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战争时期党的领导称谓的变迁
2015-02-26
新长征 2015年4期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所以中央只设了由3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
中共二大、三大时,称呼有所改变。中共二大、三大,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但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则改称“委员长”。到中共四大时,又改称“总书记”。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到有党员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五大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第一次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分为两个机构。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也达30万人。仅设一个总书记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书记处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