场、社会参与进来

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体制改革应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降低参与门槛,完善资金资助、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机制,让非营利组织在公共产品的开发与保护、群体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文物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等领域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资本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文化体制改革要降低社会资本的进入门槛,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的改制经营,国家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鼓励民间文化个体和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文化体制改革要继续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制,规范文化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打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四)搭建共治平台,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三方协同机制

国家主导多元共治关键要形成协同合作机制。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我国应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文化产品与服务、政府委托文化服务、政府外包文化项目和政府资助文化项目等各种市场办文化、社会办文化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与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要探索建立社会自办节日庆典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现代文化活动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资助、扶持和奖励制度,完善民间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开发和保护机制。国家可尝试与社会共同成立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建立、管理各种文化发展基金,以更广阔、更宽容的平台和载体吸纳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

(五)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市场、社会主体

目前,我国的文化发展存在“两弱”,市场主体弱和社会主体弱。在市场主体方面,我国应加快推进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鼓励文化企业进行提升规模化与集约化、提升竞争力与创新力的企业重组;加强培养和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加大保护实体书店和实体影院的力度。在社会主体方面,我国应尽快完善社会文化团体的登记注册制度,提升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能,加强培育和扶持各种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我国的社会团体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民间组织49.9万个,是社会发展不可小觑的重要力量。取消挂靠挂钩是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基本路径,2013年,我国放开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挂钩注册后,全年就有19000多个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合法化”之后社团组织活动更加合法化。目前,我国的社会文化组织的行业自律能力很弱,发展步履维艰,国家有必要以政策、立法等方式扶上马送一程,助其度过难关和发展壮大,使其成为国家文化发展的得力助手。

[1]2014-2019年中国文化产业行业市场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EB/OL].http://www.chinaIRR.org,2014-03-27.

[2]齐格蒙特·鲍曼,欧阳景根.共同体[M].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3]张锡昌,周剑卿.战后法国外交史(1944-1992)[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

[4]胡洪庆.法国的文化艺术赞助政策及实践[J].上海艺术家,2012,(1).

[5]路易斯·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独立革命以来美国政治思想阐释[M].张敏谦,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M].宋全喜,任睿,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7]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责任编辑:陈梅云]

洪明星,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助理研究员,政治学博士,广西南宁530021;吴理财,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朱懿,广西财经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3

G112

A

1004-4434(2015)03-0142-0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0ZD&018);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文化体制比较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研究”(13XKS011);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与南海战略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15&YBA05、15&YBA10);广西党校校级咨政类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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