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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古代报业的进化与发展

2015-02-26程丽红程玥

学术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京报报业

程丽红,程玥

论清古代报业的进化与发展

程丽红,程玥

清古代报业远非对前朝旧业的简单承袭,而是在其基础上有了新变质素。京报的多种经营与多级新闻市场的建构,京报地方版及其市场的延伸,进一步强化了其大众传播特征;辕门抄与非法小报所闪现的“独立”倾向,则表达着报纸由古代向近代的嬗进。同时,清代报业人员对新闻的理解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不再一成不变地刻板延续前人有关报载新闻的思路,而是冲破官方政治新闻的狭小空间和领地,将部分视野投向庸常的社会活动,尝试满足政治知情之外的好奇心理甚至娱乐兴趣,使清古代报刊呈现出功能放大的新迹象,进而实现了对传统教化工具观念的突破。

清代;古代报刊;报业;进化

按照学界通常的认识,中国古代官报自唐产生延衍至清,内容和性质都没有太大变化,始终以报道朝政信息为主,服务于封建政治,但管理体制却随着专制集权的不断强化而愈加严密,致使报业发展步履维艰,在封建的轨道内徘徊不前,难得进化。诚如时人言:“中国邸报创行最早,数百年于兹进步毫无。除宦海中人时一披阅,而读书士子,多有不知为何物者,民间更无论矣。”[1](P48)民间小报和京报亦如是。据此,尽管清古代报业文化已达到封建时代的顶峰,却也只能受制于传统体制,与近代化绝缘。事实上,清古代报业远非对前朝旧业的简单承袭,如果说清代报纸形式的趋于稳定、抄传制度的完善尚属于在古代基础上的成熟,那么,媒介经营的扩展、全国性新闻市场的形成,新闻探访与报道突破传统轨道,及其所显现的报人经营理念与新闻意识的新变,则不能作简单的感性判断。

一、媒介的多种经营与稳定的全国性多级新闻市场的形成

对于清末古代报业的生存境遇,学界比较容易陷入传统的认识窠臼,以为新式报刊发达后,古代报业受到强烈的挤压和冲击,只有苟延残喘之力。这多少有些想当然的观念,但也并非没有一点依据:清末战事频仍,以朝廷动态为主题的邸报和京报因无法及时反映战况,而遭致冷落,当在情理之中。所以时人云,都中人士“因邸抄中并无安南各事,故争欲购观华字新闻纸,以知消息”[2]。“法事肇兴,京报局中大为亏累……断烂朝报竟至问鼎无人耳。”[3]但作为政治新闻的权威渠道,清古代报刊自有其无法取代的价值,故于近代报刊问世后非但没有衰落,反而形成扩张生长之势,与新式报刊并驾齐驱,各领风骚。对此,参与大清史“清代报刊表”编撰的谷长岭先生早有发现。他的《晚清报刊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文,便指出:“近代报刊出现后,传统报刊不但没有消亡,反倒曾有较大的发展,并借助近代报刊的转载,影响达到顶峰,在晚清大部分时间里,在北京和全国大部分地区,在传播国内时政信息方面,处于主流媒介的地位。”[4]事实上,即便不具备谷先生掌握晚晴报刊大数据的条件,单是看清古代民间报业旺盛的营销态势,就可以想见其悠然前行的状貌了。

