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资本和权力关系的深层反思※
2015-02-26马玉林
马玉林
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构成了我国经济政治领域两大目标框架,并决定了我国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转型期。市场经济提供了资本扩张的空间,而建设法治国家则需要对政治权力进行制度约束,二者在不同方向上形塑资本和权力的关系。资本与权力向来存在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是否有利于整个经济体的绩效则与经济体的制度框架有关,而经济体的制度结构又是集体行动的结果,这是一个复杂的共生演化过程。转型期资本与权力的关系迥然不同于其在传统社会中的关系形态,因此深刻反思转型期资本与权力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资本和权力关系演变的逻辑
资本和权力的关系反映了社会的制度结构,这种关系从来都处于演变过程之中。在我国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阶段上,探寻资本和权力关系演变的逻辑,对于深刻理解当下的资本和权力关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1.从分离到结合
社会发展历程中人类交往范围的扩展、人类互动方式的持续变化以及互动频率的不断增长深刻影响了资本与权力的关系。因此资本与权力的结合不断地呈现出具体历史的特殊性。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权力逻辑是支配社会关系的基本逻辑,甚至是唯一的逻辑。同样,权力和资本的结合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也有着显著区别。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契约论自由主义和古典自由放任思想的影响,以及资产阶级作为新兴势力的崛起和王权的削弱,导致在社会结构中政治权力对资本的退让,资本与权力结合渗透的动力缺位。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的集中产生了对权力的渴求,同时经济危机使国家承担起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使命,政治权力不断向经济领域渗透,二者的结合与渗透在所难免。当代社会是资本逻辑支配的社会,但同时也是更为脆弱的“风险社会”(贝克,2004),在其中,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社会的主宰力量。若要避免社会的崩溃,就离不开政治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因为要应付各种潜在的危机,需要使用政治权力动员全社会的资源,而社会资源又被高度集中化了的资本所掌控。这就是权力从分离到结合的过程。
2.从异构到同构
资本和权力本来是具有异质性构造的两种事物,然而在持久的互动中生成了彼此趋同的结构。权力内生于人类早期群体生存的需要,与小群体内的合作分工模式相适应,并被内化于人类的心智模式之中,进而被推广到大型社会,然而这种扩展并不必然成功,基于原始道德的权力在大型社会中的贯彻总是伴随着暴力冲突,直到近代以来将权力放置于法治框架下,才使得人类长久生活于和平的权力秩序之下成为可能。权力的原则是不平等,实质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具有不均衡的内在结构以及暴力潜能。资本生发于市场,基于平等原则,其内在结构是平衡的,在自由市场上并没有暴力强制发生作用的逻辑空间。然而随着资本与权力的相互渗透,二者越来越趋于同构:(1)近代以来民主政体导致政治市场的产生,于是权力开始具有了像资本一样的活动场域,政治权力变成了像商品一样可以交易的对象。(2)权力作用于社会的方式越来越减少了暴力色彩,采用诸如协商、诱导、引入市场机制分配公共资源等较为温和的方式;同时,资本则加紧对权力的攫取,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姿态,利用市场优势排挤竞争对手,剥夺消费者主权,都是这种趋势的反映。资本逐渐取得了以往政治权力独享的压迫社会的能力,而权力的扩张则借用了资本扩张的外壳。(3)最后,由于资本的扩展和巨型企业组织的强力生长,在现代社会单靠国家权力来动员社会资源已经越来越不可能,社会的安全很大程度上维系于权力与资本的这种同构。
3.从单维到多维关系
基于社会交往范围和频度的扩大,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也必然历经了一个从单一维度到多种维度的演变过程。所谓单一维度,实乃在资本与权力互动的早期,权力主要局限于国家政治权力,而且国家政治权力在早期尚未全面渗透于经济生活领域,此时资本与权力的关系的实质是市场领域与国家政治过程一定程度的隔离,从而资本与权力的相互渗透就是有限的,权力对资本的制约以及资本对权力的追逐都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思想及其政策建议就是意在设立资本与权力互动的隔离装置。资本与权力的多维关系显然是与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相联系的,此时不仅政治权力扩展到市场领域,而且资本的集中和垄断生发出强大的市场势力,也就是资本的经济权力,于是政治权力有了被用做资本的可能性,资本本身也有了独立于政治力量的权力意志,因此产生了权力和资本之间的复杂多维关系。
4.从松散化到结构化
资本与权力最初的结合往往显示出非意图、松散化以及易变的形态。根据哈耶克的认识,市场是一种自发社会秩序,市场逻辑延伸到政治领域就是市场秩序扩展的结果,这个过程并非人们有意识建构的,却是人们在遵循原有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互动的结果。最初把权力逻辑尝试移植到市场的人和群体由于获得了这种行动的收益,从而在与其他不这么做的人和群体的竞争中胜出,从而最终导致新的规则和行动模式在整个社会确立了优势地位。并且由于人的理性具有抽象能力,在资本与权力结合到一定程度后,就倾向于将现有世界结构化,而在一个人们所能预见到的未来时期内这样的结构化是符合人们预期的。权力与资本的关系的这种结构化在形式上采取的是制度形式,并由大量的“人造秩序”——社会组织来承担稳定和维系这种格局的任务。这些组织包括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它们实质上都是权力的化身,共同受制于整个社会的权力-资本结构。
