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尼泊尔某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与探索

2015-02-26王嵩松

西北水电 2015年1期
关键词:建议书尼泊尔承包商

黄 烨,王嵩松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文章编号:1006—2610(2015)01—0118—04

尼泊尔某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与探索

黄 烨,王嵩松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尼泊尔某水电站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尼泊尔提供的第一个优惠贷款项目,也是尼泊尔政府第一个水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虽然合同采用了国际通用的FIDIC银皮书,但在雇主要求中直接套用了以往已实施项目的合同文件。EPC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致使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中部分内容与FIDIC银皮书的精神存在矛盾。通过对该水电站合同管理实践与探索,提出了一些对特殊合同问题的处理方式及实践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PC;合同管理;价值工程;索赔

1 工程概况

尼泊尔某水电站工程位于尼泊尔Rasuwa和Nuwakot交汇处的Bagmati。该电站的开发目标为单一水力发电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闸坝、取水明渠、低压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地下厂房等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870.5 m,死水位861.5 m。电站总装机容量为60 MW(2×30 MW)。电站主体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合同总工期35个月。本工程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尼泊尔提供的第一个优惠贷款项目,也是尼泊尔政府第一个水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主为尼泊尔某政府部门,水电站项目EPC承包商为中国某水电集团,咨询监理方为中国某勘测设计研究院。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EPC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尼泊尔的特殊性,施工招投标工作先于咨询监理招投标工作,业主为简化招投标工作和降低投资风险,采用的是国际上流行的FIDIC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即银皮书),该合同条件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① 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② 如果建设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③ 如果雇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④ 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额要经其他中间人确定[1]。

然而,该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雇主要求中直接套用了以往已实施项目的合同文件,致使EPC施工合同中部分内容与FIDIC银皮书的精神存在矛盾。如:本项目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地下工程开挖施工,需进行仔细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才能进行详细设计;EPC合同中规定承包商所有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车间图)、施工方案,都需要得到业主的批准;大部分工序都需要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 合同中未对期中付款的节点做出规定(特别是土建部分),无法按照形象进行期中结算等,从开工之时起承包商对此合同管理模式有很大的抵触情绪,项目前期现场工作开展并不是十分顺利。

2.2 期中付款

在FIDIC银皮书第14款“合同价格和付款”中,已经对期中付款的申请及付款时间安排都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预付款的扣回的分期摊还比率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确定。尽管如此,在项目期中付款的执行过程中仍出现了不少问题。

(1) 预付款的扣除:由于EPC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对预付款的扣除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期中付款第一期到第三期中,业主直接借鉴尼泊尔其他项目的合同条款,单方面强行从开工的次月开始扣回预付款。致使承包商并不认可业主出据的表报,也不在报表上签字,提交至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付款报表没有三方共同签字,银行不予认可此付款申请,导致结算工作停滞不前。对此,业主又单方发文指示在工程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总价20%后开始扣除预付款,暂时解决了期中付款中预付款的问题。但随后受工程进度滞后、承包商现场施工缓慢的影响,结算总额迟迟不能达到20%,预付款未能在EPC合同专用条款14.2款规定的“在24个月内扣回”[1-2],对EPC合同双方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 期中付款审查程序:开工以来,期中付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展百分比进行结算,承包商一直都要求在业主按照现场的实际进度进行付款,但因其没有根据合同通用条款14.6(b)款规定,履行提交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合同义务,致使部分已经施工的项目价款被扣发。同时,雇主也未根据合同通用条款14.6款“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 d内,向承包商发出关于报表中不同意的其项目的通知,并附细节证明”,及时向承包商出据最终的期中付款报表,导致支付时限超过了合同专用及通用条款14.7款规定的 “在收到有关表和证明文件后56 d内,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1-2],由此引起了延迟支付的合同索赔问题。

2.3 价值工程及变更处理

在FIDIC银皮书第13款“变更和调整”中规定了,承包商可随时向雇主提交书面建议,即价值工程建议书;雇主收到价值工程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1-2]。本项目承包商先后提交了2次价值工程的建议书,由于受尼泊尔社会环境的影响,业主都未对建议书及时进行决策,也引发不少的问题。