首先,京报的多种经营与多级新闻市场的建构。尽管京报在内容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只准刊载朝廷允许发布的科抄事件,没有自采新闻,亦不许表达舆论,但报房主人却竭力迎合多样化的市场需要,在经营品种上下功夫。于是,便有了“白本京报”和“黄皮京报”之别。长白山人的《北京报纸小史》中有述:清代“宫门钞专载官吏升迁调转,大员请假销假,以及各项谕旨,京内外大员之奏折。此项公文由内阁发表。当年东华门外,设有白本报房一所,该所雇用数十名文贫,由内阁领到宫门钞,众文贫分写数百本,派人送投各衙门、各大员邸第,报费每月一两二钱;但因代价昂贵,中下级官吏及商民等无力订阅,于是黄皮报房应时而出”[5](P280)。“黄皮报者,係以白本报作底稿,用活字版排印。其内专刊奏折另印一纸,专刊宫门钞上谕,每日于上午十时前后送达阅户,每月报价约银二钱。其有专阅宫门钞者,其价仅两吊。”[5](P280)其实,即是“黄皮京报”,亦分作两种,如载:“有小本抄写者,此类最佳。本日早间之事,晚间即可看见。有大本黄皮京报,分二种:一种全备无遗,一种间或不全。大约昨日之事,今日见之,此为中等。又有窄本黄皮报,曰题奏,全稿参差不全,往往此日之事,数日后乃得见,且每日换新者,即将旧者取回,看者不能存留,此为下等。其价值之贵贱,即以上中下等次而定,间有低昂,不能大相悬殊也。”[6](P2)价钱不等,就顺应了不同经济状况读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将读者群由官绅阶层扩展至稍具读报能力的普通商民。清末北京流行的一首竹枝词:“惟恐人疑不识丁,日来送报壮门庭。月间只费钱三百,时倩亲朋念我听”[7],便生动地揭示了当读报成为社会时尚,连目不识丁的市井贾儿都跻身受众行列的情境。非但如此,京报的购阅者甚至囊括了在华外人,第一个来中国的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就曾多次提到他读京报的情形[8](P91、121)。嘉庆六年(1801)六月二十七日红毛公司(英东印度公司)大班末氏哈(Mr.Richard Hall)亦谈到:“哈等近日看见《京报》,叩贺大人高升协办大学士。天朝大皇帝和大人清正廉明,两粤之人各得其所。大人若俯准将此转奏,自可上达天听,则远夷感恩不浅矣。”[9](P95)读者层次的增加意味着多级新闻市场的形成、销量的提升,也使京报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一种商品化了的、面向全社会的新闻传播媒介。

其次,京报地方版及其市场的延伸。与各省驻京提塘编发、服务于地方的邸报不同,报房京报最初问世,多半是为了迎合在京官绅的新闻需求。京畿乃朝堂所在,办报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源优势,而作为邸报发行网络的盲区,又蕴藏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所以一如前明,清代的京报房主要集中在北京。但与明代不同的是,至少从清中后期开始,京报房已经不满足于京城的业务,开始向外省拓展市场。如载:“夫京报本有专司,各省大宪衙门,文自督、抚至于道,武则将军、督统至于镇,皆由驻京提塘刊发,排日专递,自京至省设有塘兵沿途接替,其立法不为不善。惟是历久弊生,各省所设塘兵饷额无多,不能自赡,或一人而兼充数名,或同在一途而此省兼带彼省,虽京省皆有提塘司之,然不能沿路稽查也。因而塘递之报过于程限,如苏浙皆四五十日者,往往迟至三四个月。大宪诘责提塘,而提塘实无良法。道、咸之间,有所谓‘良乡报’者,盖有信局特设于顺天之良乡,例发之京报出京后,由良乡按战雇人接递,省中官宪自出资购之。而塘饷或裁、或减,各省不同,要之恶其迟延以示惩罚耳。然良乡报价贵不易得阅,至有月需三五千钱者,于是省中之提塘又买良乡报而翻印售卖矣。”[10]文中所言“京报”,前者显系官方邸报,后者方指报房京报。民间办报毕竟相较灵活,注重时效,故邸报的弊端丛现,地方新闻需求之剧增,为京报向外省拓展,建构全国性新闻市场创造了机遇,“良乡报”遂应运而生。所谓的“良乡报”,系由信局设在良乡的中转机构转发的民间报房京报。类似的中转站并非只良乡一地,尚有涿州等处,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六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刘韵珂等奏报遵旨于要隘盘查为英递送京报之人折”便透露:“至臣等每日所阅京报,系由坐京提塘抄寄坐省提塘转送,惟闻此外尚有良乡报、涿州报名目,其所载事件较详于提塘之报,递送亦较为迅速,闻良乡、涿州等处专有经理此事之人,官绅人等多有以重赀购阅此报。故各省之事,有臣等尚未知而他人先知之者,亦有臣等所不知而他人竟知之者。”[11](P760)涿州报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京报外销业务的活跃。