二、转型期资本和权力关系的基本样态
1.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的双重宰制
所谓转型期,就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跨越的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性意蕴提示我们,转型期的许多矛盾集中在权力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之角色的冲突上。转型期的社会之所以具有明显的断裂性,正是权力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双重宰制在时空交错中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之显现。
(1)权力主体与资本主体的身份转换。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是配置资源的基本乃至唯一原则,资本沦为权力规制的对象和工具。市场经济转轨后,资本运动的空间不断扩大,资本逻辑逐渐显现,开启了资本与权力共同支配社会关系的新时代。实际上,资本和权力之间存在一定的亲缘关系,二者都内含着扩张冲动,需要制度化规制方能避免其破坏性,并且二者都有着吸纳对方力量来加强自己的内在张力,因而一旦二者被放置在同一活动场域内,它们就很容易形成互相强化的机制,构成更大的破坏性力量。转型期经济增长的压力,以及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制和道德体系的空缺,导致资本与权力之间原有的隔离装置被拆除,其后果是广泛的资本与权力的联姻,权力精英和市场精英共同掌控了市场规则的制定权,并在权力与资本之间游刃有余地进行着身份切换。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资本与权力主体身份的转换形成过三次浪潮,分别是:①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的“下海”浪潮,靠着原有体制内的“社会资本”,许多人成功实现由官到商的转型;②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在以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拍卖等方式的改革中部分原国企经营者、监管机构管理者以各种方式取得了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资本所有者;③第三次是新世纪以来在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权力部门通过对小群体有利的制度创新、控制要素市场、圈地式监管等方式实现其手中权力的资本化操作和加速变现。
(2)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之间存在着内在深层的不一致才是这种权力与资本联姻具有极大破坏性的根源。尽管资本和权力都在一定的空间和向度上保持着扩张能力,在一定时空条件下都有集聚化的趋势,然而它们的不一致也是明显的:权力逻辑具有消极性和封闭性,政治权力的扩张受制于权力所及范围内各主体的权利的抗衡力,一个政体的政治框架限定了权力的外部空间,并且权力内部具有自我对抗的力量,因而可以用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以实现权力制衡格局。与之相异,资本逻辑则具有主动性和开放性,资本的扩张限度只取决于空间的大小,同时,资本内部具有广泛的同质性,资本的流动甚至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这种同质性意味着无法使用与权力制衡相似的思路来制约资本。另一方面,基于现代社会成熟的政治观念,政治权力的公共属性与资本的私人属性之间的分野又是上述不一致的内在根源。我国转型期的政治经济结构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也不同于历史上和当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它是一种特有的政治权力与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的新组合,资本与权力的互动方式显然具有特殊之处。这其中涉及公共权力如何对整个资本中由国家控制的部分和私人控制的部分加以不同的影响的问题,也涉及资本的不同部分与公共权力的距离远近不同所引致的后果的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存在的不同所有制的经济被区隔在不同市场地带的境况就是上述不一致问题的必然映射。
2.权力资本化
权力的公共性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具有将其内部化的激励,而通过交易实现内部化则是常见的方式,这就是权力资本化,即“利用自身拥有的政府公共权力,以及通过资本的经济活动来获取政治特权的方式,谋取个人或集团的非正当的额外利益或垄断利益的行为”(赵家宝,2005),其结果就是形成对经济资本具有抑制性、对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破坏性的“权力资本”。转型期政治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权力资本化的基本前提,其中最关键的是法治框架的缺失和强势权力秩序的持续。任何制度都受其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所以合宜的制度变革都是渐进的,并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历史上2000多年中央集权统治和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给我国经济领域打上了“强势权力”管制的烙印,这作为一种制度遗产,“给非规范制度条件下的权力与资本创造了‘联姻’好机会,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扩张并强化了表现的舞台,‘联姻’的结果是形成了特殊的‘权力资本’而使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无法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之间确立有效的边界,导致了权力资本化现象蔓延。具有公共性的政治权力需要公平的运用,而部分资本具有私人性,权力资本则将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纳入了同一利益轨道,“精英联手使得公共权力与市场同时服务于资本增殖,稀缺资源被用于分配领域而非财富生产”(刘燕,2013),这无疑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初衷,并容易在政治经济结构的不同领域形成原则相互冲突的不同秩序类型,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分裂。权力资本化的主要表现是大量利益集团的涌现,部分权力被利益集团攫取并用于分配性活动,结果造成资源浪费和打击生产投资性活动,还造成社会阶层的弱流动性,导致社会僵化。
