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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观预设问题的再思考

2015-02-25朱立元

学术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伽达默尔阐释学瓦尔登湖

朱立元

关于主观预设问题的再思考

朱立元

张江先生:

拜读了您关于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问题的来信。您强调主观预设是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认为它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前定模式,前定结论,文本以至文学的实践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批评变成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理论目的的注脚。对您这个基本观点和逻辑理路,我总体上是赞同的,因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进行批评,无疑必定是强制阐释。这确实切中了某些当代西方文论的要害。不过,对于您所说的主观预设的三个要害之一,似乎还有一些可以完善和补充的地方,我不揣冒昧,特提出来向您请教。

首先是 “前置立场”的提法似乎可以商讨。这个问题又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关于立场是否可能不“前置”的问题。按照现代阐释学的观点,任何立场都必定是前置的。这是理解发生的前提,没有前置的立场,任何阐释都不会、也不可能发生。海德格尔的本体论阐释学认为,此在的理解活动为它的 “前理解”(Vorverstandnis)所制约和决定。所谓 “前理解”乃是一组他称之为 “als(作为)……”结构的因素,这些因素包含着指示、预见、互通三层含义,它们成为构成理解的前提和预定指向。而这个 “作为……”结构还需要以理解的 “前结构”为先在条件,这个 “前结构”由 “前有”即 “预先有的文化习惯”、“前识”即 “预先有的概念系统”和 “前设”即 “预先有的假设”三方面构成。 “前结构”就是理

解、阐释发生的必要前提。他说:“解释从来就不是对某个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如果像准确的经典释文那样特殊的具体的解释喜欢援引 ‘有典可稽’的东西,那么最先的 ‘有典可稽’的东西无非只是解释者的不言自明的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任何解释一开始就必须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同解释就已经 ‘被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了的,也就是说,是在先有、先见、先设中先行给定了的。”[1]现代哲学阐释学的奠基者伽达默尔进一步发展了海德格尔的本体论阐释学,他发挥了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历史性与有限性的观点,认为历史性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无论是认知主体还是作为对象的(广义的)文本都内在固有地镶嵌于历史之中,所以,真正的理解,不应像古典阐释学所主张的那样,要去克服主体的历史局限,消除主体与文本的历史间隔,以求纯然客观地解释本文的原初意义;而是应当正确地适应和发挥这种与生俱来、不可避免的历史性,以求获得一种发展了的新的视界。他分析了理解的历史性的三要素:(1)理解前业已存在的社会历史因素;(2)理解对象的历史性构成;(3)由社会实践历史发展所决定的价值观念。这些构成了理解的前提或曰 “前理解”。它导致理解者对所理解事物的一种先入为主的 “偏见”。偏见的形成是为人的不可避免的历史性所决定的,所以是 “合法的偏见”(类似于海德格尔的 “前结构”)。它不是一种有待克服的消极因素,而是促成真正理解的积极因素,它构成我们理解的前提,也是我们理解的动力;它不帮助我们 “复制”本文,而是激发我们 “生产性”的努力。据此,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存在的历史性产生着偏见,它实实在在地构成我们全部体验能力的最初直接性。偏见即我们向世界敞开的倾向性。”[2]又说:“一切阐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了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并从而规定了对完全性的在先把握的应用。”[3]这里,“前理解”即海德格尔的 “先入之见”和伽达默尔所说的 “合法的偏见”。在我看来,这实际上就是任何理解、阐释活动发生时阐释主体所不可避免的 “前置立场”。我不知道您是否基本赞同伽达默尔的上述观点,但是,我认为,这个观点是西方阐释学史上一个重大突破和推进,它既揭示了人的认识、理解、阐释的与生俱来的历史性和有限性,也肯定了理解、阐释的主体性、生产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克服了古典阐释学的纯客观主义局限,提供了解决 “阐释学循环”的历史主义思路,是康德主体性认识论思路在阐释学领域中的应用和发展,所以被称为是施莱尔马赫以降阐释学中 “第二次哥白尼式的革命”。这个评价,可能过高了,但是其基本逻辑和理路应当说是站得住的。我认为,如果对之恰当地借鉴和应用,其实对于批判当代西方文论中强制阐释的弊端会更加有效、更加深刻。相比较而言,您提出的前置模式、前置结论两点就完全不同于伽达默尔的 “前见”、“合法的偏见”,而更符合您概括的“主观预设”的特征,更准确、更击中强制阐释的要害。

