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法-专制”到“威权-法制”:当代俄罗斯法治文化模式的实践转向
2015-02-26杨昌宇
从“宗法-专制”到“威权-法制”:当代俄罗斯法治文化模式的实践转向
杨昌宇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哈尔滨 150080)
[摘要]当代俄罗斯法治进程中出现较为明显的文化转向,一是文化价值层面政治精英治国理念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传统价值并使之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尊重和回归传统文化成为俄罗斯发展的文化价值取向;二是法治发展中注重俄罗斯特有的权力传统合法性基础与现代国家治理相结合,采取渐进式方式,在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治理传统中融入和提升法律权威。实践层面的两个转向在深层次上则是传统的“宗法-专制”型文化模式向“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的转换,东正教仍然是团结社会的核心力量,但现代法治因素不断提升,正在从人神共治走向人法共治。
[关键词]俄罗斯;法治文化模式;“宗法-专制”型;“威权-法制”型
[中图分类号]D951.2[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8-28
[基金项目]教育部第46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
[作者简介]徐楷(1974-),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副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俄罗斯法制研究。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最初仿效西化法治模式进行法治国家的设计,但实践中却出现了法治国家制度设计与传统文化惯性间的巨大张力,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后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治发展的迟滞。俄罗斯最初转型时期存在三种社会文化,俄罗斯传统文化(民族主义、专制主义、大国沙文主义)、社会主义文化和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三种文化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俄罗斯生活的方方面面。[1]如何对待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俄罗斯文化是俄罗斯法治发展走向深化必须面对的问题。正如利哈乔夫所认识的那样,一方面应明确文化是借助于传统、凭借对往昔的记忆而强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能让它保存下来值得保存的东西。经历了转型阵痛后,在当代俄罗斯法治国家构建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文化转向现象。一是来自精英层面的文化价值观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传统价值并使之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尊重和回归传统文化成为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二是法治发展文化导向的转换,在本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寻求构建其威权主义统治的合法性基础,由过渡信赖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文化转向发展有俄罗斯特色的法治文化。上述实践领域的转变在深层上的表现是一种法治文化模式的转换,即俄罗斯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宗法-专制”型文化模式正在被俄罗斯式的“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所替代。
一、俄罗斯政治精英治理国家理念的转向
在俄罗斯历史上,受东正教和专制主义的影响,具有影响力的权威人物对国家发展起根本性的作用。当代俄罗斯法治国家构建中,在俄罗斯四任三位总统的治国理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俄罗斯主导性文化因素的寻求思想和对俄罗斯民族精神的重塑理念。从叶利钦的“新民族思想”、到普京的“俄罗斯新思想”(前两个任期)、到梅德韦杰夫的“新政治战略”,再到普京第三次入主克里姆林宫后“经济社会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理念”,政治精英们在俄罗斯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一致关注俄罗斯文化对国家发展的意义,并不断将文化的影响力作为国家的“软实力”来打造。