然而,渗透甚至占有更深层次的地方市场,显然不是良乡报、涿州报所能完成的。以京报房的生产量,尤其当时的运输能力及由此平添的巨额附加值对报价的抬升,都将其读者群限定在省府“官宪”一级。京报继续向基层纵深传播,还要仰仗其地方版,即由“省中提塘”翻印的良乡、涿州等报。除了前文交代,曾执教燕京大学新闻系的美籍教授白瑞华也提到过:“京报除了在京都出版,并且常常在地方翻印。苏州是重要的翻印中心。”[12]而类似的翻印中心,其实并不限于苏州这样经济发达的区域,如上海图书馆所藏光绪年间京报即由河南塘务局出版。潘贤模《清初的舆论与钞报》一文则介绍了光绪年间甘肃省翻印京报的情形[13](P258),说明即使在偏远的西北地区也出有翻版的京报,显现着其业务的繁荣。京报市场向全国各地的纵横延伸,当然离不开社会强劲的新闻需求,更重要的还在于经由提塘翻印之后,报纸成本锐减,自然有了扩大销售的可能,其读者对象也得以跨越官宪层次,向更为广泛的士绅甚至商民阶层拓展。而京报稳定的全国性多级市场的生成,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其大众传播特征。

二、辕门抄与非法小报所闪现的“独立”迹象

清代的民间报业体系空前发达,不仅京报出现地方版,实现了多种版式经营,而且地方辕门抄兴起、非法小报活跃,使报业呈现出多层次发展的局面。其中,所谓的辕门抄,一般出版于广州、苏州等各省省会,以及一些重要的府城[14](P223)。与提供中央信息的京报恰好相反,辕门抄主要报道省衙等地方官府政事动态,是一种更具接近性的地方性私营报纸。

很难考证辕门抄究竟何时产生,但从明末清初小说《醉醒石》的描述:“一祥(小说中人物,时任九江府知事)领命,谢茶而出。只见衙门中人,伸头缩颈,在那里打听,是何缘故留茶。那些府县间抄日报的,即将此事报与两司各道府县各官去了”[15](P9),可以判断,起码早在明末清初,已经有了类似的报纸活动,其读者对象为“两司各道府县”的基层官员。关键在于“府县间抄日报”者所报之事,显然部分是由“衙门中人”“打听”而来,尽管打探的内容仍然不脱官府政事,但对比报道内容完全取自内阁发钞的京报,无疑是中国古代报业发展史上一个不小的进步。即便文学作品中的描写不足为据,人民大学所藏苏州地区的辕门抄实物也完全可以说明问题。其中,光绪十年(1884)正月二十六日辕门抄所刊“探得左中堂于昨午到镇江”,二月初七日所刊“探得新任督曾九帅有初六日请训,十三日出京之信”[14](P225)等,“探得”二字,明白无误地显示自采自编新闻已出现在辕门抄上。冲破官方对新闻来源的封锁与控制,初步实现了采编自由,意味着辕门抄迈出了“独立”的第一步。

但比之形式与内容更加自由的非法小报,辕门抄仍以官场琐闻、衙门政务为探访对象,恭顺官方意志的辕门抄,只能算是具有了“独立”之形。如乾隆元年(1736)七月二十日“闽浙总督郝玉麟等为获刊印造谣人犯事奏折”载:“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臣郝玉麟、福建巡抚臣卢焯谨奏,为奏明事。窃照闽省泉、漳风俗好听新闻,乐道不经之谈,每有无知棍徒捏造谣言刊印沿街叫卖,诓骗钱文,臣等向经严行示禁在案。兹据泉州府晋江县知县胡格、署泉州城守营参将王辉各禀称:访有街市刊卖更换士民衣帽之谣,随经密差查拿,获有庄炎、傅端等,起获刻板一块、印卖谣言十张,现在根究造卖首从人犯详报。等情。并缴谣言一纸前来。臣等查阅所造谣言,甚属不经,文理舛谬,虽系哄诱愚民,每纸卖钱一文,图骗钱文起见,但事关借名制书,难以轻纵。”[16](P32)私行刊刻贩卖自采自编、哪怕是捏造的新闻,其间所蕴含的独立意识无疑愈发强烈。自北宋末年小报产生,这种非法的报纸活动便从未中辍,历经元明,至清初甚至大有兴旺之势。小报被视为非法,倒不在其内容怎样叛经离道,却因为常载邸报不报或未及报之朝政信息,虽有泄密或散布谣言之嫌,但终归没有脱离协助统治阶层览知朝政的服务范畴。而清代小报有别于以往的是,不时呈现出突破传统的内容格局、关注官场之外现实社会的新迹象。乾隆年间这起案例中的“新闻”贩卖者,便迎合民众好听“新闻”的社会需求,故意编造炫奇事故印卖街市,从信源、编印到贩售整个流程完全置官府规制于不顾,充分实现了传播的自由与独立。

