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切勿忽视学术不端认知教育
2015-02-26孙涛
孙 涛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广州 510640)
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切勿忽视学术不端认知教育
孙涛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广州 510640)
学术不端行为成了学术界的一大顽疾,但是并非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均是行为人主观恶意为之,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认知情况的调查表明,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对学术不端认知不清而引起的无心之失;学术不端认知教育应成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防范措施之一,通过加强学术不端认知教育,从源头上消除因认知不足而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认知教育;防范措施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目前,关于学术不端的治理可谓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在国内更是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国内,论及学术不端的成因,普遍认为是现行的学术评价体制及对学术不端行为惩罚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尤其是现行的学术评价体制更是成了众矢之的。由于现行的学术评价体制过多地将论文数量与利益问题直接挂钩,例如职称晋升看论文、个人考核看论文、项目结题看论文、申请学位看论文、申报奖项看论文等。不可否认,这样的评价体系导致了一些作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急功近利、无视国家法律,存在主观恶意的实施一些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均是主观恶意为之。百度百科在对“学术不端”这一词条进行解读时提到[1]:“学术研究是人类发展历史中的重要行为之一,同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这一行为也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这样的错误,行为人没有责任;一类是本不应该发生,但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或对一些问题认知不清而发生的失误,行为人并无主观恶意,是无心造成的;还有一类是行为人存在主观恶意,违背学术道德实施的一些学术不端行为。”
近年来,国内对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较多,但综合研究结果来看,目前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与其说是防范不如说是惩治。因为目前国内期刊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都是在论文成稿之后进行的;一般是收到来稿之后借助学术不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比对,依靠外审专家的专业学识进行审查与甄别。一旦发现问题,处理的方式无外乎以下几种:直接退稿了事;直接退稿,并将该作者列入黑名单,几年之内不再接收该作者稿件;退稿,并告知作者单位。所以说这样的防范实际上只是对既成事实的惩治。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存在主观恶意的学术不端行为人来说,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那些因对学术不端行为认知不足而造成无心之失的行为人来说无异于不教而诛。
学术期刊防范和惩治学术不端,努力建构学术界畅通交流的优质平台是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2]。治理学术不端,是为了净化公共学术平台、维护正常的学术生态、倡导优良学风、促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3],“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作者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所以有必要进行学术不端认知教育,提高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度,进而从源头上防范因认知不足而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
1 学术不端行为认知现状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在校研究生人数迅速增长。就国内各培养单位来看,绝大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要求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这样一来,使得在校研究生成了一支学术论文产出的生力军。笔者以我校3个学院的在读研究生为调查对象,以中国知网初步编制的《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的学术不端行为为依据设计题目,进行无记名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对于题目中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能全部认知的调查对象占比不到60%,有相当一部分调查对象对学术不端现象认知不全,尤其对于以下几类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存在问题较大。
1.1对于一稿多投的认知
国内期刊审稿周期普遍偏长,在校学生因受学制年限限制,为确保按时毕业,他们会将一篇稿件同时投向几个刊物,一旦有一个刊物决定录用,他们再向其他刊物申请撤稿。有接
近30%的被调查者不认为这种做法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这样做只是为了提高稿件被发表的几率、加快稿件发表速度,但是并没有在多个刊物上同时发表。在他们看来,一稿多发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均属于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
1.2对不当署名的认知
学术期刊出版过程中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学生B和C同为导师A的学生,由于C急需论文,所以就将B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公开发表,论文发表时将B列为作者之一,但是署名顺序为“C、A、B”“C、B、A”或“A、C、B”。有27%的受访者认为这样并无不妥,他们认为对于论文有贡献的人,只要在论文发表时将其署名为作者之一即可,这样即可体现他对该文的贡献,至于署名的先后顺序等并无太大影响。《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虚假标注作者信息;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均属于不当署名,不当署名已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3对于不当著录参考文献的认知
目前学术期刊的评价指标中有单篇引文数量的要求,为了迎合期刊评价,大多数刊物均对引文数量有所要求,作者为了迎合刊物要求,拼凑参考文献数量,会将完成该论文过程中阅读过的但最终并未真正引用的文献也列为参考文献,更有甚者会将一些与该文无关的文献也列为参考文献。有接近30%的受访者认为这些做法算不上学术不端行为。他们认为,虽然一些文献没有直接应用,但是在阅读这些文献时,该文献对自己产生了一定的启发,把他们列为参考文献是正常现象。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1.4对于拆分发表的认知
一些作者为了凑文章数量,将一些本该一次发表的论文分成若干篇进行发表。这在自然科学领域较为普遍,例如某一问题有几个影响因素,本来几个影响因素对该问题的影响可以在一篇文章里交代清楚,但是作者恶意将文章拆分,将每一个影响因素对该问题的影响单独成文进行发表。针对这一问题,有23%的受访者认为这样不违反学术道德,不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均属于拆分发表,拆分发表已构成学术不端。