20世纪90年代的激进改革并没有使俄罗斯走上富强之路,却导致政治和社会动荡,国家面临崩溃,民族自信心严重受损。普京当选俄罗斯总统后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民主原则、俄罗斯的传统与现实这几个要素只有有机地结合起来,俄罗斯才能有美好的未来。但如何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则是一个难题。叶利钦总统曾尝试过“新民族思想”,但并未取得明显的实效。普京面对国内外的客观情况,把法治建设作为治国的突破口和关键点。面对俄罗斯人在经济、政治、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全面崩溃,普京认为必须依靠严格和公认的法律规则体系,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秩序。在这种背景下普京提出的“俄罗斯新思想”作为试图打造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并以此来重塑俄罗斯的民族精神。“俄罗斯新思想” 以“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权威”和“社会互助精神”这四个方面为核心,这一治国理念在推行过程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在第一个任期内,普京的治国重心在克服政治体制的弊端,再次就任总统后,政权稳固成为核心问题,就此普京对治国理念进行了调整,提出“主权民主”“继承性”等战略思维来确保俄罗斯政权的稳定。[2]上述转变和调整实际上是文化价值取向转变的过程,尊重传统和再造新文化相结合的态度在增强民族自信心上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效地打击了民族分离主义、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统后实施了“新政治战略”,对未来数十年俄罗斯战略发展进行规划。民主、法治、文化和人的问题成为“新政治战略”的核心。在2008年的国情咨文中,梅德韦杰夫所表达的治国目标是以民主为基础建设全面现代化国家。坚持人本主义基本原则、珍视俄罗斯传统的价值观、在爱国主义基础上实现国民心态的现代化,这是梅德韦杰夫认为俄罗斯崛起必须统筹考虑的根本问题。更为可贵的是,他还提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俄罗斯国民还必须具备一种能赋予这些现代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实现人的现代化。[3]
2012年普京重回总统宝座后,“普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百废待兴、大有施展拳脚的俄罗斯,而是一个经历了转型初期、开始全面现代化进程却交织着各类社会矛盾的国家。”[4]在形式上,普京对俄罗斯的内外政策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为实现强国复兴的伟业,在政治上重组权力体系、确保政局稳定;经济上全面推进,努力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外交积极参与亚太事务,加速打造欧亚联盟;在安全方面强化军事力量和对外安全合作,维持国际战略平衡。[5]普京这种对“经济社会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理念”,正是基于他已经深刻意识到经济增长的乏力将最终动摇甚至丧失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在治理国家理念上,由宏观走向微观,在尊重社会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内外结合,在向俄罗斯传统回归的基础上又引入了许多现代性的文化因素,文化多元化的特征表现突出。
在2013年国情咨文中,普京再次强调国家强大的重要意义,加强市民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强调了文化共识达成的重要性。普京认为,“我们的极为重要的任务是学会利用国家工具来保证自由,个人自由、经营自由、公民社会机制发展自由。”“只有强有力的、有效的(如果有人不喜欢强有力这个词,我们就使用有效的)和民主的国家才能保护公民的政治和经济自由,能够为人们的幸福生活,为我们祖国的繁荣昌盛创造条件。”强有力的民主国家是国家繁荣的前提,这也符合俄罗斯传统。在社会层面健全和发展市民社会也同样不可或缺,且任重而道远。“有非常多的东西也取决于俄罗斯公民本身。国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公民责任心的强弱、政党和社团的成熟度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俄罗斯才仅仅建立起市民社会的骨架。现在需要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以便这一社会能够成为国家的真正伙伴。”强有力国家的建立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健全还需要一种共同的内在精神来粘合,使之有效地发挥作用。“不就共同的目标达成一致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这些目标并不仅仅指物质方面的目标,精神和道德目标也同样重要。我们的人民所固有的爱国主义、文化传统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使俄罗斯的团结更加紧密。”
在依旧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俄罗斯面对西方社会的制裁与打压,政治精英层面更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真正的创造者,国家发展的潜力在民间。在2014年国情咨文中,普京总统再次强调,“今年出现过多次改变命运的历史时刻,我们的人民明确地展现了民族复兴的信号。他们有坚定的生活态度,有爱国心。”普京总统强调在解决地区争端、民族冲突时,文化传统对处于危机之中的国家的价值。对克里米亚问题的解决,普京强调文化传统的根本作用,及东正教的精神凝结力量。“血统、语言、共同的物质生活方式是俄罗斯民族存在的基础;除此之外,在那个国家版图还很模糊、大公和众多贵族共治古俄罗斯民族的时代,东正教成了强大的精神统一力量,促进了不同血统的部落结合为统一的俄罗斯民族,俄罗斯国家由此在东斯拉夫地域中崛起。在东正教这块精神土壤培育下,我们的祖先首次——也是永远地认识到作为统一民族的存在。”在促进和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中,普京强调强大公民潜能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赋予公民们突破自我潜力的机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民积极性来说,‘自由’就是最好的答案,这是我们对外部压力也是对内部问题的答案。公民们越是积极的参与创造生活,他们在经济和政治上就越是独立自主,那么俄罗斯就将拥有越多的潜力。” 在2015年东正教圣诞节的盛大宗教仪式上,普京更是身体力行地以亲民的形象出现在仪式现场,这将充分促进国家凝聚力和激发公民的潜能。