其实,类似性质的传播活动早在雍正年间便不乏其例。如十三年(1735)四月广东提督奏称:“于漳州府龙溪县地方,拿获民人陈记,捏造江西碑文,刊刻贩卖。讯据供称,系在诏安桥遇见一个广东人,说是埯埔来的有一庄江西的新闻。问他要了刻卖是有的。”[17](P524)这里所贩卖的非但不是远离民众日常生活的朝廷政事,亦不是身边的广东地方信息,却是遥远的江西新闻,意味着民众的新闻需求已经跨越了接近性的初级层面,有了更广阔的视野和兴趣,应该说为报纸的独立准备了一定的前期市场条件。

清末,在近代报刊所开创的报业独立化趋势下,古代小报虽无法完成向近代的蜕变,却也表现得更加独立无畏。如光绪九年(1883)十一月二十一日,广州市内出现的“私自刊刻”的“新闻纸”:“南海县正堂卢、番禺县正堂张为出示晓谕事:照得中国与西洋各国通商和好有年,允宜受约相安,共享权利。访闻近有不法之辈,伪造谣言,并私自刊刻新闻纸等项,沿街售卖。本月初五、六两日,竟有一二匪徒意欲聚众至礼拜堂滋扰,借端生事,实属愍不畏法。除饬差严密查拿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谕属内军民人等一体遵照:尔等须知前项情弊,均属有干禁令。现在中外各国和好,本无异心。倘经此次示谕之后,尔等仍复有伪造谣言刊卖新闻纸,及聚众滋扰各节,即以谣言滋事之罪按律惩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18](P213)文中显示,这种自由采编的“新闻纸”不但“沿街售卖”,而且触及到了当时极为敏感的中外交涉,尤其是教会话题。以小报为重要阵地的民间舆论造势,不可避免成为清末反洋教运动的有力前奏。

当然,无视或夸大清古代报刊超越前朝的“进化”素质,都不符合历史精神与事实。无论如何,辕门抄与非法小报作为古代报纸,其报业活动中所闪现的“独立”倾向,也只是由古代向近代过渡中的微弱新变,不宜于绝对地用近代的价值与尺度去衡量。

三、报业违禁活动与传统新闻观念的突破

在集权专制社会,统治阶级掌握话语权,对报业极尽控制之能事,报刊作为政治工具,以维护专制政权为宗旨,揭载新闻需要经过统治机构层层把关,因而“新闻”一词被简单地与朝廷允许发布的政事信息划等号。明代邸报的内容显现了不同寻常的开放性和批判性,但仍属于统治集团内部的舆论争斗,且没有溢出政治新闻范畴。反倒是专制集权进一步强化的清代别有韵致,报业管控愈发慎密,文字狱极端苛严,报纸传播本应在封建轨道内亦步亦趋,新闻报道难越雷池一步,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清代的报业人员,甚至官方邸报的编发者提塘,竟都能不时地利用制度漏洞从事违背朝廷意志的新闻传播活动,实现了对传统“新闻”观念的突破。

首先,政治新闻范畴的扩张。同样是朝政信息,有朝廷允许发布的“科抄”事件与不准发抄的“科抄”外信息之分,正常情况下,无论邸报还是京报,都只能以前者为选载依据,但在清代,这种规约显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不只民间报房人员,甚至连官方提塘都不安于按部就班地照录法定范围内的题奏章疏,而是努力挣脱既有限定,寻找更能体现新闻价值的消息。如载:“各省抄房在京探听事件,捏造言语,录报各处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该管官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19](P10)此处所谓的“各省抄房”,系由各省驻京提塘所开,具有半官方性质,本应奉公守法抄传邸报,却无视制度的约束,私下“探听事件”“录报各处”,其对“新闻”内涵与新闻价值的认定明显已然越出“科抄”事件的传统观念范畴。