第二是关于 “立场”的提法问题。我注意到您并不否定伽达默尔等人的 “前见”说,只是把这种“前见”仅仅看作理解的 “经验背景”,识字、逻辑等 “知识准备”;并将前置的 “立场”与 “前见”作了对比,强调了二者的重大区别,认为:“与伽达默尔的前见不同,强制阐释的立场目标是清晰的,不是前见的 ‘隐而不显’;立场的外延是明确的,不是前见的 ‘模糊’混沌。前见是无意识地发挥作用,立场是自觉主动地展开自身。”[4]我觉得这个对比,对于前见的特点,把握得相当精准,也是别人没有明确阐述过的,很有新意;不过,对于立场的论述似乎不够全面。您突出了立场的理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而在我看来,立场也完全可能以模糊、潜意识、不自觉的方式发生作用。这就涉及到对 “立场”一词的理解问题,特别是在中文语境中的理解问题。我查了词典,“立场”作为名词有两个含义:(1)认识、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持的态度;(2)特指从一定阶级利益出发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态度,即阶级立场。[5]这就是说,“立场”一词的含义比较广,它不但是 (理论)认识、而且是 (处理)实践之前就必然持有的态度,它当然包括一定的价值倾向性、先在的意向、理念等,实际上与前见基本一致。它可以是自觉的,也可以是不自觉的。立场与前见两个术语在内涵和外延上虽不一定完全一样,但多有交叉重叠,很难严格区分。在现代中国语境下,“立场”一词的先在性和前置性是在被广泛使用中约定俗成的。众所周知,在面对一个对象时,任何人都不可能不持有某种立场,不持立场本身也是一种立场。拿

我们长期以来一贯强调的、亦为人们普遍接受的 “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 (理解、阐释)、对待客观事物 (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事物)”的说法来看,这个 “立场”毫无疑问就是前置的,但这个前置立场就完全是正面的、必要的,而且不可规避。您信中特别强调,“立场当然可以有,但只能产生于无立场的合理解读之后”。这一点我觉得有点疑问:任何读者的阅读难道开始时有可能是“无立场”的 “白板”、“空白状态”吗?什么是 “合理解读”,合理的尺度和标准是什么?立场产生于合理解读 “之后”,那么 “不合理的解读”能不能产生立场呢?……据此,我以为 “前置立场”的提法在中国语境中容易发生歧义,建议能不能改一种说法?

我的以上 “质疑”决不是对您批评 “强制阐释”的 “主观预设”逻辑有任何怀疑,恰恰相反,我是为了帮助您的大思路、大观点更加完善、更加严密、更加无懈可击。我相信您的强制阐释论是有生命力的,有很大的阐释空间的。

其次,顺便谈一下王宁先生的回信。我十分敬佩王宁先生对自己理论批评实践中存在的 “主观预设”问题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解剖,这是值得我学习的。这也说明您对当代西方文论中强制阐释倾向的批评对于当代中国文艺理论的建设也有重要意义。王宁先生还正确地指出您 “提出了您对批评预设和理论前置的批判,并指出了理论视角与之的区别”,他并从生态批评的角度进一步论述了 “理论前置与理论视角的区别”。我觉得言之有理。不过,我倒从中得到启发:建议能不能将 “前置立场”的提法改换成“前置理论”呢?这样,与 “前置模式”、“前置结论”一起仍然是配套的,但是却避免了 “立场”一词容易引起的歧义,而且与现代阐释学基本思路相一致,而又有所发展。不知您意下如何?

您以女性主义批评为例,犀利地批评了其主观预设的弊病,是切中要害的,同时您也把生态批评等都归入主观预设的强制阐释的范围。我觉得,这样批评的面是不是稍微大了一点?王宁先生将生态批评界分为目标截然不同的两类人,对后一类人作了辩护:一部分人作为环境保护主义者,其旨归并不在文学,而在环境和生态本身,因此,他们在批评文学作品时容易犯主观预设的毛病;另一部分人则是文学研究者和批评家,他们从生态批评的理论视角出发来解读文学作品中表现的生态环境主题,其旨归仍然是文学,其批评实践为当代文学批评开辟了一个新方向,他们的批评就不应该归入 “主观预设”中。我觉得,这样的分析是符合实际的。下面,我也想举例说明后一种生态批评是应该肯定和提倡的,因为它们是与强制阐释根本不同的。

比如,美国生态批评的领军人物之一斯科特·斯洛维克 (Scott Slovic)在对美国当代怀旧环境写作的两个特别的作品——约翰·尼克斯的 《秋日的最后凄艳》(1982)和瑞克·巴斯的 《亚克记》(1996)——进行了非常精彩的对比性批评。限于篇幅,这里只打算看看他对 《秋日的最后凄艳》所作的文学的、而非强制的阐释。他引用了作品开篇一段动人心弦的描绘:

我为秋天而生活。我终年憧憬着那些凉爽美丽的日子的到来,并回忆着昔年的十月。那是深入我骨髓的最有生机、最真切得令我心碎的季节。我钟情于凛冽的风、凋零的叶,还有那断断续续飘落在这贫瘠的谷地里的初雪。我爱去闻流溢在四周的收获的味道,还有成熟和烂熟的水果,以及新近砍下的紫花苜蓿。躁动的马儿扬起了头,扇动着鼻翼不安地嗅着北极的气息,这些使我禁不住要歌唱。我向往山区秋日的华美死亡,在那一时节,群山与冬季晶莹剔透的光洁以及数以百万计的白杨的赤裸尖矛——而不久之前它们还裹着一身绚烂的叶子——一起律动着,在起伏的山峦中创造出一种柔和、灰白的愉悦。

然后,他评论道:“这里尽管有某些含糊的政治寓意——这些寓意在尼克尔斯的其他自然写作 (如《如果群山死去》[If Mountains Die,1979]、《在台地之上》[On the Mesa,1986]、《只有天空才是极限》[Only Sky is the Limit,1990]以及 《简单一点》[Keep It Simple,1994])中都存在——但这个段落以及《秋日的最后凄艳》的大部分篇章都沉浸在跟随自然季节流转的个人化、怀旧的梦幻里。环境与文化保护的问题隐现于叙述的背景之中,但是尼克尔斯的主要旨归似乎还是藉言语和图片来营造一种类似道家

对秋的体验。我不能肯定雷纳多·罗萨尔多是否会指摘其为一个欧美裔作家对一片被征服的土地的帝国式赞颂,但他很可能会评论道,在这怀旧的华彩文字之中,行动主义和责任感是被掩盖了。”[6]这里,斯洛维克虽然赞同罗萨尔多对尼克尔斯缺乏保护生态的责任感的批评,但他确实是从作品文本出发进行了文学的、审美的批评。

再如,美国另一位生态 (环境)批评重要的开拓者和领军人物劳伦斯·布伊尔 (Lawrence Buell)在对 “最为经典的英语自然文学著作——梭罗的 《瓦尔登湖》”进行的评论也是适例。他指出,在 “书中的一个高潮时刻:看到一个恍若梦幻的森林世界,与镇里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毫无关系。人们经常讨论的 《春天》一章中沉思 ‘杰作’(tour de force)的那一节尤其凸现了自然写作贬斥写实、褒扬变化的能力。梭罗写道:在瓦尔登湖的另一侧,他搬来的前一年就开始建设的铁路线形成了流动的沙岸,呈现出 ‘真正奇异的’ ‘建筑学的枝叶花簇’形态”。[7]在引述了 《瓦尔登湖》这一长段的文字后,布伊尔联系梭罗后来的作品和达尔文的著作进行评论:

这一节在梭罗作品的标准版本里长达五页。它在 《瓦尔登湖》中的作用等同于达尔文 《物种起源》结尾处物种缤纷的河岸意象。可以肯定的是,与梭罗后来的作品相比,《瓦尔登湖》只能算旧科学:它更像一部浪漫的 《自然哲学》或者后爱默生式的神秘主义著作。而他的后期作品 (直至最后一部)包含了更多对自然世界的精确观察,显示出作者对 《物种起源》进行过一种知识性的、尽管有所选择却还予以肯定的审视。而这一切都有些超出上述 《瓦尔登湖》节选的主旨。尤其要注意的是,文中拒绝把自然秩序同社会秩序截然分离,而且采用了细致的观察手法,以便造成一种意象的叠加,而这恰恰是违背写实主义成规的。通过上下文,梭罗十分清楚地表明,这种 “自然的”景象是由人类设计制造的堤坝工程造成的。他有着隐匿的进化论观——认为变化或变形 (metamorphorsis)与生命进程有着明显区别,这表明不仅地球的各种形式而且还有 “凌驾其上的机制,都是被塑造而成的”。文中的修辞似乎就是为了再现那种可塑性而有意设计的。这里的言说在实践他那种原始艺术家式的奇思妙想,游戏般地以过度的精力传播其新鲜的构思。[8]

显而易见,布伊尔对 《瓦尔登湖》的批评虽然显示出他的环境批评的前见和指向,但完全是从作品本身的文学阅读 (如 “意象叠加”之类)出发和入手的,不能划入主观预设的强制阐释的圈子。

以上看法,乃管窥之见,仅供参考。

2015年1月

[1][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979年德文版,第150页。

[2][3][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1986年德文版,第261、299页。

[4]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5]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北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第806页。

[6][美]斯科特·斯洛维克:《走出去思考:人世、出世及生态批评的职责》,韦清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0-61页。

[7][8][美]劳伦斯·布伊尔:《环境批评的未来:环境危机与文学想象》,刘蓓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8、49-50页。

朱立元,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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