上述精英层面的治国理念中,对文化价值取向的适时调整,强调对俄罗斯文化传统的尊重和回归,同时融入人本精神的现代性因素,从根本上提升了俄罗斯的民族自信心,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法治国家构建由此获得了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双重基础。在俄罗斯社会转型背景下,作为深层表征文化模式正在从“宗法-专制”型向“威权-法制”型转换。
二、“威权-法制”文化模式的多元基础
俄罗斯政治精英们治国理念的转换,在国家法治化层面有直接的反射。当代俄罗斯法制本身的建构已经基本完成,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让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及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俄罗斯在政治文化、社会文化和宗教文化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为法制权威的形成奠定社会文化基础。
在政治文化基础上,俄罗斯法治国家构建的初期,自由主义政治文化成为直接的理论来源。俄罗斯法治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具有本国特色东西,对自由主义政治文化基础进行了俄罗斯式的改造。制度转轨暗含着从集权主义政治思想文化向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的转变。俄罗斯独立后国家发展模式是仿照西方自由主义进行构建的,但最初的全面西化式发展并未如人所愿,西方模式与俄罗斯传统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俄罗斯在国家发展上,从自由主义主导到思考自己发展的独特道路,也经历了一个试错的过程,如果说“最初只注意到了自由主义的显性特征,却忽略了自由主义更加高度强调国家重要性这一隐蔽的主题”[6]。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对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充分的实现,有着一套强有力的国家保障措施,个人权利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是国家。俄罗斯转型初期,国家作用没有被充分重视,依赖于市场的自调节机制尚缺乏必要的国家保障与调控的基础。经历了政治、经济的阵痛后,政治文化基础开始向有俄罗斯文化特色转换,扬弃自由主义式的发展,在固有文化基础上进行强势国家的构造。
在社会文化层面上,俄罗斯开始在文化上寻求核心价值理念作为国家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撑点,构筑社会团结的基础。在苏联解体后的最初一段时间,社会团结成为政治精英们重视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社会信仰层面,俄罗斯失落了国家思想,失去了民族文化的支撑点。从共产主义信仰的消弭,到资本主义信仰的迷茫,在当时俄罗斯人民头脑中造成极大的混乱。历史已无数次印证,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只有自信才可能自强。俄罗斯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传统,以“俄罗斯人民自古以来就有的价值观”为内核,这才是社会团结的真正基础。由普京总统所倡导的“俄罗斯新思想”应运而生,它以自由、民主、个人权利和俄罗斯传统的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作用、社会团结为核心,在俄罗斯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在实用主义理论中寻找切入点,在世界发展格局中谋求有利位置,在宏观意义上,普京为俄罗斯解决了国家的定位、发展方向和走什么道路这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7]在社会文化方面注重对市民社会进行培育,突出个人权利地位。在20世纪末期,在俄罗斯从极权主义向联邦法治国家和民主社会国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因素极大地促动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国家体制与法律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形成。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地位开始显现出来。在俄罗斯历史发展中,个体处于无权地位是一种常态,一位俄罗斯学者指出,“个人通常处于无权地位,这是俄罗斯社会一项古老的遗产,这也正是在俄罗斯人的权利比在任何地方都要被轻视得多的原因。”[8]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人深刻地认识到市民社会在国家发展中的结构性意义,认为社会政治制度的任何有成效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正确地确定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尤其取决于市民社会的成熟程度。在市民社会不发达的情况下,在改革过程中多半可能是破坏现有政治制度而造成混乱。[9]当代俄罗斯在现代化进程中,市民社会越来越发挥出与国家力量相抗衡的作用。