1.5对于虚假标注基金信息的认知
目前国内一些学术期刊在评价稿件的过程中夹杂了一些非理性因素,要求来稿一定要有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否则不予接收。一些作者为了迎合期刊的这一收稿要求,就在文中标注与该文无关的一些基金项目;另外,目前国内对于基金项目的验收,一般都有论文数量的要求,一些项目完成人为了拼凑论文数量,在发表由不同资助来源资助完成的论文时相互标注基金项目的现象也屡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有近20%的受访者认为只是标注个基金项目而已,这种做法无伤大雅,算不上学术不端行为。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属于伪造,伪造已构成学术不端。
1.6对于学位论文再发表过程中的自我剽窃的认知
由于时间问题,大多数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的部分研究成果在毕业前来不及公开发表,一些研究生在通过毕业答辩后将自己学位论文里尚未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进行发表是目前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即学位论文再发表;但是在发表过程中很少有作者会做出“论文主要内容是源于学位论文”的说明。针对这一问题,也有近25%的受访者认为学位论文答辩不能算是公开发表的,所以学位论文再发表算是自己的原创性成果的首次公开发表,无需做出说明。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属于自我剽窃,已构成学术不端。
1.7对于合理引用与剽窃的认知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基本上都能认识到这一点——引用他人已有文献中的有关内容时需要进行引文标注。但是仍有约22%的受访者对于合理引用的认知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引用他人文献中的文字、观点、数据、图片等,只要在引用部分的末尾进行引注即可,只要进行了引注,就属于合理引用,不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4]:“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属于剽窃,已构成学术不端。
2 学术不端行为认知不足的原因
截至目前,国内学界对学术不端的定义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相关机构已对学术不端进行了相应的解读。2007年中国科学院发表的《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2012年中国知网初步编制的《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均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定义、概括,给出了一些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意见》《通知》《标准》中关于学术不端的概念和标准为多数人认同,为学术期刊对来稿进行学术不端认定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近年来,随着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各高校、研究机构等学术论文产出大户均对学术不端问题给予了重视,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包括这些机构在内,却鲜有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专题解读及教育;致使上述《意见》《通知》《标准》未能在科研主体中及时进行普及,导致了科研主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认知不足。
3 加强学术不端认知教育,有效防范因认知不足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
近年来,学术界针对防范学术不端行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总结出了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些措施,综合目前的研究结果,提出的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5-10]:①借助学术不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比对;②依靠专家的专业学识进行审查与甄别;③依靠期刊编辑的专业素养进行把关。这些方法和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但是总的来说这些方法都是通过外因来加以控制,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是在作者投稿前已经产生,这些措施无法从论文形成的源头进行学术不端控制。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内因在于作者本身,因此,从根本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必须在改变内因上下工夫,将被动“防止”策略改为主动预防[11]。所以有必要加强对科研主体,尤其是在校学生及青年学者的学术不端认知教育,让他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个清晰的认知,进而从源头上避免因对学术不端行为认知不足而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加强认知教育,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开设专门的课程进行面对面的课堂教育。高校及科研机构是学术论文产出大户,所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可针对学术不端认知教育开设专门的课程,聘请从事出版研究的专家、学者,通过课堂,向科研主体宣传、解读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结合实例分析让科研主体明确哪些行为会涉及学术不端。这一途径及方法是最直接最有效的。
(2)借助学术期刊进行宣传教育。学术期刊作为学术论文的出版发行部门,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之一,所以学术期刊也应是解读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阵地。学术期刊可以开辟专门的版面,将前述《意见》《通知》《标准》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连载,借助刊物的发行,扩大教育面。
4 结 束 语
近年来,国内学术不端现象愈演愈烈,但是并非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均是作者主观恶意为之,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学术不端行为教育的缺失导致作者本身对学术不端认知不清而引起的无心之失,所以应加强学术不端认知教育,从源头上消除因认知不足而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
[1]百度百科.学术不端[EB/OL].(2015-06-23)[2015-08-12].http://baike.baidu.com/link?url=_ScL-1IIsgARCpel Zoc2-b64P72HHeK cskSoA5Y2m1SCoDmYFuzz4Ewp9i_YHp9zZawn8gPMgZ2KAnAyafeQy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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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知网.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EB/OL].(2012-12-28)[2015-07-06].http://check.cnki.net/Article/rule/2012/1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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