(1) 地面厂房价值工程建议:在本项目开工之时起,承包商就向业主提出了地下厂房变更为地面厂房的价值工程建议书,但是由于承包商前期建议书内容准备不充足,经过多次资料补充后,于2011年12月才提交了满足审查要求价值工程建议书。咨询监理方考虑到此项建议在技术方案是可行的,有利于业主后期运行管理及节约成本,在提醒业主注意合同条件的同时,及时对承包商的建议书的可行性向业主作出了说明,并多次提醒业主及时进行决策,但至2012年4月中旬业主才做出了不批准此建议书的决定。

(2) 电站装机扩容价值工程建议:在上述事件之后,2012年8月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了电站装机由60 MW扩容至90 MW的价值工程建议书,由于此项变更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向业主提出,且严格根据合同要求于2012年9月中旬提交了内容完善的价值工程建议书。咨询监理方立即对建议书进行了审查,鉴于本电站扩容后有合理地利用了水力资源及缓解尼泊尔电力需求矛盾,技术方案可行、经济合理等显著优点,咨询监理方向业主提出了电站扩容是十分必要的建议,并多次提醒业主及时进行决策。直到2013年5月中旬,虽然业主内部会议作出了原则上同意扩容的决定,并向承包商发文明确。但随后尼泊尔各党派、工会等机构对扩容事宜提出了反对意见,且部分党派及工会于6月初组织了罢工、现场阻工等恶性事件,迫使业主于2013年6月19日发出了不扩容的决定。

2.4 合同外项目处理

截至2013年年底,本项目已经实施的合同外项目有军营建设,T7塌方体处理,以上施工费用应该从合同备用金中给予支付,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未予以支付。虽然T7塌方体处理的图纸已经批准,施工费用也在专题会议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由于业主的内部审批程序一直都未完成,致使未最终批准、支付。军营设计图纸由于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业主自行批准了设计图纸,在完成施工后已经协调军方入住,但业主一直都未根据达成的一致建议,将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及军方认可此入住条件的文函发至咨询监理方,致使无法对施工造价进行审查,更未得到业主的批准。

3 合同问题的处理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3.1 合同问题的处理

(1) EPC合同管理程序的处理

由于EPC合同中部分雇主要求同FIDIC银皮书精神存在矛盾,从开工之时起承包商对此合同管理模式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但业主也不想由此而放弃对项目的过程控制,EPC合同双方主要在设计及施工文件的审查、工程过程控制、工序及中间验收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为解决此问题,咨询监理方多次组织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并提出了在不违背EPC合同条款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承包商施工过程干预的建议,但是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送承包商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咨询监理工程师也需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参与各种见证试验、参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等必要的过程控制。这些建议得到了EPC合同双方的一致认同,咨询监理方据此专门编制了咨询监理工作程序,经业主批准后执行,较好地解决了EPC合同管理模式问题。

(2) 期中付款问题的处理

1) 期中付款审查原则。由于EPC合同中未对期中付款的里程碑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土建部分),为尽可能与FIDIC银皮书中期中付款的精神相一致,简化每次期中付款的审查流程,咨询监理方提出了在承包商提交的车间图得到业主的批准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每个结算项目,按施工内容、高程等参数对相应的支付节点及百分比进行细化,虽然此工作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赞同,但是由于承包商提交图纸进度严重滞后,使得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较差,最后不得不按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对结算百分比进行确定。

2) 预付款扣除。咨询监理方最先提出根据EPC合同要求及承包商提交的资金流计划,从2012年1月开始分24个月扣回预付款,此方案得到了承包商的认同,但未得到业主的认同,由于后续工程进度滞后原因,预付款迟迟不能被扣回,增加了业主的贷款利息。

3) 期中付款审查程序。为解决EPC合同双方期中付款不规范的问题,在项目前期,咨询监理方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提出首先由咨询监理方依据EPC合同及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对承包商所报工程量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同承包商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咨询监理方同业主进行沟通,最终由业主出据三方认可的期中付款报表,对于存在争议的项目将作为合同问题进行处理的结算程序,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的一致认可,而且在后续的实施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4]。

(3) 合同索赔的处理

鉴于EPC合同对合同价格变化限定严格,从开工至2013年年底,承包商上报了大量的索赔文件,主要索赔事件25项,除了上述厂房问题引发的合同索赔事件外,尼泊尔党派众多、社会环境复杂导致现场时常出现罢工、阻工;业主无法及时落实现场用地也是引发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对雇主风险及不可抗力内容的界定、合同内工作及合同外工作的界定等,以下几方面值得大家借鉴与思考。