俄罗斯社会学家认为,在历史上,俄罗斯市民社会总是发生离奇的现象,“即在俄罗斯社会空间引入市民社会的机构和设置,通常会导致负面社会后果:使存在于各社会系统的潜在冲突趋势转变为公开的社会再现形式;在社会的时空延长线上激发负面的社会能量;导致多数人做出牺牲,最终阻滞了俄罗斯社会思想的发展,而有时还将其引向倒退。”[10]19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有几个:一是俄罗斯具有与西方不同的以政权效应为基础的独特社会系统。这是东方国家特有的关系类型,土地所有权晚于政权的出现,应当具有根本意义。但恰恰相反,在俄罗斯历史发展中,所有权成为“政权的功能”之一,以一种异于西方的颠倒关系而存在。如果说西方属于所有权效应,即所有权在先,政权在后,俄罗斯则完全成了政权效应。二是在俄罗斯专制政体下,社会价值载体弱化。在西方,社会价值载体是形成限制国家权力的社会舆论的基础,但在俄罗斯由于经济市场不发达,这个阶层在传统上非常弱小,甚至可以说无资本可言。三是领土规模和经济发展特点导致极端中央集权化,限制了资产阶级的权利。四是专制传统下的民众更易于被管制,同时对待政治淡漠。五是缺乏知识分子,导致社会不易被唤醒。[10]19-20
当代俄罗斯非常注重对市民社会的促进与发展,规范市民社会政治诉求的形式,并在宪法的框架下对相应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如2012年通过的《集会法》《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等,都对市民社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规制作用。当前俄罗斯宪法正处于完善之中,宪法学者认为,在完善宪法的规划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对人民主权的保障,提升市民社会的作用。[11]114
在宗教文化方面,当代俄罗斯倡导对东正教的信赖与回归,并在法律制度层面有明确的体现。在世界范围内的几个主要文明古国中,法律的发展与宗教有着紧密联系,人们通常会把神圣的渊源赋予法律,以此表明法律是由一个神或诸神给予或展示给人类的。[12]1997年,俄罗斯在联邦宪法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对宗教与国家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对宗教管理进行规范。东正教作为俄罗斯第一大宗教,以其历史与文化对当今的俄罗斯社会有深刻的影响。
追溯俄罗斯东正教的历史,一定要回到公元988年罗斯受洗。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宗教事件,成为东正教走进俄罗斯的真正起点。如果说当时在弗拉基米尔一世与拜占庭帝国公主联姻中,信奉东正教只是一个利益交换的砝码,更无人预知在后世东正教会对俄罗斯社会历史发展产生如此深刻影响,能够发挥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当时弗拉基米尔一世接受东正教信仰的背后,还隐藏了一个政治目的——利用基督教号召盟军抵抗异教徒鞑靼大军。从10世纪到16世纪彻底排除鞑靼的威胁之前,东正教信仰一直是各公国军队与敌人战争时的精神支柱,同时也借由募款得到经济支持。16世纪之后,鞑靼的势力瓦解,俄罗斯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东正教成功完成了最初的政治使命后,又一个更具现实意义政治作用凸显出来——保障君王的权威性,这在形式上为沙皇地位增添了不可侵犯的神圣性。
此后,逐渐成熟起来的东正教价值观成为俄罗斯文化的核心基础,所包含的政教合一思想、救世观、怜悯观、罪与罚观念,以及神秘主义、禁欲主义、保守主义的态度,在今天俄罗斯发展中都是不容忽视的文化因素。在国家层面上,东正教的政教合一思想成为威权型统治合法性直接的基础之一。东正教的政教合一虽然认为教会与国家是一个整体,但主张王权高于教权,沙皇是人间的上帝。这一思想为维护专制统治提供了有力的精神支持,也是俄罗斯文化传统中对权威人物倍加崇拜的宗教根源。在俄罗斯发展史上,东正教曾起过凝聚国家的作用。十月革命后,东正教在国家层面被加以严格限制,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曾一度出现信仰真空,东正教再次发挥社会团结作用。当代俄罗斯为民族复兴与大国崛起,正在积极弘扬东正教这一“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的价值观”。
在上述政治文化、社会文化和宗教文化三个方面传统与现实的基础上,“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在当代俄罗斯日益凸显出来。对法律权威的树立,几位总统都有明确的认识。俄罗斯的法制化问题与西方不同,西方国家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护,藏富于民的过程也就是法制化的过程。最初很多人乐观地认为,以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和促进民主的正常发展,但现实已经给出了一个令人失望的答案。究其原因,俄罗斯在历史上是一个法律虚无主义的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还有很多障碍,树立法律的权威是克服政治体制民主化建设中种种弊端的前提。普京总统在2013年的国情咨文中在肯定国家法制成就的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几十年来,国家的法治化过程并不尽如人意。虽然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得到了宪法的确认与保障,多党制法制化形成,民主化政治体制已经基本形成并趋于良性化运行,但是,现实生活还是常常与法律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在2014年的国情咨文中,普京在多方面提到法律对于当下国家的意义,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他强调,国家法律是财富的最好保障,即使法律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依然会持续不断的加以改善。当代俄罗斯新宪法制度已经确立,在宪法制度确立中宪法为保证国家的法治化发展起关键作用。我们已经清楚的看到,俄罗斯的宪政模式既表现出一般性,也表现出自己内在的特性。[11]113这种独特性的表现与俄罗斯传统文化模式密切相关。