3.资本权力化
转型期也伴随着私人资本权力的增长,可能发生资本权力化的运动。之所以专门讨论资本权力化问题,是因为转型期资本向政治领域的渗透是与政治权力资本化不同的方向和过程,而前面引述的权力资本化定义则把这两种运动看做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权力资本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存在形态,不是政治特权谋求经济权力的单一层面,而是政治权力资本化和资本经济权力政治化的混合产物,它充分体现着政治权力向经济领域、经济权力向政治领域相互渗透的内在要求”(赵家宝,2005)。在实现从政治权力全面掌控社会资源转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由于政治权力具有其惯性,其对社会经济的支配力量在原有的轨道上还会不断释放出来,力图对经济领域产生剩余影响力,于是在不完善的市场中经济资本具有权力化的内在激励,以便借助政治权力获得和巩固其垄断利润。根据查瑞普和哈姆(2003)的研究可知,垄断一旦形成并操纵着巨额资本,它就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可见,资本权力化不仅仅是资本权力自身的增长,重要的是资本跃出了作为其自身规定的经济领域,渗透到政治市场之中,甚至获得了直接参与和影响政治过程的权力。许多民营企业家经营企业成功后往往热衷于政治投资,增加自身的政治合法性,目的在于获取权力的佑护。这无不体现出资本对权力的崇拜和资本权力化的意图。
4.权力-资本“产业链化”
在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形态上,还有一种对社会财富分配产生严重影响的方式,姑且称之为权力-资本的 “产业链化”。这是一种权力和资本对社会资源进行分割和无缝对接的联合方式,其要点是权力和资本分别控制资源分配的不同环节,就像控制上下游两个“产业链”一样。最典型者莫过于政府通过形式上公开公平的机制出让某些构成生产要素的资源,企业基于其资本力量获得这些要素之后,通过对生产领域的控制,并利用定价权在终端市场形成事实上的控制。
在这种“产业链化”中,权力和资本之间趋向于相互扶持和强化,通过对垄断性生产要素的转移和市场化利用,双方可以共同实现利益最大化。基于二者之间这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它们极易达成行动默契,结成事实上的利益联盟,进而实现对社会财富的非强制性掠夺。这种权力-资本“产业链化”的形成和运作需要几个条件:(1)政府基于既有制度安排事实上垄断了某种稀缺资源的供给,并且政府有充分的激励寻求对类似资源的垄断性供给。(2)这些资源是生产性的,能够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生产过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土地,也包括各种类型的特许经营权。(3)企业作为资本的代表在从政府手中取得该资源后通过生产过程将其内化到产品价值中,并通过市场实现该价值。尽管单个企业并不一定具有市场垄断势力,然而它们的经营活动无疑都得益于要素市场的垄断性和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而能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
权力-资本的“产业链化”与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方式中它们都没有越过自己的活动领域而扩展自己的运行逻辑。这样,权力和资本均保持了自己的原有生态,但又结成了近乎牢不可破的联盟关系。对政府而言,仅仅是保有掌握这些资源的权力本身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政府无力将这些资源直接激活而带来收益,于是需要代表资本的企业运作这些生产要素;反过来,如果政府不能利用自身的权力为企业提供足够的赢利预期,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过大,则缺乏去实现这些生产要素的激励。因此,政府一般会相机行事,掌握要素的实际供给,确保不会达到市场的过度饱和,这就给资本获得一定回报以支持条件。更有甚者,政府在自己权力限度内寻求对资本有利的政策调整,给资本以补偿或回馈。由于这些政策措施的受益者往往不是某个具体的企业,而是整个行业,因此这不同于权力资本化的路径。
三、理顺资本和权力关系的思考
如果一个社会任由“权力资本”盛行,很可能形成掠夺型政府,最终这个社会将被锁定在一种低效率的均衡状态之中。如果一个社会的稀缺资源不是被用于生产性活动,制度变革被少数精英操纵变成谋取特权利益的手段,那么这个社会必定会导向停滞和崩溃。因此,理顺资本和权力关系,是顺利实现转型和破解任何社会发展困境的关键所在。
1.强化资本与权力的隔离机制
阻止权力与资本不适当结合的权宜办法莫过于建立和强化某些隔离机制。这种隔离机制需要在多个维度上形成合力。在空间维度上,权力和资本各有其运作的场域,二者只有被限定在各自的场域内才能保持各自正确的运行逻辑。因此空间上的隔离机制将确保权力和资本不越出自己的运行空间。由于政治经济的互动是社会常态,空间隔离机制并非禁止它们的互动,而是将其行动框定在自己固有的逻辑范围内,因为一旦资本或权力被纳入对方的轨道,采用对方的运行逻辑,二者之间不适当地结合就在所难免。基于产权理论,一旦产权实现了转移,原产权人就不再保留任何对产权标的物的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经济资源的产权最初是由权力方以一定机制实现转让的,受让方要么取得的是不完整的产权,要么基于与权力方代表的默契而共享实际上的产权,这就成为了权力与资本结合的通道。因此,不能从时间上断开对经济资源产权的持有和控制,就无法阻止权力与资本的不适当结合。无论是空间隔离机制还是时间隔离机制,都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因此建立和强化该隔离机制的本质就是通过健全的法治来理顺资本与权力的关系。法治的要义就在于依法控制权力,在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上,如果法治比较薄弱,权力不能得到应有的控制,就易于以直接或变通的方式去影响资源配置,同时,受市场竞争约束的资本也就可以找到便捷的通道寻求权力的庇佑。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权力与资本的隔离机制时,强化法治是其根本。
