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的协调需要视域转换和视域交融
2015-02-25杨国荣
学术界 2015年6期
杨国荣撰文《你的权利,我的义务——权利与义务问题上的视域转换与视域交融》指出,社会人伦关系的合理建构,健全社会之序的形成,关乎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后者具体指向权利与义务问题上的视域转换和视域交融。一方面,社会应基于对个体权利(“你的权利”)的尊重,从体制、规范、程序等方面充分地维护、保障个体应该享有的权利(“我的权利”),与之相联系,肯定“你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解个体自身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个体则需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使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由外在的要求(“你的义务”)化为自我的选择(“我的义务”),相应于此,承诺“我的义务”,并未走向疏离社会的义务。基于以上的视域交融,权利无须仅仅由个体(“我”)去“争”,而是首先基于社会的维护和保障;义务则不再由社会强加于个体(“你”),而是由个体自觉自愿地加以承担。从价值观念的层面看,权利与义务问题上的视域转换和视域交融无疑具有实际的规范意义,这种规范作用将体现于对社会生活的具体引导过程,并进一步使社会生活本身不断走向健全的形态。
摘自《哲学研究》2015年第4期