三、从“宗法-专制”到“威权-法制”的表象与本质
当代俄罗斯国内法学家认为,社会评价层面正发生着评价规范的改变,由单一走向综合,将人的存在与法律、文明同时进行综合的考虑。法律和人权是社会文明体系的构成部分,俄罗斯文明发展过程是人与权力的变奏曲。[13]7
在传统农业文明中,俄罗斯“宗法-专制”型文化模式通过专制政治统治和东正教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在俄罗斯特有文化传统中,专制主义政治传统与东正教传统是其整个文化的核心,二者一表一里对文化发展起规范作用,在具体表现上,东正教在日常生活中主导俄罗斯人的精神世界,专制制度则是维护世俗统治的支撑。俄罗斯的专制主义传统由君主专制、官僚主义和整体主义三个部分构成。沙皇独揽政治、经济、军事和宗教大权,成为人间的上帝,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与之抗衡。东正教传统与专制主义政治传统相结合,形成“宗法-专制”型的文化模式,这种模式在家庭形式、国家管理、社会结构中有着明显的体现。形成神人共治的统治形式,人的统治但却是以神的名义来进行。
随着传统农业文明被现代工业文明所取代,俄罗斯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宗法-专制”型文化模式开始失范。由于民族历史文化发展具有连续性,在国家发展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理念等会有明显的差异,但相同的文化基因却无法更改。这种文化模式正是在一定程度对俄罗斯专制政治传统延续基础上,揉入了许多现代因素。俄罗斯联邦独立后,法治发展经历了从全面移植西方模式到构建有俄罗斯特色法治模式的转向。在这一转向过程中,俄罗斯特有的政治与宗教等文化因素被充分的重视。俄罗斯式的“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在这一背景下逐渐凸显出来。在当代俄罗斯的“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中,对威权型人物需求与信赖有其特定的文化基础。在俄罗斯传统文化中,有对权威者崇拜的情结,在沙皇俄国、前苏联和当代俄罗斯,人们这种对威权型人物的期待与信任一以贯之。当代俄罗斯这种特有的政治权力传统,直到今天也没有根本地改变。很多历史学家认为,西方法治进程是一个法律逐渐替代上帝的过程。但基于俄罗斯政治权力传统的特殊性,这个模式不可能在俄罗斯直接复制。[13]140
在分析当代俄罗斯法治模式时,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理论有很大的启示意义。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合法性是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是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人类社会存在三种形式的合法性统治类型,分别为传统权威型的政治合法性、个人魅力型的政治合法性和法理权威型的政治合法性。如果说传统权威型合法性以传统风俗和习惯为基础,具有历史沿袭性和不证自明性,那么建立在个人超凡魅力基础上的个人魅力型政治合法性,只有在社会遭遇危机和巨变时才会使得对领袖个人产生依赖,并进而上升为个人崇拜,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法理权威型合法性,以规范化的存在为前提,寄希望于规则、程序和制度,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的特征。如果这三种统治类型能够结合才是较为理想的社会状态。当代俄罗斯的“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表现出上述三种统治类型相结合的特征和趋势。
在俄罗斯传统中,最高统治者对权威的保持不需要合法性基础,拥有权力本身这个事实对于认可其权威就足够了。[14]140这一传统的形成与俄罗斯的宗教传统一脉相承,当代俄罗斯威权型人物给公众带来的希望和安全感也由此而来。在俄罗斯法治进程中,渐进式的方式要优于突变式方式。俄罗斯国内学者认为,如果在极端的理论支配下,让俄罗斯人中断甚至放弃对宗教的信仰,转而信奉宪法和法律至上,就会出现相反的景象。[14]140-141当然,当代俄罗斯人对法制体系的需求与信赖已经异于以往。一些西方俄罗斯问题研究者经过广泛的实际调研认为,当代俄罗斯人对法律的接受、认知和信赖感正在提升。研究者通过对莫斯科市的调研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俄罗斯社会中,法律可被感知的价值在逐渐增长着,这意味着法律的角色前所未有地积极,其程度甚至超过了20世纪90年代之初的乐观时期。俄罗斯人(特别是在莫斯科)对于判断何时以及如何诉诸法律,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15]威权型人物与法制的结合正成为当代俄罗斯法治国家构建的一种特有的文化模式。
综上所述,当代俄罗斯法治进程中,在宏观层面上,政治精英治国理念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传统文化价值并使之与现代法治文明相结合。在法治发展中注重俄罗斯特有权力传统合法性基础与现代国家治理相结合,采取渐进式方式,在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传统中融入和提升法律权威。传统农业文明状态下,“宗法-专制”型文化模式以专制式的政治传统和东正教传统为核心构成要素,东正教精神层面的主导因素、专制制度则是世俗统治的支撑,在二者共同作用下,俄罗斯表现出独特的文明形态。当代俄罗斯人从精英层面到大众层面都对法律地位有所提升。这两个实践转向在深层次上则是传统的“宗法-专制”型文化模式向“威权-法制”型文化模式的转换,东正教仍然是团结社会的核心力量,但现代法治因素不断提升,俄罗斯正从人神共治走向人法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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