1) 价值工程引发的合同索赔

受地下厂房、电站装机扩容2项价值工程的影响,本项目处于关键线路的地下厂房系统设计方案迟迟未定,关键线路的施工一直都处于停止状态,极大地影响了现场的施工进度。在地下厂房变更地面厂房和电站扩容的事件上,根据合同通用条款13.3款,承包商是有权力在任何时候提出了价值工程建议书的,特别是在承包商提交了满足审查要求的相关文件后,业主应及时对承包商的建议书进行决策,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也不应延误任何工作。虽然咨询监理方多次发函提醒业主尽快决策、承包商应保证现场的持续施工,但合同双方并未严格遵守此项合同规定和采纳咨询监理方建议,双方都应该为由此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的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2) 当地人员罢工引发的合同索赔

在合同通用条款17.3款“雇主的风险”是不包括参建人员以外人员的罢工和停工的,在合同通用条款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中是包括的,而关于承包商及分包商雇员以外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是2个条款中都包含的内容。其实在罢工的同时也伴随着有骚动、喧闹、混乱的内容,由于承包商忽略了此细节问题,在多次上报索赔文件时仅引用了罢工和停工的词语,并将其归于雇主风险,导致了索赔事件于引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索赔不成立。随后承包商将合同条款变为不可抗力,但由于前期部分索赔超出了合同通用条款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规定的期限,也即需要在察觉构成不可抗力有关事件或情况14 d内向雇主发出不可抗力的通知,致使承包商丧失了索赔的权力[1-2]。

3) 业主未提供现场进入权索赔

在EPC合同专用条款2.1款“现场进入权”的规定,在60 d内业主向承包商移交部分必要的所有永久及临时征地,但是受到尼泊尔社会环境的影响,业主并未按时完成,在承包商进行进场道路及新建道路施工时时常因业主征地问题出现当地居民阻止施工的现象。但是在开工之时,承包商也未很好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及时向业主提交相关设计图纸并明确征地范围,并得到业主的批准,致使现场道路处于无图施工状态,根据EPC合同雇主要求的规定,承包商应承担无图施工引发的一切风险及后果[1-2]。在2011年11月承包商提交的图纸并得到业主的批准后,发生的当地居民的阻工,业主应承担其责任。

3.2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常见的硬件冗余系统采用双机热备份方式,2台控制器同时工作,出现故障通过诊断模块找到故障机并且进行切换。目前的常用的切换采用两个控制器之间I/O软件通信的方式,通过接收对方的反馈信号判断故障并进行切换,该方法存在输出不连续、系统耦合性强、切换实时性低等缺点[6]。

尽管本项目采用的是EPC合同,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来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在实施过程中是会出现一定数量的合同索赔事件,但是由于存在EPC合同招投标工作先于咨询监理合同招投标,咨询监理方未参与到EPC施工合同的确定,合同中部分条款制定并不严谨,再加之承包商低价中标等原因,承包商企图通过众多变更来实现其利润,使得本项目合同问题较多,工程实施并不是十分顺利。经分析,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EPC合同于2010年签订,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合同谈判时提到了雇主计划于2010年元月发出开工通知,同时在后面又规定了项目开工需满足贷款协议生效等3个必要条件。由于贷款协议生效时间的推后,实际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无形中承包商需自行承担1.5 a的物价、劳动力价格上涨等价格因素,是十分不合理的[3]。

(2) 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就考虑了价值工程所带来的收益,投标价格偏低。在施工过程中为弥补低价中标的损失,也先后2次提出了价值工程的建议,从技术的角度和现场实际情况来说都是可行的,也为业主带来了利益。但是承包商,一方面方案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另一方面低估了尼泊尔的社会及政治风险因素。由于尼泊尔国内党派众多,在价值工程通过业主审查并公示后,牵涉到党派利益等问题,立即出现了反对的声音和行动,致使价值工程建议未被通过,未能挽回其损失,工程进度也由此受到了很大影响。