2.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
在我国转型期要理顺资本与权力的关系,必须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本应是一个市民组织,然而在经济性不断增长的现代社会,政府具有了企业组织的某些特征,这种特征在我国转型期尤为显著,因而理顺资本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就是实现政府干预范围的调整,从某些市场领域中回撤,扩大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空间。根据奥尔森的理论,一个社会若要达致获得所有得自贸易的利益这个目标,那么就要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张宇燕,2005)。而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建立,是基于社会上广泛的个人和群体具有一种共容利益关系,而构成利益集团的那一小部分个人和群体却只有狭隘利益,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兴趣不大,而是靠再分配以攫取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而他们维持该地位的依据是偶然形成的不合理的权力格局。因此,只有打破这种不合理的权力格局,并通过界定清晰可靠的个人权利体系,才能使得社会从浪费资源的活动向产生净财富的活动转移资源变得容易,才能实现长久的社会繁荣。
3.改善社会权力结构
权力首先是一种“宏观权力”,而资本的影响力可以看做是一种 “微观权力”。正是微观权力深入到社会深层,而不是固定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中,因此从本质上讲,权力与资本的关系,实乃不同层面权力之间的关系,这也意味着在一个政治经济体中总是存在一定的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是否均衡,就成为能否塑造良性权力与资本关系的重要因素。若要改善社会权力结构,首先,在我国转型期政府不断膨胀的情况下,需要削减政府权力,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的空间,发挥资本权力的积极作用。应当看到,国家在集中资源应对现代社会愈演愈烈的危机情况是绝对必要的,关键的是要反思国家权力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在这一点上,考虑凯恩斯对国家干预的态度是有益的,在他看来,政府干预不是让政府去做那些可以由私人来做的事情,而是让政府去做那些根本没人做的事情(甘布尔,2005)。也就是说,权力要着眼于恢复市场秩序,消除阻碍市场制度正常运转的障碍。其次,另一个可行的对策是引入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权力主体。以人民主权学说和市民社会思想,“以社会制约权力”的理论为依据,其基本思路是用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的支配力 (周蔚,2008)。我国当前最需要的是发展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重要作用,是个人参与公共生活,制约国家权力的重要渠道和媒介。非政府组织自治能力的提高将会减少公共权力享有者以权谋私的便利,有效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
四、结 语
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是我国在改革中业已确立的两大目标,这是反思我国转型期资本与权力之关系的深刻现实背景。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是内在统一的,因为市场经济必须以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契约履行机制作为保障。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结构下,制约政治性权力和培育市场主体性权利是法治进程中的应有之义,又是优化既有的权力结构之必然要求。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有三种路径,“以权力制约权力”取决于政治系统内部的制度安排,“以权利制约权力”需要进一步承认和保护个体产权,而“以社会制约权力”则要着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我国转型期,权力和资本均在尽可能扩大其运行逻辑的空间,之所以导致多种不合理的权力与资本结合的现象,则是因为权力和资本均不成熟,缺乏寻求自我约束和发展方式的能力。如果将这种关系框定在法治化进程的轨道之中,则不仅可以有效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也可以把资本权力约束在其有益的范围之内。
1.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2.赵家宝:《我国转轨期政治结构中的权力资本化路径》,《学术探索》2005年第5期。
3.刘燕:《权力与资本的“联姻”:形成机制与对抗策略》,《财经问题研究》2013年第2期。
4.乔舒亚·查瑞普、克里斯琴·哈姆:《制度腐败和盗窃型政府》,载克劳德·梅纳尔编,刘刚、冯健、杨其静等译:《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张宇燕:《强化市场型政府》,《读书》2005年第3期。
6.福柯著,刘北成、杨远缨译:《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03年版。
7.周蔚:《社会制约权力——市民社会中权力制约模式的选择》,《理论观察》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