又如乾隆元年方柱臣等“违例将进呈以前题奏章疏预行抄录、分发邸报”一案的记载,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时任内阁供事的陈受益受兵部架阁科贴写方柱臣怂恿,将内阁未经进呈的题奏本底带至家中,雇张鉴三、魏廷英、庄锦文、吴文煜等抄写,再由方柱臣分卖与“各省塘报”。据方柱臣供称:“上年十二月内,小的原向内阁供事陈受益商量,叫他将未经进呈之题奏本底带出来抄写了,交与汪九、吕九皋,经手转发各省塘报。言明每月直隶提塘给银十二两,广东给银九两五钱,山西给银五两,湖广给银六两,云贵给银二两二钱,四川给银二两五钱,江西给银四两,浙江给银二两五钱,东抄房给银五两,西抄房给银三两六钱,每月共得银五十三两六钱。”①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步军统领鄂善等乾隆元年四月初十日请将违例预抄题奏章疏人犯交部严审定拟折”。清制,长驻京城的提塘共16人[14](P192),而上文显示,违例参与购买新闻的提塘竟至半数之多。历代邸报都有刊伪或者越轨行为,但像清代这样有恃无恐、大规模的集体犯规,却前所未有。宋明两代体制外的小报畅行,但多是小打小闹的地下活动,无法和官方报业体系内的普遍违规相提并论,这正是清代报业有别于以往的重要特征。

官报不以盈利为主旨尚且注意开发非法信息渠道,民间报房追求利润寻求卖点,竭尽所能获取科抄外的信息,更是在情理之中。不难看出,上文所提及的“东、西抄房”,即民间报房,同样是“进呈以前题奏章疏”的大宗买家。有关于此,雍正朝签制工部郎中张正瑗“奏陈黑本通抄之弊并请严行禁止折”交代得尤为细致:“皇上颁降谕旨、批发本章,谆切详明,劝惩悉当,皆古圣贤未透之精义、典谟未载之名言,由内阁发科抄通行天下,此谓红本科抄。诚足以励风俗、正人心、化导群伦、楷模万世也。至于各省督抚、提镇奏章,例在通政司衙门投递。故于通政司有副本,于各衙门,有揭贴。而报房射利之徒,与该各衙门书办彼此勾通,本章一到,即便抄写、私行刊刻,布散取钱。此谓黑本通抄。”“岂有未经御览之本章而先行刊刻传播于众人之理。……种种作弊为害亦非小也。臣愚以为黑本通抄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通政司及各衙门官员除副本、揭贴固封妆贮外,严加申饬该管科道,不时稽查。如有未经御览批发之本章,先行刊刻传播泄露者,系何衙门事件,将卖抄之书办、买抄之报房一同严拿讯究。”[20](P524)

除了臣僚题奏,未经许可传发的“朱批”,也进入了新闻交易市场,雍正元年(1723)十一月十日的一份大臣奏折即称:“六科乃科抄批本要地。科内书办串通提塘,将朱批转给卖京报处,各省督抚提镇以下,以至闲散官员皆可买阅。”[21](P494)

尽管上述种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仍然没有突破朝廷政事的政治新闻范畴,但其毕竟跨越了官方允许的限度,使政治新闻的外延进一步扩张放大。

其次,新闻报道初现世俗化的价值取向。如果说政治新闻领域的扩容和对官方规制的突破还算不上本质意义上的观念嬗进的话,那么新闻报道出现世俗化的价值取向,则毫无疑问具有颠覆传统的意味。清代邸报上便时常闪现远离朝廷政治动态的社会生活片段。

乾隆七年(1742)七月二十七日“兵科给事中钟衡为请敕谕督抚整治闽省民俗事奏折”称:“臣接阅《邸钞》,见福建漳浦县民赖石持刀刺死知县朱以诚一案,不胜骇异。窃思,兴仁兴让,教化所由隆也;不亲不逊,风俗所由漓也。闽省市民,素称刁悍……乃至以公廨居民,辄敢乘知县坐堂审视直刺咽喉,立毙其命。虽其起衅之由尚俟审明,但以凶悍如此之甚,实从前所罕见闻者。”[22](P33)虽是说风俗浇漓,意在劝行教化,但对犯罪现场血淋淋的直观描述却不免流露出“黄色新闻”味道。

“镇海兵薛大有妻虞氏一产三男。”[23](P9)“浙江巡抚李馥题前广西抚标守备李瑞生百岁。诏加游击职,食守备全俸。”[23](P128)封建时代,无论是一胞多子,还是寿星人瑞,都是作为盛世征象加以呈报,而邸报刊载此类新闻,客观上具有了满足新奇和愉悦心理的消闲功能。