(3) 虽然承包商在业主下发开工通知前提前1 a进场,但是前期准备仍然不够充分,在业主下发开工通知后,并未按照合同要求向业主上报相关设计文件及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文件,导致后续期中付款、部分合同索赔文件缺少必要的支持性依据,致使索赔事件不成立。

(4) 根据咨询监理合同规定,咨询监理方在EPC施工合同管理上仅仅是协助业主,作为EPC合同管理的主要实施方,业主仅仅在合同部配备了1名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正由于业主合同工程师经验缺乏,咨询监理方在合同方面许多有预见性的建议都未被业主采纳,如预付款扣除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合同索赔及业主利息损失问题、未及时对价值工程建议书进行决策引发的合同索赔问题、现场征地引发的合同索赔问题等,如果采纳咨询监理方的建议都是可以进行规避的。

(5) 业主工程师合同意识淡薄,在现场进行外部协调时,为方便解决现场当地居民阻工等问题,随意向当地居民作出承诺,而且在咨询监理工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时常将承诺转化为口头指令向承包商发出,虽然随后承包商都及时向业主发出确认函件,但业主一直都推卸责任,不给予确定。因此,承包商部分合理的额外施工费用无法确认、支付[5-6]。

4 合同管理风险预控措施

咨询监理方深知EPC合同管理的严谨性和复杂性,为更好地协助业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咨询监理方在合同管理风险预控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2) 认真实施合同风险排查及预控制度,事先列出EPC合同中存在合同风险,并对风险项目进行评级,及时关注其动态变化,定期、不定期在内部组织合同专项会议。对可能导致的合同索赔的项目及时向业主发出文函,以提醒业主及时进行解决;对承包商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也及时向业主发出文函,要求业主督促承包商尽快落实。

(3) 做好每日的咨询监理日志和承包商设备及资源投入记录,建立承包商设备及资源投入专项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也建立了各类合同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检查,为处理索赔事件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5 结 语

在国际上EPC合同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但是在尼泊尔该水电站是业主的第一个EPC项目,业主在雇主要求中直接套用了以往已实施项目的合同文件,致使本项目的EPC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完全意义的EPC。通过尼泊尔某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值得大家在海外EPC合同投标和合同执行中引起注意:

(1) 合理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时应仔细分析工程所在国的施工及社会环境,再决定是否将价值工程所获得收益考虑到投标战略中。

(2) 在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编排时,应根据工程特性充分考虑对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复核及补充勘探所占用的直线工期。

(3) 对项目中可能提出的价值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反映,以便为施工过程中的实施留有充分依据。

(4) 在签订EPC前的合同谈判中也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对招投标文中不合理及不明确的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的商谈。

(5) 应高度重视合同中规定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行好其合同义务,以确保后续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1]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2] 尼泊尔某电站EPC施工合同[Z].

[3] 严亚丽,万海龙.合同管理在甘再水电项目管理中的实践与探索[J].西北水电,2011,(S2):75-78.

[4] 王超柱.国际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5] 韩宏伟.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初探[J].四川水力发电,2009,(S2):4-6.

[6] 毕延根.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炼油技术与工程,2010,(01):58-60.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EPC Contract Management

HUANG Ye, WANG Song-song

(China Hydro Consulting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Northwest Branch, Xi'an 710065, China)

One hydropower project in Nepal is the first one with the preferential loan from EXIM bank of China. It is also the first one which is built by the government of Nepal in EPC mode. Although the EPC contract is prepared based on FIDIC, the Client directly copies the contract of the projects previously implemented in the Client's requirements, resulting in conflicts between the EPC contract and FIDIC terms. Throug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hydropower project, handling modes and practice experience on the special contract issues are provided in the paper.

earth-rock dam; concrete cut-off wall; elastic modulus; stress and deformation

2014-04-20

黄烨(1984- ),男,湖北省建始县人,工程师,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

TV512

A

10.3969/j.issn.1006-2610.2015.01.031

猜你喜欢

建议书尼泊尔承包商
书画影苑.尼泊尔
尼泊尔 遏制“藏独”分裂活动二三事
2018中国承包商80强和工程设计企业60强揭晓
PBC模式 养护管理机构与承包商的“双赢”
学写建议书
让讨论有“形”更有“实”——以习作指导课《给校长写建议书》为例
掌握方法写好建议书
尼泊尔的忧伤
尼泊尔 震后的日常生活
承包商如何做好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