“康熙丁未,见邸钞云:六合开河,得黑玉指玦一枚,上嵌金牌,凿‘翼德’二字,疑张桓侯故物,但未知字是何体。”[24](P11)以如此简短的文字,轻松曝出发现疑似张翼德遗物的消息,并布设悬念,勾起读者探其真相的欲念。其报道手法之纯熟,比之今日,亦不逊色。

又据清人秦笃辉的《平书》载:“道光十年庚寅岁,直隶地震。邯郸城外,裂一穴,渐大,有兽从中跃出,大牛数倍,逐人而食,血流满野,刀铳不入,后入深山饿死,皮骨仅存,剥其皮,厚数寸,莫得其名,邸报只曰神兽,形略似羊。孔子谓土之怪曰羵羊,或此类也。人从其穴,以绳入之数十丈,莫得其底。物遍身泥浆,不知从何著脚,又从何跃出。土人云:物性憨,故易避。”[25]可见,对于诸如此类光怪陆离、耸人听闻的消息,邸报也并不避讳。

近代报刊上的“法院新闻”,甚至现诸京报报端。京报有时会采取另纸排印夹入报中的做法,报道由刑部审讯的案件,即所谓“朝审人犯”的具体情况,如光绪十四年(1888)十一月初八日“宫门抄”内有关于“内阁……又呈进朝审勾到本”的报道,当天的《京报》内便夹入题为《朝审人犯勾到单》的一个小条,上面记载着:“一起斩犯杜一,夥盗供获夥盗;一起绞犯王供城,故杀妻;赵汶长即赵三,窃脏逾贯;刘常汰即刘裕城,因疯连杀平人非一家三命。”[26](P154-155)

尽管方汉奇先生曾表示:“所有关于在《京报》内看到某某事件和信息的记载,其源盖出于报内所收刊的各类题奏摺件,而并非《京报》发行人自采自编自发的报道。”[27]但报人对“各类题奏摺件”的选取,还是有相当的主观能动性的,因而不能说其间不蕴蓄着编者意识。

相较而言,小报的世俗化取向更加鲜明。为了制造炫奇效果,登载道听途说的奇闻怪谈,使其别具进化意义。

康熙五十七年(1718)八月十九日,步军统领隆科多在“奏为缉审造谣惑众之罪犯折”中,提到一起有关“陕西地方出现三臂鬼”谣言被载入小抄的案件。经隆科多严查辑审,核实为“书办沈明石编造无影之事,给与人,书办高代典又给写报之人写入小抄”,结果,与此案有牵连的书办赵士堂等十一人,俱被“拿送刑部,严审,治以重罪”[28](P1318-1319)。

同样在康熙年间,“步军统领隆科多奏报拿获于小抄内擅录妖言之人员折”披露:“据小人传言,于陕西地方见无头鬼,不久即地震。”经稽查,此为谣言,系由“书办高戴天将妄编无稽之事传给抄报人抄载于小抄内”[28](P1613-1614)。抛开对假新闻道德层面的评判,这桩小报案的价值在于,它昭示了不依附于官方信息渠道、脱离朝政报道的独立新闻的出现。小报关注世俗心理的猎奇取向,所展现的强烈的社会新闻色彩,则意味着报人新闻意识的萌生。

观念决定行为,诸多迹象表明,清代报业人员对新闻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不再一成不变地刻板延续前人有关报载新闻的思路,而是冲破官方政治新闻的狭小空间和领地,将部分视野投向庸常的社会活动,尝试满足政治知情之外的好奇心理,甚至娱乐兴趣,使清古代报刊呈现出功能放大的新迹象,进而实现了对传统教化工具观念的突破。

综上,报业生产与市场的扩大,辕门抄与非法小报所闪现的“独立”迹象,尤其是新闻观念的微妙变化,毫无疑问,皆证实清古代报业远非对前朝旧业的简单承袭,而是在其基础上有了新变质素,表达着古代报业由传统向近代的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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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庆瑄]

程丽红,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沈阳110136;程玥,吉林大学文学院广播影视编导专业学生,吉林长春130012

I206.5

A

1004-4434(2015)01-0095-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新闻传播史研究”(12BXW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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